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令娟, 王明霞, 王琪, 王小琴, 姚亮, 盧存存, 田金徽, 陳耀龍, 楊克虎. 2015 年中國臨床實踐指南的報告質量分析.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8, 18(7): 721-728. doi: 10.7507/1672-2531.201712036 復制
臨床實踐指南可以協助臨床醫師和患者,在特定臨床問題中將最佳證據融合到臨床實踐中[1],對于指導臨床醫師診療、規范臨床決策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推廣和應用新研究成果具有重要意義[2]。同時,科學制定的臨床指南和推薦意見對于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科學配置醫藥資源和保障患者權益等各個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3]。近年來,我國臨床指南數量不斷增多,循證醫學領域大多采用國際公認的指南評價工具 AGREE Ⅱ(Appraisal of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and Evaluation)[4]對各類指南進行方法學質量的評價,但較少關注指南的報告規范。
一個報告規范、清晰、明確、透明的指南可以使臨床醫師、醫療政策者和患者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指南,而指南的報告不夠嚴謹、規范,則很有可能對臨床醫生造成誤導,并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和危害。因此有必要對指南的報告質量進行評估。國際實踐指南報告標準(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5]有助于指南制定者規范地報告指南,也為期刊編輯和同行審稿提供了指南評審標準,并幫助醫療從業人員更好地理解并執行指南。本文應用 RIGHT 標準評價了 2015 年中國大陸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的報告質量,以期為提高我國臨床指南報告質量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1.1.1 納入標準
① 符合美國醫學科學院 1990 年對臨床指南[6]的定義;② 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學會或協會或學術機構或專家組制訂、包括治療推薦意見的指南;③ 公開發表在中國數據庫收錄的同行評審期刊上[7, 8];④ 發表文種為中文。
1.1.2 排除標準
1.2 ?
① 國外指南的翻譯版或改編版;② 國內外指南的解讀;③ 轉載的指南,即 2015 年之前已發表于同行評審期刊,但 2015 年轉載于其他期刊的指南;④ 指南摘要。
計算機檢索 CBM、WanFang Data、CNKI 和 VIP 數據庫,搜集中國大陸公開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檢索時間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檢索詞包括:指南、指引、草案和共識,以 CBM 為例,其具體檢索策略見框 1。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由 2 名研究者獨立篩選文獻、提取資料并交叉核對,如遇分歧,則咨詢第三方協助判斷。文獻篩選時首先閱讀文題和摘要,在排除明顯不相關的文獻后,進一步閱讀全文,以確定最終是否納入。資料提取內容主要包括:① 納入指南的基本信息,包括指南題目、第一作者、發表時間、指南制訂機構數量、疾病分布領域、指南更新方面等;② 報告質量評價的關鍵要素。
1.4 納入指南的報告質量評價
根據 RIGHT 標準 7 大領域的 22 個條目評價納入指南的報告質量。納入指南先由接受過 RIGHT 培訓的評價人員進行預評估,評價結果達到一致后獨立進行評估,意見不一致的條目再通過討論或咨詢第三方獲得一致。每個條目按照各自屬性采用“是”、“否”、“不充分”評價:“是”,即充分報告,指該條目的內容全面詳細并且符合 RIGHT 所有標準;“否”,即未報告,指該條目未報告 RIGHT 標準的相關條目相關信息;“不充分”,即不充分報告,指該條目的相關內容未按 RIGHT 進行充分報告。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共檢索出 12 646 個文獻,經逐層篩選,最終納入 74 個西醫和中西醫結合實踐指南。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 1。

