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神經內科, 廣州, 510000;
  • 2. 廣州市腦科醫院神經內科, 廣州, 510000;
  • 3.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神經內科, 廣州, 510000;
  • 4. 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神經內科, 廣州, 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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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回顧性總結并分析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3年無發作癲癇患者逐漸減藥及停藥后復發的相關危險因素 方法 選取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癲癇專科門診隨診的癲癇患者, AEDs治療至少3年無發作; 在減藥過程中或者停藥的患者, 每2個月隨診一次。入組標準:①確診為癲癇, 定義為間隔24 h以上的至少2次無明顯誘發因素的癲癇發作; ②在穩定的AEDs治療下, 連續3年達到完全無發作; ③有減藥的意愿, 并能夠按時回訪; ④腦電圖(EEG)沒有尖波、棘波、尖慢和棘慢復合波等癲癇波發放。癲癇復發及相關危險因素采用生存分析, 包括:性別、起病年齡、癲癇發作次數、減藥前癲癇無發作的時間、減藥時間、減藥后無發作時間(復發時間)、顱腦磁共振成像結果、癲癇控制前后EEG表現、發作類型(根據病史、長程視頻腦電圖分為全面性、部分性和多種發作形式)、病情穩定時AEDs的數量。Log-rank檢驗用于獨立因素分析, Cox比例風險回歸模型用于多因素回歸分析。 結果 共收集68例癲癇患者, 其中男39例, 女29例; 復發率為23.5%。單因素分析和多重回歸分析提示:多藥治療, 海馬硬化和減藥時間與癲癇復發相關, 為獨立的危險因素, 其風險系數為:0.861、2.223和2.137。 結論 研究中復發率與其他報道一致。多藥、海馬硬化和減藥時間, 這3個危險因素在決定減藥時需慎重考慮。因此推薦3年完全無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考慮減藥, 但如有海馬硬化、多藥治療需慎重啟動停藥計劃。

引用本文: 秦家明, 倪冠中, 方子研, 陳樹達, 蔡曉東, 周列民. 三年癲癇無發作患者減藥后復發危險因素分析. 癲癇雜志, 2016, 2(3): 193-198. doi: 10.7507/2096-0247.20160036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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