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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我們主要討論公平性問題。不公平可以定義為“不必要且可避免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健康差異”。 公平性和不公平與社會和經濟因素間的關系已有成熟研究。有效的政策或項目能提高人群總體健康水平。但這 些政策及項目對公平性的影響不一:它們可能并不影響公平性問題,也可能減輕或加劇不公平性問題(不論對人群 健康的總體影響如何)。
當應用研究證據分析政策或項目方案對弱勢群體及特定環境下公平性問題的潛在影響時,本文建議考慮以下 4 個問題:① 對于正在斟酌的方案,哪些可能是弱勢群體或不利環境?② 針對弱勢群體或不利環境的方案,對其相 對效果的預期差異是否有合理解釋?③ 是否不同群體或環境的基線情況有差異,以至方案在弱勢群體或不利環境 的絕對效果有差異,或主要問題的重要性不同。④ 是否對實施方案時應注意的問題做了深入思考,以確保減輕(如 果可能)或至少不加劇不公平性問題。

引用本文: Andrew D Oxman,John N Lavis,Simon Lewin,Atle Fretheim. 知證衛生決策工具之十——評價系統評價結果時應考慮公平性*.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0, 10(4): 405-411. doi: 10.7507/1672-2531.20100418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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