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崔晴川, 王朝昕, 蔣煒. 我國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十年發展的系統回顧及效果評價.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6, 16(9): 1104-1111. doi: 10.7507/1672-2531.20160168 復制
1983年,美國首創了基于診斷分型(diagnosis-related groups)的預付制醫療付費方式,并在此后30余年里發展到全球。澳大利亞、德國、法國、芬蘭、日本等發達國家均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按病種付費(DRGs based 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支付體系。部分亞洲發達國家,如韓國、馬來西亞,近年來也開始了按病種付費的嘗試[1]。預付制中的按病種付費給醫療體系帶來的效率毋庸置疑,例如對日本DPC/PDPS(Japan-DRGs)實施效果評估中指出,按病種付費可以節約醫療資源,降低人均住院總費用及縮短住院時長[2]。然而對醫療信息技術的高要求、付費步驟繁瑣,無法合理定價、政府支持力度不高等均成為了限制發展中國家推廣按病種付費的桎梏。
雖然我國在很早就嘗試引入發達國家模式推行按病種付費,但卻由于各種原因逐漸形成了不同于普遍意義上的、具有極強地域特征的獨特按病種支付方式。2001年中國開始在部分地區(江蘇、山東等)嘗試進行按病種付費[3],但受限于國情,相對于歐美等發達國家,中國的按病種付費是一種極度簡化的按病種付費雛形,稱之為單病種限價。首先,單病種限價覆蓋病種少,僅為按病種付費體系下的少部分病情變化小、簡單常見的疾病診斷組(如單純性闌尾炎);其次,單病種限價是一種“一刀切”的醫療服務支付方式,即僅考慮首診,并不考慮病人的年齡、性別、甚至并發癥等特征,均按一個價格標準的預付制方式;而且制定收費標準僅僅依據以往該病種的次均費用[4]。因此,自推出以來飽受爭議[5]。
我們采用系統評價方法,對中國單病種支付方式的限價具體實施辦法、與歐美等國家按病種付費的相同及不同之處進行全面檢索,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單病種限價存在的問題及科學之處,結合文獻及實證研究數據,分析單病種限價對近13億人口的實施效果。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納入:所有涉及中國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實施結果、效果和評價的文獻及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排除:①政策報道、政策解讀和經驗交流等;②單純性改革政策法規;③日常工作類交流或文獻。
1.2 文獻檢索
1.2.1 資料來源
計算機檢索CBM、VIP、WanFang Data、CNKI、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CCND)、中國統計年鑒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網站、Google及百度搜索引擎;手工檢索各級政府的衛生部門公報,并根據2000~2015年各地財務年報資料及我國主要衛生法規與文件目錄,進一步查缺補漏,全面獲得我國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相關的政策法規。檢索年限為2004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中文檢索詞包括:預付制、按病種付費、單病種、單病種限價、單病種付費、改革、問題、效果、效果評價、發展沿革等。以CNKI為例,檢索策略見框1。
框?1 ?CNKI檢索策略
#1??預付制 #2??按病種付費 #3??單病種 #4??單病種限價 #5??單病種付費 #6??OR/#1~#5 #7??改革 #8??問題 #9??效果 #10??效果評價 #11??發展沿革 #12??OR/#7~#11 #13??#6 AND #12
1.3 文獻篩選
將初檢出的文獻導入EndNote軟件,逐一審讀文題,在排除明顯不相關的文獻和查重后,進一步閱讀摘要和全文,根據納入和排除標準納入有關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及效果的相關文獻資料。
1.4 政策效果評價和統計學分析
采用政策效果評價的方法,統計分析采用SPSS 17.0軟件。采取政策實施前后效果的描述性分析及χ2檢驗,分析十年來單病種限價實施的政策效果。
2 結果
2.1 文獻檢索結果
初檢出337篇文獻,按照是否涉及中國單病種限價政策的實施效果(包括住院時間及住院費用、公平性、實施范圍實施深度四個方面),排除2000年政策實施之前的相關文章及觀點敘述類文章等,最終納入119篇研究及資料。
2.2 單病種限價發展歷程
中國對單病種限價的探索大致經歷了學習、試點和完善三個階段,見圖 2。學習階段是單病種限價理論從無到有的階段,試點階段是單病種限價政策由理論轉化為實踐的關鍵階段,而完善階段是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階段。


