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bstructive sleep apnea,OSA)的臨床診療決策,亟需構建基于循證醫學證據的臨床實踐指南,以科學指導兒童 OSA 的診療工作。我們將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訂手冊》,注冊并撰寫《中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診療指南》計劃書,并遵循循證指南制訂流程,制訂和發布正式指南文件。本指南計劃書主要介紹《中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診療指南》的意義、目的、目標人群、使用人群、指南制訂組成員,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的收集與確定,證據的獲取、評價和綜合,以及推薦意見的產生等指南制訂方法和過程。
引用本文: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會, 中華醫學會小兒外科學分會, 中華醫學會兒科分會, 《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編委會. 中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診療指南計劃書.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0, 20(1): 102-107. doi: 10.7507/1672-2531.201904057 復制
1 背景
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bstructive sleep apnea,OSA)是指兒童睡眠過程中頻繁發生部分或全部上氣道阻塞,擾亂兒童正常通氣和睡眠結構而引起的一系列病理生理變化[1]。該病作為兒童睡眠呼吸障礙疾病(sleep-disordered breathing,SDB)中危害最為嚴重的一種,因其居高不下的發病率和嚴重的遠期并發癥,越來越受到家長和社會的重視。美國兒科學會于 2012 年發布的《兒童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診治指南》指出兒童 OSA 患病率為 1.2%~5.7%[2]。有研究報告香港地區兒童 OSA 的患病率為 4.8%[3]。不同于成人 OSA,兒童腺樣體和/或扁桃體肥大是造成上氣道慢性阻塞的主要原因。另外,肥胖、顱面畸形、神經肌肉疾病等眾多因素也在兒童 OSA 中發揮重要作用[4]。兒童 OSA 如果得不到及時診斷和有效干預,將導致一系列嚴重并發癥,如頜面部發育異常(“腺樣體面容”)、行為異常、學習障礙、生長發育落后、神經認知損傷、內分泌代謝失調、高血壓及肺動脈高壓,甚至增加成年期心血管事件的風險等[2, 5-8],故兒童 OSA 的早期發現、及時診斷和干預意義重大。
就診斷而言,2012 年美國《兒童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診治指南》明確強調 OSA 臨床癥狀的重要性[2],因此基于問卷的兒童 OSA 初步篩查工具非常必要。截止 2011 年在世界范圍內共檢索到 6 404 個睡眠評價工具,包括 183 篇(個)兒童睡眠障礙問卷(量表),但遺憾的是只有小部分篩查工具有其相應的信度、效度評估研究[9]。此外,基于纖維鼻咽喉鏡等檢查的氣道阻塞平面評估也十分必要;而鼻咽 X 線側位片、氣道 CT、脈搏血氧飽和度記錄儀等檢查或許是對兒童 OSA 診斷的重要補充。多導睡眠監測(polysomnography,PSG)是公認的用于兒童 OSA 診斷的金標準檢查方法,其對于兒童 OSA 嚴重程度分級及預后評估十分重要。2007 年發表的中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診療指南草案》[1]是近十年我國兒童 OSA 臨床診療的重要參考,但其診斷標準與第三版國際睡眠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ICSD)的最新診斷標準并不一致[10]。因此,亟需基于更多循證醫學證據,制訂中國兒童的 OSA 診斷標準。就兒童 OSA 的治療而言,其綜合原則為解除上氣道阻塞因素,預防和治療并發癥。一線臨床治療包括手術治療(以腺樣體和扁桃體的手術為主)、藥物治療、無創呼吸機治療等,但上述各種治療方式的適應證及療效評價結果都有待更多基于循證醫學證據的科學指導。
綜上,我國兒童 OSA 在篩查診斷和治療策略的重要臨床診療環節上面臨諸多問題,尚無科學規范的兒童 OSA 臨床診療體系,阻礙了我國兒童 OSA 診療水平的進步。目前兒童 OSA 的診治涉及多學科,且治療分散、標準不一、缺乏規范的問題較為突出。截至目前,國內外兒童 OSA 診療指南與專家共識屈指可數[1, 2, 11-15]。2007 年中國烏魯木齊指南主要基于傳統專家共識,十年來未有更新,國內缺乏基于多學科、循證支持的兒童 OSA 診療路徑或規范。因此,亟需采用循證醫學方法構建出我國人口背景下的兒童 OSA 臨床診療指南,以指導和規范我國 OSA 兒童臨床診療決策,促進多科學整合,共同為 OSA 兒童的科學管理保駕護航。
