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黃徐兵, 焦偉, 翟云雷, 張偉, 陸海濤, 姜濟世, 葛宇, 于海洋. 骨質疏松性椎體壓縮骨折損傷程度對經皮椎體后凸成形術后骨水泥皮質滲漏影響的研究. 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志, 2023, 37(4): 452-456. doi: 10.7507/1002-1892.202212066 復制
隨著人口老齡化,骨質疏松性椎體壓縮骨折(osteoporotic 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OVCF)患者越來越多,為了緩解疼痛、避免長期臥床,臨床常選擇經皮椎體后凸成形術(percutaneous kyphoplasty,PKP)治療[1]。隨著PKP臨床應用增多,骨水泥滲漏報道逐漸增多[2-3],有報道發生率甚至超過80%[4],引起了臨床關注。根據滲漏路徑不同,骨水泥滲漏可分為血管滲漏和皮質滲漏兩類,近年來越來越多文獻報道皮質滲漏發生率高于血管滲漏[5],而且可能引起癱瘓等嚴重并發癥[6-7]。
雖然目前關于骨水泥滲漏影響因素的研究較多,但尚無統一結論,對術后滲漏并發癥風險預測也存在困難[8]。其中,對于椎體損傷程度是造成滲漏的重要因素已達成共識,但如何量化損傷程度以及損傷程度如何影響骨水泥滲漏,目前缺乏相關研究。針對OVCF椎體損傷程度的評價,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評價指標——傷椎標準S/H比值,S表示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H表示傷椎標準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該比值越大說明損傷越嚴重。本研究基于該指標分析骨折損傷程度與PKP術后骨水泥皮質滲漏的關系,為臨床減少手術相關并發癥提供更多理論支持。報告如下。
1 研究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納入標準:① 年齡≥55歲;② 病程≤3周;③ 患者有明顯腰背部疼痛;④ 骨密度檢查示骨量減少或骨質疏松,明確診斷OVCF;⑤ 采用PKP治療。排除標準:① 術后病理檢查證實為腫瘤或感染導致的病理性骨折;② 合并脊髓、神經根受損臨床表現;③ 影像學檢查提示椎管后壁骨折合并椎管占位;④ 局部軟組織感染或存在其他手術禁忌證。
2019年11月—2021年12月,共125例患者納入研究。本組男20例,女105例;年齡55~96歲,中位年齡72歲。骨折節段:T6 1例,T8 1例,T9 1例,T10 5例,T11 6例,T12 31例,L1 47例,L2 28例,L3 14例,L4 6例,L5 3例;其中,單節段108例,兩節段 16例,三節段1例。病程1~20 d,平均7.2 d。術中骨水泥注入量2.5~8.0 mL,平均6.04 mL。
1.2 研究方法
1.2.1 骨水泥滲漏評估
術后1周內行X線片及CT檢查,評估骨水泥滲漏情況,記錄發生血管滲漏及皮質滲漏患者數量,明確皮質滲漏發生部位;并于術前CT圖像確定發生皮質滲漏部位在術前皮質有無缺損,如未發現明顯缺損,結合術前MRI進一步明確局部有無明顯損傷信號。
1.2.2 傷椎標準S/H比值測量
采用IMPACS軟件(東華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測量。于術前CT測量傷椎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S1)、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H1),其中傷椎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定義為在骨折累及的橫截面上以椎體前、后及左、右緣為邊界的矩形面積,取不同橫截面面積最大者。同時,測算傷椎上、下相鄰椎體對應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平均值(S2)和正中矢狀位高度平均值(H2)。計算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S(S1/S2)、傷椎標準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H(H1/H2),最終獲得傷椎標準S/H比值。見圖1。

