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動態循證要覽作為一種全新的促進證據快速轉化的模式,旨在綜合當前最佳證據、臨床現狀及公眾/患者偏好與價值觀,為臨床醫學和公共衛生領域關注的重要問題快速地提供簡潔、實用的指導。本文從啟動與規劃、證據檢索與評價、形成與更新、發布與傳播循證要覽4個方面介紹了快速動態循證要覽制訂的方法學框架,以期為國內學者制訂快速動態循證要覽提供方法學參考。
引用本文: 田晨, 孫銘謠, 李穎, 潘蓓, 周奇, 趙晨, 劉昱, 李玲, 廖星, 鄧宏勇, 吳大嶸, 靳英輝, 商洪才, 田金徽, 陳耀龍, 楊克虎, 劉杰, 黃璐琦, 葛龍. 快速動態循證要覽制訂方法與流程.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3, 23(4): 450-456. doi: 10.7507/1672-2531.202301029 復制
自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大流行以來,為了進一步加快證據向實踐轉化,針對臨床醫生、患者、公眾和公共衛生專業人員面臨的緊迫問題,基于當前最佳證據,提供及時、具有時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推薦意見[1],美國醫師協會(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ACP)提出快速動態實踐要覽(rapid,living practice points),并先后制訂《瑞德西韋是否應該應用于治療COVID-19感染者》[2-5]、《SARS-CoV-2感染后抗體反應和自然免疫力作用》[6-7]和《COVID-19感染者的門診治療》[8]三個系列的快速、動態實踐要覽;基于當前最佳研究證據,回答了如何對COVID-19感染者進行診療,而且附有循證要覽匯總和循證要覽視頻,用于進一步加快證據的臨床轉化,提高推薦意見的可實施性,促進臨床循證實踐。相較于標準指南而言,快速動態實踐要覽反應更加迅速、制訂周期更短、證據來源更廣泛、證據總結更加凝練、更加注重實踐且內容更加精簡;相較于快速推薦指南而言,實踐要覽適用領域更加廣泛、證據更為系統、證據可靠程度更高、對公眾/患者的偏好和價值觀以及資源可及性的考慮更加充分、實踐現狀確定性程度更高(表1)。

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結合國內指南制訂與實施現狀,依托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實施與知識轉化合作中心、甘肅省醫學指南行業技術中心和甘肅省循證中醫藥協同創新基地,本團隊提出“快速動態循證要覽”(rapid,living evidence-based points,以下簡稱“循證要覽”)并起草其制訂方法學框架,以期為相關研究人員制訂循證要覽提供參考,進一步促進最佳證據的高效臨床轉化、縮短證據到臨床的距離、提升臨床循證決策的時效性。然而,目前尚無循證要覽制訂的統一標準與規范,鑒于其與臨床實踐指南制訂的相似性,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訂手冊》[11]和中華醫學會發布的《中國制訂/修訂臨床診療指南的指導原則(2022版)》[9]。但需注意循證要覽并不是臨床指南,其制訂流程也有別于指南,主要包括啟動與規劃、證據檢索與評價、形成、更新、發布與傳播循證要覽(圖1)。

