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吳本文, 丁真奇, 黃國鋒, 劉國浚, 蔡哲明, 丁羅兵, 李想. 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合并下脛腓聯合分離的治療探討. 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志, 2016, 30(9): 1081-1084. doi: 10.7507/1002-1892.20160220 復制
目前,對于Lauge-Hansen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合并的下脛腓聯合分離,主要采用下脛腓螺釘固定治療。但下脛腓螺釘固定后存在斷釘、下脛腓骨性連接等并發癥[1],因此學者們對下脛腓螺釘固定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2-3]。2011年4月-2014年10月,我們收治46例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伴下脛腓聯合分離患者,其中24例行下脛腓螺釘固定(固定組),22例未固定下脛腓聯合(未固定組)。現比較兩組患者療效,為臨床選擇治療方法提供參考。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患者選擇標準
納入標準:①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伴下脛腓聯合分離患者,術前影像學檢查示下脛腓間隙(tibiofibular clear space,TBCS)及內踝間隙增寬、下脛腓重疊距離(tibiofibular overlap,TBOL)減小;術中足踝損傷修復后應力試驗陽性,提示踝關節穩定性仍有下降。②行切開復位內固定術。③年齡18~70歲。
排除標準:①合并距骨骨折的復雜下脛腓聯合損傷;②踝關節開放性骨折;③陳舊性下脛腓聯合損傷;④隨訪期間再次出現同側新鮮骨折者;⑤合并嚴重內科疾病。
2011年4月-2014年10月,共46例患者符合選擇標準納入研究,其中24例行下脛腓螺釘固定(固定組),22例未固定下脛腓聯合(未固定組)。本研究獲解放軍第175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批準,患者均簽署知情同意書。
1.2 一般資料
固定組:男13例,女11例;年齡21~65歲,平均41.5歲。體質量57~86 kg,平均69.7 kg。左側10例,右側14例。致傷原因:扭傷6例,交通事故傷12例,高處墜落傷6例。受傷至手術時間6~10?d,中位時間7.0 d。根據Lauge-Hansen骨折分型標準,均為旋前-外旋型;Ⅲ度15例、Ⅳ度9例,無Maisonneuve骨折。
未固定組:男14例,女8例;年齡23~59歲,平均41.4歲。體質量61~83 kg,平均68.7 kg。左側11例,右側11例。致傷原因:扭傷5例,交通事故傷9例,高處墜落傷8例。受傷至手術時間6~9?d,中位時間7.5 d。根據Lauge-Hansen骨折分型標準,均為旋前-外旋型;Ⅲ度16例、Ⅳ度6例,無Maisonneuve骨折。
兩組患者性別、年齡、體質量、側別、致傷原因、受傷至手術時間及骨折分型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 0.05),具有可比性。
1.3 手術方法
兩組手術均由同一組醫師完成。所有患者均采用持續硬膜外麻醉,患側大腿近端上氣囊止血帶。首先,按損傷情況行內、外及后踝結構修復。作踝關節內側切口(若后踝需處理則選擇后內側切口)及腓骨外側切口,按照后踝、外踝、內踝順序進行復位固定。后踝大骨塊應用空心松質骨螺釘固定,小骨塊因累及關節面少不予處理[4]。內、外踝損傷視骨折情況選擇解剖鋼板、重建鋼板或空心松質骨螺釘固定,三角韌帶損傷應用不可吸收骨錨釘修復。內、外及后踝結構修復后,行應力試驗(Hook試驗及外旋應力試驗)檢查均為陽性。固定組:應用3.5 mm皮質骨螺釘于踝關節面近側2~3 cm水平、腓骨后外側,平行于踝關節面以前傾25~30°固定下脛腓聯合;未固定組:不固定下脛腓聯合。
1.4 術后處理及療效評價指標
術后兩組以短石膏托固定踝關節于中立位2~3周,期間避免負重;拆除石膏托后逐漸開始踝關節無負重功能鍛煉;根據骨折愈合及內固定情況決定完全負重時間。記錄兩組術后完全負重時間、骨折愈合時間以及并發癥發生情況。攝踝關節正側位X線片,測量TBOL、TBCS;采用Baird-Jackson踝關節功能評分評價功能恢復情況。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9.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或中位數表示,若滿足參數檢驗條件者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t檢驗,不滿足參數檢驗條件者組間比較采用非參數檢驗;計數資料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術后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無手術相關并發癥發生。兩組患者均獲隨訪,隨訪時間13~18個月,平均15.2個月。固定組為避免螺釘斷裂,于術后8~12周(中位時間11周)手術取出下脛腓聯合螺釘后開始患肢完全負重;未固定組于術后6~10周開始完全負重,中位時間8周;兩組術后完全負重時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Z=-5.049,P=0.000)。
