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劉岸雄, 孫浩然, 姜宗圓, 歐陽陽鋼, 陳琪, 謝統明, 梁海. 維持第四、五掌骨基底間穩定性對于治療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療效分析. 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志, 2018, 32(8): 984-988. doi: 10.7507/1002-1892.201711006 復制
掌骨骨折是一類常見的手外科疾病,約占手部骨折的 17.3%[1]。而鉤骨-掌骨關節損傷在手和腕部損傷中不到 1%[2],但因其位置和解剖關系的特殊性與重要性,鉤骨-掌骨關節損傷越來越被手外科醫生重視。不恰當的處理會對手功能包括握力下降、畸形等造成不良影響[3]。現階段主要的治療方法包括手法復位外固定、經皮克氏針內固定、切開復位克氏針內固定、外固定架、微型鋼板以及跨關節內固定等[4],其方案各有優缺點。根據我們的臨床經驗,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影響著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治療結果,但文獻中很少提及對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的保護,并未將其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來處理。現回顧性分析 2015 年 9 月—2017 年 6 月我院收治的 13 例間接暴力所致閉合性鉤骨-掌骨關節損傷患者臨床資料,我們依據以修復第 4、5 掌骨基底共同體穩定性為核心,提出初步分型,并指導臨床治療,取得了良好療效。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分型原則
根據既往文獻報道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解剖學[5-9]、生物力學的理論基礎[10-12]以及臨床實例[2, 13-18],我們根據間接暴力程度以及其力傳導過程中對組織造成的相應損傷為原則,將由間接暴力所致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分為 5 型:Ⅰ型,單純第 4 掌骨基底骨折,伴或不伴第 4 腕掌關節脫位;Ⅱ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4、5 掌骨間韌帶斷裂;Ⅲ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Ⅳ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脫位;Ⅴ型,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鉤骨骨折。見圖 1。
1.2 一般資料
本組男 12 例,女 1 例;年齡 17~55 歲,平均 30.8 歲。均為閉合性骨折。左側 4 例,右側 9 例。致傷原因:拳擊硬物 10 例,摔傷 3 例。術前均攝手部正斜位 X 線片,1 例行 CT 平掃,結果顯示單純第 4 掌骨基底骨折 2 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掌骨間韌帶斷裂 1 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 7 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伴脫位 2 例,合并鉤骨骨折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 1 例。依據上述骨折分型,本組Ⅰ型 2 例、Ⅱ型 1 例、Ⅲ型 7 例、Ⅳ型 2 例、Ⅴ型 1 例。受傷至手術時間 5~11 d,平均 7.2 d。
1.3 手術方法
手術于臂叢阻滯麻醉下進行,上臂扎氣囊止血帶,取手背尺側作切口,切開皮膚、皮下,保護尺神經手背支,向兩側牽拉肌腱,完整暴露骨折端。根據上述骨折分型及術中所見情況,以復位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為原則,對不同類型骨折采用不同方法治療。Ⅰ型:治療以修復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如出現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粉碎或合并腕掌關節脫位,可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固定術。Ⅱ型:治療主要以復位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可行縱行克氏針內固定第 4、5 掌骨基底部,以維持形態穩定。Ⅲ型:在保證關節面情況理想時,行鋼板螺釘內固定。Ⅳ型:治療關鍵點在于復位第 4、5 關節面后,第 5 掌骨處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內固定。Ⅴ型:治療上應予以復位鉤骨遠端關節面及第 4、5 掌骨基底部關節面,維持良好關節間隙后,第 4、5 掌骨基底部行雙跨關節橋接鋼板同時固定基底部及鉤骨骨折端,操作時注意保護鉤骨血運。
1.4 術后處理及隨訪指標
