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有限衛生資源與人口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衛生研究優先領域設置作為一種應對之策,受到全球范圍內衛生系統的廣泛關注。隨著不同層級的優先領域設置研究結果逐年增多,研究結果報告方面的問題亦不斷顯現。例如對結果的產生過程報告不清楚、過于依賴個人主觀判斷、個別利益相關群體的參與程度有限或缺少話語權、無法明確潛在的利益沖突等。這不僅嚴重影響了研究結果自身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更對其推廣、采納產生了無形障礙。2019年BMC Medical Research Methodology發表了《衛生研究優先領域設置報告規范(REPRISE)》,即REPRISE指南,為促成更為全面、一致的優先領域研究報告做了統一規范。本文就REPRISE指南的背景、制訂過程、重點內容進行解讀,以期促進該報告規范在中國的推廣應用。
引用本文: 景城陽, 張樂, 吳雪, 趙琨, 廖星. 衛生研究優先領域設置報告規范—REPRISE指南解讀.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3, 23(1): 99-104. doi: 10.7507/1672-2531.202209077 復制
衛生研究優先領域(以下簡稱“優先領域”)設置的概念始于上世紀90年代,是西方發達國家針對如何最大化利用衛生資源而開展的探索與研究[1]。優先領域設置的目的在于基于疾病負擔或醫療需求,通過科學、系統方法篩選出研究優先級相對較高的特定領域或主題,并通過影響衛生決策來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從而緩解地區或全球衛生與發展不平衡的情況[2-3]。由于有限衛生資源與人口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優先領域設置越來越受到全球范圍內衛生系統的關注與重視[4-5]。然而,隨著不同層級的優先領域設置研究結果逐年增多,一些存在于研究報告方面的問題亦不斷顯現。例如對結果的產生過程語焉不詳、過于依賴個人主觀判斷、個別利益相關群體的參與程度有限或缺少話語權、無法明確潛在的利益沖突等[6-8]。這不僅嚴重影響了結果自身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更為其被推廣、采納產生了無形障礙。為規范優先領域設置的報告過程,2019年BMC Medical Research Methodology發表了“衛生研究優先領域設置報告規范(reporting guideline for priority setting of health research,REPRISE)”,即REPRISE指南[9]。本文就REPRISE指南的背景、制訂過程、重點內容進行解讀,以期促進該報告規范的推廣應用。
1 REPRISE指南背景
衛生領域的研究主題大多由本專業研究人員擬定并推動實施,而臨床患者、護理人員、特定弱勢群體等利益相關方在確定研究問題的過程中參與程度非常有限[10]。在專業領域、知識背景、利益訴求等多種因素影響下,不同的利益相關方與研究人員在研究興趣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衛生研究的資源投入可能被引導至優先級更低的研究領域,或是產出的研究結果無法滿足利益相關方的重要需求[11]。
在全球范圍內都在呼吁研究機構、衛生系統、司法系統等多個層級機構開展合作,共同完成優先領域的制訂。近20年來,相關的優先領域設置方法也不斷被開發、優化來盡可能確保所有的利益相關方,尤其是患者,能夠共同參與研究制訂過程[12]。然而,鑒于醫療保健環境、國家/地區人口及可利用資源方面的差異,在進行優先領域設置的實施過程中各研究團隊采用的方法復雜多樣,同時在方法具體應用情況的報告方面嚴重缺乏透明度。這不僅難以評估已確定優先領域的有效性,更對同類主題不同優先級結果的匯總、分析與比較產生了較大限制。盡管目前已有指南或框架可用于指導優先領域設置實踐,但其主要面向方法學的實施過程制訂標準,對已確定優先領域的后續影響關注甚少[12-14]。
為提高優先領域設置過程中的透明度以加強結果的合理性、可信度,同時幫助研究者與決策者深入了解制訂過程,由Allison牽頭組建的指南制訂團隊完成了REPRISE指南,以期促成未來更為全面、一致的優先領域結果報告。
2 REPRISE指南制訂過程及內容