2 指南制訂方法
本指南遵循臨床實踐指南構建方法學,符合美國醫學科學院(institution of medicine,IOM)臨床實踐指南概念[16],參考 2015 年發布的《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訂手冊》的制訂流程以及相關方法學標準[17],并參考指南研究與評價工具(appraisal of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and evaluation,AGREE Ⅱ)[18]和衛生保健實踐指南的報告條目(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19],制訂指南計劃書和正式指南文件。本指南制訂技術路線見圖 1。

2.1 指南發起單位
2018 年 7 月,由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會、中華醫學會小兒外科學分會、中華醫學會兒科分會、《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編委會共同發起,由蘭州大學循證醫學中心/GRADE 中國中心、北京大學循證醫學中心/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臨床流行病學與循證醫學中心提供技術支持與方法學指導。
2.2 指南注冊
本指南在制訂前已在國際實踐指南注冊平臺(international practice guidelines registry platform,http://guidelines-registry.cn/)注冊(注冊號:IPGRP-2018CN058)。
2.3 指南工作組
2018 年 7 月成立指南工作組,下設 4 個小組:指南指導委員會、指南制訂工作組、指南秘書組、指南評審小組。工作組成員由多學科專家組成,不僅有臨床醫師和方法學家的參與,也充分考慮潛在的利益沖突方和患者的價值觀和意愿。
2.3.1 指南指導委員會
由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專業委員會、中華醫學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成。指南指導委員會設立 2 名主席(1 名為專業主席,1 名為方法學主席)和 1 名副主席。所有專家均簽署利益沖突聲明,其中至少 1 名主席不存在與本指南相關的利益沖突。指南指導委員會主要職責是:① 確定指南主題和范圍;② 批準指南計劃書;③ 管理其利益沖突聲明;④ 監督指南制訂流程;⑤ 批準指南推薦意見;⑥ 批準指南發表。
2.3.2 指南制訂工作組
指南制訂工作組由多學科臨床專家、期刊編輯和方法學家組成,具體包括:兒童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兒童呼吸科、兒童口腔科、兒童慢病管理和兒童保健科醫師,以及專業期刊編輯、臨床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循證醫學、衛生經濟學專家等。以上 20 余位專家組成充分考慮了不同地域等因素的代表性,分別來自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浙江、甘肅和新疆共 7 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指南制訂工作組主要職責是:① 確定人群、干預措施、對比措施和結局指標(population、intervention、control、outcome,PICO)問題,確定指南范圍;② 評估臨床問題及結局指標重要性;③ 確定指南計劃書;④ 確定證據質量分級和達成推薦意見共識;⑤ 處理外審意見;⑥ 撰寫指南全文。
2.3.3 指南秘書組
秘書組主要由具有臨床醫學、臨床流行病學和循證醫學專業背景,有制作系統評價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秘書組主要職責為:① 收集和遴選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并根據 PICO 原則構建臨床問題;② 起草指南計劃書;③ 制訂系統評價、證據分級和形成決策表;④ 調查患兒/監護人意愿;⑤ 完成指南外審協調工作;⑥ 詳細記錄指南制訂整個過程;⑦ 協調指南制訂相關事項。
2.3.4 指南外部評審小組
外部評審小組由相關專家和利益相關者組成,其主要任務是評審已形成的指南推薦意見。
2.4 指南范圍
本指南使用人群為各等級醫院從事睡眠呼吸疾病相關工作的西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護士、技術人員及相關科研工作人員。指南目標人群為 1~18 歲、與腺樣體和/或扁桃體肥大或肥胖相關的 OSA 患兒。指南目的是為 OSA 患兒的診斷治療提供循證醫學證據,指導廣大醫生的臨床實踐。
2.5 利益沖突聲明