按病種付費的系統學習階段始于20世紀八十年代,止于2001年試點工作的展開。其間,伴隨著世界范圍按病種付費學習的浪潮,中國學者將按病種付費理念引入中國[6]。1990年前后,北京、天津等地區的學者就此展開課題,進行了更深入地學習探討[7]。
試點階段始于2001年江蘇省單病種限價試點,止于2008年單病種限價質量監管手冊的發布。此階段是理論向實踐轉化的關鍵階段。其間,以下三個事件標志著單病種限價試點工作的重要進步。首先,2003年中國推出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河南、山西等地為代表,許多地區的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用單病種限價的支付方式,是單病種試點工作得以推廣的一大契機[8]。其次,2004年衛生部發布《關于開展按病種收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河南、陜西、山東、黑龍江、天津、遼寧、青海七個省市開展單病種收費試點,使開展地域、開展病種數量進一步增加。最后,2004年北京地區開始嘗試實施完善后的按病種付費,并于2008年推出了BJ-DRGs,但推廣受阻。這一探索,進一步證實當前中國開展真正意義上的按病種付費時機尚不成熟,需要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單病種限價支付方式[9]。
單病種限價的完善階段始于2008年,衛生部發布單病種質量管理手冊,對單病種付費方式進行管理。其間,衛生部于2009、2010、2012年三次發布單病種質量控制指標[10],此外,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11],明確提出將單病種試點工作定為工作目標,完善單病種限價成為各方共識。
2.3 單病種限價開展現況
成熟的按病種付費體系應覆蓋全部病種,而中國的單病種限價僅覆蓋少數病種。已有系統評價文獻顯示,中國大陸每個省份均有單病種付費模式的嘗試,但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地區間經濟、衛生等發展差異大,不同地區實施單病種限價的疾病診斷組數量、種類均存在很大差異,見圖 3。如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江蘇等地,單病種限價覆蓋的病種可多達50余種,而在西部地區,單病種限價覆蓋的病種僅十余種甚至不足十種,見表 1。同時,開展單病種限價的病種多為相對簡單常見病種,但有些高發常見病,如高血壓、冠心病等,由于影響住院費用的因素眾多,患者自身狀況變化大,開展難度較大,導致開展地區少[12-35]。

*數據來源于各省市衛生部官方網站,由于政府公布的數據有一定的延遲效應,部分省市開展單病種限價病種數可能大于圖中所標注。此外,數據為省市內平均數據,不排除省市內部分地區開展單病種限價病種數高于或低于圖中數據。

2.4 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評價
2.4.1 國家層面
20年來,我國醫療體系經歷了多次改革,然而單純從數據來看,單病種限價政策對于醫療費用及醫療效率的改變并不明顯。表 2結果顯示,近十年來,人均住院費用依舊呈上升趨勢,但每年環比增長率漸趨穩定并有下降趨勢;而住院床日數并未因為單病種限價政策有明顯的改變趨勢。

此外,同一病種在不同地區,地方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存在差異,甚至在同一地區的不同醫院之間,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同樣存在巨大差異,收費標準的制定缺乏統一的監管指導,具有很大隨意性。此外,診療過程同樣不夠規范,不同地區及同一地區的不同醫院之間,同一病種的住院時長以及藥費占比差異顯著。以單純性闌尾炎及剖宮產為例,山西省及遼寧省衛生廳數據顯示,兩省的人均住院費用及設立的收費標準均不相同。即使在同一省份,不同醫院之間的收費標準也不相同。如遼寧省單純性闌尾炎的人均住院費用為2019~5860元不等,其中藥物費用從122~1643元不等;山西省單純性闌尾炎的人均住院費用為2314~7116元不等,人均住院時間為8~27元不等,見表 3。

2.4.2 醫院層面
已發表的評價文獻多傾向肯定單病種限價政策的實施效果,約70%的研究肯定了單病種限價政策控制醫療費用的作用。16篇隊列研究[12-16, 19-23, 25-30]中進行了統計檢驗的有13篇,其中有10篇證實了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降低人均住院費用,見表 4。但單病種限價政策對住院時長的影響眾說紛紜,絕大多數的數據顯示,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縮短住院時間,但往往缺乏統計分析,119篇文獻中,僅10篇進行了統計檢驗。其中,60%的文獻證實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縮短住院時間,另外4篇文獻則否定了此結論,其中有2篇文獻的數據顯示,單病種限價政策實施后,住院時間不降反升。醫院層面的效果分析雖然肯定了單病種限價政策降低人均住院費用的作用,但是否能降低住院時間仍需更多實踐檢驗。

