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張連陽, 張岫竹. 遵循規范,提高腹腔高壓癥/腹腔間隙綜合征的診治水平. 中國普外基礎與臨床雜志, 2015, 22(3): 257-259. doi: 10.7507/1007-9424.20150069 復制
2015年,中國邁入了“質量新時代”,其主旋律是依法治國。作為臨床醫師也應做到“質量強醫、依法行醫”,但我國尚未建立起規范的分級醫療制度,如何依法行醫仍然是擺在廣大醫務工作者面前的嚴峻問題。自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腹腔鏡技術的迅速普及,人工氣腹狀態下的腹腔高壓癥(intra-abdominal hypertension,IAH)對高危患者的威脅增加,IAH和腹腔間隙綜合征(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ACS)逐漸被臨床醫生所認識。此外,隨著嚴重創傷救治體系的建設,損害控制策略的推廣與應用,高級創傷生命支持(advanced trauma life support,ATLS)理念與策略的普及,更多的嚴重創傷患者獲得了院內緊急救治的機會。但是,值得重視的是,嚴重創傷患者往往都經歷了積極的液體復蘇與損害控制性剖腹手術,故作為并發癥的IAH/ACS的發病率隨之升高。因此,IAH/ACS的干預逐漸成為嚴重創傷救治的關鍵環節,而IAH/ACS的救治水平與醫務工作者對IAH/ACS的認識、對其診斷與治療規范的理解以及對其危險因素的認知相關。2014年10月于浙江省余姚市召開的第八屆創傷外科學術研討會的16個學術報告中,有8個涉及IAH/ACS。無論是大會報告還是互動討論,都不同程度地暴露了臨床醫師對IAH/ACS的概念認識模糊、對診治規范存在誤解、對診治規范的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最終導致IAH/ACS的預后不理想,且經濟有效性較低。基于筆者于2014年6~8月期間調研的4家醫院、共計5個ICU的IAH/ACS發生率和醫務人員對IAH/ACS的認知情況,結合筆者近年來的會診和學術交流經驗,現闡述IAH/ACS規范執行中的常見問題,供同道借鑒。
1 IAH/ACS規范的歷史進展
1984年Kron等[1]發表了首篇關于腹腔壓力測定的報道。1989年,Fietsam等[2]認為,ACS時伴隨通氣壓力和中心靜脈壓增加,尿量減少,且其與非出血所致的重度腹脹有關。重癥醫學科患者的IAH發生率在25.00%~50.50%間[3],且IAH是患者死亡的獨立危險因素[4]。當IAH進展至ACS后,患者的死亡率可高達64.00%~80.00% [5]。這種嚴峻的態勢引起了世界各國的臨床工作者對IAH/ACS的高度重視,并在2001年召開了世界首屆ACS大會,迄今為止(至2015年)已舉辦6屆。同時在2004年成立了世界ACS協會(World Society of the 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WSACS),并于2006年發表了《WSACS共識》 [6]。鑒于創傷后IAH/ACS最為常見,2012年中華醫學會創傷學分會[7]發布了《創傷后IAH/ACS診治規范》,2013年WSACS頒布了最新的IAH/ACS專家共識和診療指南[8],希望能有效預防繼發性IAH/ACS的發生,降低其發生率,即早辨識,提高早期診斷率,同時給予正確處置,以改善IAH/ACS患者的預后。
2 IAH/ACS防治中應該重視的問題
筆者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8月1日期間調研了中國西南地區4家醫院、5個ICU的共計42名高年資(工作5年以上)醫護人員對IAH/ACS相關概念的認知情況,同時測量了50例留置導尿管患者的膀胱內壓(intravesicular pressure,IVP)以計算IAH的發生率。結合調研情況和臨床實際,筆者重點闡述臨床上應該重視的關于IAH/ACS的4個問題。
2.1 應重視推廣IAH/ACS的相關定義及診斷標準
