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黃澤凱, 李少雷, 魯方亮, 閻石, 楊欣, 馬媛媛, 楊躍. 術后治療能否給已行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狀細胞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 中國胸心血管外科臨床雜志, 2019, 26(5): 413-418. doi: 10.7507/1007-4848.201808040 復制
2018 年美國食管癌預計新發病例 1.7 萬例,預計死亡病例 1.6 萬例[1]。中國作為食管癌高發地區之一,發病率在男性中居各類惡性腫瘤的第 3 位,在女性中居各類惡性腫瘤的第 5 位,而死亡率在男女中均居第 4 位[2]。此外,90% 的中國食管癌患者病理組織學類型是鱗狀細胞癌(鱗癌),而在北美和西歐的主要病理組織學類型是腺癌[3]。食管鱗癌新輔助化療的療效和 TP 方案(紫杉醇聯合順鉑)的有效性已經被一些臨床隨機對照試驗所證實[4-9],然而食管鱗癌患者在新輔助化療后是否還需要接受術后治療少有臨床研究報道。此外,目前食管癌術后治療的臨床研究主要集中在腺癌[10-13],而鱗癌的術后輔助治療還沒有高級別證據的相關臨床隨機對照研究。
本研究回顧性分析了 115 例已經接受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的預后情況,探討已經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再接受術后治療是否可以給患者帶來生存獲益。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和分組
本研究對 2007 年 1 月到 2016 年 12 月在北京大學腫瘤醫院胸外二科進行新輔助化療和食管癌切除手術患者的臨床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2007 年 1 月到 2016 年 12 月 10 年間在我科進行食管癌切除手術的患者總共是 1 123 例,其中 256 例患者接受了新輔助化療,243 例(94.9%)患者達到食管癌完全切除(R0 切除),這其中有 115 例患者因為是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而且接受了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而被納入本研究;見圖 1。所有患者都按照第八版的 AJCC/UICC TNM 分期指南[14]進行分期。局部進展期食管癌定義為臨床診斷為 T1,N+,或 T2 及以上,任何 N 分期。TP 方案定義為紫杉醇聯合順鉑方案。納入標準:(1)本科收治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2)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3)接受食管癌切除手術并且經過病理確診達到食管癌完全切除(R0)。排除標準:(1)腺癌、大細胞未分化癌等非鱗癌;(2)R1 或 R2 切除;(3)術前接受了其他方案化療或放療。本研究按照是否接受術后治療將患者分為兩組。

1.2 方法
1.2.1 治療方法
納入本研究的 115 例患者均是接受了 1~5 個周期的紫杉醇聯合順鉑(TP)方案(紫杉醇 175 mg/m2,靜脈滴注,d1;順鉑 75 mg/m2,靜脈滴注,分兩天輸注,每個療程 21 d)的新輔助化療,其中 96 例(83.5%)患者接受了 2 周期的新輔助化療。手術治療通常安排在新輔助化療結束后的 4~6 周內。手術治療方法采用 Ivor-Lewis 或 McKeown 食管癌切除術加區域淋巴結清掃。術后治療包括化療、放療和放化療,并且通常在手術后 1 個月進行。術后化療一般根據新輔助化療的療效給予同方案或更換的方案 1~4 周期。按照是否接受術后治療將患者分成兩組,其中未接受術后治療組是 54 例,接受術后治療組是 61 例(術后化療 31 例,術后放療 14 例,術后放化療 16 例)。在 31 例接受術后化療的患者中,有 25 例(80.6%)接受了 1 或 2 周期的紫杉醇+順鉑(TP)方案治療,4 例(12.9%)接受 1 或 2 周期的紫杉醇治療,2 例(6.5%)為其他方案;在 16 例接受術后放化療的患者中,有 11 例(68.8%)患者接受 1 或 2 周期的紫杉醇+順鉑(TP)方案治療,5 例(31.3%)為其他方案。術后放療的劑量為 41.4~ 50.4 Gy。
1.2.2 隨訪
通過電話、郵件、復查等方式進行隨訪,末次隨訪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 日。在術后的前兩年,患者每 3 個月隨訪 1 次;術后 3~5 年每 6 個月隨訪 1 次;術后 5 年以后,每年隨訪 1 次。對有癥狀的患者給予相應的檢查。在隨訪期間,常規的復查項目包括詳細的病史詢問、體格檢查、胸部 CT 檢查、腹部和頸部超聲檢查等。若懷疑患者有復發轉移等則行上消化道造影或胃鏡檢查等。詳細記錄患者術后的不良反應、疾病復發、死亡等。
1.3 統計學分析