1 啟動與規劃
1.1 成立工作組
循證要覽制訂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由指導委員會、秘書組和證據評價組組成。指導委員會通常在10人左右,成員包括循證醫學方法學和擬關注主題方向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等多學科領域的專家,負責啟動和規劃不同領域主題的循證要覽、擬定關鍵臨床或公共衛生問題、管理利益沖突、監督制訂過程和評審循證要覽。秘書組由2~3人組成,負責管理基金,協調不同工作組工作進度,調整工作量和預算,起草、完善、發布與傳播循證要覽。證據評價組由臨床和循證醫學方法學專業研究人員組成,要求具有較為豐富的循證評價經驗,以確保證據制作的效率;人數可基于證據梳理工作量大小由指導委員會確定,負責證據的檢索、合成、評價和更新與證據匯總表的制作等。
1.2 管理利益沖突
循證要覽制訂過程中,當工作組成員利益影響到公眾利益時,便會產生利益沖突[9]。利益沖突一般可分為經濟利益沖突和非經濟利益沖突,存在經濟利益沖突的成員更傾向于做出利益相關的干預措施的判斷和決定;存在非經濟利益沖突的成員則更容易做出有利于自己專業或領域的判斷和決定[9]。因此,在循證要覽制訂工作啟動前要制訂相應的利益沖突聲明和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工作組成員潛在的利益沖突,例如,要求所有成員必須填寫利益聲明表并在循證要覽制訂過程中及時更新,所有的利益沖突均在循證要覽發布時披露,且存在利益沖突的成員不能參加循證要覽的起草、修改和完善[1,9]。
1.3 循證要覽的制訂規劃
循證要覽的主題由指導委員會成員在綜合考慮公眾的潛在健康問題和當前證據質量與數量等因素后討論決定。面對證據更新較快或當前結果可能影響實踐要點循證要覽的推薦方向時,指導委員會可以考慮將循證要覽動態化(即持續更新)。同時,指導委員會根據循證要覽的制訂周期、工作進度以及可能存在的動態化更新條件設定動態模式參數。動態模式參數是指動態過程的方法學特征,包括特定步驟的執行頻率和觸發因素[10-11],例如,時間或時間表相關參數?證據監測頻率、工作完成時間等;重新評估證據體觸發因素?出現符合納入標準的新研究;重新評估實踐要點觸發因素?系統評價結論方向發生改變、環境因素改變;停止動態更新觸發因素?不再符合動態更新標準、所需資源不可用等[12]。
2 證據檢索與評價
2.1 證據檢索與合成
循證要覽主題確定后,指導委員會起草關鍵臨床問題,交由秘書組和證據評價組對關鍵臨床問題進行凝練并將臨床問題解構為人群、干預方式、對照方式和患者重要結局(即PICO要素),并由工作組所有成員在討論后形成最終結果[1]。根據擬定的關鍵臨床問題和明確的PICO要素,證據評價組制訂相應檢索策略,并在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后開展文獻檢索工作。根據證據金字塔模型,優先對近5年發布的指南進行檢索并評價其質量和可實施性,當指南質量較高且可實施性較強時,可直接基于指南推薦意見進行實踐或將推薦意見進行圖示化或制作視頻等多途徑進行傳播;當可實施性較弱時,則需根據如干預的成本、可及性和可接受度等實踐現狀對證據進行改編;當無高質量指南時,對近5年內發表的系統評價和(或)Meta分析進行檢索。如發現有高質量系統評價發表之后的新證據能夠改變現有結論,需對證據體進行補充檢索并更新。若無對應主題/關鍵臨床問題高質量的指南或系統評價,則需對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 trial,RCT)、觀察性隊列研究等原始研究進行系統檢索并遵循《Cochrane系統評價工作手冊》制作系統評價或網狀Meta分析,并進一步完成對證據的合成,以填補高級別證據的空白(圖2)[13-14]。

2.2 證據評價與分級
證據評價組使用國際通用質量評價工具評價不同類型證據的質量(表2);采用證據推薦分級的評估、制訂與評價(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分級系統對每個關注結局的證據確信度進行分級,證據確信度根據5個降級因素(偏倚風險、不一致性、間接性、不精確性和發表偏倚)和3個升級因素(大效應量、存在劑量-反應關系和潛在混雜因素會降低干預組療效)將證據體分為高、中、低和極低四個等級,其含義見表3[15-16]。

2.3 制作證據匯總表
證據評價組針對每個關注的結局制作證據匯總表,其中包括研究設計、研究數量、樣本量、證據確信度、效應量估計值及其效應大小。其中患者重要結局效應量值可基于文獻調研或指導委員會專家組基于調查法確定,可將其分為無臨床意義、較小效應、中等效應和較大效應(圖3),用于實踐要點推薦與否的輔助決策。

3 形成與更新循證要覽
3.1 形成、撰寫并完善循證要覽
在制作好證據匯總表后,證據評價組和秘書組綜合考慮各種干預措施的利弊、證據可信度、決策閾值、公眾或患者偏好與價值觀、成本、可接受性和可行性等因素(表4)后起草循證要覽。其中,決策閾值將干預利弊分為無臨床意義、較小效應、中等效應和較大效應,當干預措施的點估計值在0和最小效應決策閾值之間時,該干預措施的療效沒有臨床意義;當干預措施的療效大于較大效應閾值時,建議或不建議使用該干預措施的可能就越大,反之亦然。通常通過效標法、分步法、專家咨詢法或文獻研究法來決定決策閾值[21]。