調研結果示,有3人(7.14%)認為腹腔內壓(intra-abdominal pressure,IAP)=10 mm Hg(1 mm Hg=0.133 kPa)時即可診斷為IAH,16人(38.10%)認為IAP=15 mm Hg時即可診斷為IAH,16人(38.10%)誤將IAP=20 mm Hg當做IAH的診斷臨界值,僅7人(16.66%)正確知曉IAH的診斷臨界值為12 mm Hg。另外,有28人(66.67%)認為僅需要對已發生IAH/ACS的患者進行IVP監測,2人(4.76%)認為創傷性休克復蘇后血壓正常者不需要測量其IVP,余12人(28.57%)選擇了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測量。而對于IVP的測量方法,8人(19.05%)認為膀胱內生理鹽水的注入量為50 mL,17人(40.48%)認為是100 mL,2人(4.76%)認為是200 mL,僅15人(35.71%)選擇了正確的25 mL。實際上,在中華醫學會創傷學分會[7]于2012年發布的《創傷后IAH/ACS診治規范》 中,明確規定了對于入住ICU的、出現新發或進行性臟器功能衰竭者應測量IAP;如果存在IAH,或具有兩個以上IAH/ACS危險因素時,應動態測量IAP。這種對于IAH定義和IAP監測指征認識的混亂狀況,只能說明醫務工作者對IAH/ACS的認知遠遠未跟上其發展水平。因此,加強IAH/ACS的防治適宜技術集成示范是當務之急。
2.2 應遵循損害控制性復蘇策略,降低繼發性IAH/ACS的發生率
2013年WSACS發布的最新的IAH/ACS專家共識和診療指南[8]將IAH/ACS的危險因素分為腹壁順應性降低、消化道內容物增加、腹腔內容物增加、毛細血管滲漏/液體復蘇及其他方面5大類,共34個子項,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IAH/ACS的復雜性。自2006年以來,通過遵循損害控制性復蘇策略,世界范圍內繼發性IAH/ACS的發生率已經明顯下降;但在我國,創傷性或失血性休克后大量晶體液復蘇導致的繼發性IAH/ACS仍然是IAH/ACS最主要的類型[7]。危重患者需要液體復蘇以恢復血容量,改善器官灌注,但過量液體輸入與IAH/ACS的發生密切相關。對存在IAH/ACS危險因素者,應嚴格監測輸液量,避免過量輸入晶體液,必要時輸注血液制品,或采取以高滲液或膠體液為主的復蘇方案,才能切實降低繼發性IAH/ACS的發生率。
2.3 應充分認識IAH的常見性,早期識別IAH
在筆者調研的42名醫務工作者中,有27人(64.29%)認為本科室內IAH的發生率<10.00%。而實際情況是,通過對5個ICU中50例留置導尿管患者的IVP測量,有15例存在IAH,各ICU的IAH發病率為30.00%~66.67%。只有警惕IAH/ACS的發生,才能規范監測IAP,以早期診斷IAH/ACS,及時采取相應的策略,如增加腹壁順應性、排出胃腸內容物、排出腹腔內液體、控制晶體液輸入量、給予利尿劑或腎臟替代治療以超濾移除過多的液體等[9],爭取在IAH階段逆轉病情。特別是應考慮到危重患者出現的成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和急性腎功能障礙(AKI)可能是ACS的一種表現。對此類患者,如果行腹腔擴容或切口裂開,則臟器功能逆轉容易;但如果一味采取機械通氣、血液濾過等措施治標,忽略了對IAH/ACS這一源頭的處理,則臟器功能難以維持。
2.4 應避免強行關閉腹腔,降低再發性IAH/ACS的發生率
伴隨IAH/ACS的切口裂開,實際上是患者機體自發性的“腹腔擴容減壓”,應仔細分辨此種情況。對于此類具備IAH/ACS危險因素者,首先應遵循規范監測其IAP。如果出現IAH,應評估主動實施腹腔擴容減壓術的利弊[10]。對于合并IAH或ACS者出現的切口裂開,應避免強行關閉,而應順勢采取負壓封閉、重建腹壁皮膚屏障[11],以有效控制這一災難事件,避免腹腔感染的發生;然后采取措施維護臟器功能,減輕腹壁及腹腔內臟器水腫,爭取在7 d左右將IAP降至12 mm Hg以下后[7],再實施早期腹部切口的確定性關閉。如果不能成功降低IAP,則在肉芽生長組織凍結切口后,植皮覆蓋肉芽組織創面,以形成計劃性腹疝,6~9個月后再行確定性腹壁重建。對于之前沒有監測IAP的切口裂開患者,應根據IAH/ACS高危因素、重要臟器功能和血流動力學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凡懷疑存在IAH/ACS者,尤其是存在大量晶體液復蘇、機械通氣、腎功能障礙等情況時,應避免再次強行關閉切口。
3 小結
綜上所述,根據筆者的調查和會議交流情況,IAH/ACS的國內外有關共識或規范在我國遠未得到充分認知和嚴格遵循。此外,臨床患者的狀況常常超出指南范疇,如在1例嚴重肝損傷伴失血性休克患者的救治中,于肝臟填塞、液體復蘇后出現的IAH/ACS兼具了腹腔內外的因素,實際上是“混合性IAH/ACS”。總之,遵循國內外現有規范共識,重視對IAH/ACS的臨床研究,充分認知IAH/ACS相關病理過程,控制腹壁順應性、腹腔內容物體積等影響IAP關鍵因素中的可變環節,均是降低IAH發生率、改變其發生和發展過程及提高救治水平的基本策略。