3 討論
3.1 單病種限價改革的十年效果探討
3.1.1 人均住院費用
現有研究結果證實,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控制人均住院費用,但從國家層面來看,從2004年以來人均住院費用卻是逐年上升。實施單病種限價的醫院中,絕大部分醫院數據卻顯示政策可以降低人均住院費用。看似矛盾的現象其實可以解釋為人均住院費用的變化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如GDP的增長、醫療新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對于健康的重視等都可能導致人均住院費用的升高,而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由于仍處于完善階段,力度有限,無法在宏觀層面上表現為明顯的費用控制效果。
3.1.2 人均住院時間
本研究發現,單病種限價的實施并未減少人均住院天數,對醫院醫療服務效率的提升不明顯。雖然2004年以來,我國宏觀層面人均住院時間呈明顯的下降趨勢,但單個醫院的研究數據顯示,單病種限價政策并不能明顯的降低人均住院時間。這可能是由于單病種限價政策僅對患者住院費用設立了上限,但并未對住院時間設立要求,并且單病種限價政策實施欠規范,導致人均住院時間并未出現改變。
3.2 發達國家支付方式改革效果的啟示
單病種限價政策是中國簡化版的按病種付費,由于中國仍處于支付方式中后付制的階段,急需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改革的經驗,本研究通過大量的外文文獻檢索,總結國外在按病種付費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以期為我國提供一定的借鑒:首先,聚焦人均住院費用及住院時長,同在亞洲的日韓兩國、歐洲地區的德國的相關研究均明確證實按病種付費可有效縮短人均住院時間或降低人均住院費用(日本學者Hironnori指出日本在實施DPC之后,人均住院費用顯著降低,$18 218 vs.$20 686,P < 0.001),盡管DRGs在以上國家的實施過程中同樣存在待完善之處[4, 36, 37],但法國及瑞典、芬蘭卻并不認為按病種付費在控制醫療費用方面作用顯著(如:芬蘭的Hennamari Mikkola指出,北歐DRGs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后,住院費用反而出現了激增)[1, 2]。這主要與國家間醫療保障體系運行模式及激勵機制不同有關。其次,按病種付費具有醫療服務的評估與指導的作用,此作用被發達國家廣泛認可及應用。但單病種限價政策并不具備此項功能。第三,醫療服務質量是否會受影響是成熟的按病種付費與單病種限價政策共同關注的問題,前者通過一系列的監管措施來達到風險規避的目的,但中國單病種限價尚在完善之中。最后,相比于德國、美國,由于覆蓋病種少,覆蓋面窄,中國單病種限價政策在宏觀層面(全國層面)發揮的作用明顯受限。
3.3 問題剖析與政策建議
單病種限價政策在中國開展已有十余年的歷史,其間,暴露了不少問題,也進行了諸多完善。隨著中國經濟與科技的發展,中國開展按病種付費的時機逐漸成熟,尤其東部沿海地區的條件更為優越,不少地區已經開始嘗試向按病種付費轉型,逐步擴大單病種限價政策覆蓋病種的數量及受益人群。以北京地區為例,早在2008年,北京地區研發了BJ-DRGs,用于醫療服務的評估與指導以及費用的控制。但很明顯,由于中國擁有13億的巨大人口量,外加國情復雜,地區間差異巨大,現階段在中國全面鋪開按病種付費依舊是不可行的,BJ-DRGs在推廣過程中受到極大的阻力證實了以上觀點。因此,現階段中國應著力搭建單病種限價政策與完善的按病種付費之間的橋梁。通過疾病譜篩選出常見多發病,將其納入單病種限價政策的覆蓋病種之中,并依據患者特征對收費標準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加強監管,是單病種限價政策向按病種付費過渡的可行性出路之一,可供政策決定者參考。
較按病種付費而言,單病種限價政策更適合中國國情,并可以有效降低人均住院費用,但對人均住院時間作用有限。但改革目前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主要包括實施過程欠規范、覆蓋病種少、影響力小、受益人群窄、地區差異大等。因此,如何在當前資源、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搭建單病種限價政策與完善的DRGs-PPS之間的過渡橋梁,或許是我國支付方式改革未來的發展方向。
1983年,美國首創了基于診斷分型(diagnosis-related groups)的預付制醫療付費方式,并在此后30余年里發展到全球。澳大利亞、德國、法國、芬蘭、日本等發達國家均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按病種付費(DRGs based 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支付體系。部分亞洲發達國家,如韓國、馬來西亞,近年來也開始了按病種付費的嘗試[1]。預付制中的按病種付費給醫療體系帶來的效率毋庸置疑,例如對日本DPC/PDPS(Japan-DRGs)實施效果評估中指出,按病種付費可以節約醫療資源,降低人均住院總費用及縮短住院時長[2]。然而對醫療信息技術的高要求、付費步驟繁瑣,無法合理定價、政府支持力度不高等均成為了限制發展中國家推廣按病種付費的桎梏。
雖然我國在很早就嘗試引入發達國家模式推行按病種付費,但卻由于各種原因逐漸形成了不同于普遍意義上的、具有極強地域特征的獨特按病種支付方式。2001年中國開始在部分地區(江蘇、山東等)嘗試進行按病種付費[3],但受限于國情,相對于歐美等發達國家,中國的按病種付費是一種極度簡化的按病種付費雛形,稱之為單病種限價。首先,單病種限價覆蓋病種少,僅為按病種付費體系下的少部分病情變化小、簡單常見的疾病診斷組(如單純性闌尾炎);其次,單病種限價是一種“一刀切”的醫療服務支付方式,即僅考慮首診,并不考慮病人的年齡、性別、甚至并發癥等特征,均按一個價格標準的預付制方式;而且制定收費標準僅僅依據以往該病種的次均費用[4]。因此,自推出以來飽受爭議[5]。
我們采用系統評價方法,對中國單病種支付方式的限價具體實施辦法、與歐美等國家按病種付費的相同及不同之處進行全面檢索,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單病種限價存在的問題及科學之處,結合文獻及實證研究數據,分析單病種限價對近13億人口的實施效果。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納入:所有涉及中國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實施結果、效果和評價的文獻及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排除:①政策報道、政策解讀和經驗交流等;②單純性改革政策法規;③日常工作類交流或文獻。
1.2 文獻檢索
1.2.1 資料來源
計算機檢索CBM、VIP、WanFang Data、CNKI、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CCND)、中國統計年鑒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網站、Google及百度搜索引擎;手工檢索各級政府的衛生部門公報,并根據2000~2015年各地財務年報資料及我國主要衛生法規與文件目錄,進一步查缺補漏,全面獲得我國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相關的政策法規。檢索年限為2004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中文檢索詞包括:預付制、按病種付費、單病種、單病種限價、單病種付費、改革、問題、效果、效果評價、發展沿革等。以CNKI為例,檢索策略見框1。
框?1 ?CNKI檢索策略
#1??預付制 #2??按病種付費 #3??單病種 #4??單病種限價 #5??單病種付費 #6??OR/#1~#5 #7??改革 #8??問題 #9??效果 #10??效果評價 #11??發展沿革 #12??OR/#7~#11 #13??#6 AND #12
1.3 文獻篩選
將初檢出的文獻導入EndNote軟件,逐一審讀文題,在排除明顯不相關的文獻和查重后,進一步閱讀摘要和全文,根據納入和排除標準納入有關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及效果的相關文獻資料。
1.4 政策效果評價和統計學分析
采用政策效果評價的方法,統計分析采用SPSS 17.0軟件。采取政策實施前后效果的描述性分析及χ2檢驗,分析十年來單病種限價實施的政策效果。
2 結果
2.1 文獻檢索結果
初檢出337篇文獻,按照是否涉及中國單病種限價政策的實施效果(包括住院時間及住院費用、公平性、實施范圍實施深度四個方面),排除2000年政策實施之前的相關文章及觀點敘述類文章等,最終納入119篇研究及資料。
2.2 單病種限價發展歷程
中國對單病種限價的探索大致經歷了學習、試點和完善三個階段,見圖 2。學習階段是單病種限價理論從無到有的階段,試點階段是單病種限價政策由理論轉化為實踐的關鍵階段,而完善階段是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階段。


