由于過度擔心、過分保護以及對運動帶來的特定好處與風險的認識不足,我們通常建議癲癇患者不參加體育運動和鍛煉。但有明確的證據顯示體育鍛煉和積極參加運動除了有益于身心健康,還能更好的控制癲癇發作。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運動與癲癇工作組擬通過發布本共識,為癲癇患者參加體育運動的一般指導和提出對參加不同風險的運動頒發健康證明的建議。根據癇性發作時,患者存在的潛在受傷或死亡風險將運動分成 3 類:① 第 1 類,不顯著增加額外傷害風險的運動;② 第 2 類,對癲癇患者有中等風險但是對旁觀者沒有風險的運動;③ 第 3 類,對癲癇患者有高風險的運動;在建議某癲癇患者能否參加某項特定運動時要考慮的因素包括:運動的類型、癲癇發作的可能性、癇性發作的類型和嚴重性、癇性發作的誘發因素、癇性發作的頻率和人們接受某種風險的態度。運動與癲癇工作組將此工作視為一項持續進行的研究,將在獲得更新的數據時不斷更新。
引用本文: GiuseppeCapovilla, Kenneth RKaufman, EmilioPerucca, 袁海莉 譯, 慕潔 審. 癲癇、癇性發作與體育鍛煉和運動:來自國際抗癲癇聯盟運動與癲癇工作組的報告. 癲癇雜志, 2021, 7(3): 273-278. doi: 10.7507/2096-0247.20210043 復制
要點
? 參加體育鍛煉和運動對癲癇患者有正面的影響,包括增強自信、增加社會交流和改善身心健康
? 由于過度擔心、過分保護以及對運動帶來的特定好處與風險的認識不足,我們通常建議癲癇患者不參加體育運動和鍛煉
? 對于許多運動項目來說,尚缺乏用于精準管理特定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和癲癇類型的運動健身證書的規定
? 我們提議制訂一個可能的指南來標準化頒發駕駛健康證書
由于過度擔心、過分保護以及對運動帶來的特定好處與風險的認識不足,我們通常建議癲癇患者不參加體育運動和鍛煉。癲癇患者參加運動和體育鍛煉的利弊辯論較大,多項研究顯示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運動可能對癲癇的發作頻率減少和減輕嚴重程度帶來有利的影響。所以,在最近的幾十年里,通過臨床實踐的推動,對于運動和癲癇發作的態度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ILAE 運動與癲癇工作組提出該共識的目的是對癲癇患者參加體育鍛煉和特定運動提供指導,并建議頒發體育運動有關的醫療證明。
該文章的證據基于檢索電子數據庫 Pub med 中 1950 年 1 月—2015 年 3 月的相關文獻,使用以下搜索詞語:((“exercise”[MeSH Terms] OR “exercise”[All Fields])OR “physical activity”[All Fields] OR(“sports”[MeSH Terms] OR “sports”[All Fields])OR “physical effort”[All Fields])AND((“epilepsy”[MeSH Terms] OR “epilepsy”[All Fields])OR(“seizures”[MeSH Terms] OR “seizures”[All Fields])OR “epileptiform discharge”[All Fields])。文獻檢索后使用以下類別進行了篩選:隨機對照試驗;無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不受控制的臨床試驗;病例報道,調查。排除缺乏關于研究方法和結果測量的詳細信息的論文摘要。此次搜索僅限于英語文章。在搜索到的 981 篇文章中有 836 篇在閱讀標題和摘要后因主題不符而排除,另外 128 篇文章在閱讀全文后因同樣的原因被排除,剩余的 17 篇文章納入此篇報告中。
1 癲癇患者參與體育鍛煉和運動的利與弊
