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國循證醫學中心(成都 610041);2. 廣東省省委黨校(廣州 5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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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調查了解醫生、藥劑師、公務員對腦死亡與器官移植及其立法的態度和建議。
方法  以自行設計的包括10 個項目44 個問題的調查問卷,對廣東省在職醫生、藥劑師和公務人員進行調查。所有問卷在課堂分發并當場收回,檢查和記錄有效問卷后,統計相關數據進行描述性分析。
結果  總共分發問卷1 400 份,回收1 063 份,有效問卷969 份。統計分析結果顯示被調查者對腦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的理解不夠充分,但74% 認可并接受腦死亡標準。而且他們一致認為器官獲取、使用及可能對捐獻者帶來的健康風險的保險和補償等問題都應有法可依。92% 的被調查者還認為腦死亡和器官移植有必要立法,其中61% 的認為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結論  我國腦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是大勢所趨,內容必須包括患者、近親屬及醫療機構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鼓勵和加強對腦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等相關問題的教育。

引用本文: 宋儒亮,崔小花,高霑,鄧紹林,李幼平. 腦死亡與器官移植立法課堂調查問卷分析△.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09, 09(12): 1296-1301. doi: 10.7507/1672-2531.20090237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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