*所檢索的數據庫及檢出文獻數具體如下:CBM(
2.2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
見表 1。在指南制訂機構數量方面,29 部(40%)指南為 1 個制訂機構完成,2 部(3%)指南由 7 家機構合作制訂;在制訂單位方面,55 部(75%)指南由學會或協會制訂,6 部(8%)由個人構成的專家組制訂,1 部(1%)由醫院制訂,其余為多類機構聯合制訂;在指南種類方面,44 部(60%)為診療指南;在指南更新方面,36 部(49%)指南為更新版本;15 部(21%)指南報告未來將更新。指南的疾病分布見表 2,納入的指南涵蓋了 14 種疾病類型,其中腫瘤和神經系統疾病最多,其次為循環系統疾病,血液造血器官疾病和耳和乳突疾病最少,分別有 1 部(1%)。

2.3 基于 RIGHT 的報告質量評價結果
RIGHT 具體條目內容及指南質量評價結果見表 3。
2.3.1 基本信息和背景
評價結果顯示,基本信息中標題/副標題的充分報告率分別為 100%(條目 1a、1c)、55.4%(條目 1b),有 95.9% 的指南未報告執行總結內容(條目 2),分別有 85.1%(條目 3)和 82.4%(條目 4)的指南充分報告了新術語和通訊作者等信息。背景領域的評價結果顯示,分別有 77.0%(條目 7a)和 55.4%(條目 5)的指南充分報告了針對的主要目標人群和流行病學問題,在指南使用者及制訂方面,分別有 95.9%(條目 7b)、93.2%(條目 8b)、97.3%(條目 9a)的指南未報告相關內容,52.7%(條目 9b)的指南對制訂所有個人的信息報告不充分。
2.3.2 證據和推薦意見
評價結果顯示,在證據方面,所有納入指南均未報告結局遴選和分類的方法(條目 10b)和指南制訂者使用已發表的系統評價時是否描述其檢索和評價的方法 (條目 11b),僅有 32.4%(條目 12)的指南對證據體的質量評價方法充分報告,對指南推薦意見基于的關鍵問題有 97.3% 條目 10a)的指南報告不充分。在推薦意見方面,分別有 90.5%(條目 14b)、93.2%(條目 14a)和 91.2%(條目 13b)的指南未報告在形成推薦意見時是否考慮成本資源利用、目標人群價值偏好和亞組因素,有 83.8%(條目 13c)和 85.1%(條目 13a)的指南充分報告了推薦意見的強度及準確明晰的推薦意見,74.3%(條目 14c)的指南對形成推薦意見時考慮公平性、可行性及可接受性因素的內容報告不充分。
2.3.3 評審質量保證和資金資助利益沖突的聲明和管理
評審與質量保證評價結果顯示,納入指南均未報告指南通過質量保證程序的情況,僅有 9.5%(條目 16)的指南充分報告了評審的相關內容;資金資助的評價結果顯示,納入指南均未報告資助者在指南制訂不同階段中的作用、利益沖突的類型和對利益沖突的評價和管理的方法,僅 14.9%(條目 18a)的指南充分報告了資金來源情況。
2.3.4 其他情況
其他情況的評審結果顯示,68.9%(條目 20)的指南充分報告了可獲取指南及相應附件的內容,有 89.2%(條目 12、22)的指南未報告當前實踐與研究間的差異與指南制訂過程中的局限性。


2.4 指南的充分報告率
指南充分報告率與相應條目數的分布情況結果見圖 2。

3 討論
3.1 指南的報告質量有待提高
本研究采用 RIGHT 標準對 2015 年中國大陸期刊發表的指南進行報告質量評價,發現我國臨床實踐指南的報告在很多條目上存在問題,質量有待提高。
本研究結果顯示,我國臨床實踐指南在基本信息和背景方面的報告質量尚可,但超過 90% 的指南在條目 7b、8b 未報告指南實施需考慮的亞組人群和針對的具體環境,有可能會造成指南使用者的實施障礙。缺少條目 9a 對遴選參與指南制訂者的角色和責任的方法描述,可能影響指南的透明性,強烈建議在今后的指南報告中嚴格按照報告標準規范報告。未充分報告條目 9b 對制訂所有個人的信息,應按照 RIGHT 標準的內容提供其職稱、職務、工作單位等個人的相關信息,以方便確認個人在制訂小組中的具體職能分工。