決定某癲癇患者能否參加特定的體育鍛煉和特定的運動,需對患者進行仔細的個人的風險效益比的臨床評估,尤其是對于在運動及其相關影響期間發生癲癇發作的風險。需考慮的因素不僅包括可能誘發癲癇發作的風險,還需要個體化,比如癇性發作的類型和嚴重程度、前驅癥狀、誘發因素、家庭成員或其他人有效監督的可能性以及監護人(或父母)愿意接受風險的程度。詳細詢問病史很重要,不僅包括癲癇發作的頻率和類型,也要包括癲癇發作前相關的任何事件或受傷情況,癲癇無發作的時間,和對治療的配合程度。因此,為癲癇患者選擇一項特定的體育鍛煉或者運動需考慮個人的態度和愛好,健康狀態應該是醫囑的一部分。因此,迫切建議對是否能從事此項體育鍛煉的患者開具醫療證明。
在臨床研究中發現運動能減少腦電圖中癲癇樣放電并增加癇性發作的閾值,但是由于體力消耗癇性發作不太可能發生。這些發現在癲癇和癇性發作動物模型中得以證實,其中發現有氧運動可以阻止癲癇發作的進程,以減少癲癇發作的頻率并有利于海馬塑形。對于兒童癲癇患者,這些好處特別重要,應鼓勵孩子在學校參加體育運動。青少年時期的社會排斥非常普遍,比起健康同齡人來說患有癲癇的青少年通常身體活動量更少。此外定期的運動可改善任何年齡段的認知功能,久坐不動的生活方式會產生有害的影響,影響身心健康。這些研究指出,在未對他們自己或別人帶來重大傷害風險的情況下,應常規推薦癲癇患者參加體育鍛煉和運動。如果在兒童或青少年時期患有癲癇者,需評估其參加體育鍛煉的責任風險,且需要醫生、患者及父母共同完成。
有少部分關于運動引發癇性發作的臨床報道,在一些病例中由誘因或反射性癲癇引起。然而這些因素和一些被報道的癇性發作事件中的關系是經推測得出的,通常體育鍛煉是不會引起或促進癲癇的發作。
2 為特定運動簽發健康證明
在某些國家,有專門針對所有運動員和專業職業運動員的參賽前評估能否參加某些運動的能力簽發健康證明。這樣的健康證明的評估通常由醫療從業者的謹慎決定,在某些情況下,也可由運動醫學專家評估。通常的運動分類根據實際的參與者與旁觀者的危險程度進行的。正如我們所知,對于許多運動沒有清晰的界定是否能給特定癲癇發作類型或其他臨床特征的癲癇患者簽發該健康證明。缺乏流行病學數據來評估癲癇患者參加特定運動的風險程度,我們提議采取使用頒布關于駕駛的健康證明的相似方式制定相關法規。首先,有能力去駕駛是否能說明患者也能適應參加任何運動的風險。即便有可比性,這些法規在國家和國家之間都有所不同。
為此建議,主要參考歐盟的駕駛法規。因為此法規在許多國家都統一適用,且該駕駛法規的制定參考了相同的流行病學數據,且為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重新定義癇性發作提供了依據。在歐盟,對于癲癇患者有駕照限制,區分于不同的癲癇相關條件(如:癲癇類型,癲癇持續時間和緩解時間)和駕駛證類別(私家車與專業駕駛)。因此,關于推薦參加合適的特定體育運動項目應該考慮癲癇發生的可能性、癲癇發作的類型和其他因素。所以,我們建議根據癲癇發作時受傷/死亡的潛在風險將運動分為三類:① 第 1 類(低風險)包括癲癇發作對癲癇患者或旁觀者(其他運動員、裁判員、觀眾)沒有額外增加意外傷害的運動;② 第 2 類(中風險)指那些對癲癇患者有中等風險但對旁觀者沒有風險的運動;③ 第 3 類(高風險)運動會給癲癇患者帶來很高的受傷/死亡風險,對于某些運動,也會給旁觀者帶來風險。表 1 所列出的體育項目分類考慮了癲癇患者從事這項體育運動可能適用的最常見的條件,而有些體育項目屬于灰色地帶,需要醫生根據患者的個人情況來判斷不同的分類情況。另一些情況由于缺乏對特定條件和運動的研究證據將被單獨提出,比如由于臨床表現還沒有被確診為癲癇的癇性發作。詳見表 2。本報告的建議是基于大量專家意見,通過廣泛討論且每個項目都達成了共識的內容。

3 有一次或多次急性癥狀性癇性發作者
一次或多次急性癥狀性癇性發作的發生,即癇性發作與暫時性因素(如:中毒、感染和代謝紊亂期間)有關,該因素可暫時降低正常大腦組織癇性發作的閾值而未被診斷為癲癇。再次癇性發作的風險取決于導致癲癇發作的潛在因素的性質和演變。一旦病因被消除,再次癇性發作的風險通常是降低的,除非誘因本身復發可能性很高。如果再發癇性發作的風險被認為低且無禁忌條件,這些個體將被允許獲得第一類運動的參賽資格。由神經科醫生在仔細的醫學和神經病學評估誘因再發風險后,并且取得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在某些醫療監護條件下,患者也可以在第二類或第三類中練習或比賽。