統計學分析采用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software(IBM SPSS version 24,Chicago,IL,USA)。采用 χ2 檢驗或 Fisher 確切概率法對兩組計數資料進行比較。無疾病生存期(DFS)定義為患者從接受手術到癌癥復發或末次隨訪的時間。總生存期(OS)定義為患者從接受手術到死亡或末次隨訪的時間。無疾病生存期和總生存期均采用 Kaplan-Meier 生存分析方法進行估計并且采用 log-rank 檢驗方法進行顯著性檢驗。此外,兩組患者根據 T、N 分類進一步分亞組(cT1~2,cT3~4a,cN0,cN1~3,ypT0~2,ypT3~4a,ypN0,ypN1~3),利用 Cox 比例風險模型方法對各個亞組進行術后治療與患者生存關系的亞組分析,檢驗水準 α=0.05。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的臨床病理特征
兩組患者的臨床病理特征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包括年齡、性別、腫瘤位置、脈管癌栓、臨床 T 分類、臨床 N 分類、ypT 分類、ypN 分類和是否降期;見表 1。

2.2 兩組患者的無病生存期的比較
所有患者的中位隨訪時間是 61.0 個月(95% CI 43.2~78.8),中位無病生存期是 55.0 個月(95% CI 23.5~86.5)。未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隨訪時間是 58.0 個月(95% CI 39.0~77.0),中位無病生存期未達到。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無病生存率分別是 78.8%、59.6%、54.7%、54.7%。而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隨訪時間是 70.0 個月(95% CI 60.0~80.0),中位無病生存期是 46.0 個月(95% CI 22.9~69.1)。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無病生存率分別是 83.4%、53.0%、42.3%、37.0%。Kaplan-Meier 生存分析顯示兩組的無病生存期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641);見圖 2a。

a:無病生存;b:總生存
2.3 兩組患者的總生存期的比較
所有患者的中位總生存期是 68.0 個月(95% CI 36.1~99.8)。未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總生存期未達到。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總生存率分別是 84.5%、60.3%、55.3%、55.3%。而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總生存期是 68.0 個月(95% CI 33.0~103.0)。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總生存率分別是 89.7%、60.9%、51.3%、46.6%。Kaplan-Meier 生存分析未發現兩組總生存期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757);見圖 2b。
2.4 在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的風險比
為了進一步分析術后治療是否可以給已經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患者帶來生存獲益,我們將兩組患者分別根據臨床 T 分類、臨床 N 分類、ypT 分類和 ypN 分類進一步分亞組,并使用 Cox比例風險模型對各個亞組進行術后治療與患者生存關系的亞組分析,計算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的風險比。在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接受術后治療 vs. 未接受術后治療)無病生存的風險比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cT1~2 P=0.863,cT3~4a P=0.701,cN0 P=0.439,cN1~3 P=0.986,ypT0~2 P=0.086,ypT3~4a P=0.490,ypN0 P=0.587,ypN1~3 P=0.911)。同樣的,在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接受術后治療 vs. 未接受術后治療)總生存的風險比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cT1~2 P=0.920,cT3~4a P=0.717,cN0 P=0.965,cN1~3 P=0.730,ypT0~2 P=0.190,ypT3~4a P=0.158,ypN0 P=0.705,ypN1~3 P=0.702);見表 2。

3 討論
盡管食管癌的治療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食管癌的 5 年相對生存率仍然比較低(在美國是 19%,在中國是 20.9%)[1, 15]。食管癌的發病隱匿,早期食管癌在臨床上比較少見。此外,我國食管癌的病理組織學類型 90% 是鱗癌,而西方國家的主要病理組織學類型是腺癌[3]。