截至2019年7月23日,指南制訂團隊針對以下內容進行了全面的系統檢索:① 實施、評估及報告優先領域設置的框架、指南或模型;② 優先領域設置研究的綜述(包括系統評價);③ 開展優先領域設置實踐的原始研究。對納入文獻中與報告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相關的文本數據進行提取、歸類、整合,最終形成了REPRISE報告清單,具體內容包含10個部分,共計31個條目及對應的使用說明和(或)示例[9](表1)。

3 REPRISE指南要點解析
3.1 背景與范圍
由于優先領域設置的實踐可在機構、地區、國家、國際等多個層面開展,而不同層面在文化背景、可用資源、科研水平、研究宗旨方面又具有自身的獨特性,因此明確優先領域設置的背景與確定研究的范圍可為明晰的制訂過程奠定基礎[13]。具體應詳細報告制訂過程是在何種層面展開并聚焦于何種衛生研究領域、專業類型、具體研究主題/問題。同時還需報告能從結果中獲益的利益相關人群,如患者、護理人員等;并明確最終結果的受眾人群,如決策者、資助方、研究人員、業內人士或其他能對已確定的優先領域開展研究的潛在人員。
此外,考慮到新興技術或干預手段的發展、不同研究證據的出現、醫療衛生系統的改革或社會政治環境的變化,研究者應對當前優先領域設置結果的(預期)有效時限作出明確說明;若存在修訂和(或)更新計劃,也需一并報告計劃的執行周期。有學者建議,若需要重復進行某項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則應以3~5年為一個周期對結果進行更新[15]。
3.2 管理與團隊
通常需要項目管理人員組成不同職能的管理團隊,例如執行委員會、咨詢小組、技術專家小組等,負責實施、管理、監督特定主題的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報告中應詳細羅列所有管理人員并描述對應的管理團隊特征,包括各成員的角色定位或代表的利益群體、隸屬機構、國家或地區從屬、人口統計學特征、學科類別、技術專長和個人經歷。這不僅能夠充分體現管理人員和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決策能力等綜合素養能力及對項目的支撐力度,更有助于提高實施流程的透明度,從而使最終結果更易被相關利益群體接受。有研究人員提出,具備既往優先領域設置實踐經驗或掌握相關方法學技術的個體或組織參與制訂過程可進一步提高相關工作質量[13,16],因此也應盡可能地報告此方面內容。
3.3 優先領域設置框架
能夠指導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的通用框架包括詹姆斯·林德聯盟(JLA)[17]、衛生研究發展委員(COHRED)[18]、國家基本衛生問題研究策略(EHNR)[18]、兒童健康與營養研究倡議(CHNRI)[19]及對話模型[20](表2)。報告中需明確說明是否采用了以上框架或在應用過程中是否做出了一定改良。對于沒有遵循現有或既定框架的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則需額外說明優先領域設置框架開發方法或采用的其他方法。

3.4 利益相關方/參與人員
在制訂優先領域過程中,尊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價值觀和集體利益是凸顯結果公平性的重要舉措。除衛生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外,還應如實報告是否有患者、護理人員、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決策者、包含弱勢人群和邊緣人群在內的特定利益相關方參與實際的制訂過程以及具體的招募形式及合作關系。因傾聽非業內人士對于衛生保健的看法及個人經歷有助于了解、評估其在優先領域方面與研究人員和臨床醫生不同的側重點,故在報告中還應充分說明參與制訂人員的數量及具體特征(如人口統計學特征、興趣及專業領域、學科所在、隸屬關系等)以體現制訂過程的包容性和多樣性。值得一提的是,某些群體,例如患者、護理人員,可能需要接受額外的培訓、資助或通過特定的策略才能做出有價值的貢獻或避免“存在而無發言權,有發言權而無影響力”的窘境[21],因此需要額外說明是否為參與行為提供了資金補償。
3.5 優先領域的采集與確定
獲取優先領域原始清單的方法和途徑具有多樣性,具體可分為以下三類:① 基于調查:訪談、焦點小組、研討會、調查問卷等;② 基于專家共識:德爾菲法、名義群體法等;③ 基于現有文獻或數據資料:系統評價、指南、衛生技術評估報告等。研究者應詳細報告采用了以上哪一種方法或方法組合,同時對整理、歸納、分類、排除優先領域的框架或方法進行說明并給出具體操作標準。隨后,還應報告是否有指導委員會或是審查團隊對候選的優先領域進行提煉或將其進一步轉化為研究主題/問題。