設計統一的利益沖突聲明表,要求所有參與指南指導委員會、指南制訂工作組和秘書組等成員均填寫利益沖突聲明表,并同意將利益沖突聲明及其處理結果以指南文件的附件形式呈現。對于存在相關利益沖突者,由指南指導委員會商討后決定其是否參與或以何種程度參與指南制訂;無相關利益沖突者可全程參與。
2.6 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的收集和遴選
根據指南的主題和范圍,預先設計調查問卷來收集相關臨床問題,包括兒童 OSA 診斷和治療兩大方面。調查對象主要包括從事兒童 OSA 臨床一線工作的臨床醫護人員和/或科研人員,OSA 患兒(1~18 歲)和/或監護人。由秘書組成員開展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收集,由臨床專家和方法學家共同基于 PICO 原則構建臨床問題。
2.7 臨床問題的確定及結局指標的重要性評價
秘書組成員對收集整理好的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的重要性進行調查。調查對象包括多學科的指南制訂工作組專家及患者/監護人,由其對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進行重要性評價。
臨床問題的重要性將按評價者認為的該問題對臨床的重要程度進行打分,范圍為 1~7 分:7 分代表重要性最高,并依分值遞減,1 分代表重要性最低。
結局指標的重要性按照 GRADE 工作組推薦的方法進行評估:7~9 分表示該結局指標對決策和推薦作用至關重要;4~6 分表示重要;1~3 分表示不太重要。
由秘書組根據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的重要性評分對其進行有效排序,最終由指南指導委員會專家制訂本指南相關的診斷和治療臨床問題及結局指標。
2.8 系統評價證據的收集
2.8.1 納入和排除標準
2.8.1.1 納入標準
① 研究對象:符合 OSA/OSAS/OSAHS 診斷的患兒,年齡 1~18 歲;② 干預措施和對照措施:不限;③ 結局指標:不限;④ 研究類型:系統評價、Meta 分析、網狀 Meta 分析、系統評價再評價。
2.8.1.2 排除標準
① 重復發表文獻;② 指南計劃書;③ 單純性中樞性呼吸暫停或低通氣綜合征的患者;④ 合并其他先天或重癥疾病患兒:包括唐氏綜合征等先天性綜合征、顱面畸形和神經肌肉疾病等、慢性肺疾病、鐮狀細胞病、代謝性疾病或喉軟化癥;⑤ 干預措施和對照措施均為中醫藥的干預措施(如中草藥、中成藥、針灸等)。
2.8.2 數據來源
計算機檢索 PubMed、EMbase、The Cochrane Library、CBM、CNKI、VIP 和 WanFang Data 數據庫。檢索時限均為建庫到 2019 年 9 月,不限定發表語言。對于納入的文獻進一步追溯其參考文獻以補充獲取相關文獻。補充檢索 PROSPERO(international prospective register of systematic reviews)注冊平臺。
2.8.3 檢索策略
中文檢索詞包括:睡眠障礙、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睡眠低通氣、呼吸睡眠暫停、睡眠呼吸暫停、睡眠呼吸障礙、打鼾、鼾癥、呼吸暫停、系統評價、系統綜述、Meta 分析、薈萃分析、網狀 Meta 分析、間接比較等;英文關于疾病的檢索詞包括:sleep disorder、sleep apneas、sleep hypopnea、obstructive sleep apnea、sleep-disordered breathing、snoring、apnea 等,并組配關于研究設計類型和人群相關的檢索詞等。根據不同數據庫特點、采用主題詞與自由詞相結合的方式制訂具體的檢索策略。
2.9 文獻篩選和資料提取
由至少 2 名評價員依據納入、排除標準進行文獻篩選。首先閱讀題目、摘要排除不相關的文獻,查閱可能符合納入標準的研究全文,確定納入研究。由至少 2 名評價員根據預先制訂資料提取表提取資料,不同意見討論解決或咨詢第三方意見協商確定。
2.10 方法學質量評價
運用 AMSTAR 2 量表對納入的系統評價、Meta 分析(包括網狀 Meta 分析)進行方法學質量評價[20]。由 2 名評價員獨立評價,遇不一致討論解決或咨詢第三方協商確定。
2.11 系統評價更新及系統評價制訂
依據 AMSTAR 2 評價結果,高質量的系統評價和/或 Meta 分析可直接使用,如果時間大于 2 年則加以更新;低質量或無相關系統評價和/或 Meta 分析,則由指南秘書組快速制作該臨床問題的新系統評價/Meta 分析。
2.12 證據質量分級
利用 GRADE 系統對證據質量進行分級,共分為高、中、低、極低四個等級;推薦強度分為:強推薦和弱推薦[21]。GRADE 證據質量分級過程考慮五個降級因素包括偏倚風險、一致性、精確性、發表偏倚、間接性,以及三個升級因素包括效應量大、混雜因素偏倚、劑量效應。通過證據概要表呈現證據。
2.13 形成推薦意見并達成共識
由秘書組制訂 GRADE 決策表,利用德爾菲(Delphi)方法及面對面專家共識會議法形成推薦意見并達成共識。推薦意見的 GRADE 決策表在考慮干預措施的利弊權衡的基礎上,做出強(不)推薦、弱(不)推薦或無明確推薦意見。最后確定的推薦意見將交由指南指導委員會完善和審定通過。
2.14 推薦意見的外審與批準