4 僅有一次非誘發癇性發作者
根據 ILAE 癲癇的實用臨床定義,一次非誘發的癇性發作被認為在未來 10 年里有>60% 復發風險可以診斷為癲癇。有一次非誘發癇性發作的患者,無論是在白天或晚上發作,在進行適當的醫學評估后可以立即參加第一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這類患者在未來 12 個月中沒有再發且癇性發作經過適當的醫療評估后,可以參與第二類或第三類運動。他們也可以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參與部分第二類甚至部分第三組運動項目的訓練和競賽,但活動時需在醫療監護下進行。而后一種情況,神經科醫生應充分考慮預后因素中對于癇性發作的復發,比如是否存在腦組織結構性的損傷而引起潛在的癇性發作。
5 癲癇患者無癇性發作
在 12 個月無癇性發作的情況下,癲癇患者可以參加和競賽所有運動項目。
6 癲癇患者僅有睡眠相關癇性發作
對于僅有睡眠相關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立即參與訓練和競技第一類運動。同時,如果有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在確保運動中有合適的醫療照護,也可以參加部分第二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如:游泳和皮劃艇)。但必須要隨訪第二類運動后的 12 個月,看在這段時間內癲癇發作的頻率是否與之前一致,并且該項運動不會改變睡眠-覺醒周期。對于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的第三類運動,不應參與訓練和競技。特殊情況下,但若是只可能對患者引起傷害的第三類運動,應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也可以酌情參加。通常需要運動期間的合理的醫學監護和深度的神經功能評估以排除睡眠期間癲癇發作帶來的額外風險。
7 癲癇患者持續有不伴意識障礙的癇性發作
除非有特殊的誘因的反射性癲癇,不伴有意識喪失或意識受損的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參加第一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同時,若有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在確保運動中有合適的醫療照護,也可參加部分第二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如:游泳和皮劃艇)。根據 2009 年歐盟委員會關于駕駛的指導意見,他們可以在觀察隨訪 12 個月后,確定發作頻率和臨床表現一致后,才能訓練和競技所有第二類運動。對于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的第三類運動,不應參與訓練和競技。特殊情況下,但如果是只會對患者引起傷害的第三類運動,應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也可以酌情參加。通常需要運動期間的合理的醫學監護和深度的神經功能評估以排除癲癇發作帶來的額外風險。
8 癲癇患者持續有伴意識障礙的癇性發作
除非有特殊的誘因的反射性癲癇,伴有意識障礙的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參加第一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同時,若有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在確保運動中有合適的醫療照護,也可以參加部分第二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對于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的第三類運動,不應參與訓練和競技。特殊情況下,但若是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的第三類運動,應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也可酌情參加。通常需要運動期間的合理的醫學監護和深度的神經功能評估以排除癲癇發作帶來的額外風險。