在獲得優先領域原始清單后,還需對其進一步核查以確定研究問題/主題尚未得到解決并報告核查的形式或方法,如系統評價、證據圖、專家咨詢等。研究者應翔實描述整個過程中每一階段的優先領域數量,最終確定的優先領域清單通常包含10~20個研究問題/主題。
3.6 研究主題/問題的優先次序
大多通過投票、評分形式對已確定優先領域中的研究主題/問題進行優先級排序,具體方法或流程框架與確定優先領域時基本相同。然而除報告具體排序方法或框架外,還應對排序標準作著重描述。排序標準通常為一套特定研究主題/問題的研究價值評價體系,例如CHNRI方法推薦在所有優先領域設置中,將研究的可回答性、有效性、公平性、可交付能力及減輕疾病負擔的最大潛力作為優先級的評價指標[19]。而在進行排序后,考慮到資源的有限性,還會排除掉一些排名靠后的研究主題/問題,例如詹姆斯·林德聯盟優先領域設置合作團體僅遞交排名前10位的研究問題(TOP10)至資助方。具體說明排除研究主題/問題的標準/方法/閾值亦是確保結果合理性和客觀性的關鍵要素,同時應一并說明對結果提出申訴或質疑的任何流程以表明最終結果不受特定團體或個人主導。
3.7 產出結果
對最終產出的優先領域結果既可報告為較為寬泛的某一研究領域或主題,也可按PICO格式[人群(population)、干預措施(intervention)、對照(comparator)、結局(outcome)]進行表述的具體研究問題。但無論何種報告形式,產出結果都應該是“表述清晰且具有充分的研究價值”[22]。也有部分優先領域實踐工作試圖先確定研究領域或主題的優先級,再進一步遴選、轉化為特定而具體的研究問題并對此優先開展研究。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研究人員(如患者、護理人員、弱勢群體等)由于專業技術背景差異而在優先領域制訂過程中處于不對等的地位,因過于專業術語化的研究問題可能會限制其意見表達及利益訴求。
3.8 評價與反饋
當前尚無公認的“金標準”可全面地評價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然而,以問卷調查、研討會等形式獲取并如實報告項目參與人員對實施流程的接受程度、對結果可靠性和實用性方面的滿意度,亦不失為一種對實施過程的間接評價[15]。此外,還應鼓勵參與人員及更為廣泛的利益相關群體對優先領域設置結果進行審查和反饋;并通過建立“修訂或申訴”機制,以建設性的方式發現和解決分歧[14]。
3.9 實施
遴選優先領域的最終目的在于:① 對優先級更高的研究問題開展研究;② 利用有限資源產生更大的影響力、惠及更廣泛的利益相關群體。因此,在報告中應充分體現優先領域設置團隊對這兩方面的考量和應對策略。對于前者,應盡可能地與特定領域內的研究人員合作以制訂開展研究的具體策略或執行計劃;對于后者,應將優先領域結果廣泛告知資助機構、政府組織、政策制訂者以努力獲得物力及人力資源上的支持。優先領域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影響力除了可通過獲得的資助情況來評估之外,相關決策、產出結果等亦是重要的評估指標。
3.10 資助與利益沖突
不同資助來源對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的影響各異。如實披露任何(直接或間接)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的資助來源有助于評估潛在的政治/商業影響或不恰當的偏見,是提高結果透明度的必要舉措[13]。例如,醫藥公司可能與特定的患者團體和(或)臨床醫生存在密切聯系,因此需要明確說明來自醫藥公司的資助是否對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產生潛在影響。此外,還需說明任何可能在個人/背景層面(如政治問題或爭議)上影響過程、產出結果或實施的利益沖突[23]。
4 討論
REPRISE指南旨在全方位規范優先領域設置過程報告以提升工作流程的整體透明度,從而加強最終結果的可接受性和合法性。通過對兒童慢性病[7]、器官移植[24]等研究領域的現有優先領域結果評價并試行本指南,結果充分證明了REPRISE指南的可行性、實用性、全面性和條目清單的清晰程度。REPRISE指南的獨特之處在于未對優先領域的遴選及排序方法/框架/標準進行限制或對其實施質量作出評判,而是完全專注于促進全面報告整體實施過程情況。這充分保留了實施過程的靈活性,并且相較于其他基于特定領域/主題而設計的報告指南的實用價值更高。盡管考慮到現有研究證據的局限性及群體決策的復雜性,未來還需要對現有條目進行修訂、更新或納入其他相關的潛在條目,但就當前而言,REPRISE指南無疑已是一項推動未來更規范、全面報告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的重要工具。