指南推薦意見需由外部同行專家評審,根據其反饋意見和建議進行完善,最后由指南制訂工作組提交指南指導委員會批準。
2.15 指南的撰寫、發布與更新
將依據 RIGHT 標準撰寫指南全文[19],并再次提交指導委員會批準。指南全文預期于 2020 年完成并發表。課題組計劃在指南發布后 3~5 年依據國際指南更新流程更新本指南。
2.16 傳播、實施與評價
本指南全文分為中英文兩個版本,其中中文版將由《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中國循證醫學雜志》同期共同發布,英文版將由 Journal of Evidence-based Medicine、 World Journal of Otorhinolaryngology-Head and Neck Surgery 和 Pediatric Investigation 同期共同發表。
指南出版后,課題組將持續做好指南的傳播和推廣工作:① 在相關學術會議中介紹和傳播;② 有計劃地在全國范圍內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人員包括:耳鼻喉科醫師、呼吸科醫師、睡眠監測技師、護士等醫務工作者;③ 了解指南的應用與傳播情況,評價指南實施對臨床決策的影響。
本指南是我國第一部 OSA 循證指南。其制訂方法參考 2015 年發布的 WHO 指南制訂手冊以及 AGREE Ⅱ和 RIGHT,并由兒童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呼吸科、口腔科、慢病管理和保健科臨床醫師及相關方法學家等組成的多學科專家共同參與完成,并定期更新。我們預期本指南將進一步規范和提高兒童 OSA 的臨床診療水平。
執筆專家
倪鑫(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中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診療指南專家組成員(按姓氏拼音排序)
指導委員會成員
高志強(北京協和醫院)、韓德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倪鑫(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王辰(中國醫學科學院)、王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魏均民(中華醫學會)、吳皓(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楊克虎(蘭州大學循證醫學中心)、詹思延(北京大學循征醫學中心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制訂工作組成員
蔡曉紅(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育英兒童醫院呼吸科)、曹玲(首都兒研所附屬兒童醫院呼吸科)、陳潔(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學中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陳波蓓(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育英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陳耀龍(蘭州大學循證醫學中心/GRADE 中國中心)、房玉新(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社)、高雪梅(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正畸科)、葛文彤(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韓芳(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呼吸科)、黃燕(中國科學院大學醫學院呼吸科)、江帆(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學中心發育行為兒科)、李蘭(深圳市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劉大波(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兒童耳鼻喉科)、盧曉峰(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口腔顱頜面科)、米杰(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慢病管理中心)、彭曉霞(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臨床流行病學與循證醫學中心)、沈翎(福建省福州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申昆玲(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