在證據和推薦意見領域方面,納入指南均未報告條目 10b 和 11b 關于結局遴選和分類的方法、對已發表的系統評價的檢索和評價方法的描述。對指南證據的檢索策略進行充分報告有利于指南的推廣與實施[10],報告的不規范可能會造成指南證據的不全面。僅有 24 部指南充分報告了證據體的質量評價方法,其中應用 GRADE 證據分級的有 6 部,我們建議以后的指南制定者應規范報告證據體質量評價的方法,為指南使用者提供更有力的證據支撐。在形成推薦意見時,超過 90% 的納入指南均未報告目標人群的價值觀和偏好及成本和資源利用的內容(條目 14),而患者偏好與價值觀的規范報告在指導臨床醫生做出最佳決策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在指南推薦意見中的體現的必備條件之一,需要在指南報告中明確說明[11, 12]。目前,循證指南制定中患者價值觀和偏好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面對面訪談、調查研究等[13]。74.3% 的指南對形成推薦意見時考慮公平性、可行性及可接受性因素的內容報告不充分(條目 14c),而這些因素對推薦意見的實施和應用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評審質量保證和資金資助利益沖突的聲明和管理方面,納入指南均未報告指南通過質量保證程序的情況、資助者在指南制訂不同階段中的作用、利益沖突的類型與對利益沖突的評價和管理的方法(條目 17、18b、19),說明我國指南對質量保證程序和資金資助的情況尤其是利益沖突聲明的重要性認識還不足,建議以后的指南制定者在今后的指南制定報告中加強對利益沖突的關注和規范報告;在其他方面,對當前實踐與研究間的差異與指南制訂過程中的局限性還需加強描述。
2015 年中國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在基本信息和推薦意見領域存在的問題較少,基本符合 RIGHT 標準,但是大部分指南在制訂的關鍵步驟都存在報告不充分或未報告的情況,如結局遴選和分類方法、系統檢索和評價方法、對證據質量和推薦強度的分級,考慮患者偏好和價值觀,利益沖突等,這說明指南的報告存在重要問題。導致指南報告質量低的因素有很多,如指南制定者缺少標準的指南報告規范、國內未形成指南標準報告的準則、指南制定者規范報告指南的意識不強等。指南報告中出現的問題在指南制定的實際過程中也許有考慮,但在報告撰寫中沒有明確描述,也可造成報告質量偏低。若不嚴格按照指南的報告規范報告指南,只注重生產指南,會導致指南數量逐年增加報告質量卻偏低,無法為更多的指南使用者提供更明確的指南指導。
陳耀龍等[14]發表在 BMJ 上的文章分析了中國臨床實踐指南的現狀、方法學研究的進展以及實施領域的挑戰,為中國的指南制訂者、研究者、臨床實踐者和衛生決策者提出了改進和提高中國指南制訂與實施的建議與策略。該文章應用 AGREE Ⅱ工具[15]評價了中國指南的質量,發現相對于歐美指南,中國指南的質量整體偏低。
3.2 指南充分報告率偏低
納入的 74 部指南中,僅有 5 個條目數以內的指南充分報告率為 100%,14 個條目以上的條目數指南充分報告率均小于 10%,且 17~22 個條目的指南充分報告率為 0%,可見中國指南的充分報告率亟待提高。導致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指南制定者沒有一個指南報告的標準去參考,或是在指南制訂過程中有些方面不完善導致無法在撰寫指南的時候充分報告。建議以后的指南制定者可以按照 RIGHT 的報告標準報告指南,提高指南的充分報告率和報告質量。
3.3 本研究的局限性
① 同行評審制度起源于 17 世紀的學術性期刊,是對待發表科學論文的可接受程度和科學發現真實性的評判[16],在確保學術期刊出版物的學術價值和質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7],此研究納入的指南樣本僅為中國大陸同行評審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未考慮不含治療推薦意見的期刊發表指南以及非期刊發表指南;② 統計結果以指南報告的數據為準,對沒有充分報告的指南數據,未聯系指南制訂者做進一步獲取與分析工作,可能對結果帶來一定程度的偏倚。
總之,2015 年中國大陸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報告質量偏低,尤其是描述結局遴選和分類的方法,指南制訂者對該指南基于的系統評價的具體檢索策略、篩選標準和偏倚風險評估,指南是否通過了質量保證程序,資助者在指南制訂不同階段中的作用和指南制訂相關的利益沖突的評價和管理等方面。中國的臨床實踐指南在報告規范和方法學質量上都有待提高,中國的指南制定者應嚴格按照指南報告標準規范報告指南并在規范和高效的制訂流程下提高指南方法學質量。