X線片復查示,兩組患者下脛腓聯合均獲復位,骨折均愈合,固定組骨折愈合時間為(13.83±1.37)周、未固定組為(13.91±1.31)周,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0.191,P=0.945);無骨折延遲愈合、骨不連、下脛腓聯合分離復發、內固定物松動及斷裂等發生(圖 1、2)。術后即刻及末次隨訪時,固定組TBOL分別為(7.60±0.53)、(7.45±0.57)mm,未固定組分別為(7.46±0.51)、(7.40±0.51)mm,兩組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t=0.954,P=0.345;t=0.853,P=0.398);固定組TBCS分別為(3.87±0.25)、(3.90±0.33)mm,未固定組為(3.93±0.24)、(3.96±0.29)mm,兩組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t=-0.345,P=0.731;t=-0.393,P=0.696)。

術后1年,固定組Baird-Jackson踝關節功能評分為77~98分,中位數92.5分;其中優7例、良11例、可5例、差1例,優良率75.0%。未固定組踝關節功能評分為79~98分,中位數93.0分;其中優9例、良8例、可4例、差1例,優良率77.3%。兩組踝關節功能評分及優良率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Z=-0.754,P=0.451;χ2=0.033,P=0.857)。
3 討論
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常造成下脛腓聯合損傷分離,影響踝關節穩定性,可伴隨距骨外旋移位[5],輕微的距骨移位即可造成踝關節接觸面積明顯改變[6],破壞正常踝關節的壓力分布,因此需積極手術治療以恢復踝關節穩定性。目前臨床上多應用螺釘橫穿固定下脛腓聯合,雖然螺釘可有效增強下脛腓聯合的穩定性,但正常下脛腓聯合是微動關節,存在微小的旋轉及平移活動[7],螺釘的堅強固定將打破下脛腓聯合這一生理特點[8-9]。Hamid等[10]及Kaftandziev等[11]均發現相比下脛腓螺釘在位穩固者,螺釘斷裂后未增加額外的并發癥,而且因下脛腓聯合保持微動,患者獲得更好的預后評分,可見下脛腓聯合的生理性微動對于患者預后有積極意義。Kortekangas等[12]研究發現,下脛腓螺釘固定與否會影響踝關節功能及影像學表現,但該研究對象僅為旋后-外旋型骨折患者。根據本研究結果,我們認為在治療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伴下脛腓聯合分離時,按骨折情況修復內、外及后踝結構后可不固定下脛腓聯合,術后療效與固定患者無統計學差異,且未見并發癥增加。
術中術者應注意修復三角韌帶,其對于恢復踝關節穩定性意義重大[13],符合踝關節的解剖學修復要求[3]。根據踝關節Lauge-Hansen分型可以準確判斷踝關節韌帶的損傷[14],造成旋前-外旋型骨折的外旋暴力首先傷及內側結構,因此我們建議若未見內踝骨折,應高度懷疑暴力作用于三角韌帶,若三角韌帶撕裂,術中需對三角韌帶進行修復才可恢復內踝結構穩定。本研究兩組均未修復前、后下脛腓聯合韌帶,但與既往“三柱理論[15] ”不同的是,我們認為即使在有效修復內、外踝結構的基礎上仍需對較大的后踝骨折塊進行固定。本研究對象中未包含Maisonneuve骨折,但我們認為因造成該類型骨折的暴力經踝關節水平傳遞至高位腓骨,途經骨間韌帶損傷廣泛,外側穩定性難以保證,故此特殊類型踝關節骨折必須行下脛腓聯合固定。
應用下脛腓螺釘固定的患者術后往往需延遲負重,以避免螺釘斷裂、松動,導致固定失敗以及增加取出難度,但延遲負重鍛煉不利于患者踝關節功能康復。患肢完全負重前取出下脛腓螺釘也需要行額外手術,增加了醫療費用,雖然本研究固定組下脛腓螺釘取出術中及術后未見明顯并發癥,但Schepers等[16]報道下脛腓螺釘取出手術并發癥發生率達22.4%,其中包括感染、術中斷釘及下脛腓聯合再分離。下脛腓聯合準確復位有一定難度,在固定下脛腓聯合時復位鉗把持角度的輕微變化即可造成復位不良[17],而螺釘的堅強固定不利于這種復位不良的糾正[18-19]。本研究中未固定組術后患側踝關節完全負重時間早于固定組,且避免了下脛腓螺釘取出的額外手術,可有效避免上述缺點。