9 癲癇已治愈者
根據 ILAE 的定義,當癲癇無發作的患者超過年齡依賴的癲癇綜合征的年齡,或者持續至少 10 年沒有癇性發作和停用抗癲癇發作藥物(ASMs)至少 5 年,可考慮已經治愈。對于這類人可參加并競賽所有運動。
10 撤藥患者
無論癲癇患者是否接受 ASMs 治療,都應該提醒癲癇患者調整 ASMs 應該在嚴密的醫療監護下進行。患者也應該被告知減少或撤藥會有再發癇性發作的風險,但復發與相關的癲癇綜合征、以往癲癇發作持續時間或其他因素有關。對于正在撤藥的癲癇患者,神經科醫生和運動醫學專家在做參加運動的訓練和競技的相關決定時需要考慮個體癇性發作再發的風險。根據歐盟駕駛指令協議,無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開始撤藥期間和完全撤藥后六個月內不應參加第二類和第三類運動。癲癇患者在醫生建議調整治療方案或 ASMs 撤藥期間出現癲癇再發不應該參加第二類和第三類運動,除非恢復以前有效治療的 3 個月后且在這段期間沒有癇性發作。根據這篇文章前面概述的原則,這些建議可以由神經科醫生靈活掌握。
11 小結
參加體育鍛煉和體育運動對癲癇患者有積極的醫學和社會心理學影響,包括增強自信,增加社會交往和促進身心健康。然而,歷來的很多限制阻礙了癲癇患者參加體育運動。關于哪些運動會對癲癇患者產生特定的風險,特定風險與癲癇發作頻率和類型之間的關系相關的數據有限。
本文基于為了最大限度使癲癇患者在不損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況下參與并競賽不同種類的運動情況下可能的臨床情況以及風險等級,并提供臨床建議和頒布運動健康證書提供參考。基于目前的證據有限,由于并不能區分業余運動也適用于專業水平的運動的情況,這些建議既適用于業余運動也適用于專業水平的運動。此外,這些建議也適用于所有年齡段組。在參考本文的風險分類且在合適監督的情況下,兒童和青少年不應被阻止而應該被鼓勵參與學校里的體育鍛煉或娛樂運動。這些建議是針對所有涉及治療癲癇患者的醫生和其他健康管理專業人員制訂的。ILAE 運動與癲癇特別工作組認可癲癇患者參與多種的運動和體育鍛煉。因此,本文力求謹慎和寬松,由于缺乏良好的對照研究和觀察數據,推薦將癲癇患者的歐盟駕駛法規作為主要參考。由于這方面許多研究將會更加有用可作為未來的循證證據指南,因此工作組認為本文需要定期更新,希望該篇文章的更新版本將與國際體育聯合會深入的合作。

要點
? 參加體育鍛煉和運動對癲癇患者有正面的影響,包括增強自信、增加社會交流和改善身心健康
? 由于過度擔心、過分保護以及對運動帶來的特定好處與風險的認識不足,我們通常建議癲癇患者不參加體育運動和鍛煉
? 對于許多運動項目來說,尚缺乏用于精準管理特定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和癲癇類型的運動健身證書的規定
? 我們提議制訂一個可能的指南來標準化頒發駕駛健康證書
由于過度擔心、過分保護以及對運動帶來的特定好處與風險的認識不足,我們通常建議癲癇患者不參加體育運動和鍛煉。癲癇患者參加運動和體育鍛煉的利弊辯論較大,多項研究顯示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運動可能對癲癇的發作頻率減少和減輕嚴重程度帶來有利的影響。所以,在最近的幾十年里,通過臨床實踐的推動,對于運動和癲癇發作的態度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ILAE 運動與癲癇工作組提出該共識的目的是對癲癇患者參加體育鍛煉和特定運動提供指導,并建議頒發體育運動有關的醫療證明。
