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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國內外藥事服務費的設立基礎與現狀,明確藥事服務的范圍,為我國藥事服務費的設立與實施提供參考。
方法  遵循循證醫學原則,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闡述藥事服務費設立的基礎,并比較國內外藥事服務費的不同定義及收取方式與測算標準的差異。
結果  藥事服務費設立的基礎是醫藥分業,在西方國家,盡管各國對藥師服務費的定義和界定范圍不同,但其收費標準卻大同小異。相對于根據處方價格、處方上藥品種類數量和處方上藥品類型為收費測算基礎而言,按就診次數確定藥事服務費較為合理。
結論  我國藥事服務費測算應以處方費、藥品管理和儲存成本為基礎。藥事服務費應先在試點醫院實施,在基層醫療服務機構實施收支兩條線的情況下,可不實施藥事服務費。在城市大醫院,在推進醫藥分開管理的同時逐步推行醫藥分業,發揮藥劑師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和咨詢作用。對零售藥房,要逐步配齊藥劑師,并將其作為藥房經營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應開展藥劑師服務和藥事管理的績效評價。

引用本文: 鄭小華,胡錦梁,張連帥,陳姍. 國內外設立藥事服務費理論與策略研究進展.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1, 11(8): 868-872. doi: 10.7507/1672-2531.20110147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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