利益沖突聲明 本文作者聲明不存在任何與所納入文獻及其所評價藥物的利益沖突。
臨床實踐指南可以協助臨床醫師和患者,在特定臨床問題中將最佳證據融合到臨床實踐中[1],對于指導臨床醫師診療、規范臨床決策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推廣和應用新研究成果具有重要意義[2]。同時,科學制定的臨床指南和推薦意見對于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科學配置醫藥資源和保障患者權益等各個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3]。近年來,我國臨床指南數量不斷增多,循證醫學領域大多采用國際公認的指南評價工具 AGREE Ⅱ(Appraisal of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and Evaluation)[4]對各類指南進行方法學質量的評價,但較少關注指南的報告規范。
一個報告規范、清晰、明確、透明的指南可以使臨床醫師、醫療政策者和患者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指南,而指南的報告不夠嚴謹、規范,則很有可能對臨床醫生造成誤導,并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和危害。因此有必要對指南的報告質量進行評估。國際實踐指南報告標準(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5]有助于指南制定者規范地報告指南,也為期刊編輯和同行審稿提供了指南評審標準,并幫助醫療從業人員更好地理解并執行指南。本文應用 RIGHT 標準評價了 2015 年中國大陸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的報告質量,以期為提高我國臨床指南報告質量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1.1.1 納入標準
① 符合美國醫學科學院 1990 年對臨床指南[6]的定義;② 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學會或協會或學術機構或專家組制訂、包括治療推薦意見的指南;③ 公開發表在中國數據庫收錄的同行評審期刊上[7, 8];④ 發表文種為中文。
1.1.2 排除標準
1.2 ?
① 國外指南的翻譯版或改編版;② 國內外指南的解讀;③ 轉載的指南,即 2015 年之前已發表于同行評審期刊,但 2015 年轉載于其他期刊的指南;④ 指南摘要。
計算機檢索 CBM、WanFang Data、CNKI 和 VIP 數據庫,搜集中國大陸公開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檢索時間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檢索詞包括:指南、指引、草案和共識,以 CBM 為例,其具體檢索策略見框 1。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由 2 名研究者獨立篩選文獻、提取資料并交叉核對,如遇分歧,則咨詢第三方協助判斷。文獻篩選時首先閱讀文題和摘要,在排除明顯不相關的文獻后,進一步閱讀全文,以確定最終是否納入。資料提取內容主要包括:① 納入指南的基本信息,包括指南題目、第一作者、發表時間、指南制訂機構數量、疾病分布領域、指南更新方面等;② 報告質量評價的關鍵要素。
1.4 納入指南的報告質量評價
根據 RIGHT 標準 7 大領域的 22 個條目評價納入指南的報告質量。納入指南先由接受過 RIGHT 培訓的評價人員進行預評估,評價結果達到一致后獨立進行評估,意見不一致的條目再通過討論或咨詢第三方獲得一致。每個條目按照各自屬性采用“是”、“否”、“不充分”評價:“是”,即充分報告,指該條目的內容全面詳細并且符合 RIGHT 所有標準;“否”,即未報告,指該條目未報告 RIGHT 標準的相關條目相關信息;“不充分”,即不充分報告,指該條目的相關內容未按 RIGHT 進行充分報告。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共檢索出 12 646 個文獻,經逐層篩選,最終納入 74 個西醫和中西醫結合實踐指南。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 1。

