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動物實驗和小樣本量的人體試食試驗很難在保健食品批準注冊前準確地詮釋保健食品的完整科學內涵,需要在上市后對商業規模生產的保健食品從安全性、保健功能等方面開展進一步的技術評價。從《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實施 3 年多以來申請產品延續注冊時提交的上市后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來看,保健食品上市后評價報告尚缺乏系統完善的證據支持。本文借鑒循證醫學和藥品上市后評價的成功經驗,對保健食品上市后評價內容、證據源構建、證據分類和分級進行分析,從點、線、面等多個角度出發,提出構建上市后保健食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技術評價證據體的初步思路,為今后該領域證據體系的研究提供思路。
引用本文: 王進博, 陳廣耀. 構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的思考.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0, 20(11): 1247-1250. doi: 10.7507/1672-2531.202005010 復制
隨著“健康中國 2030”戰略的持續推進和人民對健康需求的不斷增長[1, 2],必將對保健食品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而基于動物實驗和小樣本量的人體試食試驗很難在保健食品批準注冊前準確地詮釋保健食品的完整科學內涵,需要在上市后對商業規模生產的保健食品從安全性、保健功能等方面開展進一步的技術評價。201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規定:“申請延續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提交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2019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目錄管理辦法》)[4]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保健功能目錄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再評價······”。在 2019 年國家新一輪機構改革完成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增加了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職能,這體現了國家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加強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工作的高度重視。
2016 年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5]和《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6]規定:“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應為注冊申請人出具的反映產品食用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信息······”。從《辦法》[3]實施 3 年多來申請人提交的上市后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來看,多數評估報告僅對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進行了結論性描述,缺乏系統完善的證據支持。因此,基于上市后保健食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技術特點,系統地構建保健食品上市后評價證據體系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借鑒循證醫學和藥品上市后評價的成功經驗,對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內容、證據源的構建、證據分類和分級進行分析,從點、線、面等多個角度出發,提出構建上市后保健食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技術評價證據體的初步思路,為今后該領域證據體系的研究提供初步的方向和技術支持。
1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內容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不等同于上市前評價,應根據產品特點,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
1.1 上市后安全性技術評價
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技術評價應重點關注 3 方面:① 產品固有安全性風險。一是含蒽醌類物質的原料,應重點監測肝腎損害;二是有不良反應報道的原料,應重點關注相關不良反應;三是植物提取物類原料,應重點關注提取方式和標準不一可能引起的安全性問題;四是保健食品新原料,應重點關注廣泛人群食用時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五是保健食品可用物品[7]中的傳統無毒原料。近些年,中藥領域對傳統“無毒”中藥的安全性問題開始重新審視,因此強調絕對安全的保健食品更應關注其上市后安全性技術評價。② 產品食用不當引起的安全風險。如同為增強免疫力產品,配方有補陽為主的,有滋陰為主的,有補充蛋白為主的······,適宜人群又同為“免疫力低下者”,應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以下食用不當:濕熱體質人群食用補陽為主的產品;陽虛體質人群食用滋陰為主的產品;蛋白質攝入過剩人群食用補充蛋白質為主的產品等。③ 廣泛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風險。應重點關注在廣泛食用、大樣本量和較長隨訪時間條件下的安全性風險,重點關注此種條件下偶發的安全性事件,從關聯性、暴露水平、食用時間、發生率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1.2 上市后保健功能技術評價
保健食品上市后的保健功能技術評價可重點關注 2 方面:① 上市前未進行人體試食評價的產品。增強免疫力等 7 種功能產品上市前只需進行動物實驗評價,而上市后保健功能評價應結合產品特點,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對產品進行人體食用的功能性評價。② 適宜人群較寬泛的保健功能產品。如增強免疫力、緩解體力疲勞、抗氧化和通便等。應結合產品特點,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結合評價結果,精準定位保健功能并進一步明確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等。