a. 傷椎及上、下相鄰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b~d. 上鄰椎、傷椎及下鄰椎椎體橫截面矩形面積
Figure1. Measurement diagram of the standard S/H ratio of the injured vertebraa. The lowest sagittal height of the injured vertebra and the upper and lower adjacent vertebrae; b-d. Cross-sectional rectangular area of the upper adjacent vertebrae, injured vertebrae, and lower adjacent vertebrae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25.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傷椎皮質滲漏數與傷椎標準S/H比值相關性分析采用Spearman等級相關。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本組術后傷椎發生血管滲漏67例(123處),每例1~5處;皮質滲漏97例(299處),每例1~8處。對應術前CT圖像分析,287處皮質滲漏部位術前存在皮質破裂,皮質破裂率為95.99%;12處術前無明顯皮質破裂椎體,進一步對術前MRI分析示存在損傷信號改變。見圖2。

左側為術后,右側為術前 a、b. 術后圖像示上終板滲漏,滲漏處術前存在終板破裂;c、d. 術后圖像示左側前壁皮質滲漏,滲漏處術前存在皮質破裂
Figure2. Pre- and post-operative CT of a 58-year-old female patient with OVCF at T12Left for postoperative image, right for preoperative image a, b. Postoperative images indicated leakage of the upper endplate, and the rupture of the endplate existed before operation; c, d. Postoperative images indicated leakage of the left anterior cortex, and the cortical rupture existed before operation
13例患者因相鄰椎體存在椎體壓縮,無法準確測量傷椎標準S/H比值,排除研究。最終112例納入評估。112例傷椎標準S/H比值為1.12~3.17,平均1.67;發生皮質滲漏87例(268處),每例1~8處。由于傷椎皮質滲漏數與傷椎標準S/H比值經正態性檢驗均不符合正態分布,故采用Spearman等級相關分析二者相關性,結果顯示二者成正相關(r=0.493,P<0.001)。
3 討論
3.1 椎體損傷程度和骨水泥皮質滲漏關系
PKP術中骨水泥滲漏發生于骨水泥注射至椎體內過程中,椎體和骨水泥以及手術操作技術是直接影響因素,其他因素均是通過這三方面間接作用,其中椎體是承載骨水泥的主體,尤為重要。椎體骨水泥滲漏與椎體壓縮程度密切相關已得到廣泛認同[9],文獻報道終板和周圍骨皮質碎裂或破壞是椎間盤和椎旁軟組織骨水泥滲漏的主要原因[10-12],如果椎體皮質完整,除非椎體內骨水泥張力大到足夠撐開椎體皮質才會發生滲漏,而這是難以實現的,因此骨折椎體皮質破裂才是骨水泥滲漏基礎。Ding等[2]及Gao等[13]的研究均表明皮質破壞以及椎間裂隙征、椎體裂隙征是骨水泥皮質滲漏的危險因素,即皮質骨水泥滲漏與骨折嚴重程度密切相關。我們研究發現,發生皮質滲漏的部位95.99%術前存在皮質破裂,即使滲漏部位術前CT未見明顯破裂,術前MRI也顯示存在損傷信號改變,說明皮質滲漏均存在于皮質損傷部位,特別是皮質破裂部位,可以認為皮質損傷是骨水泥皮質滲漏的前提。
3.2 傷椎標準S/H比值的提出及意義