*所檢索的數據庫及檢出文獻數具體如下:CBM(
2.2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
見表 1。在指南制訂機構數量方面,29 部(40%)指南為 1 個制訂機構完成,2 部(3%)指南由 7 家機構合作制訂;在制訂單位方面,55 部(75%)指南由學會或協會制訂,6 部(8%)由個人構成的專家組制訂,1 部(1%)由醫院制訂,其余為多類機構聯合制訂;在指南種類方面,44 部(60%)為診療指南;在指南更新方面,36 部(49%)指南為更新版本;15 部(21%)指南報告未來將更新。指南的疾病分布見表 2,納入的指南涵蓋了 14 種疾病類型,其中腫瘤和神經系統疾病最多,其次為循環系統疾病,血液造血器官疾病和耳和乳突疾病最少,分別有 1 部(1%)。

2.3 基于 RIGHT 的報告質量評價結果
RIGHT 具體條目內容及指南質量評價結果見表 3。
2.3.1 基本信息和背景
評價結果顯示,基本信息中標題/副標題的充分報告率分別為 100%(條目 1a、1c)、55.4%(條目 1b),有 95.9% 的指南未報告執行總結內容(條目 2),分別有 85.1%(條目 3)和 82.4%(條目 4)的指南充分報告了新術語和通訊作者等信息。背景領域的評價結果顯示,分別有 77.0%(條目 7a)和 55.4%(條目 5)的指南充分報告了針對的主要目標人群和流行病學問題,在指南使用者及制訂方面,分別有 95.9%(條目 7b)、93.2%(條目 8b)、97.3%(條目 9a)的指南未報告相關內容,52.7%(條目 9b)的指南對制訂所有個人的信息報告不充分。
2.3.2 證據和推薦意見
評價結果顯示,在證據方面,所有納入指南均未報告結局遴選和分類的方法(條目 10b)和指南制訂者使用已發表的系統評價時是否描述其檢索和評價的方法 (條目 11b),僅有 32.4%(條目 12)的指南對證據體的質量評價方法充分報告,對指南推薦意見基于的關鍵問題有 97.3% 條目 10a)的指南報告不充分。在推薦意見方面,分別有 90.5%(條目 14b)、93.2%(條目 14a)和 91.2%(條目 13b)的指南未報告在形成推薦意見時是否考慮成本資源利用、目標人群價值偏好和亞組因素,有 83.8%(條目 13c)和 85.1%(條目 13a)的指南充分報告了推薦意見的強度及準確明晰的推薦意見,74.3%(條目 14c)的指南對形成推薦意見時考慮公平性、可行性及可接受性因素的內容報告不充分。
2.3.3 評審質量保證和資金資助利益沖突的聲明和管理
評審與質量保證評價結果顯示,納入指南均未報告指南通過質量保證程序的情況,僅有 9.5%(條目 16)的指南充分報告了評審的相關內容;資金資助的評價結果顯示,納入指南均未報告資助者在指南制訂不同階段中的作用、利益沖突的類型和對利益沖突的評價和管理的方法,僅 14.9%(條目 18a)的指南充分報告了資金來源情況。
2.3.4 其他情況
其他情況的評審結果顯示,68.9%(條目 20)的指南充分報告了可獲取指南及相應附件的內容,有 89.2%(條目 12、22)的指南未報告當前實踐與研究間的差異與指南制訂過程中的局限性。


2.4 指南的充分報告率
指南充分報告率與相應條目數的分布情況結果見圖 2。

3 討論
3.1 指南的報告質量有待提高
本研究采用 RIGHT 標準對 2015 年中國大陸期刊發表的指南進行報告質量評價,發現我國臨床實踐指南的報告在很多條目上存在問題,質量有待提高。
本研究結果顯示,我國臨床實踐指南在基本信息和背景方面的報告質量尚可,但超過 90% 的指南在條目 7b、8b 未報告指南實施需考慮的亞組人群和針對的具體環境,有可能會造成指南使用者的實施障礙。缺少條目 9a 對遴選參與指南制訂者的角色和責任的方法描述,可能影響指南的透明性,強烈建議在今后的指南報告中嚴格按照報告標準規范報告。未充分報告條目 9b 對制訂所有個人的信息,應按照 RIGHT 標準的內容提供其職稱、職務、工作單位等個人的相關信息,以方便確認個人在制訂小組中的具體職能分工。