國內對于優先領域設置的研究起步較晚,且該研究領域尚未引起大規模的研究機構或政府組織集中關注,僅有個別學者針對特定主題開展了相關探索性研究。例如采用CHNRI方法為西部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確定了10大優先研究問題[25];在CHNRI方法基礎上進一步結合文獻研究及專家意見,為我國“十三五”規劃期間前10位優先研究的衛生政策問題提供循證決策依據等[26]。但上述研究工作均完成于2019年REPRISE指南公開發表之前,其內容與REPRISE指南所要求報告的條目相比,內容需要進一步完善。鑒于當前國內優先領域設置研究結果在報告上存在較多問題,建議未來相關研究工作遵循REPRISE指南的條目清單以提高報告質量。
利益沖突 所有作者均聲明不存在任何利益沖突。
衛生研究優先領域(以下簡稱“優先領域”)設置的概念始于上世紀90年代,是西方發達國家針對如何最大化利用衛生資源而開展的探索與研究[1]。優先領域設置的目的在于基于疾病負擔或醫療需求,通過科學、系統方法篩選出研究優先級相對較高的特定領域或主題,并通過影響衛生決策來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從而緩解地區或全球衛生與發展不平衡的情況[2-3]。由于有限衛生資源與人口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優先領域設置越來越受到全球范圍內衛生系統的關注與重視[4-5]。然而,隨著不同層級的優先領域設置研究結果逐年增多,一些存在于研究報告方面的問題亦不斷顯現。例如對結果的產生過程語焉不詳、過于依賴個人主觀判斷、個別利益相關群體的參與程度有限或缺少話語權、無法明確潛在的利益沖突等[6-8]。這不僅嚴重影響了結果自身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更為其被推廣、采納產生了無形障礙。為規范優先領域設置的報告過程,2019年BMC Medical Research Methodology發表了“衛生研究優先領域設置報告規范(reporting guideline for priority setting of health research,REPRISE)”,即REPRISE指南[9]。本文就REPRISE指南的背景、制訂過程、重點內容進行解讀,以期促進該報告規范的推廣應用。
1 REPRISE指南背景
衛生領域的研究主題大多由本專業研究人員擬定并推動實施,而臨床患者、護理人員、特定弱勢群體等利益相關方在確定研究問題的過程中參與程度非常有限[10]。在專業領域、知識背景、利益訴求等多種因素影響下,不同的利益相關方與研究人員在研究興趣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衛生研究的資源投入可能被引導至優先級更低的研究領域,或是產出的研究結果無法滿足利益相關方的重要需求[11]。
在全球范圍內都在呼吁研究機構、衛生系統、司法系統等多個層級機構開展合作,共同完成優先領域的制訂。近20年來,相關的優先領域設置方法也不斷被開發、優化來盡可能確保所有的利益相關方,尤其是患者,能夠共同參與研究制訂過程[12]。然而,鑒于醫療保健環境、國家/地區人口及可利用資源方面的差異,在進行優先領域設置的實施過程中各研究團隊采用的方法復雜多樣,同時在方法具體應用情況的報告方面嚴重缺乏透明度。這不僅難以評估已確定優先領域的有效性,更對同類主題不同優先級結果的匯總、分析與比較產生了較大限制。盡管目前已有指南或框架可用于指導優先領域設置實踐,但其主要面向方法學的實施過程制訂標準,對已確定優先領域的后續影響關注甚少[12-14]。
為提高優先領域設置過程中的透明度以加強結果的合理性、可信度,同時幫助研究者與決策者深入了解制訂過程,由Allison牽頭組建的指南制訂團隊完成了REPRISE指南,以期促成未來更為全面、一致的優先領域結果報告。
2 REPRISE指南制訂過程及內容
截至2019年7月23日,指南制訂團隊針對以下內容進行了全面的系統檢索:① 實施、評估及報告優先領域設置的框架、指南或模型;② 優先領域設置研究的綜述(包括系統評價);③ 開展優先領域設置實踐的原始研究。對納入文獻中與報告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相關的文本數據進行提取、歸類、整合,最終形成了REPRISE報告清單,具體內容包含10個部分,共計31個條目及對應的使用說明和(或)示例[9](表1)。

3 REPRISE指南要點解析
3.1 背景與范圍
由于優先領域設置的實踐可在機構、地區、國家、國際等多個層面開展,而不同層面在文化背景、可用資源、科研水平、研究宗旨方面又具有自身的獨特性,因此明確優先領域設置的背景與確定研究的范圍可為明晰的制訂過程奠定基礎[13]。具體應詳細報告制訂過程是在何種層面展開并聚焦于何種衛生研究領域、專業類型、具體研究主題/問題。同時還需報告能從結果中獲益的利益相關人群,如患者、護理人員等;并明確最終結果的受眾人群,如決策者、資助方、研究人員、業內人士或其他能對已確定的優先領域開展研究的潛在人員。