骨折椎體皮質裂隙存在是PKP術中骨水泥皮質滲漏的最根本原因,骨水泥易從壓力高的區域經骨折裂隙滲漏至壓力較低區域,因此裂隙嚴重程度與骨水泥滲漏概率關系密切。椎體裂隙是椎體骨折后變形導致,因此其裂隙大小與椎體變形程度成正相關,Baumann等[14]提出考慮到滲漏風險極高,應將骨折椎體壓縮超過2/3的患者列為椎體強化術禁忌證。以往研究以椎體壓縮程度作為評估指標,椎體壓縮程度越嚴重,骨皮質和終板破壞概率越高、程度越重,皮質滲漏風險越高[9],且研究顯示椎體壓縮程度是重要影響因素,椎體塌陷每增加1%,椎間盤滲漏風險增加3.8% [9, 15]。椎體壓縮可以體現椎體的變形程度,但是椎體骨折是三維立體結構,單純從壓縮高度評估并不全面,椎體壓縮輕微但椎體橫截面上的分離也可以非常嚴重。
本課題組提出的“傷椎標準S/H比值”是從三維角度量化骨折損傷程度。該指標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兩方面原因:第一,椎體壓縮越重,椎體橫截面分離越明顯,因此橫截面長和寬增大,其對應最大矩形面積增大。該指標能體現骨折在橫截面矢狀位和冠狀位方向上的分離程度,而分離程度與骨折程度成正相關。第二,椎體壓縮體現了垂直方向上骨折損傷程度。與橫截面不同,椎體在垂直方向上實際不存在絕對的延長,絕大多數是椎體壓縮,壓縮程度越重,骨折越嚴重,骨皮質和終板破壞概率越高[9],因此成反向關系。傷椎標準S/H比值為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長×寬)、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高)的比值,體現了上述兩方面改變,達到了三維立體評估目的,能全面評估骨折損傷程度。
考慮到不同個體椎體大小差異,我們選擇傷椎上、下相鄰椎體對應位置的面積和高度平均值(S2、H2)作為參考指標,計算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S(S1/S2)、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H(H1/H2),在此基礎上計算傷椎標準S/H比值,消除椎體個體差異。
本研究相關性分析顯示骨折損傷程度與骨水泥皮質滲漏成正相關,說明骨折損傷分離程度越重,骨水泥皮質滲漏風險越大。鑒于此,我們可以通過對椎體變形程度分析預測傷椎骨水泥滲漏風險。預測為高風險的患者,可基于術前分析傷椎椎體,特別是皮質骨的分離程度及分布,進行針對性預防處理。例如,優化穿刺路線、提前使用明膠海綿填充或者通過囊袋等技術減少骨水泥滲漏。
3.3 骨水泥皮質滲漏與血管滲漏鑒別
有關骨水泥滲漏分型較多,不同分型標準均是基于骨水泥滲漏發生機制來制定 [2]。為了更好地研究其發病機制及影響因素,我們根據滲漏路徑不同將其分為血管滲漏與皮質滲漏。前者是經過血管通道發生的骨水泥滲漏,其中動脈滲漏發生率極低,血管滲漏主要為靜脈滲漏,主要包括經椎間靜脈型和部分經椎基底靜脈型;后者是經過椎體皮質、終板破裂處滲漏,主要包括椎間盤內滲漏型、經骨皮質裂縫非椎間盤內滲漏型及部分椎管內滲漏型。
結合骨水泥滲漏的形態及分布特點[16],椎體周圍滲漏容易鑒別,但臨床中對于椎管內滲漏存在爭議,特別是椎管內經椎基靜脈孔滲漏,有學者認為均系經椎基底靜脈滲漏的血管滲漏[15]。也有學者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系骨折間隙導致的皮質椎管內滲漏[9,17-18]。椎基靜脈孔部位解剖結構薄弱,是脊柱骨折好發部位,特別是爆裂性骨折,因此椎基靜脈孔處可以是血管滲漏和皮質滲漏共同通道,骨水泥滲漏類型鑒別主要基于皮質是否破裂以及骨水泥滲入椎管內的形態。沒有皮質破裂時,其沿靜脈通道滲漏到椎管內靜脈,形成靜脈滲漏,滲漏沿著靜脈分布,多沿椎管側壁橫向擴散,不產生緊貼硬膜的壓跡形態,類似蛇形或者樹枝樣,不易出現脊髓壓迫癥狀[19];皮質破裂時,骨水泥易經皮質破裂口直接滲漏到椎管,形成與硬膜形態一致的壓跡,滲出物無血管樣形態,不規則,滲漏多呈條塊狀[19-20],更易出現硬膜受壓及神經損傷表現;也有可能經過血管導致靜脈滲漏,甚至兩者混合存在,主要鑒別還是基于滲漏骨水泥的形態。
綜上述,OVCF患者骨折損傷程度越嚴重,骨水泥皮質滲漏風險越高。但本研究分析是基于“傷椎標準S/H比值”,其是一種新提出的評價指標,應用病例數較少,尚需更長時間、更多病例以及臨床多中心研究進一步論證。
利益沖突 在課題研究和文章撰寫過程中不存在利益沖突;課題經費支持沒有影響文章觀點和對研究數據客觀結果的統計分析及其報道
倫理聲明 研究方案經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阜陽人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批準([2017]1號)