綜上述,在治療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合并下脛腓聯合分離時(除外Maisonneuve骨折),若能按損傷情況修復內、外及后踝結構,下脛腓聯合穩定程度即可滿足普通人日常活動,此時下脛腓聯合固定與否對踝關節功能及影像學表現無明顯影響,不行下脛腓聯合固定不但可以保留下脛腓聯合的生理性微動,而且可避免螺釘固定相關并發癥。
目前,對于Lauge-Hansen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合并的下脛腓聯合分離,主要采用下脛腓螺釘固定治療。但下脛腓螺釘固定后存在斷釘、下脛腓骨性連接等并發癥[1],因此學者們對下脛腓螺釘固定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2-3]。2011年4月-2014年10月,我們收治46例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伴下脛腓聯合分離患者,其中24例行下脛腓螺釘固定(固定組),22例未固定下脛腓聯合(未固定組)。現比較兩組患者療效,為臨床選擇治療方法提供參考。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患者選擇標準
納入標準:①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伴下脛腓聯合分離患者,術前影像學檢查示下脛腓間隙(tibiofibular clear space,TBCS)及內踝間隙增寬、下脛腓重疊距離(tibiofibular overlap,TBOL)減小;術中足踝損傷修復后應力試驗陽性,提示踝關節穩定性仍有下降。②行切開復位內固定術。③年齡18~70歲。
排除標準:①合并距骨骨折的復雜下脛腓聯合損傷;②踝關節開放性骨折;③陳舊性下脛腓聯合損傷;④隨訪期間再次出現同側新鮮骨折者;⑤合并嚴重內科疾病。
2011年4月-2014年10月,共46例患者符合選擇標準納入研究,其中24例行下脛腓螺釘固定(固定組),22例未固定下脛腓聯合(未固定組)。本研究獲解放軍第175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批準,患者均簽署知情同意書。
1.2 一般資料
固定組:男13例,女11例;年齡21~65歲,平均41.5歲。體質量57~86 kg,平均69.7 kg。左側10例,右側14例。致傷原因:扭傷6例,交通事故傷12例,高處墜落傷6例。受傷至手術時間6~10?d,中位時間7.0 d。根據Lauge-Hansen骨折分型標準,均為旋前-外旋型;Ⅲ度15例、Ⅳ度9例,無Maisonneuve骨折。
未固定組:男14例,女8例;年齡23~59歲,平均41.4歲。體質量61~83 kg,平均68.7 kg。左側11例,右側11例。致傷原因:扭傷5例,交通事故傷9例,高處墜落傷8例。受傷至手術時間6~9?d,中位時間7.5 d。根據Lauge-Hansen骨折分型標準,均為旋前-外旋型;Ⅲ度16例、Ⅳ度6例,無Maisonneuve骨折。
兩組患者性別、年齡、體質量、側別、致傷原因、受傷至手術時間及骨折分型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 0.05),具有可比性。
1.3 手術方法
兩組手術均由同一組醫師完成。所有患者均采用持續硬膜外麻醉,患側大腿近端上氣囊止血帶。首先,按損傷情況行內、外及后踝結構修復。作踝關節內側切口(若后踝需處理則選擇后內側切口)及腓骨外側切口,按照后踝、外踝、內踝順序進行復位固定。后踝大骨塊應用空心松質骨螺釘固定,小骨塊因累及關節面少不予處理[4]。內、外踝損傷視骨折情況選擇解剖鋼板、重建鋼板或空心松質骨螺釘固定,三角韌帶損傷應用不可吸收骨錨釘修復。內、外及后踝結構修復后,行應力試驗(Hook試驗及外旋應力試驗)檢查均為陽性。固定組:應用3.5 mm皮質骨螺釘于踝關節面近側2~3 cm水平、腓骨后外側,平行于踝關節面以前傾25~30°固定下脛腓聯合;未固定組:不固定下脛腓聯合。
1.4 術后處理及療效評價指標
術后兩組以短石膏托固定踝關節于中立位2~3周,期間避免負重;拆除石膏托后逐漸開始踝關節無負重功能鍛煉;根據骨折愈合及內固定情況決定完全負重時間。記錄兩組術后完全負重時間、骨折愈合時間以及并發癥發生情況。攝踝關節正側位X線片,測量TBOL、TBCS;采用Baird-Jackson踝關節功能評分評價功能恢復情況。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9.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或中位數表示,若滿足參數檢驗條件者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t檢驗,不滿足參數檢驗條件者組間比較采用非參數檢驗;計數資料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術后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無手術相關并發癥發生。兩組患者均獲隨訪,隨訪時間13~18個月,平均15.2個月。固定組為避免螺釘斷裂,于術后8~12周(中位時間11周)手術取出下脛腓聯合螺釘后開始患肢完全負重;未固定組于術后6~10周開始完全負重,中位時間8周;兩組術后完全負重時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Z=-5.049,P=0.000)。