目前,食管癌的新輔助化療的療效已經被一些臨床隨機對照研究證實。OEO2 研究表明新輔助化療組患者的 5 年生存率明顯高于單純手術組(23.0% vs. 17.1%)[4-5]。另一項臨床研究也得到一致的結論,在此項研究中新輔助化療組的 5 年生存率明顯高于單純手術組(26% vs. 17%)[6]。此外,TP 方案對局部進展期食管癌的有效性已經得到相關的臨床試驗的確認[7-9]。
關于食管癌新輔助放化療有效性的研究也有很大進展。CROSS 研究納入了 368 例可手術的(T2~3、N0~1、M0)的食管或食管胃結合部癌,其中 75% 的患者是腺癌,23% 的患者是鱗癌。該研究表明新輔助放化療可以顯著改善患者的總生存期和無疾病生存期[16]。此外,2018 年由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發表的一項 Ⅲ 期隨機對照研究(NEOCRTEC5010)共納入 451 例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該研究表明術前放化療聯合手術治療相較于單純手術治療可顯著改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的中位總生存期(100.1 個月 vs. 66.5 個月,P=0.025)、中位無病生存期(100.1 個月 vs. 41.7 個月,P<0.001)和 R0 切除率(98.4% vs. 91.2%,P=0.002)[17]。
但評價食管鱗癌術后治療的有效性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臨床隨機對照研究,現有證據來源于遠端食管或食管胃結合部腺癌的術后放化療對比單純手術和圍手術期化療對比單純手術的研究[10, 18-20]。2001 年發表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INT-0116 臨床試驗表明可切除的食管胃結合部腺癌或胃腺癌患者單純手術組的中位總生存期為 27 個月,手術聯合術后放化療組為 36 個月(P=0.005)[10]。此外,2012 年發表的對 INT-0116 臨床試驗的跟進報道表明,經過 10 年以上的中位隨訪,手術聯合術后放化療組的生存率仍有改善,并且未發現晚期毒性作用增加[20]。2006 年發表的一項 Ⅲ 期臨床試驗(MAGIC 研究)表明可切除的食管胃結合部腺癌或胃腺癌患者的圍手術期化療顯著改善無疾病進展率(P<0.001)和總生存率(P=0.009)[18]。
盡管食管腺癌的術后治療得到相關臨床研究的支持,但是,術后治療對于食管鱗癌的有效性目前尚無臨床研究報道。對于已經接受了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目前更是沒有任何一項臨床隨機對照試驗來研究術后治療是否能給此類患者帶來生存獲益。
因此,本研究回顧性分析了 115 例已經接受了術前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的預后情況,包括無病生存期和總生存期。按照是否接受術后治療將患者分成 54 例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后未接受術后治療組和 61 例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后同時接受術后治療組。兩組患者之間的臨床病理特征均衡可比。Kaplan-Meier 生存分析顯示兩組的無病生存期(P=0.641)和總生存期(P=0.757)之間的差異都沒有統計學意義。此外,利用 Cox 比例風險模型方法對各個亞組進行的亞組分析同樣顯示術后治療沒有給患者帶來顯著的生存獲益(P 均>0.05)。本研究的結果與 NCCN 指南[21]的專家共識相契合,該指南指出:對于已經接受了新輔助治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如果已經接受手術治療并且達到食管癌完全切除(R0),那么此類患者不需要再接受術后治療。因此,術后治療是否可以給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以及術后治療對于已經接受了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的必要性還需要臨床隨機對照試驗去進一步探討。
本研究由于是回顧性研究,且樣本量較小(115 例),未能充分控制混雜因素的干擾。本研究未對采用術后化療、術后放療、術后放化療的患者進行單獨分組是因為考慮到病例數偏少(其中術后放療和術后放化療的病例數均小于 20 例),與未接受術后治療組(54 例)的病例數不匹配。我們進一步將 115 例接受了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分成 4 組(未接受術后治療組,術后化療組,術后放療組,術后放化療組),并進行生存分析,得到與我們之前的研究一致的結論,即術后治療并不能給已經接受了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該結果未展示)。因此,本研究的結論尚不足以指導臨床實踐。然而,本研究的意義在于指出了術后治療似乎并不能給食管鱗癌患者,尤其是已經接受了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希望能引起臨床醫師及研究者的注意,期待有相關的臨床研究能探討術后治療在已經接受過新輔助化療食管鱗癌中的作用。