按病種付費的系統學習階段始于20世紀八十年代,止于2001年試點工作的展開。其間,伴隨著世界范圍按病種付費學習的浪潮,中國學者將按病種付費理念引入中國[6]。1990年前后,北京、天津等地區的學者就此展開課題,進行了更深入地學習探討[7]。
試點階段始于2001年江蘇省單病種限價試點,止于2008年單病種限價質量監管手冊的發布。此階段是理論向實踐轉化的關鍵階段。其間,以下三個事件標志著單病種限價試點工作的重要進步。首先,2003年中國推出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河南、山西等地為代表,許多地區的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用單病種限價的支付方式,是單病種試點工作得以推廣的一大契機[8]。其次,2004年衛生部發布《關于開展按病種收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河南、陜西、山東、黑龍江、天津、遼寧、青海七個省市開展單病種收費試點,使開展地域、開展病種數量進一步增加。最后,2004年北京地區開始嘗試實施完善后的按病種付費,并于2008年推出了BJ-DRGs,但推廣受阻。這一探索,進一步證實當前中國開展真正意義上的按病種付費時機尚不成熟,需要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單病種限價支付方式[9]。
單病種限價的完善階段始于2008年,衛生部發布單病種質量管理手冊,對單病種付費方式進行管理。其間,衛生部于2009、2010、2012年三次發布單病種質量控制指標[10],此外,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11],明確提出將單病種試點工作定為工作目標,完善單病種限價成為各方共識。
2.3 單病種限價開展現況
成熟的按病種付費體系應覆蓋全部病種,而中國的單病種限價僅覆蓋少數病種。已有系統評價文獻顯示,中國大陸每個省份均有單病種付費模式的嘗試,但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地區間經濟、衛生等發展差異大,不同地區實施單病種限價的疾病診斷組數量、種類均存在很大差異,見圖 3。如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江蘇等地,單病種限價覆蓋的病種可多達50余種,而在西部地區,單病種限價覆蓋的病種僅十余種甚至不足十種,見表 1。同時,開展單病種限價的病種多為相對簡單常見病種,但有些高發常見病,如高血壓、冠心病等,由于影響住院費用的因素眾多,患者自身狀況變化大,開展難度較大,導致開展地區少[12-35]。