術后均行功能位石膏托外固定。行單純鋼板螺釘內固定者,石膏外固定 2 周后去石膏行正確功能鍛煉;行跨關節固定及克氏針固定者術后石膏外固定 6 周,期間可行保護性活動。術后每月復查 X 線片,根據骨折愈合情況決定取出內固定時機;本組術后 6 周取出克氏針,3 個月取出鋼板。患者術后手功能采用手外科 TAM 功能評定標準進行評估。
2 結果
術后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無感染、皮膚壞死等發生。13 例患者均獲隨訪,隨訪時間 6~18 個月,平均 9.4 個月。骨折均達臨床愈合,愈合時間 5.5~8.0 周,平均 6.3 周。均未發生鋼板斷裂、骨折再脫位、骨折畸形愈合及骨不連等并發癥。術后 6 個月手功能根據手外科 TAM 功能評定標準分級:優 9 例,良 3 例,可 1 例,優良率 92.3%。見圖 2。

ECU 示尺側伸腕肌 a. Ⅰ型;b. Ⅱ型;c. Ⅲ型;d. Ⅳ型;e. Ⅴ型
Figure1. Classification of the fourth and fifth metacarpal bone base fractureECU indicated the extensor carpi ulnaris a. Type Ⅰ; b. Type Ⅱ; c. Type Ⅲ; d. Type Ⅳ; e. Type Ⅴ

a. 術前 X 線片;b. 術后 1 個月 X 線片;c. 術后 3 個月取除內固定物后 X 線片;d. 術后 6 個月手功能
Figure2. A 26 year-old male patient with closed hamate-metacarpal joint injury by boxing (classification of the fourth and fifth metacarpal basal fracture was type Ⅳ)a. Preoperative X-ray films; b. X-ray films at 1 month after operation; c. X-ray films at 3 months after operation (after the internal fixator removal); d. Hand function recovery at 6 months after operation
3 討論
3.1 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性的理論基礎
第 4、5 腕掌關節分別由第 4、5 掌骨基底部與鉤骨共同組成,作為一個整體參與手部運動功能。其表面附著堅韌的掌骨間韌帶及腕掌關節背側韌帶[5]。郜永斌等[6]將其命名為“鉤骨-掌骨關節”。此關節為鞍狀關節,屬于微動關節,其關節的屈伸活動范圍約為 40°[7]。其中,單純第 5 腕掌關節的屈伸活動度約為 28°,在第 4 腕掌關節穩定時,其活動度可達 44°[8]。第 5 掌骨基底部為松質骨,其背側附著尺側伸腕肌腱。鉤骨位于遠排腕骨尺側部,由松質骨構成,其營養血管主要走行于鉤骨近端基底部[9]。在解剖學基礎上,趙民等[10]提出手部掌骨的三柱理論認為,作為第 4、5 掌骨及腕掌關節組成的尺側柱一旦損傷,如不積極修復,將嚴重影響手的抓握功能。Cain 等[11]通過對間接暴力所致掌骨基底骨折以及腕掌關節脫位的生物力學進行研究,提出了 Loading-transfer 機制:間接暴力作用于第 4 掌骨時沿軸向傳導至基底部,致第 4 掌骨基底部骨折、脫位;因第 4、5 掌骨基底間存在堅強的韌帶連接,當暴力足夠大時,可致掌骨間韌帶斷裂甚至于第 5 掌骨基底的骨折、脫位;當暴力繼續加大,其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脫位后,撞擊鉤骨遠端關節面,而導致鉤骨出現骨折。Bushnell 等[12]通過進一步生物力學研究證實了這一機制的準確性并繼續完善。上述解剖學及生物力學的研究成果,為我們對于疾病更深層次的認知以及相應臨床治療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3.2 恢復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性的臨床應用
張文龍等[13]曾報道單純應用克氏針橫向固定來治療第 5 掌骨基底部骨折,取得一定療效;何曉清等[14]報道橫向固定第 4、5 掌骨基底可以有效防止鉤骨-掌骨關節再脫位發生;Dubert 等[15]報道應用橫向克氏針固定第 4、5 掌骨基底部,以促進鉤骨-掌骨關節愈合或重建鉤骨-掌骨關節;劉坤等[16]應用外固定架聯合克氏針復位固定鉤骨-掌骨關節,以維持關節間隙、防止關節攣縮;楊煥友等[17]提出利用微型鋼板不跨關節固定第 5 掌骨基底伴脫位,取得滿意效果;李永福[18]報道跨鉤骨-掌骨關節治療第 5 掌骨基底部骨折,亦取得良好療效;李忠哲等[2]應用雙跨關節固定治療鉤骨-掌骨骨折、脫位。對于本組鉤骨-掌骨關節損傷,我們均以第 4、5 掌骨基底作為整體的原則對第 4、5 掌骨基底部骨折進行處理,追求復位第 4、5 掌骨關節面以及第 4、5 掌骨間的韌帶和關節,保持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以更好地恢復鉤骨-掌骨關節穩定。
本組患者中最常用的兩種方法是:① 單鋼板固定配合橫行克氏針以保障骨折端和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② 雙橋接鋼板跨關節固定,以保證骨折端穩定和第 4、5 掌骨基底部間絕對穩定。結果顯示,本組患者骨折均達臨床愈合,手功能優良率達 92.3%。上述操作是以恢復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為原則,不僅對恢復第 4、5 掌骨基底間的正常解剖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恢復鉤骨-掌骨關節的正常結構、對防止鉤骨-掌骨關節再脫位均有著良好效果。