作者貢獻聲明 黃徐兵:研究設計及實施、數據收集整理及統計分析、文章撰寫;焦偉、翟云雷:研究設計及實施;張偉、陸海濤、姜濟世、葛宇:數據收集整理及統計分析;于海洋:研究設計及實施,對文章的知識性內容作批評性審閱
隨著人口老齡化,骨質疏松性椎體壓縮骨折(osteoporotic 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OVCF)患者越來越多,為了緩解疼痛、避免長期臥床,臨床常選擇經皮椎體后凸成形術(percutaneous kyphoplasty,PKP)治療[1]。隨著PKP臨床應用增多,骨水泥滲漏報道逐漸增多[2-3],有報道發生率甚至超過80%[4],引起了臨床關注。根據滲漏路徑不同,骨水泥滲漏可分為血管滲漏和皮質滲漏兩類,近年來越來越多文獻報道皮質滲漏發生率高于血管滲漏[5],而且可能引起癱瘓等嚴重并發癥[6-7]。
雖然目前關于骨水泥滲漏影響因素的研究較多,但尚無統一結論,對術后滲漏并發癥風險預測也存在困難[8]。其中,對于椎體損傷程度是造成滲漏的重要因素已達成共識,但如何量化損傷程度以及損傷程度如何影響骨水泥滲漏,目前缺乏相關研究。針對OVCF椎體損傷程度的評價,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評價指標——傷椎標準S/H比值,S表示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H表示傷椎標準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該比值越大說明損傷越嚴重。本研究基于該指標分析骨折損傷程度與PKP術后骨水泥皮質滲漏的關系,為臨床減少手術相關并發癥提供更多理論支持。報告如下。
1 研究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納入標準:① 年齡≥55歲;② 病程≤3周;③ 患者有明顯腰背部疼痛;④ 骨密度檢查示骨量減少或骨質疏松,明確診斷OVCF;⑤ 采用PKP治療。排除標準:① 術后病理檢查證實為腫瘤或感染導致的病理性骨折;② 合并脊髓、神經根受損臨床表現;③ 影像學檢查提示椎管后壁骨折合并椎管占位;④ 局部軟組織感染或存在其他手術禁忌證。
2019年11月—2021年12月,共125例患者納入研究。本組男20例,女105例;年齡55~96歲,中位年齡72歲。骨折節段:T6 1例,T8 1例,T9 1例,T10 5例,T11 6例,T12 31例,L1 47例,L2 28例,L3 14例,L4 6例,L5 3例;其中,單節段108例,兩節段 16例,三節段1例。病程1~20 d,平均7.2 d。術中骨水泥注入量2.5~8.0 mL,平均6.04 mL。
1.2 研究方法
1.2.1 骨水泥滲漏評估
術后1周內行X線片及CT檢查,評估骨水泥滲漏情況,記錄發生血管滲漏及皮質滲漏患者數量,明確皮質滲漏發生部位;并于術前CT圖像確定發生皮質滲漏部位在術前皮質有無缺損,如未發現明顯缺損,結合術前MRI進一步明確局部有無明顯損傷信號。
1.2.2 傷椎標準S/H比值測量
采用IMPACS軟件(東華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測量。于術前CT測量傷椎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S1)、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H1),其中傷椎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定義為在骨折累及的橫截面上以椎體前、后及左、右緣為邊界的矩形面積,取不同橫截面面積最大者。同時,測算傷椎上、下相鄰椎體對應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平均值(S2)和正中矢狀位高度平均值(H2)。計算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S(S1/S2)、傷椎標準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H(H1/H2),最終獲得傷椎標準S/H比值。見圖1。

a. 傷椎及上、下相鄰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b~d. 上鄰椎、傷椎及下鄰椎椎體橫截面矩形面積