2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的構建
目前,藥品上市后評價證據源主要包括前瞻性大樣本的注冊登記研究、國家不良反應中心自發呈報系統(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數據、醫院信息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數據、醫院個案病例討論報告、文獻中個案報告、其他類型研究報告等[8-10]。基于藥品以醫院、藥店和診所為主要銷售渠道的實際情況和以作為第三方參與評價其功效和安全性的臨床醫生為依托建立的證據源,可信度較高。而保健食品的銷售渠道以電商平臺、直銷和店銷為主,目前尚缺乏基于其銷售渠道建立的信息收集反饋系統,也缺乏上市后評價其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第三方機構,導致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的可用證據源較少,因此急需構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系和證據源。
2.1 構建政府主導證據源
《目錄管理辦法》[4]第十五條和第二十四條分別規定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時組織對保健食品原料/保健功能目錄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再評價的 7 種情形。另外可探討建立基于保健食品銷售體系的產品上市后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根據系統呈報信息,管理部門可進行產品“有因評價”。上述對原料/保健功能再評價和有因評價的研究結果均可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的證據源之一。
2.2 構建企業主導證據源
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在“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11]中提出的“落實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后評價責任,將上市后人群食用情況作為申請延續的必要條件······”,企業應為上市后評價的責任主體。基于此,保健食品管理部門可探討并逐步建立與產品再注冊相關聯的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管理體系,建立鼓勵企業進行產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研究的政策機制,將企業研究結果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之一。
2.3 構建第三方主導證據源
《目錄管理辦法》[4]第十六條規定“納入保健功能目錄的保健功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以傳統養生保健理論為指導的保健功能,符合傳統中醫養生保健理論······”,隨著規定的逐步落實,極有可能會發展出更多符合傳統中醫養生保健理論的保健功能評價,可探討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戰略對接。根據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做好 2017 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12],明確了要對 65 歲及以上人群進行中醫體質辨識,但辨識后的調理目前多用普通食品,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若設定基于中醫體質的相關功能聲稱,可實現無縫對接,更可產生以治未病科臨床醫生為主,評價相關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第三方,基于此產生的評價結果也可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之一。另外,文獻中關于保健食品上市后各種研究報告或其他類型研究報告也可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之一。
3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的構建
3.1 證據分級發展簡史及現狀
證據分級發展多年[13, 14],經典的證據評價等級自創制以來,一直在更新和發展,先后經歷了“老五級”、“新五級”、“新九級”和“推薦分級的評價、制定與評估(the 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等多個階段[15]。循證醫學證據以強調臨床有效性證據為主,在治療領域里誕生了金字塔證據分級,將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視為最高證據。廖星等[10, 11, 16]借鑒循證醫學理念,在上市后中藥臨床安全性研究領域提出構建“安全性證據體”的理念。同時,證據評價也在不斷發展和適應新的需求。雖然上述證據評價體系在世界醫學研究領域里起到了很大的影響,但是最強推薦有可能來自于低級別證據,最高質量證據不一定是最強推薦。證據的分級和評價應根據研究問題和研究設計的不同而不同。正如有研究者提出以下的評價規則[9, 10],RCT 可作為回答治療或干預措施療效的最佳證據,病因學、傷害等問題多傾向于隊列研究或病例-對照研究,診斷學和疾病篩查等問題則適合用橫斷面設計,疾病自然史和預后等問題則適合運用隊列設計。而對于前瞻性研究證據缺乏的領域則往往可以依靠歷史回顧性研究,甚至是日常經驗。針對不同的研究問題,選擇不同類型的證據也是醫學證據研究領域一種可行的做法。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也應根據研究問題及研究設計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2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的分類分級
3.2.1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分類
目前,尚無規范統一的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分類分級,我們認為可借鑒循證醫學有效性證據分類、分級的成功經驗和中藥上市后評價證據,但不可照搬。安全性方面,由于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問題比較罕見,屬于小概率事件,因此針對安全性結局指標的系統評價不作為首選推薦,而大樣本、長期的觀察性研究及對于原始監測數據的分析往往敏感性更優。在保健功能評價方面,RCT 和系統評價作為循證醫學金字塔證據分級的高級別證據,在保健食品上市后保健功能的評價中同樣推薦采用。當然,鑒于保健食品上市后人群食用特點,更為符合消費者日常食用實踐的真實世界研究等新研究設計類型也應重視。