呼吸科)、邰雋(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徐佩茹(新疆醫科大學兒科學院呼吸科)、許志飛(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呼吸科)、楊興華(首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系)、葉京英(清華大學附屬長庚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張杰(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張亞梅(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
1 背景
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bstructive sleep apnea,OSA)是指兒童睡眠過程中頻繁發生部分或全部上氣道阻塞,擾亂兒童正常通氣和睡眠結構而引起的一系列病理生理變化[1]。該病作為兒童睡眠呼吸障礙疾病(sleep-disordered breathing,SDB)中危害最為嚴重的一種,因其居高不下的發病率和嚴重的遠期并發癥,越來越受到家長和社會的重視。美國兒科學會于 2012 年發布的《兒童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診治指南》指出兒童 OSA 患病率為 1.2%~5.7%[2]。有研究報告香港地區兒童 OSA 的患病率為 4.8%[3]。不同于成人 OSA,兒童腺樣體和/或扁桃體肥大是造成上氣道慢性阻塞的主要原因。另外,肥胖、顱面畸形、神經肌肉疾病等眾多因素也在兒童 OSA 中發揮重要作用[4]。兒童 OSA 如果得不到及時診斷和有效干預,將導致一系列嚴重并發癥,如頜面部發育異常(“腺樣體面容”)、行為異常、學習障礙、生長發育落后、神經認知損傷、內分泌代謝失調、高血壓及肺動脈高壓,甚至增加成年期心血管事件的風險等[2, 5-8],故兒童 OSA 的早期發現、及時診斷和干預意義重大。
就診斷而言,2012 年美國《兒童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診治指南》明確強調 OSA 臨床癥狀的重要性[2],因此基于問卷的兒童 OSA 初步篩查工具非常必要。截止 2011 年在世界范圍內共檢索到 6 404 個睡眠評價工具,包括 183 篇(個)兒童睡眠障礙問卷(量表),但遺憾的是只有小部分篩查工具有其相應的信度、效度評估研究[9]。此外,基于纖維鼻咽喉鏡等檢查的氣道阻塞平面評估也十分必要;而鼻咽 X 線側位片、氣道 CT、脈搏血氧飽和度記錄儀等檢查或許是對兒童 OSA 診斷的重要補充。多導睡眠監測(polysomnography,PSG)是公認的用于兒童 OSA 診斷的金標準檢查方法,其對于兒童 OSA 嚴重程度分級及預后評估十分重要。2007 年發表的中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診療指南草案》[1]是近十年我國兒童 OSA 臨床診療的重要參考,但其診斷標準與第三版國際睡眠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ICSD)的最新診斷標準并不一致[10]。因此,亟需基于更多循證醫學證據,制訂中國兒童的 OSA 診斷標準。就兒童 OSA 的治療而言,其綜合原則為解除上氣道阻塞因素,預防和治療并發癥。一線臨床治療包括手術治療(以腺樣體和扁桃體的手術為主)、藥物治療、無創呼吸機治療等,但上述各種治療方式的適應證及療效評價結果都有待更多基于循證醫學證據的科學指導。
綜上,我國兒童 OSA 在篩查診斷和治療策略的重要臨床診療環節上面臨諸多問題,尚無科學規范的兒童 OSA 臨床診療體系,阻礙了我國兒童 OSA 診療水平的進步。目前兒童 OSA 的診治涉及多學科,且治療分散、標準不一、缺乏規范的問題較為突出。截至目前,國內外兒童 OSA 診療指南與專家共識屈指可數[1, 2, 11-15]。2007 年中國烏魯木齊指南主要基于傳統專家共識,十年來未有更新,國內缺乏基于多學科、循證支持的兒童 OSA 診療路徑或規范。因此,亟需采用循證醫學方法構建出我國人口背景下的兒童 OSA 臨床診療指南,以指導和規范我國 OSA 兒童臨床診療決策,促進多科學整合,共同為 OSA 兒童的科學管理保駕護航。
2 指南制訂方法
本指南遵循臨床實踐指南構建方法學,符合美國醫學科學院(institution of medicine,IOM)臨床實踐指南概念[16],參考 2015 年發布的《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訂手冊》的制訂流程以及相關方法學標準[17],并參考指南研究與評價工具(appraisal of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and evaluation,AGREE Ⅱ)[18]和衛生保健實踐指南的報告條目(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19],制訂指南計劃書和正式指南文件。本指南制訂技術路線見圖 1。