循證要覽可基于上述因素,分為“建議”、“不建議”或“證據尚不充分”3種類型,對于“證據尚不充分”的類型,工作組在研究間隙/空白或未來研究建議部分重點做出推薦。實踐注意事項(practical consideration)和研究空白(research gaps)是循證要覽傳播和實施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兩個要素,需在循證要覽中作為單獨的模塊呈現。實踐考慮包括循證要覽實施過程中資源的可及性、衛生政策和環境因素以及臨床實踐中的實用性等;研究間隙是指當前證據存在不確定性,其來源包括缺乏直接證據、當前證據偏倚風險較高、當前證據體可信度不高或無相關證據[1]。
在證據評價組和秘書組內部修改完善循證要覽后,交由指導委員會進行修改完善,鑒于循證要覽的時效性要求較高,可通過線上視頻會議、電子郵件或微信等形式經過多輪討論、修改后形成最終版循證要覽。
3.2 動態更新循證要覽
對使用動態更新方法進行更新的循證要覽其更新過程包括啟動、維持和退出3個階段。啟動階段需設置動態模式參數,以便對關鍵問題進行重新評估并再次確認利益沖突。當觸發動態模式參數時進入維持階段,此時需要再次評估PICO要素、更新檢索證據和重新評估證據體可信度和方向、以及評估實踐要點是否繼續推薦。在更新過程中可出現3種情況:無新證據出現;有新證據產生但不會對當前證據體強度或方向產生影響;有新證據產生,同時也會對當前證據體形成影響(圖1)。對證據體的重新評估可以是正式的(例如,更新Meta分析和證據匯總表),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例如,證據評價組評估新證據是否與現有證據一致)[12]。如果無新證據生成,證據評價組向指導委員會提交檢索說明,聲明最后一次檢索日期及未發現新研究;如果新證據不會改變之前結論,證據評價組向指導委員會提交監測報告,簡要描述新發現,但暫不更新系統評價;如果發現新證據可能改變先前結論(例如,證據的總體質量或方向),則按照標準流程全面更新系統評價[1]。當新證據足夠改變當前實踐要點結論時,則會發布新版本循證要覽。新版本的循證要覽可能出現下列情況:① 無需修改:無新證據產生的實踐要點維持當前現狀;② 部分修改:包括PICO要素、證據質量、實踐要點的推薦方向和證據確信度或其他更改(例如,修正書寫錯誤);③ 合并:將2條及以上實踐要點合并為1條;④ 拆分:將1條實踐要點拆分為2條或2條以上;⑤ 完全修改:實踐要點的推薦方向發生改變。如果新證據不太可能出現、結論不太可能隨著新證據的出現而改變或影響實踐、臨床關鍵問題不再相關或實踐要點不再有效時,則退出動態更新[1,12]。
4 發布與傳播循證要覽
4.1 評審與發布循證要覽
循證要覽的評審分為3個環節:① 證據評價組和秘書組對循證要覽草稿進行內部交叉評審;② 指導委員會對經過秘書組提交的循證要覽進行審閱,必要時召開線上會議進行討論,完善修改后可將循證要覽提交至同行評審期刊,否則繼續討論和修改;③ 期刊邀請專家進行同行評審。
4.2 傳播循證要覽
循證要覽發布后,工作組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傳播和推廣:① 通過同行評審的學術期刊發表;② 通過學術會議進行解讀;③ 以圖片或視頻等可視化形式在微信或其他多媒體平臺進行傳播。
5 結語
循證要覽旨在基于當前最佳證據,針對臨床醫學和公共衛生領域關心的重要問題,快速合成最佳研究證據,提供實用、簡潔的建議。作為一種全新的促進證據快速轉化的模式,在制訂和動態更新過程中均存在一系列亟需解決的問題,例如不同工作組內部及組間的溝通協作、時間進度安排、所需資源調配、證據更新時間間隔和關鍵臨床問題的優先級調整。因此,指導委員會及秘書組在制訂工作啟動前需合理安排任務分工和工作進度,并在制訂過程中因時制宜地不斷調整。隨著制訂方法的不斷完善,循證要覽形式簡潔、制訂工作組穩定、制訂周期短等優勢愈加明顯,在未來能夠更好地彌合當前最佳證據和實踐之間的差距,進一步加速證據轉化,為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提供及時有效地指導。
自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大流行以來,為了進一步加快證據向實踐轉化,針對臨床醫生、患者、公眾和公共衛生專業人員面臨的緊迫問題,基于當前最佳證據,提供及時、具有時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推薦意見[1],美國醫師協會(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ACP)提出快速動態實踐要覽(rapid,living practice points),并先后制訂《瑞德西韋是否應該應用于治療COVID-19感染者》[2-5]、《SARS-CoV-2感染后抗體反應和自然免疫力作用》[6-7]和《COVID-19感染者的門診治療》[8]三個系列的快速、動態實踐要覽;基于當前最佳研究證據,回答了如何對COVID-19感染者進行診療,而且附有循證要覽匯總和循證要覽視頻,用于進一步加快證據的臨床轉化,提高推薦意見的可實施性,促進臨床循證實踐。相較于標準指南而言,快速動態實踐要覽反應更加迅速、制訂周期更短、證據來源更廣泛、證據總結更加凝練、更加注重實踐且內容更加精簡;相較于快速推薦指南而言,實踐要覽適用領域更加廣泛、證據更為系統、證據可靠程度更高、對公眾/患者的偏好和價值觀以及資源可及性的考慮更加充分、實踐現狀確定性程度更高(表1)。