該文章的證據基于檢索電子數據庫 Pub med 中 1950 年 1 月—2015 年 3 月的相關文獻,使用以下搜索詞語:((“exercise”[MeSH Terms] OR “exercise”[All Fields])OR “physical activity”[All Fields] OR(“sports”[MeSH Terms] OR “sports”[All Fields])OR “physical effort”[All Fields])AND((“epilepsy”[MeSH Terms] OR “epilepsy”[All Fields])OR(“seizures”[MeSH Terms] OR “seizures”[All Fields])OR “epileptiform discharge”[All Fields])。文獻檢索后使用以下類別進行了篩選:隨機對照試驗;無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不受控制的臨床試驗;病例報道,調查。排除缺乏關于研究方法和結果測量的詳細信息的論文摘要。此次搜索僅限于英語文章。在搜索到的 981 篇文章中有 836 篇在閱讀標題和摘要后因主題不符而排除,另外 128 篇文章在閱讀全文后因同樣的原因被排除,剩余的 17 篇文章納入此篇報告中。
1 癲癇患者參與體育鍛煉和運動的利與弊
決定某癲癇患者能否參加特定的體育鍛煉和特定的運動,需對患者進行仔細的個人的風險效益比的臨床評估,尤其是對于在運動及其相關影響期間發生癲癇發作的風險。需考慮的因素不僅包括可能誘發癲癇發作的風險,還需要個體化,比如癇性發作的類型和嚴重程度、前驅癥狀、誘發因素、家庭成員或其他人有效監督的可能性以及監護人(或父母)愿意接受風險的程度。詳細詢問病史很重要,不僅包括癲癇發作的頻率和類型,也要包括癲癇發作前相關的任何事件或受傷情況,癲癇無發作的時間,和對治療的配合程度。因此,為癲癇患者選擇一項特定的體育鍛煉或者運動需考慮個人的態度和愛好,健康狀態應該是醫囑的一部分。因此,迫切建議對是否能從事此項體育鍛煉的患者開具醫療證明。
在臨床研究中發現運動能減少腦電圖中癲癇樣放電并增加癇性發作的閾值,但是由于體力消耗癇性發作不太可能發生。這些發現在癲癇和癇性發作動物模型中得以證實,其中發現有氧運動可以阻止癲癇發作的進程,以減少癲癇發作的頻率并有利于海馬塑形。對于兒童癲癇患者,這些好處特別重要,應鼓勵孩子在學校參加體育運動。青少年時期的社會排斥非常普遍,比起健康同齡人來說患有癲癇的青少年通常身體活動量更少。此外定期的運動可改善任何年齡段的認知功能,久坐不動的生活方式會產生有害的影響,影響身心健康。這些研究指出,在未對他們自己或別人帶來重大傷害風險的情況下,應常規推薦癲癇患者參加體育鍛煉和運動。如果在兒童或青少年時期患有癲癇者,需評估其參加體育鍛煉的責任風險,且需要醫生、患者及父母共同完成。
有少部分關于運動引發癇性發作的臨床報道,在一些病例中由誘因或反射性癲癇引起。然而這些因素和一些被報道的癇性發作事件中的關系是經推測得出的,通常體育鍛煉是不會引起或促進癲癇的發作。
2 為特定運動簽發健康證明
在某些國家,有專門針對所有運動員和專業職業運動員的參賽前評估能否參加某些運動的能力簽發健康證明。這樣的健康證明的評估通常由醫療從業者的謹慎決定,在某些情況下,也可由運動醫學專家評估。通常的運動分類根據實際的參與者與旁觀者的危險程度進行的。正如我們所知,對于許多運動沒有清晰的界定是否能給特定癲癇發作類型或其他臨床特征的癲癇患者簽發該健康證明。缺乏流行病學數據來評估癲癇患者參加特定運動的風險程度,我們提議采取使用頒布關于駕駛的健康證明的相似方式制定相關法規。首先,有能力去駕駛是否能說明患者也能適應參加任何運動的風險。即便有可比性,這些法規在國家和國家之間都有所不同。