*數據來源于各省市衛生部官方網站,由于政府公布的數據有一定的延遲效應,部分省市開展單病種限價病種數可能大于圖中所標注。此外,數據為省市內平均數據,不排除省市內部分地區開展單病種限價病種數高于或低于圖中數據。

2.4 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評價
2.4.1 國家層面
20年來,我國醫療體系經歷了多次改革,然而單純從數據來看,單病種限價政策對于醫療費用及醫療效率的改變并不明顯。表 2結果顯示,近十年來,人均住院費用依舊呈上升趨勢,但每年環比增長率漸趨穩定并有下降趨勢;而住院床日數并未因為單病種限價政策有明顯的改變趨勢。

此外,同一病種在不同地區,地方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存在差異,甚至在同一地區的不同醫院之間,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同樣存在巨大差異,收費標準的制定缺乏統一的監管指導,具有很大隨意性。此外,診療過程同樣不夠規范,不同地區及同一地區的不同醫院之間,同一病種的住院時長以及藥費占比差異顯著。以單純性闌尾炎及剖宮產為例,山西省及遼寧省衛生廳數據顯示,兩省的人均住院費用及設立的收費標準均不相同。即使在同一省份,不同醫院之間的收費標準也不相同。如遼寧省單純性闌尾炎的人均住院費用為2019~5860元不等,其中藥物費用從122~1643元不等;山西省單純性闌尾炎的人均住院費用為2314~7116元不等,人均住院時間為8~27元不等,見表 3。

2.4.2 醫院層面
已發表的評價文獻多傾向肯定單病種限價政策的實施效果,約70%的研究肯定了單病種限價政策控制醫療費用的作用。16篇隊列研究[12-16, 19-23, 25-30]中進行了統計檢驗的有13篇,其中有10篇證實了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降低人均住院費用,見表 4。但單病種限價政策對住院時長的影響眾說紛紜,絕大多數的數據顯示,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縮短住院時間,但往往缺乏統計分析,119篇文獻中,僅10篇進行了統計檢驗。其中,60%的文獻證實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縮短住院時間,另外4篇文獻則否定了此結論,其中有2篇文獻的數據顯示,單病種限價政策實施后,住院時間不降反升。醫院層面的效果分析雖然肯定了單病種限價政策降低人均住院費用的作用,但是否能降低住院時間仍需更多實踐檢驗。