2015年,中國邁入了“質量新時代”,其主旋律是依法治國。作為臨床醫師也應做到“質量強醫、依法行醫”,但我國尚未建立起規范的分級醫療制度,如何依法行醫仍然是擺在廣大醫務工作者面前的嚴峻問題。自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腹腔鏡技術的迅速普及,人工氣腹狀態下的腹腔高壓癥(intra-abdominal hypertension,IAH)對高危患者的威脅增加,IAH和腹腔間隙綜合征(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ACS)逐漸被臨床醫生所認識。此外,隨著嚴重創傷救治體系的建設,損害控制策略的推廣與應用,高級創傷生命支持(advanced trauma life support,ATLS)理念與策略的普及,更多的嚴重創傷患者獲得了院內緊急救治的機會。但是,值得重視的是,嚴重創傷患者往往都經歷了積極的液體復蘇與損害控制性剖腹手術,故作為并發癥的IAH/ACS的發病率隨之升高。因此,IAH/ACS的干預逐漸成為嚴重創傷救治的關鍵環節,而IAH/ACS的救治水平與醫務工作者對IAH/ACS的認識、對其診斷與治療規范的理解以及對其危險因素的認知相關。2014年10月于浙江省余姚市召開的第八屆創傷外科學術研討會的16個學術報告中,有8個涉及IAH/ACS。無論是大會報告還是互動討論,都不同程度地暴露了臨床醫師對IAH/ACS的概念認識模糊、對診治規范存在誤解、對診治規范的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最終導致IAH/ACS的預后不理想,且經濟有效性較低。基于筆者于2014年6~8月期間調研的4家醫院、共計5個ICU的IAH/ACS發生率和醫務人員對IAH/ACS的認知情況,結合筆者近年來的會診和學術交流經驗,現闡述IAH/ACS規范執行中的常見問題,供同道借鑒。
1 IAH/ACS規范的歷史進展
1984年Kron等[1]發表了首篇關于腹腔壓力測定的報道。1989年,Fietsam等[2]認為,ACS時伴隨通氣壓力和中心靜脈壓增加,尿量減少,且其與非出血所致的重度腹脹有關。重癥醫學科患者的IAH發生率在25.00%~50.50%間[3],且IAH是患者死亡的獨立危險因素[4]。當IAH進展至ACS后,患者的死亡率可高達64.00%~80.00% [5]。這種嚴峻的態勢引起了世界各國的臨床工作者對IAH/ACS的高度重視,并在2001年召開了世界首屆ACS大會,迄今為止(至2015年)已舉辦6屆。同時在2004年成立了世界ACS協會(World Society of the 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WSACS),并于2006年發表了《WSACS共識》 [6]。鑒于創傷后IAH/ACS最為常見,2012年中華醫學會創傷學分會[7]發布了《創傷后IAH/ACS診治規范》,2013年WSACS頒布了最新的IAH/ACS專家共識和診療指南[8],希望能有效預防繼發性IAH/ACS的發生,降低其發生率,即早辨識,提高早期診斷率,同時給予正確處置,以改善IAH/ACS患者的預后。
2 IAH/ACS防治中應該重視的問題
筆者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8月1日期間調研了中國西南地區4家醫院、5個ICU的共計42名高年資(工作5年以上)醫護人員對IAH/ACS相關概念的認知情況,同時測量了50例留置導尿管患者的膀胱內壓(intravesicular pressure,IVP)以計算IAH的發生率。結合調研情況和臨床實際,筆者重點闡述臨床上應該重視的關于IAH/ACS的4個問題。
2.1 應重視推廣IAH/ACS的相關定義及診斷標準
調研結果示,有3人(7.14%)認為腹腔內壓(intra-abdominal pressure,IAP)=10 mm Hg(1 mm Hg=0.133 kPa)時即可診斷為IAH,16人(38.10%)認為IAP=15 mm Hg時即可診斷為IAH,16人(38.10%)誤將IAP=20 mm Hg當做IAH的診斷臨界值,僅7人(16.66%)正確知曉IAH的診斷臨界值為12 mm Hg。另外,有28人(66.67%)認為僅需要對已發生IAH/ACS的患者進行IVP監測,2人(4.76%)認為創傷性休克復蘇后血壓正常者不需要測量其IVP,余12人(28.57%)選擇了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測量。