此外,考慮到新興技術或干預手段的發展、不同研究證據的出現、醫療衛生系統的改革或社會政治環境的變化,研究者應對當前優先領域設置結果的(預期)有效時限作出明確說明;若存在修訂和(或)更新計劃,也需一并報告計劃的執行周期。有學者建議,若需要重復進行某項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則應以3~5年為一個周期對結果進行更新[15]。
3.2 管理與團隊
通常需要項目管理人員組成不同職能的管理團隊,例如執行委員會、咨詢小組、技術專家小組等,負責實施、管理、監督特定主題的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報告中應詳細羅列所有管理人員并描述對應的管理團隊特征,包括各成員的角色定位或代表的利益群體、隸屬機構、國家或地區從屬、人口統計學特征、學科類別、技術專長和個人經歷。這不僅能夠充分體現管理人員和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決策能力等綜合素養能力及對項目的支撐力度,更有助于提高實施流程的透明度,從而使最終結果更易被相關利益群體接受。有研究人員提出,具備既往優先領域設置實踐經驗或掌握相關方法學技術的個體或組織參與制訂過程可進一步提高相關工作質量[13,16],因此也應盡可能地報告此方面內容。
3.3 優先領域設置框架
能夠指導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的通用框架包括詹姆斯·林德聯盟(JLA)[17]、衛生研究發展委員(COHRED)[18]、國家基本衛生問題研究策略(EHNR)[18]、兒童健康與營養研究倡議(CHNRI)[19]及對話模型[20](表2)。報告中需明確說明是否采用了以上框架或在應用過程中是否做出了一定改良。對于沒有遵循現有或既定框架的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則需額外說明優先領域設置框架開發方法或采用的其他方法。

3.4 利益相關方/參與人員
在制訂優先領域過程中,尊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價值觀和集體利益是凸顯結果公平性的重要舉措。除衛生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外,還應如實報告是否有患者、護理人員、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決策者、包含弱勢人群和邊緣人群在內的特定利益相關方參與實際的制訂過程以及具體的招募形式及合作關系。因傾聽非業內人士對于衛生保健的看法及個人經歷有助于了解、評估其在優先領域方面與研究人員和臨床醫生不同的側重點,故在報告中還應充分說明參與制訂人員的數量及具體特征(如人口統計學特征、興趣及專業領域、學科所在、隸屬關系等)以體現制訂過程的包容性和多樣性。值得一提的是,某些群體,例如患者、護理人員,可能需要接受額外的培訓、資助或通過特定的策略才能做出有價值的貢獻或避免“存在而無發言權,有發言權而無影響力”的窘境[21],因此需要額外說明是否為參與行為提供了資金補償。
3.5 優先領域的采集與確定
獲取優先領域原始清單的方法和途徑具有多樣性,具體可分為以下三類:① 基于調查:訪談、焦點小組、研討會、調查問卷等;② 基于專家共識:德爾菲法、名義群體法等;③ 基于現有文獻或數據資料:系統評價、指南、衛生技術評估報告等。研究者應詳細報告采用了以上哪一種方法或方法組合,同時對整理、歸納、分類、排除優先領域的框架或方法進行說明并給出具體操作標準。隨后,還應報告是否有指導委員會或是審查團隊對候選的優先領域進行提煉或將其進一步轉化為研究主題/問題。
在獲得優先領域原始清單后,還需對其進一步核查以確定研究問題/主題尚未得到解決并報告核查的形式或方法,如系統評價、證據圖、專家咨詢等。研究者應翔實描述整個過程中每一階段的優先領域數量,最終確定的優先領域清單通常包含10~20個研究問題/主題。
3.6 研究主題/問題的優先次序
大多通過投票、評分形式對已確定優先領域中的研究主題/問題進行優先級排序,具體方法或流程框架與確定優先領域時基本相同。然而除報告具體排序方法或框架外,還應對排序標準作著重描述。排序標準通常為一套特定研究主題/問題的研究價值評價體系,例如CHNRI方法推薦在所有優先領域設置中,將研究的可回答性、有效性、公平性、可交付能力及減輕疾病負擔的最大潛力作為優先級的評價指標[19]。而在進行排序后,考慮到資源的有限性,還會排除掉一些排名靠后的研究主題/問題,例如詹姆斯·林德聯盟優先領域設置合作團體僅遞交排名前10位的研究問題(TOP10)至資助方。具體說明排除研究主題/問題的標準/方法/閾值亦是確保結果合理性和客觀性的關鍵要素,同時應一并說明對結果提出申訴或質疑的任何流程以表明最終結果不受特定團體或個人主導。