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結合國內指南制訂與實施現狀,依托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實施與知識轉化合作中心、甘肅省醫學指南行業技術中心和甘肅省循證中醫藥協同創新基地,本團隊提出“快速動態循證要覽”(rapid,living evidence-based points,以下簡稱“循證要覽”)并起草其制訂方法學框架,以期為相關研究人員制訂循證要覽提供參考,進一步促進最佳證據的高效臨床轉化、縮短證據到臨床的距離、提升臨床循證決策的時效性。然而,目前尚無循證要覽制訂的統一標準與規范,鑒于其與臨床實踐指南制訂的相似性,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訂手冊》[11]和中華醫學會發布的《中國制訂/修訂臨床診療指南的指導原則(2022版)》[9]。但需注意循證要覽并不是臨床指南,其制訂流程也有別于指南,主要包括啟動與規劃、證據檢索與評價、形成、更新、發布與傳播循證要覽(圖1)。

1 啟動與規劃
1.1 成立工作組
循證要覽制訂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由指導委員會、秘書組和證據評價組組成。指導委員會通常在10人左右,成員包括循證醫學方法學和擬關注主題方向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等多學科領域的專家,負責啟動和規劃不同領域主題的循證要覽、擬定關鍵臨床或公共衛生問題、管理利益沖突、監督制訂過程和評審循證要覽。秘書組由2~3人組成,負責管理基金,協調不同工作組工作進度,調整工作量和預算,起草、完善、發布與傳播循證要覽。證據評價組由臨床和循證醫學方法學專業研究人員組成,要求具有較為豐富的循證評價經驗,以確保證據制作的效率;人數可基于證據梳理工作量大小由指導委員會確定,負責證據的檢索、合成、評價和更新與證據匯總表的制作等。
1.2 管理利益沖突
循證要覽制訂過程中,當工作組成員利益影響到公眾利益時,便會產生利益沖突[9]。利益沖突一般可分為經濟利益沖突和非經濟利益沖突,存在經濟利益沖突的成員更傾向于做出利益相關的干預措施的判斷和決定;存在非經濟利益沖突的成員則更容易做出有利于自己專業或領域的判斷和決定[9]。因此,在循證要覽制訂工作啟動前要制訂相應的利益沖突聲明和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工作組成員潛在的利益沖突,例如,要求所有成員必須填寫利益聲明表并在循證要覽制訂過程中及時更新,所有的利益沖突均在循證要覽發布時披露,且存在利益沖突的成員不能參加循證要覽的起草、修改和完善[1,9]。
1.3 循證要覽的制訂規劃
循證要覽的主題由指導委員會成員在綜合考慮公眾的潛在健康問題和當前證據質量與數量等因素后討論決定。面對證據更新較快或當前結果可能影響實踐要點循證要覽的推薦方向時,指導委員會可以考慮將循證要覽動態化(即持續更新)。同時,指導委員會根據循證要覽的制訂周期、工作進度以及可能存在的動態化更新條件設定動態模式參數。動態模式參數是指動態過程的方法學特征,包括特定步驟的執行頻率和觸發因素[10-11],例如,時間或時間表相關參數?證據監測頻率、工作完成時間等;重新評估證據體觸發因素?出現符合納入標準的新研究;重新評估實踐要點觸發因素?系統評價結論方向發生改變、環境因素改變;停止動態更新觸發因素?不再符合動態更新標準、所需資源不可用等[12]。