X線片復查示,兩組患者下脛腓聯合均獲復位,骨折均愈合,固定組骨折愈合時間為(13.83±1.37)周、未固定組為(13.91±1.31)周,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0.191,P=0.945);無骨折延遲愈合、骨不連、下脛腓聯合分離復發、內固定物松動及斷裂等發生(圖 1、2)。術后即刻及末次隨訪時,固定組TBOL分別為(7.60±0.53)、(7.45±0.57)mm,未固定組分別為(7.46±0.51)、(7.40±0.51)mm,兩組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t=0.954,P=0.345;t=0.853,P=0.398);固定組TBCS分別為(3.87±0.25)、(3.90±0.33)mm,未固定組為(3.93±0.24)、(3.96±0.29)mm,兩組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t=-0.345,P=0.731;t=-0.393,P=0.696)。

術后1年,固定組Baird-Jackson踝關節功能評分為77~98分,中位數92.5分;其中優7例、良11例、可5例、差1例,優良率75.0%。未固定組踝關節功能評分為79~98分,中位數93.0分;其中優9例、良8例、可4例、差1例,優良率77.3%。兩組踝關節功能評分及優良率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Z=-0.754,P=0.451;χ2=0.033,P=0.857)。
3 討論
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常造成下脛腓聯合損傷分離,影響踝關節穩定性,可伴隨距骨外旋移位[5],輕微的距骨移位即可造成踝關節接觸面積明顯改變[6],破壞正常踝關節的壓力分布,因此需積極手術治療以恢復踝關節穩定性。目前臨床上多應用螺釘橫穿固定下脛腓聯合,雖然螺釘可有效增強下脛腓聯合的穩定性,但正常下脛腓聯合是微動關節,存在微小的旋轉及平移活動[7],螺釘的堅強固定將打破下脛腓聯合這一生理特點[8-9]。Hamid等[10]及Kaftandziev等[11]均發現相比下脛腓螺釘在位穩固者,螺釘斷裂后未增加額外的并發癥,而且因下脛腓聯合保持微動,患者獲得更好的預后評分,可見下脛腓聯合的生理性微動對于患者預后有積極意義。Kortekangas等[12]研究發現,下脛腓螺釘固定與否會影響踝關節功能及影像學表現,但該研究對象僅為旋后-外旋型骨折患者。根據本研究結果,我們認為在治療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伴下脛腓聯合分離時,按骨折情況修復內、外及后踝結構后可不固定下脛腓聯合,術后療效與固定患者無統計學差異,且未見并發癥增加。
術中術者應注意修復三角韌帶,其對于恢復踝關節穩定性意義重大[13],符合踝關節的解剖學修復要求[3]。根據踝關節Lauge-Hansen分型可以準確判斷踝關節韌帶的損傷[14],造成旋前-外旋型骨折的外旋暴力首先傷及內側結構,因此我們建議若未見內踝骨折,應高度懷疑暴力作用于三角韌帶,若三角韌帶撕裂,術中需對三角韌帶進行修復才可恢復內踝結構穩定。本研究兩組均未修復前、后下脛腓聯合韌帶,但與既往“三柱理論[15] ”不同的是,我們認為即使在有效修復內、外踝結構的基礎上仍需對較大的后踝骨折塊進行固定。本研究對象中未包含Maisonneuve骨折,但我們認為因造成該類型骨折的暴力經踝關節水平傳遞至高位腓骨,途經骨間韌帶損傷廣泛,外側穩定性難以保證,故此特殊類型踝關節骨折必須行下脛腓聯合固定。
應用下脛腓螺釘固定的患者術后往往需延遲負重,以避免螺釘斷裂、松動,導致固定失敗以及增加取出難度,但延遲負重鍛煉不利于患者踝關節功能康復。患肢完全負重前取出下脛腓螺釘也需要行額外手術,增加了醫療費用,雖然本研究固定組下脛腓螺釘取出術中及術后未見明顯并發癥,但Schepers等[16]報道下脛腓螺釘取出手術并發癥發生率達22.4%,其中包括感染、術中斷釘及下脛腓聯合再分離。下脛腓聯合準確復位有一定難度,在固定下脛腓聯合時復位鉗把持角度的輕微變化即可造成復位不良[17],而螺釘的堅強固定不利于這種復位不良的糾正[18-19]。本研究中未固定組術后患側踝關節完全負重時間早于固定組,且避免了下脛腓螺釘取出的額外手術,可有效避免上述缺點。
綜上述,在治療旋前-外旋型踝關節骨折合并下脛腓聯合分離時(除外Maisonneuve骨折),若能按損傷情況修復內、外及后踝結構,下脛腓聯合穩定程度即可滿足普通人日常活動,此時下脛腓聯合固定與否對踝關節功能及影像學表現無明顯影響,不行下脛腓聯合固定不但可以保留下脛腓聯合的生理性微動,而且可避免螺釘固定相關并發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