3.2.2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分級
根據本文證據源的構建設想,可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原料/保健功能再評價研究和管理部門進行的關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有因評價”研究及基于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前瞻性大樣本長期的注冊登記的集中監測研究視為最高級證據;將企業上市后系統研究和來自系統評價的真實世界或 RCT 等的研究結果視為第二級證據;將來自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數據回顧性分析視為第三級證據;醫院治未病或負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踐中個案討論報告和文獻中個案報告以及其他類型研究報告視為第四級證據;專家意見和共識視為第五級證據。
3.3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系的構建可從點、線、面相結合構成“證據體”。從“點”的角度來看,5 種不同來源的證據可以分級進行評價,依據研究設計類型以及研究質量強度來判斷信息強度。
從“線”的角度來看,凡是具備 5 種證據源中兩種及其以上者則根據證據源之間結果是否一致獲得信息強度進行評價。例如: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原料/保健功能再評價研究和管理部門進行的關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有因評價”研究、以及基于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前瞻性大樣本長期的注冊登記的集中監測研究結果一致時可列為最高級證據,而單獨來自三者之一的研究報告級別則低于三者結果一致時的級別;當企業上市后系統研究和來自系統綜述的真實世界或 RCT 的研究結果一致時可列為次高級證據,而單獨來自以上研究的研究報告級別則低于結果一致時的級別;來自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數據回顧性分析結果列為中級證據;多個醫院治未病或負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踐中個案討論報告和文獻中個案報告及其他類型研究報告結果一致時可視為較低級別證據,而單獨來自各個報告研究結果的級別則低于結果一致時的級別;專家意見和共識則為低級別證據。
從“面”的角度來看,5 種證據源可以形成一體化證據源:即高、低級別證據研究結果一致時,結果高度可信;如果不具備高質量的研究結果時,只要多個源頭的研究結果都具備一致性,則所形成的證據也可視為高度可信證據;當不同來源證據研究結果不一致時,應遵循高等級證據優先、完整鏈條證據優先的原則,結合研究問題及研究設計類型的質量,從證據等級、證據鏈條等多方面綜合分析,作出高度蓋然性結果確認。由于當前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領域有關證據評價不能滿足現實需求的現狀,建議基于以“證據體”形式,采用點、線、面相結合,進行靈活多元化的證據評價模式,多角度、多層面發掘上市后保健食品技術評價的證據,以全面指導實踐。
4 結語
總之,我國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上市后技術評價內容、證據源的構建、證據的分類分級和證據體的構建等還未進行過系統研究和討論。本文提出構建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技術評價證據體的初步思路,為今后該領域證據體系的研究提供一個探索,以便引起更多的同道關注并研究此項工作。
隨著“健康中國 2030”戰略的持續推進和人民對健康需求的不斷增長[1, 2],必將對保健食品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而基于動物實驗和小樣本量的人體試食試驗很難在保健食品批準注冊前準確地詮釋保健食品的完整科學內涵,需要在上市后對商業規模生產的保健食品從安全性、保健功能等方面開展進一步的技術評價。201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規定:“申請延續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提交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2019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目錄管理辦法》)[4]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保健功能目錄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再評價······”。在 2019 年國家新一輪機構改革完成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增加了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職能,這體現了國家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加強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工作的高度重視。
2016 年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5]和《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6]規定:“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應為注冊申請人出具的反映產品食用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信息······”。從《辦法》[3]實施 3 年多來申請人提交的上市后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來看,多數評估報告僅對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進行了結論性描述,缺乏系統完善的證據支持。因此,基于上市后保健食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技術特點,系統地構建保健食品上市后評價證據體系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借鑒循證醫學和藥品上市后評價的成功經驗,對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內容、證據源的構建、證據分類和分級進行分析,從點、線、面等多個角度出發,提出構建上市后保健食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技術評價證據體的初步思路,為今后該領域證據體系的研究提供初步的方向和技術支持。