2 證據檢索與評價
2.1 證據檢索與合成
循證要覽主題確定后,指導委員會起草關鍵臨床問題,交由秘書組和證據評價組對關鍵臨床問題進行凝練并將臨床問題解構為人群、干預方式、對照方式和患者重要結局(即PICO要素),并由工作組所有成員在討論后形成最終結果[1]。根據擬定的關鍵臨床問題和明確的PICO要素,證據評價組制訂相應檢索策略,并在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后開展文獻檢索工作。根據證據金字塔模型,優先對近5年發布的指南進行檢索并評價其質量和可實施性,當指南質量較高且可實施性較強時,可直接基于指南推薦意見進行實踐或將推薦意見進行圖示化或制作視頻等多途徑進行傳播;當可實施性較弱時,則需根據如干預的成本、可及性和可接受度等實踐現狀對證據進行改編;當無高質量指南時,對近5年內發表的系統評價和(或)Meta分析進行檢索。如發現有高質量系統評價發表之后的新證據能夠改變現有結論,需對證據體進行補充檢索并更新。若無對應主題/關鍵臨床問題高質量的指南或系統評價,則需對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 trial,RCT)、觀察性隊列研究等原始研究進行系統檢索并遵循《Cochrane系統評價工作手冊》制作系統評價或網狀Meta分析,并進一步完成對證據的合成,以填補高級別證據的空白(圖2)[13-14]。

2.2 證據評價與分級
證據評價組使用國際通用質量評價工具評價不同類型證據的質量(表2);采用證據推薦分級的評估、制訂與評價(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分級系統對每個關注結局的證據確信度進行分級,證據確信度根據5個降級因素(偏倚風險、不一致性、間接性、不精確性和發表偏倚)和3個升級因素(大效應量、存在劑量-反應關系和潛在混雜因素會降低干預組療效)將證據體分為高、中、低和極低四個等級,其含義見表3[15-16]。

2.3 制作證據匯總表
證據評價組針對每個關注的結局制作證據匯總表,其中包括研究設計、研究數量、樣本量、證據確信度、效應量估計值及其效應大小。其中患者重要結局效應量值可基于文獻調研或指導委員會專家組基于調查法確定,可將其分為無臨床意義、較小效應、中等效應和較大效應(圖3),用于實踐要點推薦與否的輔助決策。

3 形成與更新循證要覽
3.1 形成、撰寫并完善循證要覽
在制作好證據匯總表后,證據評價組和秘書組綜合考慮各種干預措施的利弊、證據可信度、決策閾值、公眾或患者偏好與價值觀、成本、可接受性和可行性等因素(表4)后起草循證要覽。其中,決策閾值將干預利弊分為無臨床意義、較小效應、中等效應和較大效應,當干預措施的點估計值在0和最小效應決策閾值之間時,該干預措施的療效沒有臨床意義;當干預措施的療效大于較大效應閾值時,建議或不建議使用該干預措施的可能就越大,反之亦然。通常通過效標法、分步法、專家咨詢法或文獻研究法來決定決策閾值[21]。