2.1 指南發起單位
2018 年 7 月,由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會、中華醫學會小兒外科學分會、中華醫學會兒科分會、《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編委會共同發起,由蘭州大學循證醫學中心/GRADE 中國中心、北京大學循證醫學中心/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臨床流行病學與循證醫學中心提供技術支持與方法學指導。
2.2 指南注冊
本指南在制訂前已在國際實踐指南注冊平臺(international practice guidelines registry platform,http://guidelines-registry.cn/)注冊(注冊號:IPGRP-2018CN058)。
2.3 指南工作組
2018 年 7 月成立指南工作組,下設 4 個小組:指南指導委員會、指南制訂工作組、指南秘書組、指南評審小組。工作組成員由多學科專家組成,不僅有臨床醫師和方法學家的參與,也充分考慮潛在的利益沖突方和患者的價值觀和意愿。
2.3.1 指南指導委員會
由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專業委員會、中華醫學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成。指南指導委員會設立 2 名主席(1 名為專業主席,1 名為方法學主席)和 1 名副主席。所有專家均簽署利益沖突聲明,其中至少 1 名主席不存在與本指南相關的利益沖突。指南指導委員會主要職責是:① 確定指南主題和范圍;② 批準指南計劃書;③ 管理其利益沖突聲明;④ 監督指南制訂流程;⑤ 批準指南推薦意見;⑥ 批準指南發表。
2.3.2 指南制訂工作組
指南制訂工作組由多學科臨床專家、期刊編輯和方法學家組成,具體包括:兒童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兒童呼吸科、兒童口腔科、兒童慢病管理和兒童保健科醫師,以及專業期刊編輯、臨床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循證醫學、衛生經濟學專家等。以上 20 余位專家組成充分考慮了不同地域等因素的代表性,分別來自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浙江、甘肅和新疆共 7 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指南制訂工作組主要職責是:① 確定人群、干預措施、對比措施和結局指標(population、intervention、control、outcome,PICO)問題,確定指南范圍;② 評估臨床問題及結局指標重要性;③ 確定指南計劃書;④ 確定證據質量分級和達成推薦意見共識;⑤ 處理外審意見;⑥ 撰寫指南全文。
2.3.3 指南秘書組
秘書組主要由具有臨床醫學、臨床流行病學和循證醫學專業背景,有制作系統評價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秘書組主要職責為:① 收集和遴選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并根據 PICO 原則構建臨床問題;② 起草指南計劃書;③ 制訂系統評價、證據分級和形成決策表;④ 調查患兒/監護人意愿;⑤ 完成指南外審協調工作;⑥ 詳細記錄指南制訂整個過程;⑦ 協調指南制訂相關事項。
2.3.4 指南外部評審小組
外部評審小組由相關專家和利益相關者組成,其主要任務是評審已形成的指南推薦意見。
2.4 指南范圍
本指南使用人群為各等級醫院從事睡眠呼吸疾病相關工作的西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護士、技術人員及相關科研工作人員。指南目標人群為 1~18 歲、與腺樣體和/或扁桃體肥大或肥胖相關的 OSA 患兒。指南目的是為 OSA 患兒的診斷治療提供循證醫學證據,指導廣大醫生的臨床實踐。
2.5 利益沖突聲明
設計統一的利益沖突聲明表,要求所有參與指南指導委員會、指南制訂工作組和秘書組等成員均填寫利益沖突聲明表,并同意將利益沖突聲明及其處理結果以指南文件的附件形式呈現。對于存在相關利益沖突者,由指南指導委員會商討后決定其是否參與或以何種程度參與指南制訂;無相關利益沖突者可全程參與。
2.6 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的收集和遴選
根據指南的主題和范圍,預先設計調查問卷來收集相關臨床問題,包括兒童 OSA 診斷和治療兩大方面。調查對象主要包括從事兒童 OSA 臨床一線工作的臨床醫護人員和/或科研人員,OSA 患兒(1~18 歲)和/或監護人。由秘書組成員開展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收集,由臨床專家和方法學家共同基于 PICO 原則構建臨床問題。
2.7 臨床問題的確定及結局指標的重要性評價