3 討論
3.1 單病種限價改革的十年效果探討
3.1.1 人均住院費用
現有研究結果證實,單病種限價政策可以控制人均住院費用,但從國家層面來看,從2004年以來人均住院費用卻是逐年上升。實施單病種限價的醫院中,絕大部分醫院數據卻顯示政策可以降低人均住院費用。看似矛盾的現象其實可以解釋為人均住院費用的變化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如GDP的增長、醫療新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對于健康的重視等都可能導致人均住院費用的升高,而單病種支付方式改革由于仍處于完善階段,力度有限,無法在宏觀層面上表現為明顯的費用控制效果。
3.1.2 人均住院時間
本研究發現,單病種限價的實施并未減少人均住院天數,對醫院醫療服務效率的提升不明顯。雖然2004年以來,我國宏觀層面人均住院時間呈明顯的下降趨勢,但單個醫院的研究數據顯示,單病種限價政策并不能明顯的降低人均住院時間。這可能是由于單病種限價政策僅對患者住院費用設立了上限,但并未對住院時間設立要求,并且單病種限價政策實施欠規范,導致人均住院時間并未出現改變。
3.2 發達國家支付方式改革效果的啟示
單病種限價政策是中國簡化版的按病種付費,由于中國仍處于支付方式中后付制的階段,急需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改革的經驗,本研究通過大量的外文文獻檢索,總結國外在按病種付費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以期為我國提供一定的借鑒:首先,聚焦人均住院費用及住院時長,同在亞洲的日韓兩國、歐洲地區的德國的相關研究均明確證實按病種付費可有效縮短人均住院時間或降低人均住院費用(日本學者Hironnori指出日本在實施DPC之后,人均住院費用顯著降低,$18 218 vs.$20 686,P < 0.001),盡管DRGs在以上國家的實施過程中同樣存在待完善之處[4, 36, 37],但法國及瑞典、芬蘭卻并不認為按病種付費在控制醫療費用方面作用顯著(如:芬蘭的Hennamari Mikkola指出,北歐DRGs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后,住院費用反而出現了激增)[1, 2]。這主要與國家間醫療保障體系運行模式及激勵機制不同有關。其次,按病種付費具有醫療服務的評估與指導的作用,此作用被發達國家廣泛認可及應用。但單病種限價政策并不具備此項功能。第三,醫療服務質量是否會受影響是成熟的按病種付費與單病種限價政策共同關注的問題,前者通過一系列的監管措施來達到風險規避的目的,但中國單病種限價尚在完善之中。最后,相比于德國、美國,由于覆蓋病種少,覆蓋面窄,中國單病種限價政策在宏觀層面(全國層面)發揮的作用明顯受限。
3.3 問題剖析與政策建議
單病種限價政策在中國開展已有十余年的歷史,其間,暴露了不少問題,也進行了諸多完善。隨著中國經濟與科技的發展,中國開展按病種付費的時機逐漸成熟,尤其東部沿海地區的條件更為優越,不少地區已經開始嘗試向按病種付費轉型,逐步擴大單病種限價政策覆蓋病種的數量及受益人群。以北京地區為例,早在2008年,北京地區研發了BJ-DRGs,用于醫療服務的評估與指導以及費用的控制。但很明顯,由于中國擁有13億的巨大人口量,外加國情復雜,地區間差異巨大,現階段在中國全面鋪開按病種付費依舊是不可行的,BJ-DRGs在推廣過程中受到極大的阻力證實了以上觀點。因此,現階段中國應著力搭建單病種限價政策與完善的按病種付費之間的橋梁。通過疾病譜篩選出常見多發病,將其納入單病種限價政策的覆蓋病種之中,并依據患者特征對收費標準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加強監管,是單病種限價政策向按病種付費過渡的可行性出路之一,可供政策決定者參考。
較按病種付費而言,單病種限價政策更適合中國國情,并可以有效降低人均住院費用,但對人均住院時間作用有限。但改革目前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主要包括實施過程欠規范、覆蓋病種少、影響力小、受益人群窄、地區差異大等。因此,如何在當前資源、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搭建單病種限價政策與完善的DRGs-PPS之間的過渡橋梁,或許是我國支付方式改革未來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