循證要覽可基于上述因素,分為“建議”、“不建議”或“證據尚不充分”3種類型,對于“證據尚不充分”的類型,工作組在研究間隙/空白或未來研究建議部分重點做出推薦。實踐注意事項(practical consideration)和研究空白(research gaps)是循證要覽傳播和實施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兩個要素,需在循證要覽中作為單獨的模塊呈現。實踐考慮包括循證要覽實施過程中資源的可及性、衛生政策和環境因素以及臨床實踐中的實用性等;研究間隙是指當前證據存在不確定性,其來源包括缺乏直接證據、當前證據偏倚風險較高、當前證據體可信度不高或無相關證據[1]。
在證據評價組和秘書組內部修改完善循證要覽后,交由指導委員會進行修改完善,鑒于循證要覽的時效性要求較高,可通過線上視頻會議、電子郵件或微信等形式經過多輪討論、修改后形成最終版循證要覽。
3.2 動態更新循證要覽
對使用動態更新方法進行更新的循證要覽其更新過程包括啟動、維持和退出3個階段。啟動階段需設置動態模式參數,以便對關鍵問題進行重新評估并再次確認利益沖突。當觸發動態模式參數時進入維持階段,此時需要再次評估PICO要素、更新檢索證據和重新評估證據體可信度和方向、以及評估實踐要點是否繼續推薦。在更新過程中可出現3種情況:無新證據出現;有新證據產生但不會對當前證據體強度或方向產生影響;有新證據產生,同時也會對當前證據體形成影響(圖1)。對證據體的重新評估可以是正式的(例如,更新Meta分析和證據匯總表),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例如,證據評價組評估新證據是否與現有證據一致)[12]。如果無新證據生成,證據評價組向指導委員會提交檢索說明,聲明最后一次檢索日期及未發現新研究;如果新證據不會改變之前結論,證據評價組向指導委員會提交監測報告,簡要描述新發現,但暫不更新系統評價;如果發現新證據可能改變先前結論(例如,證據的總體質量或方向),則按照標準流程全面更新系統評價[1]。當新證據足夠改變當前實踐要點結論時,則會發布新版本循證要覽。新版本的循證要覽可能出現下列情況:① 無需修改:無新證據產生的實踐要點維持當前現狀;② 部分修改:包括PICO要素、證據質量、實踐要點的推薦方向和證據確信度或其他更改(例如,修正書寫錯誤);③ 合并:將2條及以上實踐要點合并為1條;④ 拆分:將1條實踐要點拆分為2條或2條以上;⑤ 完全修改:實踐要點的推薦方向發生改變。如果新證據不太可能出現、結論不太可能隨著新證據的出現而改變或影響實踐、臨床關鍵問題不再相關或實踐要點不再有效時,則退出動態更新[1,12]。
4 發布與傳播循證要覽
4.1 評審與發布循證要覽
循證要覽的評審分為3個環節:① 證據評價組和秘書組對循證要覽草稿進行內部交叉評審;② 指導委員會對經過秘書組提交的循證要覽進行審閱,必要時召開線上會議進行討論,完善修改后可將循證要覽提交至同行評審期刊,否則繼續討論和修改;③ 期刊邀請專家進行同行評審。
4.2 傳播循證要覽
循證要覽發布后,工作組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傳播和推廣:① 通過同行評審的學術期刊發表;② 通過學術會議進行解讀;③ 以圖片或視頻等可視化形式在微信或其他多媒體平臺進行傳播。
5 結語
循證要覽旨在基于當前最佳證據,針對臨床醫學和公共衛生領域關心的重要問題,快速合成最佳研究證據,提供實用、簡潔的建議。作為一種全新的促進證據快速轉化的模式,在制訂和動態更新過程中均存在一系列亟需解決的問題,例如不同工作組內部及組間的溝通協作、時間進度安排、所需資源調配、證據更新時間間隔和關鍵臨床問題的優先級調整。因此,指導委員會及秘書組在制訂工作啟動前需合理安排任務分工和工作進度,并在制訂過程中因時制宜地不斷調整。隨著制訂方法的不斷完善,循證要覽形式簡潔、制訂工作組穩定、制訂周期短等優勢愈加明顯,在未來能夠更好地彌合當前最佳證據和實踐之間的差距,進一步加速證據轉化,為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提供及時有效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