3.3 臨床分型及相應手術方法制定原則
本組根據間接暴力程度以及其力傳導過程中對組織造成的相應損傷為原則,將由間接暴力所致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分為 5 型,并根據其相應的損傷程度制定對應的治療策略。① Ⅰ型:單純第 4 掌骨基底骨折,伴或不伴第 4 腕掌關節脫位。此型損傷暴力不大,骨折局限于第 4 掌骨基底,不合并第 5 掌骨基底或鉤骨的損傷。其治療以修復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如出現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粉碎或合并腕掌關節脫位,可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固定術。② Ⅱ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 4、5 掌骨間韌帶斷裂。此型暴力已向尺側傳導,治療上主要以復位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可行縱行克氏針內固定 4、5 掌骨基底部以維持形態穩定。③ Ⅲ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暴力進一步向尺側傳導所致,在保證關節面對合情況理想時,行鋼板螺釘內固定。④ Ⅳ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脫位。此型暴力大,第 5 掌骨基底粉碎,尺側伸腕肌腱將骨折塊向背側、尺側牽拉所致。治療關鍵在于復位第 4、5 關節面后,第 4、5 掌骨處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內固定。⑤ Ⅴ型: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鉤骨骨折。此型暴力已向近端傳導撞擊鉤骨,致鉤骨骨折。治療上應予以復位鉤骨遠端關節面及第 4、5 掌骨基底部關節面,維持良好關節間隙后,第 4、5 掌骨基底部行雙跨關節橋接鋼板同時固定基底部及鉤骨骨折端,操作時注意保護鉤骨血運。
綜上述,對于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治療,我們將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和鉤骨遠端關節面作為一個整體處理,同時注重對于第 4、5 掌骨基底穩定性的修復與維持。治療目標是恢復整體關節面的完整性和穩定性,而不能僅為了復位骨折而作內固定。因此,我們強調維持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對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分型和治療具有重要意義。今后我們將繼續就其生物力學機制進行更深一步研究,并根據更大樣本量的臨床治療結果對分型進行進一步細化、合理化進行調整,指導臨床常見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治療。
掌骨骨折是一類常見的手外科疾病,約占手部骨折的 17.3%[1]。而鉤骨-掌骨關節損傷在手和腕部損傷中不到 1%[2],但因其位置和解剖關系的特殊性與重要性,鉤骨-掌骨關節損傷越來越被手外科醫生重視。不恰當的處理會對手功能包括握力下降、畸形等造成不良影響[3]。現階段主要的治療方法包括手法復位外固定、經皮克氏針內固定、切開復位克氏針內固定、外固定架、微型鋼板以及跨關節內固定等[4],其方案各有優缺點。根據我們的臨床經驗,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影響著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治療結果,但文獻中很少提及對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的保護,并未將其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來處理。現回顧性分析 2015 年 9 月—2017 年 6 月我院收治的 13 例間接暴力所致閉合性鉤骨-掌骨關節損傷患者臨床資料,我們依據以修復第 4、5 掌骨基底共同體穩定性為核心,提出初步分型,并指導臨床治療,取得了良好療效。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分型原則
根據既往文獻報道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解剖學[5-9]、生物力學的理論基礎[10-12]以及臨床實例[2, 13-18],我們根據間接暴力程度以及其力傳導過程中對組織造成的相應損傷為原則,將由間接暴力所致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分為 5 型:Ⅰ型,單純第 4 掌骨基底骨折,伴或不伴第 4 腕掌關節脫位;Ⅱ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4、5 掌骨間韌帶斷裂;Ⅲ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Ⅳ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脫位;Ⅴ型,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鉤骨骨折。見圖 1。