Figure1. Measurement diagram of the standard S/H ratio of the injured vertebraa. The lowest sagittal height of the injured vertebra and the upper and lower adjacent vertebrae; b-d. Cross-sectional rectangular area of the upper adjacent vertebrae, injured vertebrae, and lower adjacent vertebrae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25.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傷椎皮質滲漏數與傷椎標準S/H比值相關性分析采用Spearman等級相關。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本組術后傷椎發生血管滲漏67例(123處),每例1~5處;皮質滲漏97例(299處),每例1~8處。對應術前CT圖像分析,287處皮質滲漏部位術前存在皮質破裂,皮質破裂率為95.99%;12處術前無明顯皮質破裂椎體,進一步對術前MRI分析示存在損傷信號改變。見圖2。

左側為術后,右側為術前 a、b. 術后圖像示上終板滲漏,滲漏處術前存在終板破裂;c、d. 術后圖像示左側前壁皮質滲漏,滲漏處術前存在皮質破裂
Figure2. Pre- and post-operative CT of a 58-year-old female patient with OVCF at T12Left for postoperative image, right for preoperative image a, b. Postoperative images indicated leakage of the upper endplate, and the rupture of the endplate existed before operation; c, d. Postoperative images indicated leakage of the left anterior cortex, and the cortical rupture existed before operation
13例患者因相鄰椎體存在椎體壓縮,無法準確測量傷椎標準S/H比值,排除研究。最終112例納入評估。112例傷椎標準S/H比值為1.12~3.17,平均1.67;發生皮質滲漏87例(268處),每例1~8處。由于傷椎皮質滲漏數與傷椎標準S/H比值經正態性檢驗均不符合正態分布,故采用Spearman等級相關分析二者相關性,結果顯示二者成正相關(r=0.493,P<0.001)。
3 討論
3.1 椎體損傷程度和骨水泥皮質滲漏關系
PKP術中骨水泥滲漏發生于骨水泥注射至椎體內過程中,椎體和骨水泥以及手術操作技術是直接影響因素,其他因素均是通過這三方面間接作用,其中椎體是承載骨水泥的主體,尤為重要。椎體骨水泥滲漏與椎體壓縮程度密切相關已得到廣泛認同[9],文獻報道終板和周圍骨皮質碎裂或破壞是椎間盤和椎旁軟組織骨水泥滲漏的主要原因[10-12],如果椎體皮質完整,除非椎體內骨水泥張力大到足夠撐開椎體皮質才會發生滲漏,而這是難以實現的,因此骨折椎體皮質破裂才是骨水泥滲漏基礎。Ding等[2]及Gao等[13]的研究均表明皮質破壞以及椎間裂隙征、椎體裂隙征是骨水泥皮質滲漏的危險因素,即皮質骨水泥滲漏與骨折嚴重程度密切相關。我們研究發現,發生皮質滲漏的部位95.99%術前存在皮質破裂,即使滲漏部位術前CT未見明顯破裂,術前MRI也顯示存在損傷信號改變,說明皮質滲漏均存在于皮質損傷部位,特別是皮質破裂部位,可以認為皮質損傷是骨水泥皮質滲漏的前提。
3.2 傷椎標準S/H比值的提出及意義
骨折椎體皮質裂隙存在是PKP術中骨水泥皮質滲漏的最根本原因,骨水泥易從壓力高的區域經骨折裂隙滲漏至壓力較低區域,因此裂隙嚴重程度與骨水泥滲漏概率關系密切。椎體裂隙是椎體骨折后變形導致,因此其裂隙大小與椎體變形程度成正相關,Baumann等[14]提出考慮到滲漏風險極高,應將骨折椎體壓縮超過2/3的患者列為椎體強化術禁忌證。以往研究以椎體壓縮程度作為評估指標,椎體壓縮程度越嚴重,骨皮質和終板破壞概率越高、程度越重,皮質滲漏風險越高[9],且研究顯示椎體壓縮程度是重要影響因素,椎體塌陷每增加1%,椎間盤滲漏風險增加3.8% [9, 15]。椎體壓縮可以體現椎體的變形程度,但是椎體骨折是三維立體結構,單純從壓縮高度評估并不全面,椎體壓縮輕微但椎體橫截面上的分離也可以非常嚴重。