綜上所述,術后治療是否能給已經接受了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致謝:感謝索聞博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數據庫和數據分析方面給予的幫助。
2018 年美國食管癌預計新發病例 1.7 萬例,預計死亡病例 1.6 萬例[1]。中國作為食管癌高發地區之一,發病率在男性中居各類惡性腫瘤的第 3 位,在女性中居各類惡性腫瘤的第 5 位,而死亡率在男女中均居第 4 位[2]。此外,90% 的中國食管癌患者病理組織學類型是鱗狀細胞癌(鱗癌),而在北美和西歐的主要病理組織學類型是腺癌[3]。食管鱗癌新輔助化療的療效和 TP 方案(紫杉醇聯合順鉑)的有效性已經被一些臨床隨機對照試驗所證實[4-9],然而食管鱗癌患者在新輔助化療后是否還需要接受術后治療少有臨床研究報道。此外,目前食管癌術后治療的臨床研究主要集中在腺癌[10-13],而鱗癌的術后輔助治療還沒有高級別證據的相關臨床隨機對照研究。
本研究回顧性分析了 115 例已經接受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的預后情況,探討已經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再接受術后治療是否可以給患者帶來生存獲益。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和分組
本研究對 2007 年 1 月到 2016 年 12 月在北京大學腫瘤醫院胸外二科進行新輔助化療和食管癌切除手術患者的臨床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2007 年 1 月到 2016 年 12 月 10 年間在我科進行食管癌切除手術的患者總共是 1 123 例,其中 256 例患者接受了新輔助化療,243 例(94.9%)患者達到食管癌完全切除(R0 切除),這其中有 115 例患者因為是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而且接受了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而被納入本研究;見圖 1。所有患者都按照第八版的 AJCC/UICC TNM 分期指南[14]進行分期。局部進展期食管癌定義為臨床診斷為 T1,N+,或 T2 及以上,任何 N 分期。TP 方案定義為紫杉醇聯合順鉑方案。納入標準:(1)本科收治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2)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3)接受食管癌切除手術并且經過病理確診達到食管癌完全切除(R0)。排除標準:(1)腺癌、大細胞未分化癌等非鱗癌;(2)R1 或 R2 切除;(3)術前接受了其他方案化療或放療。本研究按照是否接受術后治療將患者分為兩組。

1.2 方法
1.2.1 治療方法
納入本研究的 115 例患者均是接受了 1~5 個周期的紫杉醇聯合順鉑(TP)方案(紫杉醇 175 mg/m2,靜脈滴注,d1;順鉑 75 mg/m2,靜脈滴注,分兩天輸注,每個療程 21 d)的新輔助化療,其中 96 例(83.5%)患者接受了 2 周期的新輔助化療。手術治療通常安排在新輔助化療結束后的 4~6 周內。手術治療方法采用 Ivor-Lewis 或 McKeown 食管癌切除術加區域淋巴結清掃。術后治療包括化療、放療和放化療,并且通常在手術后 1 個月進行。術后化療一般根據新輔助化療的療效給予同方案或更換的方案 1~4 周期。按照是否接受術后治療將患者分成兩組,其中未接受術后治療組是 54 例,接受術后治療組是 61 例(術后化療 31 例,術后放療 14 例,術后放化療 16 例)。在 31 例接受術后化療的患者中,有 25 例(80.6%)接受了 1 或 2 周期的紫杉醇+順鉑(TP)方案治療,4 例(12.9%)接受 1 或 2 周期的紫杉醇治療,2 例(6.5%)為其他方案;在 16 例接受術后放化療的患者中,有 11 例(68.8%)患者接受 1 或 2 周期的紫杉醇+順鉑(TP)方案治療,5 例(31.3%)為其他方案。術后放療的劑量為 41.4~ 50.4 Gy。
1.2.2 隨訪
通過電話、郵件、復查等方式進行隨訪,末次隨訪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 日。在術后的前兩年,患者每 3 個月隨訪 1 次;術后 3~5 年每 6 個月隨訪 1 次;術后 5 年以后,每年隨訪 1 次。對有癥狀的患者給予相應的檢查。在隨訪期間,常規的復查項目包括詳細的病史詢問、體格檢查、胸部 CT 檢查、腹部和頸部超聲檢查等。若懷疑患者有復發轉移等則行上消化道造影或胃鏡檢查等。詳細記錄患者術后的不良反應、疾病復發、死亡等。
1.3 統計學分析