1.2 一般資料
本組男 12 例,女 1 例;年齡 17~55 歲,平均 30.8 歲。均為閉合性骨折。左側 4 例,右側 9 例。致傷原因:拳擊硬物 10 例,摔傷 3 例。術前均攝手部正斜位 X 線片,1 例行 CT 平掃,結果顯示單純第 4 掌骨基底骨折 2 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掌骨間韌帶斷裂 1 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 7 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伴脫位 2 例,合并鉤骨骨折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 1 例。依據上述骨折分型,本組Ⅰ型 2 例、Ⅱ型 1 例、Ⅲ型 7 例、Ⅳ型 2 例、Ⅴ型 1 例。受傷至手術時間 5~11 d,平均 7.2 d。
1.3 手術方法
手術于臂叢阻滯麻醉下進行,上臂扎氣囊止血帶,取手背尺側作切口,切開皮膚、皮下,保護尺神經手背支,向兩側牽拉肌腱,完整暴露骨折端。根據上述骨折分型及術中所見情況,以復位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為原則,對不同類型骨折采用不同方法治療。Ⅰ型:治療以修復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如出現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粉碎或合并腕掌關節脫位,可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固定術。Ⅱ型:治療主要以復位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可行縱行克氏針內固定第 4、5 掌骨基底部,以維持形態穩定。Ⅲ型:在保證關節面情況理想時,行鋼板螺釘內固定。Ⅳ型:治療關鍵點在于復位第 4、5 關節面后,第 5 掌骨處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內固定。Ⅴ型:治療上應予以復位鉤骨遠端關節面及第 4、5 掌骨基底部關節面,維持良好關節間隙后,第 4、5 掌骨基底部行雙跨關節橋接鋼板同時固定基底部及鉤骨骨折端,操作時注意保護鉤骨血運。
1.4 術后處理及隨訪指標
術后均行功能位石膏托外固定。行單純鋼板螺釘內固定者,石膏外固定 2 周后去石膏行正確功能鍛煉;行跨關節固定及克氏針固定者術后石膏外固定 6 周,期間可行保護性活動。術后每月復查 X 線片,根據骨折愈合情況決定取出內固定時機;本組術后 6 周取出克氏針,3 個月取出鋼板。患者術后手功能采用手外科 TAM 功能評定標準進行評估。
2 結果
術后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無感染、皮膚壞死等發生。13 例患者均獲隨訪,隨訪時間 6~18 個月,平均 9.4 個月。骨折均達臨床愈合,愈合時間 5.5~8.0 周,平均 6.3 周。均未發生鋼板斷裂、骨折再脫位、骨折畸形愈合及骨不連等并發癥。術后 6 個月手功能根據手外科 TAM 功能評定標準分級:優 9 例,良 3 例,可 1 例,優良率 92.3%。見圖 2。

ECU 示尺側伸腕肌 a. Ⅰ型;b. Ⅱ型;c. Ⅲ型;d. Ⅳ型;e. Ⅴ型
Figure1. Classification of the fourth and fifth metacarpal bone base fractureECU indicated the extensor carpi ulnaris a. Type Ⅰ; b. Type Ⅱ; c. Type Ⅲ; d. Type Ⅳ; e. Type Ⅴ

a. 術前 X 線片;b. 術后 1 個月 X 線片;c. 術后 3 個月取除內固定物后 X 線片;d. 術后 6 個月手功能
Figure2. A 26 year-old male patient with closed hamate-metacarpal joint injury by boxing (classification of the fourth and fifth metacarpal basal fracture was type Ⅳ)a. Preoperative X-ray films; b. X-ray films at 1 month after operation; c. X-ray films at 3 months after operation (after the internal fixator removal); d. Hand function recovery at 6 months after operation
3 討論
3.1 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性的理論基礎