秘書組成員對收集整理好的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的重要性進行調查。調查對象包括多學科的指南制訂工作組專家及患者/監護人,由其對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進行重要性評價。
臨床問題的重要性將按評價者認為的該問題對臨床的重要程度進行打分,范圍為 1~7 分:7 分代表重要性最高,并依分值遞減,1 分代表重要性最低。
結局指標的重要性按照 GRADE 工作組推薦的方法進行評估:7~9 分表示該結局指標對決策和推薦作用至關重要;4~6 分表示重要;1~3 分表示不太重要。
由秘書組根據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的重要性評分對其進行有效排序,最終由指南指導委員會專家制訂本指南相關的診斷和治療臨床問題及結局指標。
2.8 系統評價證據的收集
2.8.1 納入和排除標準
2.8.1.1 納入標準
① 研究對象:符合 OSA/OSAS/OSAHS 診斷的患兒,年齡 1~18 歲;② 干預措施和對照措施:不限;③ 結局指標:不限;④ 研究類型:系統評價、Meta 分析、網狀 Meta 分析、系統評價再評價。
2.8.1.2 排除標準
① 重復發表文獻;② 指南計劃書;③ 單純性中樞性呼吸暫停或低通氣綜合征的患者;④ 合并其他先天或重癥疾病患兒:包括唐氏綜合征等先天性綜合征、顱面畸形和神經肌肉疾病等、慢性肺疾病、鐮狀細胞病、代謝性疾病或喉軟化癥;⑤ 干預措施和對照措施均為中醫藥的干預措施(如中草藥、中成藥、針灸等)。
2.8.2 數據來源
計算機檢索 PubMed、EMbase、The Cochrane Library、CBM、CNKI、VIP 和 WanFang Data 數據庫。檢索時限均為建庫到 2019 年 9 月,不限定發表語言。對于納入的文獻進一步追溯其參考文獻以補充獲取相關文獻。補充檢索 PROSPERO(international prospective register of systematic reviews)注冊平臺。
2.8.3 檢索策略
中文檢索詞包括:睡眠障礙、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睡眠低通氣、呼吸睡眠暫停、睡眠呼吸暫停、睡眠呼吸障礙、打鼾、鼾癥、呼吸暫停、系統評價、系統綜述、Meta 分析、薈萃分析、網狀 Meta 分析、間接比較等;英文關于疾病的檢索詞包括:sleep disorder、sleep apneas、sleep hypopnea、obstructive sleep apnea、sleep-disordered breathing、snoring、apnea 等,并組配關于研究設計類型和人群相關的檢索詞等。根據不同數據庫特點、采用主題詞與自由詞相結合的方式制訂具體的檢索策略。
2.9 文獻篩選和資料提取
由至少 2 名評價員依據納入、排除標準進行文獻篩選。首先閱讀題目、摘要排除不相關的文獻,查閱可能符合納入標準的研究全文,確定納入研究。由至少 2 名評價員根據預先制訂資料提取表提取資料,不同意見討論解決或咨詢第三方意見協商確定。
2.10 方法學質量評價
運用 AMSTAR 2 量表對納入的系統評價、Meta 分析(包括網狀 Meta 分析)進行方法學質量評價[20]。由 2 名評價員獨立評價,遇不一致討論解決或咨詢第三方協商確定。
2.11 系統評價更新及系統評價制訂
依據 AMSTAR 2 評價結果,高質量的系統評價和/或 Meta 分析可直接使用,如果時間大于 2 年則加以更新;低質量或無相關系統評價和/或 Meta 分析,則由指南秘書組快速制作該臨床問題的新系統評價/Meta 分析。
2.12 證據質量分級
利用 GRADE 系統對證據質量進行分級,共分為高、中、低、極低四個等級;推薦強度分為:強推薦和弱推薦[21]。GRADE 證據質量分級過程考慮五個降級因素包括偏倚風險、一致性、精確性、發表偏倚、間接性,以及三個升級因素包括效應量大、混雜因素偏倚、劑量效應。通過證據概要表呈現證據。
2.13 形成推薦意見并達成共識
由秘書組制訂 GRADE 決策表,利用德爾菲(Delphi)方法及面對面專家共識會議法形成推薦意見并達成共識。推薦意見的 GRADE 決策表在考慮干預措施的利弊權衡的基礎上,做出強(不)推薦、弱(不)推薦或無明確推薦意見。最后確定的推薦意見將交由指南指導委員會完善和審定通過。
2.14 推薦意見的外審與批準
指南推薦意見需由外部同行專家評審,根據其反饋意見和建議進行完善,最后由指南制訂工作組提交指南指導委員會批準。
2.15 指南的撰寫、發布與更新
將依據 RIGHT 標準撰寫指南全文[19],并再次提交指導委員會批準。指南全文預期于 2020 年完成并發表。課題組計劃在指南發布后 3~5 年依據國際指南更新流程更新本指南。
2.16 傳播、實施與評價
本指南全文分為中英文兩個版本,其中中文版將由《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中國循證醫學雜志》同期共同發布,英文版將由 Journal of Evidence-based Medicine、 World Journal of Otorhinolaryngology-Head and Neck Surgery 和 Pediatric Investigation 同期共同發表。