在證據和推薦意見領域方面,納入指南均未報告條目 10b 和 11b 關于結局遴選和分類的方法、對已發表的系統評價的檢索和評價方法的描述。對指南證據的檢索策略進行充分報告有利于指南的推廣與實施[10],報告的不規范可能會造成指南證據的不全面。僅有 24 部指南充分報告了證據體的質量評價方法,其中應用 GRADE 證據分級的有 6 部,我們建議以后的指南制定者應規范報告證據體質量評價的方法,為指南使用者提供更有力的證據支撐。在形成推薦意見時,超過 90% 的納入指南均未報告目標人群的價值觀和偏好及成本和資源利用的內容(條目 14),而患者偏好與價值觀的規范報告在指導臨床醫生做出最佳決策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在指南推薦意見中的體現的必備條件之一,需要在指南報告中明確說明[11, 12]。目前,循證指南制定中患者價值觀和偏好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面對面訪談、調查研究等[13]。74.3% 的指南對形成推薦意見時考慮公平性、可行性及可接受性因素的內容報告不充分(條目 14c),而這些因素對推薦意見的實施和應用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評審質量保證和資金資助利益沖突的聲明和管理方面,納入指南均未報告指南通過質量保證程序的情況、資助者在指南制訂不同階段中的作用、利益沖突的類型與對利益沖突的評價和管理的方法(條目 17、18b、19),說明我國指南對質量保證程序和資金資助的情況尤其是利益沖突聲明的重要性認識還不足,建議以后的指南制定者在今后的指南制定報告中加強對利益沖突的關注和規范報告;在其他方面,對當前實踐與研究間的差異與指南制訂過程中的局限性還需加強描述。
2015 年中國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在基本信息和推薦意見領域存在的問題較少,基本符合 RIGHT 標準,但是大部分指南在制訂的關鍵步驟都存在報告不充分或未報告的情況,如結局遴選和分類方法、系統檢索和評價方法、對證據質量和推薦強度的分級,考慮患者偏好和價值觀,利益沖突等,這說明指南的報告存在重要問題。導致指南報告質量低的因素有很多,如指南制定者缺少標準的指南報告規范、國內未形成指南標準報告的準則、指南制定者規范報告指南的意識不強等。指南報告中出現的問題在指南制定的實際過程中也許有考慮,但在報告撰寫中沒有明確描述,也可造成報告質量偏低。若不嚴格按照指南的報告規范報告指南,只注重生產指南,會導致指南數量逐年增加報告質量卻偏低,無法為更多的指南使用者提供更明確的指南指導。
陳耀龍等[14]發表在 BMJ 上的文章分析了中國臨床實踐指南的現狀、方法學研究的進展以及實施領域的挑戰,為中國的指南制訂者、研究者、臨床實踐者和衛生決策者提出了改進和提高中國指南制訂與實施的建議與策略。該文章應用 AGREE Ⅱ工具[15]評價了中國指南的質量,發現相對于歐美指南,中國指南的質量整體偏低。
3.2 指南充分報告率偏低
納入的 74 部指南中,僅有 5 個條目數以內的指南充分報告率為 100%,14 個條目以上的條目數指南充分報告率均小于 10%,且 17~22 個條目的指南充分報告率為 0%,可見中國指南的充分報告率亟待提高。導致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指南制定者沒有一個指南報告的標準去參考,或是在指南制訂過程中有些方面不完善導致無法在撰寫指南的時候充分報告。建議以后的指南制定者可以按照 RIGHT 的報告標準報告指南,提高指南的充分報告率和報告質量。
3.3 本研究的局限性
① 同行評審制度起源于 17 世紀的學術性期刊,是對待發表科學論文的可接受程度和科學發現真實性的評判[16],在確保學術期刊出版物的學術價值和質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7],此研究納入的指南樣本僅為中國大陸同行評審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未考慮不含治療推薦意見的期刊發表指南以及非期刊發表指南;② 統計結果以指南報告的數據為準,對沒有充分報告的指南數據,未聯系指南制訂者做進一步獲取與分析工作,可能對結果帶來一定程度的偏倚。
總之,2015 年中國大陸期刊發表的臨床實踐指南報告質量偏低,尤其是描述結局遴選和分類的方法,指南制訂者對該指南基于的系統評價的具體檢索策略、篩選標準和偏倚風險評估,指南是否通過了質量保證程序,資助者在指南制訂不同階段中的作用和指南制訂相關的利益沖突的評價和管理等方面。中國的臨床實踐指南在報告規范和方法學質量上都有待提高,中國的指南制定者應嚴格按照指南報告標準規范報告指南并在規范和高效的制訂流程下提高指南方法學質量。
利益沖突聲明 本文作者聲明不存在任何與所納入文獻及其所評價藥物的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