統計學分析采用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software(IBM SPSS version 24,Chicago,IL,USA)。采用 χ2 檢驗或 Fisher 確切概率法對兩組計數資料進行比較。無疾病生存期(DFS)定義為患者從接受手術到癌癥復發或末次隨訪的時間。總生存期(OS)定義為患者從接受手術到死亡或末次隨訪的時間。無疾病生存期和總生存期均采用 Kaplan-Meier 生存分析方法進行估計并且采用 log-rank 檢驗方法進行顯著性檢驗。此外,兩組患者根據 T、N 分類進一步分亞組(cT1~2,cT3~4a,cN0,cN1~3,ypT0~2,ypT3~4a,ypN0,ypN1~3),利用 Cox 比例風險模型方法對各個亞組進行術后治療與患者生存關系的亞組分析,檢驗水準 α=0.05。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的臨床病理特征
兩組患者的臨床病理特征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包括年齡、性別、腫瘤位置、脈管癌栓、臨床 T 分類、臨床 N 分類、ypT 分類、ypN 分類和是否降期;見表 1。

2.2 兩組患者的無病生存期的比較
所有患者的中位隨訪時間是 61.0 個月(95% CI 43.2~78.8),中位無病生存期是 55.0 個月(95% CI 23.5~86.5)。未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隨訪時間是 58.0 個月(95% CI 39.0~77.0),中位無病生存期未達到。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無病生存率分別是 78.8%、59.6%、54.7%、54.7%。而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隨訪時間是 70.0 個月(95% CI 60.0~80.0),中位無病生存期是 46.0 個月(95% CI 22.9~69.1)。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無病生存率分別是 83.4%、53.0%、42.3%、37.0%。Kaplan-Meier 生存分析顯示兩組的無病生存期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641);見圖 2a。

a:無病生存;b:總生存
2.3 兩組患者的總生存期的比較
所有患者的中位總生存期是 68.0 個月(95% CI 36.1~99.8)。未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總生存期未達到。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總生存率分別是 84.5%、60.3%、55.3%、55.3%。而接受術后治療組的中位總生存期是 68.0 個月(95% CI 33.0~103.0)。1 年、3 年、5 年、7 年的估計總生存率分別是 89.7%、60.9%、51.3%、46.6%。Kaplan-Meier 生存分析未發現兩組總生存期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757);見圖 2b。
2.4 在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的風險比
為了進一步分析術后治療是否可以給已經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患者帶來生存獲益,我們將兩組患者分別根據臨床 T 分類、臨床 N 分類、ypT 分類和 ypN 分類進一步分亞組,并使用 Cox比例風險模型對各個亞組進行術后治療與患者生存關系的亞組分析,計算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的風險比。在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接受術后治療 vs. 未接受術后治療)無病生存的風險比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cT1~2 P=0.863,cT3~4a P=0.701,cN0 P=0.439,cN1~3 P=0.986,ypT0~2 P=0.086,ypT3~4a P=0.490,ypN0 P=0.587,ypN1~3 P=0.911)。同樣的,在各個亞組中兩組患者(接受術后治療 vs. 未接受術后治療)總生存的風險比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cT1~2 P=0.920,cT3~4a P=0.717,cN0 P=0.965,cN1~3 P=0.730,ypT0~2 P=0.190,ypT3~4a P=0.158,ypN0 P=0.705,ypN1~3 P=0.702);見表 2。

3 討論
盡管食管癌的治療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食管癌的 5 年相對生存率仍然比較低(在美國是 19%,在中國是 20.9%)[1, 15]。食管癌的發病隱匿,早期食管癌在臨床上比較少見。此外,我國食管癌的病理組織學類型 90% 是鱗癌,而西方國家的主要病理組織學類型是腺癌[3]。
目前,食管癌的新輔助化療的療效已經被一些臨床隨機對照研究證實。OEO2 研究表明新輔助化療組患者的 5 年生存率明顯高于單純手術組(23.0% vs. 17.1%)[4-5]。另一項臨床研究也得到一致的結論,在此項研究中新輔助化療組的 5 年生存率明顯高于單純手術組(26% vs. 17%)[6]。此外,TP 方案對局部進展期食管癌的有效性已經得到相關的臨床試驗的確認[7-9]。