為此建議,主要參考歐盟的駕駛法規。因為此法規在許多國家都統一適用,且該駕駛法規的制定參考了相同的流行病學數據,且為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重新定義癇性發作提供了依據。在歐盟,對于癲癇患者有駕照限制,區分于不同的癲癇相關條件(如:癲癇類型,癲癇持續時間和緩解時間)和駕駛證類別(私家車與專業駕駛)。因此,關于推薦參加合適的特定體育運動項目應該考慮癲癇發生的可能性、癲癇發作的類型和其他因素。所以,我們建議根據癲癇發作時受傷/死亡的潛在風險將運動分為三類:① 第 1 類(低風險)包括癲癇發作對癲癇患者或旁觀者(其他運動員、裁判員、觀眾)沒有額外增加意外傷害的運動;② 第 2 類(中風險)指那些對癲癇患者有中等風險但對旁觀者沒有風險的運動;③ 第 3 類(高風險)運動會給癲癇患者帶來很高的受傷/死亡風險,對于某些運動,也會給旁觀者帶來風險。表 1 所列出的體育項目分類考慮了癲癇患者從事這項體育運動可能適用的最常見的條件,而有些體育項目屬于灰色地帶,需要醫生根據患者的個人情況來判斷不同的分類情況。另一些情況由于缺乏對特定條件和運動的研究證據將被單獨提出,比如由于臨床表現還沒有被確診為癲癇的癇性發作。詳見表 2。本報告的建議是基于大量專家意見,通過廣泛討論且每個項目都達成了共識的內容。

3 有一次或多次急性癥狀性癇性發作者
一次或多次急性癥狀性癇性發作的發生,即癇性發作與暫時性因素(如:中毒、感染和代謝紊亂期間)有關,該因素可暫時降低正常大腦組織癇性發作的閾值而未被診斷為癲癇。再次癇性發作的風險取決于導致癲癇發作的潛在因素的性質和演變。一旦病因被消除,再次癇性發作的風險通常是降低的,除非誘因本身復發可能性很高。如果再發癇性發作的風險被認為低且無禁忌條件,這些個體將被允許獲得第一類運動的參賽資格。由神經科醫生在仔細的醫學和神經病學評估誘因再發風險后,并且取得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在某些醫療監護條件下,患者也可以在第二類或第三類中練習或比賽。
4 僅有一次非誘發癇性發作者
根據 ILAE 癲癇的實用臨床定義,一次非誘發的癇性發作被認為在未來 10 年里有>60% 復發風險可以診斷為癲癇。有一次非誘發癇性發作的患者,無論是在白天或晚上發作,在進行適當的醫學評估后可以立即參加第一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這類患者在未來 12 個月中沒有再發且癇性發作經過適當的醫療評估后,可以參與第二類或第三類運動。他們也可以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參與部分第二類甚至部分第三組運動項目的訓練和競賽,但活動時需在醫療監護下進行。而后一種情況,神經科醫生應充分考慮預后因素中對于癇性發作的復發,比如是否存在腦組織結構性的損傷而引起潛在的癇性發作。
5 癲癇患者無癇性發作
在 12 個月無癇性發作的情況下,癲癇患者可以參加和競賽所有運動項目。
6 癲癇患者僅有睡眠相關癇性發作
對于僅有睡眠相關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立即參與訓練和競技第一類運動。同時,如果有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在確保運動中有合適的醫療照護,也可以參加部分第二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如:游泳和皮劃艇)。但必須要隨訪第二類運動后的 12 個月,看在這段時間內癲癇發作的頻率是否與之前一致,并且該項運動不會改變睡眠-覺醒周期。對于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的第三類運動,不應參與訓練和競技。特殊情況下,但若是只可能對患者引起傷害的第三類運動,應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也可以酌情參加。通常需要運動期間的合理的醫學監護和深度的神經功能評估以排除睡眠期間癲癇發作帶來的額外風險。
7 癲癇患者持續有不伴意識障礙的癇性發作