第 4、5 腕掌關節分別由第 4、5 掌骨基底部與鉤骨共同組成,作為一個整體參與手部運動功能。其表面附著堅韌的掌骨間韌帶及腕掌關節背側韌帶[5]。郜永斌等[6]將其命名為“鉤骨-掌骨關節”。此關節為鞍狀關節,屬于微動關節,其關節的屈伸活動范圍約為 40°[7]。其中,單純第 5 腕掌關節的屈伸活動度約為 28°,在第 4 腕掌關節穩定時,其活動度可達 44°[8]。第 5 掌骨基底部為松質骨,其背側附著尺側伸腕肌腱。鉤骨位于遠排腕骨尺側部,由松質骨構成,其營養血管主要走行于鉤骨近端基底部[9]。在解剖學基礎上,趙民等[10]提出手部掌骨的三柱理論認為,作為第 4、5 掌骨及腕掌關節組成的尺側柱一旦損傷,如不積極修復,將嚴重影響手的抓握功能。Cain 等[11]通過對間接暴力所致掌骨基底骨折以及腕掌關節脫位的生物力學進行研究,提出了 Loading-transfer 機制:間接暴力作用于第 4 掌骨時沿軸向傳導至基底部,致第 4 掌骨基底部骨折、脫位;因第 4、5 掌骨基底間存在堅強的韌帶連接,當暴力足夠大時,可致掌骨間韌帶斷裂甚至于第 5 掌骨基底的骨折、脫位;當暴力繼續加大,其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脫位后,撞擊鉤骨遠端關節面,而導致鉤骨出現骨折。Bushnell 等[12]通過進一步生物力學研究證實了這一機制的準確性并繼續完善。上述解剖學及生物力學的研究成果,為我們對于疾病更深層次的認知以及相應臨床治療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3.2 恢復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性的臨床應用
張文龍等[13]曾報道單純應用克氏針橫向固定來治療第 5 掌骨基底部骨折,取得一定療效;何曉清等[14]報道橫向固定第 4、5 掌骨基底可以有效防止鉤骨-掌骨關節再脫位發生;Dubert 等[15]報道應用橫向克氏針固定第 4、5 掌骨基底部,以促進鉤骨-掌骨關節愈合或重建鉤骨-掌骨關節;劉坤等[16]應用外固定架聯合克氏針復位固定鉤骨-掌骨關節,以維持關節間隙、防止關節攣縮;楊煥友等[17]提出利用微型鋼板不跨關節固定第 5 掌骨基底伴脫位,取得滿意效果;李永福[18]報道跨鉤骨-掌骨關節治療第 5 掌骨基底部骨折,亦取得良好療效;李忠哲等[2]應用雙跨關節固定治療鉤骨-掌骨骨折、脫位。對于本組鉤骨-掌骨關節損傷,我們均以第 4、5 掌骨基底作為整體的原則對第 4、5 掌骨基底部骨折進行處理,追求復位第 4、5 掌骨關節面以及第 4、5 掌骨間的韌帶和關節,保持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以更好地恢復鉤骨-掌骨關節穩定。
本組患者中最常用的兩種方法是:① 單鋼板固定配合橫行克氏針以保障骨折端和第 4、5 掌骨基底部穩定;② 雙橋接鋼板跨關節固定,以保證骨折端穩定和第 4、5 掌骨基底部間絕對穩定。結果顯示,本組患者骨折均達臨床愈合,手功能優良率達 92.3%。上述操作是以恢復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為原則,不僅對恢復第 4、5 掌骨基底間的正常解剖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恢復鉤骨-掌骨關節的正常結構、對防止鉤骨-掌骨關節再脫位均有著良好效果。
3.3 臨床分型及相應手術方法制定原則
本組根據間接暴力程度以及其力傳導過程中對組織造成的相應損傷為原則,將由間接暴力所致的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分為 5 型,并根據其相應的損傷程度制定對應的治療策略。① Ⅰ型:單純第 4 掌骨基底骨折,伴或不伴第 4 腕掌關節脫位。此型損傷暴力不大,骨折局限于第 4 掌骨基底,不合并第 5 掌骨基底或鉤骨的損傷。其治療以修復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如出現第 4 掌骨基底關節面粉碎或合并腕掌關節脫位,可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固定術。② Ⅱ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 4、5 掌骨間韌帶斷裂。此型暴力已向尺側傳導,治療上主要以復位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為主,可行縱行克氏針內固定 4、5 掌骨基底部以維持形態穩定。③ Ⅲ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暴力進一步向尺側傳導所致,在保證關節面對合情況理想時,行鋼板螺釘內固定。④ Ⅳ型:第 4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第 5 掌骨基底骨折、脫位。此型暴力大,第 5 掌骨基底粉碎,尺側伸腕肌腱將骨折塊向背側、尺側牽拉所致。治療關鍵在于復位第 4、5 關節面后,第 4、5 掌骨處行橋接鋼板跨關節內固定。⑤ Ⅴ型:第 4、5 掌骨基底骨折合并鉤骨骨折。此型暴力已向近端傳導撞擊鉤骨,致鉤骨骨折。治療上應予以復位鉤骨遠端關節面及第 4、5 掌骨基底部關節面,維持良好關節間隙后,第 4、5 掌骨基底部行雙跨關節橋接鋼板同時固定基底部及鉤骨骨折端,操作時注意保護鉤骨血運。
綜上述,對于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治療,我們將第 4、5 掌骨基底關節面和鉤骨遠端關節面作為一個整體處理,同時注重對于第 4、5 掌骨基底穩定性的修復與維持。治療目標是恢復整體關節面的完整性和穩定性,而不能僅為了復位骨折而作內固定。因此,我們強調維持第 4、5 掌骨基底間穩定性,對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分型和治療具有重要意義。今后我們將繼續就其生物力學機制進行更深一步研究,并根據更大樣本量的臨床治療結果對分型進行進一步細化、合理化進行調整,指導臨床常見鉤骨-掌骨關節損傷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