本課題組提出的“傷椎標準S/H比值”是從三維角度量化骨折損傷程度。該指標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兩方面原因:第一,椎體壓縮越重,椎體橫截面分離越明顯,因此橫截面長和寬增大,其對應最大矩形面積增大。該指標能體現骨折在橫截面矢狀位和冠狀位方向上的分離程度,而分離程度與骨折程度成正相關。第二,椎體壓縮體現了垂直方向上骨折損傷程度。與橫截面不同,椎體在垂直方向上實際不存在絕對的延長,絕大多數是椎體壓縮,壓縮程度越重,骨折越嚴重,骨皮質和終板破壞概率越高[9],因此成反向關系。傷椎標準S/H比值為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長×寬)、椎體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高)的比值,體現了上述兩方面改變,達到了三維立體評估目的,能全面評估骨折損傷程度。
考慮到不同個體椎體大小差異,我們選擇傷椎上、下相鄰椎體對應位置的面積和高度平均值(S2、H2)作為參考指標,計算傷椎標準椎體橫截面最大矩形面積S(S1/S2)、正中矢狀位最低高度H(H1/H2),在此基礎上計算傷椎標準S/H比值,消除椎體個體差異。
本研究相關性分析顯示骨折損傷程度與骨水泥皮質滲漏成正相關,說明骨折損傷分離程度越重,骨水泥皮質滲漏風險越大。鑒于此,我們可以通過對椎體變形程度分析預測傷椎骨水泥滲漏風險。預測為高風險的患者,可基于術前分析傷椎椎體,特別是皮質骨的分離程度及分布,進行針對性預防處理。例如,優化穿刺路線、提前使用明膠海綿填充或者通過囊袋等技術減少骨水泥滲漏。
3.3 骨水泥皮質滲漏與血管滲漏鑒別
有關骨水泥滲漏分型較多,不同分型標準均是基于骨水泥滲漏發生機制來制定 [2]。為了更好地研究其發病機制及影響因素,我們根據滲漏路徑不同將其分為血管滲漏與皮質滲漏。前者是經過血管通道發生的骨水泥滲漏,其中動脈滲漏發生率極低,血管滲漏主要為靜脈滲漏,主要包括經椎間靜脈型和部分經椎基底靜脈型;后者是經過椎體皮質、終板破裂處滲漏,主要包括椎間盤內滲漏型、經骨皮質裂縫非椎間盤內滲漏型及部分椎管內滲漏型。
結合骨水泥滲漏的形態及分布特點[16],椎體周圍滲漏容易鑒別,但臨床中對于椎管內滲漏存在爭議,特別是椎管內經椎基靜脈孔滲漏,有學者認為均系經椎基底靜脈滲漏的血管滲漏[15]。也有學者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系骨折間隙導致的皮質椎管內滲漏[9,17-18]。椎基靜脈孔部位解剖結構薄弱,是脊柱骨折好發部位,特別是爆裂性骨折,因此椎基靜脈孔處可以是血管滲漏和皮質滲漏共同通道,骨水泥滲漏類型鑒別主要基于皮質是否破裂以及骨水泥滲入椎管內的形態。沒有皮質破裂時,其沿靜脈通道滲漏到椎管內靜脈,形成靜脈滲漏,滲漏沿著靜脈分布,多沿椎管側壁橫向擴散,不產生緊貼硬膜的壓跡形態,類似蛇形或者樹枝樣,不易出現脊髓壓迫癥狀[19];皮質破裂時,骨水泥易經皮質破裂口直接滲漏到椎管,形成與硬膜形態一致的壓跡,滲出物無血管樣形態,不規則,滲漏多呈條塊狀[19-20],更易出現硬膜受壓及神經損傷表現;也有可能經過血管導致靜脈滲漏,甚至兩者混合存在,主要鑒別還是基于滲漏骨水泥的形態。
綜上述,OVCF患者骨折損傷程度越嚴重,骨水泥皮質滲漏風險越高。但本研究分析是基于“傷椎標準S/H比值”,其是一種新提出的評價指標,應用病例數較少,尚需更長時間、更多病例以及臨床多中心研究進一步論證。
利益沖突 在課題研究和文章撰寫過程中不存在利益沖突;課題經費支持沒有影響文章觀點和對研究數據客觀結果的統計分析及其報道
倫理聲明 研究方案經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阜陽人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批準([2017]1號)
作者貢獻聲明 黃徐兵:研究設計及實施、數據收集整理及統計分析、文章撰寫;焦偉、翟云雷:研究設計及實施;張偉、陸海濤、姜濟世、葛宇:數據收集整理及統計分析;于海洋:研究設計及實施,對文章的知識性內容作批評性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