指南出版后,課題組將持續做好指南的傳播和推廣工作:① 在相關學術會議中介紹和傳播;② 有計劃地在全國范圍內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人員包括:耳鼻喉科醫師、呼吸科醫師、睡眠監測技師、護士等醫務工作者;③ 了解指南的應用與傳播情況,評價指南實施對臨床決策的影響。
本指南是我國第一部 OSA 循證指南。其制訂方法參考 2015 年發布的 WHO 指南制訂手冊以及 AGREE Ⅱ和 RIGHT,并由兒童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呼吸科、口腔科、慢病管理和保健科臨床醫師及相關方法學家等組成的多學科專家共同參與完成,并定期更新。我們預期本指南將進一步規范和提高兒童 OSA 的臨床診療水平。
執筆專家
倪鑫(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中國兒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診療指南專家組成員(按姓氏拼音排序)
指導委員會成員
高志強(北京協和醫院)、韓德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倪鑫(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王辰(中國醫學科學院)、王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魏均民(中華醫學會)、吳皓(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楊克虎(蘭州大學循證醫學中心)、詹思延(北京大學循征醫學中心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制訂工作組成員
蔡曉紅(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育英兒童醫院呼吸科)、曹玲(首都兒研所附屬兒童醫院呼吸科)、陳潔(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學中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陳波蓓(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育英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陳耀龍(蘭州大學循證醫學中心/GRADE 中國中心)、房玉新(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志社)、高雪梅(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正畸科)、葛文彤(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韓芳(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呼吸科)、黃燕(中國科學院大學醫學院呼吸科)、江帆(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學中心發育行為兒科)、李蘭(深圳市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劉大波(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兒童耳鼻喉科)、盧曉峰(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口腔顱頜面科)、米杰(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慢病管理中心)、彭曉霞(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臨床流行病學與循證醫學中心)、沈翎(福建省福州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申昆玲(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呼吸科)、邰雋(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徐佩茹(新疆醫科大學兒科學院呼吸科)、許志飛(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呼吸科)、楊興華(首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系)、葉京英(清華大學附屬長庚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張杰(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張亞梅(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