除非有特殊的誘因的反射性癲癇,不伴有意識喪失或意識受損的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參加第一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同時,若有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在確保運動中有合適的醫療照護,也可參加部分第二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如:游泳和皮劃艇)。根據 2009 年歐盟委員會關于駕駛的指導意見,他們可以在觀察隨訪 12 個月后,確定發作頻率和臨床表現一致后,才能訓練和競技所有第二類運動。對于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的第三類運動,不應參與訓練和競技。特殊情況下,但如果是只會對患者引起傷害的第三類運動,應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也可以酌情參加。通常需要運動期間的合理的醫學監護和深度的神經功能評估以排除癲癇發作帶來的額外風險。
8 癲癇患者持續有伴意識障礙的癇性發作
除非有特殊的誘因的反射性癲癇,伴有意識障礙的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參加第一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同時,若有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在確保運動中有合適的醫療照護,也可以參加部分第二類運動的訓練和競技。對于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的第三類運動,不應參與訓練和競技。特殊情況下,但若是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的第三類運動,應在神經科醫生的評估同意后,也可酌情參加。通常需要運動期間的合理的醫學監護和深度的神經功能評估以排除癲癇發作帶來的額外風險。
9 癲癇已治愈者
根據 ILAE 的定義,當癲癇無發作的患者超過年齡依賴的癲癇綜合征的年齡,或者持續至少 10 年沒有癇性發作和停用抗癲癇發作藥物(ASMs)至少 5 年,可考慮已經治愈。對于這類人可參加并競賽所有運動。
10 撤藥患者
無論癲癇患者是否接受 ASMs 治療,都應該提醒癲癇患者調整 ASMs 應該在嚴密的醫療監護下進行。患者也應該被告知減少或撤藥會有再發癇性發作的風險,但復發與相關的癲癇綜合征、以往癲癇發作持續時間或其他因素有關。對于正在撤藥的癲癇患者,神經科醫生和運動醫學專家在做參加運動的訓練和競技的相關決定時需要考慮個體癇性發作再發的風險。根據歐盟駕駛指令協議,無癇性發作的癲癇患者開始撤藥期間和完全撤藥后六個月內不應參加第二類和第三類運動。癲癇患者在醫生建議調整治療方案或 ASMs 撤藥期間出現癲癇再發不應該參加第二類和第三類運動,除非恢復以前有效治療的 3 個月后且在這段期間沒有癇性發作。根據這篇文章前面概述的原則,這些建議可以由神經科醫生靈活掌握。
11 小結
參加體育鍛煉和體育運動對癲癇患者有積極的醫學和社會心理學影響,包括增強自信,增加社會交往和促進身心健康。然而,歷來的很多限制阻礙了癲癇患者參加體育運動。關于哪些運動會對癲癇患者產生特定的風險,特定風險與癲癇發作頻率和類型之間的關系相關的數據有限。
本文基于為了最大限度使癲癇患者在不損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況下參與并競賽不同種類的運動情況下可能的臨床情況以及風險等級,并提供臨床建議和頒布運動健康證書提供參考。基于目前的證據有限,由于并不能區分業余運動也適用于專業水平的運動的情況,這些建議既適用于業余運動也適用于專業水平的運動。此外,這些建議也適用于所有年齡段組。在參考本文的風險分類且在合適監督的情況下,兒童和青少年不應被阻止而應該被鼓勵參與學校里的體育鍛煉或娛樂運動。這些建議是針對所有涉及治療癲癇患者的醫生和其他健康管理專業人員制訂的。ILAE 運動與癲癇特別工作組認可癲癇患者參與多種的運動和體育鍛煉。因此,本文力求謹慎和寬松,由于缺乏良好的對照研究和觀察數據,推薦將癲癇患者的歐盟駕駛法規作為主要參考。由于這方面許多研究將會更加有用可作為未來的循證證據指南,因此工作組認為本文需要定期更新,希望該篇文章的更新版本將與國際體育聯合會深入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