關于食管癌新輔助放化療有效性的研究也有很大進展。CROSS 研究納入了 368 例可手術的(T2~3、N0~1、M0)的食管或食管胃結合部癌,其中 75% 的患者是腺癌,23% 的患者是鱗癌。該研究表明新輔助放化療可以顯著改善患者的總生存期和無疾病生存期[16]。此外,2018 年由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發表的一項 Ⅲ 期隨機對照研究(NEOCRTEC5010)共納入 451 例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該研究表明術前放化療聯合手術治療相較于單純手術治療可顯著改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的中位總生存期(100.1 個月 vs. 66.5 個月,P=0.025)、中位無病生存期(100.1 個月 vs. 41.7 個月,P<0.001)和 R0 切除率(98.4% vs. 91.2%,P=0.002)[17]。
但評價食管鱗癌術后治療的有效性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臨床隨機對照研究,現有證據來源于遠端食管或食管胃結合部腺癌的術后放化療對比單純手術和圍手術期化療對比單純手術的研究[10, 18-20]。2001 年發表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INT-0116 臨床試驗表明可切除的食管胃結合部腺癌或胃腺癌患者單純手術組的中位總生存期為 27 個月,手術聯合術后放化療組為 36 個月(P=0.005)[10]。此外,2012 年發表的對 INT-0116 臨床試驗的跟進報道表明,經過 10 年以上的中位隨訪,手術聯合術后放化療組的生存率仍有改善,并且未發現晚期毒性作用增加[20]。2006 年發表的一項 Ⅲ 期臨床試驗(MAGIC 研究)表明可切除的食管胃結合部腺癌或胃腺癌患者的圍手術期化療顯著改善無疾病進展率(P<0.001)和總生存率(P=0.009)[18]。
盡管食管腺癌的術后治療得到相關臨床研究的支持,但是,術后治療對于食管鱗癌的有效性目前尚無臨床研究報道。對于已經接受了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目前更是沒有任何一項臨床隨機對照試驗來研究術后治療是否能給此類患者帶來生存獲益。
因此,本研究回顧性分析了 115 例已經接受了術前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的預后情況,包括無病生存期和總生存期。按照是否接受術后治療將患者分成 54 例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后未接受術后治療組和 61 例接受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后同時接受術后治療組。兩組患者之間的臨床病理特征均衡可比。Kaplan-Meier 生存分析顯示兩組的無病生存期(P=0.641)和總生存期(P=0.757)之間的差異都沒有統計學意義。此外,利用 Cox 比例風險模型方法對各個亞組進行的亞組分析同樣顯示術后治療沒有給患者帶來顯著的生存獲益(P 均>0.05)。本研究的結果與 NCCN 指南[21]的專家共識相契合,該指南指出:對于已經接受了新輔助治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如果已經接受手術治療并且達到食管癌完全切除(R0),那么此類患者不需要再接受術后治療。因此,術后治療是否可以給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以及術后治療對于已經接受了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的必要性還需要臨床隨機對照試驗去進一步探討。
本研究由于是回顧性研究,且樣本量較小(115 例),未能充分控制混雜因素的干擾。本研究未對采用術后化療、術后放療、術后放化療的患者進行單獨分組是因為考慮到病例數偏少(其中術后放療和術后放化療的病例數均小于 20 例),與未接受術后治療組(54 例)的病例數不匹配。我們進一步將 115 例接受了新輔助化療 TP 方案的局部進展期食管鱗癌患者分成 4 組(未接受術后治療組,術后化療組,術后放療組,術后放化療組),并進行生存分析,得到與我們之前的研究一致的結論,即術后治療并不能給已經接受了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該結果未展示)。因此,本研究的結論尚不足以指導臨床實踐。然而,本研究的意義在于指出了術后治療似乎并不能給食管鱗癌患者,尤其是已經接受了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希望能引起臨床醫師及研究者的注意,期待有相關的臨床研究能探討術后治療在已經接受過新輔助化療食管鱗癌中的作用。
綜上所述,術后治療是否能給已經接受了 TP 方案新輔助化療的食管鱗癌患者帶來生存獲益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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