1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內容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不等同于上市前評價,應根據產品特點,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
1.1 上市后安全性技術評價
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技術評價應重點關注 3 方面:① 產品固有安全性風險。一是含蒽醌類物質的原料,應重點監測肝腎損害;二是有不良反應報道的原料,應重點關注相關不良反應;三是植物提取物類原料,應重點關注提取方式和標準不一可能引起的安全性問題;四是保健食品新原料,應重點關注廣泛人群食用時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五是保健食品可用物品[7]中的傳統無毒原料。近些年,中藥領域對傳統“無毒”中藥的安全性問題開始重新審視,因此強調絕對安全的保健食品更應關注其上市后安全性技術評價。② 產品食用不當引起的安全風險。如同為增強免疫力產品,配方有補陽為主的,有滋陰為主的,有補充蛋白為主的······,適宜人群又同為“免疫力低下者”,應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以下食用不當:濕熱體質人群食用補陽為主的產品;陽虛體質人群食用滋陰為主的產品;蛋白質攝入過剩人群食用補充蛋白質為主的產品等。③ 廣泛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風險。應重點關注在廣泛食用、大樣本量和較長隨訪時間條件下的安全性風險,重點關注此種條件下偶發的安全性事件,從關聯性、暴露水平、食用時間、發生率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1.2 上市后保健功能技術評價
保健食品上市后的保健功能技術評價可重點關注 2 方面:① 上市前未進行人體試食評價的產品。增強免疫力等 7 種功能產品上市前只需進行動物實驗評價,而上市后保健功能評價應結合產品特點,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對產品進行人體食用的功能性評價。② 適宜人群較寬泛的保健功能產品。如增強免疫力、緩解體力疲勞、抗氧化和通便等。應結合產品特點,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結合評價結果,精準定位保健功能并進一步明確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等。
2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的構建
目前,藥品上市后評價證據源主要包括前瞻性大樣本的注冊登記研究、國家不良反應中心自發呈報系統(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數據、醫院信息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數據、醫院個案病例討論報告、文獻中個案報告、其他類型研究報告等[8-10]。基于藥品以醫院、藥店和診所為主要銷售渠道的實際情況和以作為第三方參與評價其功效和安全性的臨床醫生為依托建立的證據源,可信度較高。而保健食品的銷售渠道以電商平臺、直銷和店銷為主,目前尚缺乏基于其銷售渠道建立的信息收集反饋系統,也缺乏上市后評價其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第三方機構,導致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的可用證據源較少,因此急需構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系和證據源。
2.1 構建政府主導證據源
《目錄管理辦法》[4]第十五條和第二十四條分別規定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時組織對保健食品原料/保健功能目錄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再評價的 7 種情形。另外可探討建立基于保健食品銷售體系的產品上市后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根據系統呈報信息,管理部門可進行產品“有因評價”。上述對原料/保健功能再評價和有因評價的研究結果均可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的證據源之一。
2.2 構建企業主導證據源
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在“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11]中提出的“落實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后評價責任,將上市后人群食用情況作為申請延續的必要條件······”,企業應為上市后評價的責任主體。基于此,保健食品管理部門可探討并逐步建立與產品再注冊相關聯的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管理體系,建立鼓勵企業進行產品上市后技術評價研究的政策機制,將企業研究結果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之一。
2.3 構建第三方主導證據源
《目錄管理辦法》[4]第十六條規定“納入保健功能目錄的保健功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以傳統養生保健理論為指導的保健功能,符合傳統中醫養生保健理論······”,隨著規定的逐步落實,極有可能會發展出更多符合傳統中醫養生保健理論的保健功能評價,可探討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戰略對接。根據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做好 2017 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12],明確了要對 65 歲及以上人群進行中醫體質辨識,但辨識后的調理目前多用普通食品,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若設定基于中醫體質的相關功能聲稱,可實現無縫對接,更可產生以治未病科臨床醫生為主,評價相關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第三方,基于此產生的評價結果也可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之一。另外,文獻中關于保健食品上市后各種研究報告或其他類型研究報告也可作為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源之一。