而對于IVP的測量方法,8人(19.05%)認為膀胱內生理鹽水的注入量為50 mL,17人(40.48%)認為是100 mL,2人(4.76%)認為是200 mL,僅15人(35.71%)選擇了正確的25 mL。實際上,在中華醫學會創傷學分會[7]于2012年發布的《創傷后IAH/ACS診治規范》 中,明確規定了對于入住ICU的、出現新發或進行性臟器功能衰竭者應測量IAP;如果存在IAH,或具有兩個以上IAH/ACS危險因素時,應動態測量IAP。這種對于IAH定義和IAP監測指征認識的混亂狀況,只能說明醫務工作者對IAH/ACS的認知遠遠未跟上其發展水平。因此,加強IAH/ACS的防治適宜技術集成示范是當務之急。
2.2 應遵循損害控制性復蘇策略,降低繼發性IAH/ACS的發生率
2013年WSACS發布的最新的IAH/ACS專家共識和診療指南[8]將IAH/ACS的危險因素分為腹壁順應性降低、消化道內容物增加、腹腔內容物增加、毛細血管滲漏/液體復蘇及其他方面5大類,共34個子項,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IAH/ACS的復雜性。自2006年以來,通過遵循損害控制性復蘇策略,世界范圍內繼發性IAH/ACS的發生率已經明顯下降;但在我國,創傷性或失血性休克后大量晶體液復蘇導致的繼發性IAH/ACS仍然是IAH/ACS最主要的類型[7]。危重患者需要液體復蘇以恢復血容量,改善器官灌注,但過量液體輸入與IAH/ACS的發生密切相關。對存在IAH/ACS危險因素者,應嚴格監測輸液量,避免過量輸入晶體液,必要時輸注血液制品,或采取以高滲液或膠體液為主的復蘇方案,才能切實降低繼發性IAH/ACS的發生率。
2.3 應充分認識IAH的常見性,早期識別IAH
在筆者調研的42名醫務工作者中,有27人(64.29%)認為本科室內IAH的發生率<10.00%。而實際情況是,通過對5個ICU中50例留置導尿管患者的IVP測量,有15例存在IAH,各ICU的IAH發病率為30.00%~66.67%。只有警惕IAH/ACS的發生,才能規范監測IAP,以早期診斷IAH/ACS,及時采取相應的策略,如增加腹壁順應性、排出胃腸內容物、排出腹腔內液體、控制晶體液輸入量、給予利尿劑或腎臟替代治療以超濾移除過多的液體等[9],爭取在IAH階段逆轉病情。特別是應考慮到危重患者出現的成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和急性腎功能障礙(AKI)可能是ACS的一種表現。對此類患者,如果行腹腔擴容或切口裂開,則臟器功能逆轉容易;但如果一味采取機械通氣、血液濾過等措施治標,忽略了對IAH/ACS這一源頭的處理,則臟器功能難以維持。
2.4 應避免強行關閉腹腔,降低再發性IAH/ACS的發生率
伴隨IAH/ACS的切口裂開,實際上是患者機體自發性的“腹腔擴容減壓”,應仔細分辨此種情況。對于此類具備IAH/ACS危險因素者,首先應遵循規范監測其IAP。如果出現IAH,應評估主動實施腹腔擴容減壓術的利弊[10]。對于合并IAH或ACS者出現的切口裂開,應避免強行關閉,而應順勢采取負壓封閉、重建腹壁皮膚屏障[11],以有效控制這一災難事件,避免腹腔感染的發生;然后采取措施維護臟器功能,減輕腹壁及腹腔內臟器水腫,爭取在7 d左右將IAP降至12 mm Hg以下后[7],再實施早期腹部切口的確定性關閉。如果不能成功降低IAP,則在肉芽生長組織凍結切口后,植皮覆蓋肉芽組織創面,以形成計劃性腹疝,6~9個月后再行確定性腹壁重建。對于之前沒有監測IAP的切口裂開患者,應根據IAH/ACS高危因素、重要臟器功能和血流動力學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凡懷疑存在IAH/ACS者,尤其是存在大量晶體液復蘇、機械通氣、腎功能障礙等情況時,應避免再次強行關閉切口。
3 小結
綜上所述,根據筆者的調查和會議交流情況,IAH/ACS的國內外有關共識或規范在我國遠未得到充分認知和嚴格遵循。此外,臨床患者的狀況常常超出指南范疇,如在1例嚴重肝損傷伴失血性休克患者的救治中,于肝臟填塞、液體復蘇后出現的IAH/ACS兼具了腹腔內外的因素,實際上是“混合性IAH/ACS”。總之,遵循國內外現有規范共識,重視對IAH/ACS的臨床研究,充分認知IAH/ACS相關病理過程,控制腹壁順應性、腹腔內容物體積等影響IAP關鍵因素中的可變環節,均是降低IAH發生率、改變其發生和發展過程及提高救治水平的基本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