3.7 產出結果
對最終產出的優先領域結果既可報告為較為寬泛的某一研究領域或主題,也可按PICO格式[人群(population)、干預措施(intervention)、對照(comparator)、結局(outcome)]進行表述的具體研究問題。但無論何種報告形式,產出結果都應該是“表述清晰且具有充分的研究價值”[22]。也有部分優先領域實踐工作試圖先確定研究領域或主題的優先級,再進一步遴選、轉化為特定而具體的研究問題并對此優先開展研究。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研究人員(如患者、護理人員、弱勢群體等)由于專業技術背景差異而在優先領域制訂過程中處于不對等的地位,因過于專業術語化的研究問題可能會限制其意見表達及利益訴求。
3.8 評價與反饋
當前尚無公認的“金標準”可全面地評價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然而,以問卷調查、研討會等形式獲取并如實報告項目參與人員對實施流程的接受程度、對結果可靠性和實用性方面的滿意度,亦不失為一種對實施過程的間接評價[15]。此外,還應鼓勵參與人員及更為廣泛的利益相關群體對優先領域設置結果進行審查和反饋;并通過建立“修訂或申訴”機制,以建設性的方式發現和解決分歧[14]。
3.9 實施
遴選優先領域的最終目的在于:① 對優先級更高的研究問題開展研究;② 利用有限資源產生更大的影響力、惠及更廣泛的利益相關群體。因此,在報告中應充分體現優先領域設置團隊對這兩方面的考量和應對策略。對于前者,應盡可能地與特定領域內的研究人員合作以制訂開展研究的具體策略或執行計劃;對于后者,應將優先領域結果廣泛告知資助機構、政府組織、政策制訂者以努力獲得物力及人力資源上的支持。優先領域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影響力除了可通過獲得的資助情況來評估之外,相關決策、產出結果等亦是重要的評估指標。
3.10 資助與利益沖突
不同資助來源對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的影響各異。如實披露任何(直接或間接)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的資助來源有助于評估潛在的政治/商業影響或不恰當的偏見,是提高結果透明度的必要舉措[13]。例如,醫藥公司可能與特定的患者團體和(或)臨床醫生存在密切聯系,因此需要明確說明來自醫藥公司的資助是否對優先領域設置過程產生潛在影響。此外,還需說明任何可能在個人/背景層面(如政治問題或爭議)上影響過程、產出結果或實施的利益沖突[23]。
4 討論
REPRISE指南旨在全方位規范優先領域設置過程報告以提升工作流程的整體透明度,從而加強最終結果的可接受性和合法性。通過對兒童慢性病[7]、器官移植[24]等研究領域的現有優先領域結果評價并試行本指南,結果充分證明了REPRISE指南的可行性、實用性、全面性和條目清單的清晰程度。REPRISE指南的獨特之處在于未對優先領域的遴選及排序方法/框架/標準進行限制或對其實施質量作出評判,而是完全專注于促進全面報告整體實施過程情況。這充分保留了實施過程的靈活性,并且相較于其他基于特定領域/主題而設計的報告指南的實用價值更高。盡管考慮到現有研究證據的局限性及群體決策的復雜性,未來還需要對現有條目進行修訂、更新或納入其他相關的潛在條目,但就當前而言,REPRISE指南無疑已是一項推動未來更規范、全面報告優先領域設置實踐工作的重要工具。
國內對于優先領域設置的研究起步較晚,且該研究領域尚未引起大規模的研究機構或政府組織集中關注,僅有個別學者針對特定主題開展了相關探索性研究。例如采用CHNRI方法為西部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確定了10大優先研究問題[25];在CHNRI方法基礎上進一步結合文獻研究及專家意見,為我國“十三五”規劃期間前10位優先研究的衛生政策問題提供循證決策依據等[26]。但上述研究工作均完成于2019年REPRISE指南公開發表之前,其內容與REPRISE指南所要求報告的條目相比,內容需要進一步完善。鑒于當前國內優先領域設置研究結果在報告上存在較多問題,建議未來相關研究工作遵循REPRISE指南的條目清單以提高報告質量。
利益沖突 所有作者均聲明不存在任何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