3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的構建
3.1 證據分級發展簡史及現狀
證據分級發展多年[13, 14],經典的證據評價等級自創制以來,一直在更新和發展,先后經歷了“老五級”、“新五級”、“新九級”和“推薦分級的評價、制定與評估(the 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等多個階段[15]。循證醫學證據以強調臨床有效性證據為主,在治療領域里誕生了金字塔證據分級,將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視為最高證據。廖星等[10, 11, 16]借鑒循證醫學理念,在上市后中藥臨床安全性研究領域提出構建“安全性證據體”的理念。同時,證據評價也在不斷發展和適應新的需求。雖然上述證據評價體系在世界醫學研究領域里起到了很大的影響,但是最強推薦有可能來自于低級別證據,最高質量證據不一定是最強推薦。證據的分級和評價應根據研究問題和研究設計的不同而不同。正如有研究者提出以下的評價規則[9, 10],RCT 可作為回答治療或干預措施療效的最佳證據,病因學、傷害等問題多傾向于隊列研究或病例-對照研究,診斷學和疾病篩查等問題則適合用橫斷面設計,疾病自然史和預后等問題則適合運用隊列設計。而對于前瞻性研究證據缺乏的領域則往往可以依靠歷史回顧性研究,甚至是日常經驗。針對不同的研究問題,選擇不同類型的證據也是醫學證據研究領域一種可行的做法。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也應根據研究問題及研究設計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2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的分類分級
3.2.1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分類
目前,尚無規范統一的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分類分級,我們認為可借鑒循證醫學有效性證據分類、分級的成功經驗和中藥上市后評價證據,但不可照搬。安全性方面,由于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問題比較罕見,屬于小概率事件,因此針對安全性結局指標的系統評價不作為首選推薦,而大樣本、長期的觀察性研究及對于原始監測數據的分析往往敏感性更優。在保健功能評價方面,RCT 和系統評價作為循證醫學金字塔證據分級的高級別證據,在保健食品上市后保健功能的評價中同樣推薦采用。當然,鑒于保健食品上市后人群食用特點,更為符合消費者日常食用實踐的真實世界研究等新研究設計類型也應重視。
3.2.2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分級
根據本文證據源的構建設想,可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原料/保健功能再評價研究和管理部門進行的關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有因評價”研究及基于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前瞻性大樣本長期的注冊登記的集中監測研究視為最高級證據;將企業上市后系統研究和來自系統評價的真實世界或 RCT 等的研究結果視為第二級證據;將來自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數據回顧性分析視為第三級證據;醫院治未病或負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踐中個案討論報告和文獻中個案報告以及其他類型研究報告視為第四級證據;專家意見和共識視為第五級證據。
3.3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
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證據體系的構建可從點、線、面相結合構成“證據體”。從“點”的角度來看,5 種不同來源的證據可以分級進行評價,依據研究設計類型以及研究質量強度來判斷信息強度。
從“線”的角度來看,凡是具備 5 種證據源中兩種及其以上者則根據證據源之間結果是否一致獲得信息強度進行評價。例如: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原料/保健功能再評價研究和管理部門進行的關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有因評價”研究、以及基于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前瞻性大樣本長期的注冊登記的集中監測研究結果一致時可列為最高級證據,而單獨來自三者之一的研究報告級別則低于三者結果一致時的級別;當企業上市后系統研究和來自系統綜述的真實世界或 RCT 的研究結果一致時可列為次高級證據,而單獨來自以上研究的研究報告級別則低于結果一致時的級別;來自人群食用信息收集系統的數據回顧性分析結果列為中級證據;多個醫院治未病或負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踐中個案討論報告和文獻中個案報告及其他類型研究報告結果一致時可視為較低級別證據,而單獨來自各個報告研究結果的級別則低于結果一致時的級別;專家意見和共識則為低級別證據。
從“面”的角度來看,5 種證據源可以形成一體化證據源:即高、低級別證據研究結果一致時,結果高度可信;如果不具備高質量的研究結果時,只要多個源頭的研究結果都具備一致性,則所形成的證據也可視為高度可信證據;當不同來源證據研究結果不一致時,應遵循高等級證據優先、完整鏈條證據優先的原則,結合研究問題及研究設計類型的質量,從證據等級、證據鏈條等多方面綜合分析,作出高度蓋然性結果確認。由于當前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領域有關證據評價不能滿足現實需求的現狀,建議基于以“證據體”形式,采用點、線、面相結合,進行靈活多元化的證據評價模式,多角度、多層面發掘上市后保健食品技術評價的證據,以全面指導實踐。
4 結語
總之,我國保健食品上市后技術評價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上市后技術評價內容、證據源的構建、證據的分類分級和證據體的構建等還未進行過系統研究和討論。本文提出構建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技術評價證據體的初步思路,為今后該領域證據體系的研究提供一個探索,以便引起更多的同道關注并研究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