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查汝勤, 王瓊, 劉輝. 安徽省婦幼保健院1041名早產兒或低體重兒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結果.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19, 35(5): 496-497. doi: 10.3760/cma.j.issn.1005-1015.2019.05.014 復制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一種發生于未成熟兒的視網膜血管性疾病,嚴重者引起視網膜脫離可造成兒童盲的發生。通過規范地ROP篩查、隨訪,及時發現早期患兒并進行及時治療,是避免因ROP導致兒童低視力及盲的關鍵。我國衛生部于2004年頒布《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1]規定對高危兒及早產兒必須進行ROP篩查。2016年我院開展新生兒眼底普查并被指定為合肥市唯一檢查單位。現將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篩查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回顧性臨床分析。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在安徽省婦幼保健院接受ROP篩查的早產兒和低體重兒1041名2082只眼納入研究。依據《中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指南(2014年)》[2]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指征,制定本研究篩查標準、方法及隨訪間隔時間:(1)出生胎齡≤34周或出生體重≤2000 g的早產兒和低體重兒。(2)首次篩查時間為出生后3~4周或矯正胎齡31~32周。(3)首次檢查視網膜未完成血管化,但無ROP征象者,2~3周隨訪1次;小于閾值前病變每2周隨訪1次;閾值前病變2型每周隨訪1次。所有受檢兒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終止隨訪:(1)視網膜完全血管化。(2)矯正胎齡45周,無閾值前病變或閾值病變,視網膜血管已發育至Ⅲ區。(3)視網膜病變退行。1041名受檢兒中,男性573名,女性468名;早產兒951名,低體重兒90名。出生胎齡25~38周,其中出生胎齡≤28、>28~32、>32~34、>34周者分別為49、454、448、90名。出生體重640~2600 g,其中出生體重≤1000、>1000~1500、>1500~2000、>2000 g者分別為42、302、510、187名。
所有受檢兒監護人均詳細獲知檢查內容并簽署檢查知情同意書。檢查前1 h給予復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充分散瞳。應用第三代兒童廣角數碼視網膜成像系統按照后極部、顳側、上方、鼻側和下方的順序依次檢查,詳細記錄視網膜血管發育情況及其他眼底病變,觀察是否存在ROP。所有檢查均由同一名具有多年臨床經驗的眼科醫師完成。
采用SPSS19.0軟件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s)表示。不同出生體重及胎齡ROP檢出率比較行χ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1041名2082只眼中,檢出ROP 210例420只眼,占20.17%。210例ROP患兒中,男性113例,女性97例;均為雙眼發病。平均出生胎齡(29.98±1.77)周。其中,出生胎齡≤28、>28~32、>32~34、>34周者分別為39、146、24、1例。出生胎齡≤28周者ROP檢出率為75.59%(39/49),明顯高于其他出生胎齡ROP的檢出率;出生胎齡>32周者25例,占本組患兒的11.90%(25/210)。平均出生體重(1 389.89±347.82)g。其中,出生體重≤1000、>1000~1500、>1500~2000、>2000 g者分別為42、115、55、9例。出生體重≤1000 g者ROP檢出率為73.81(31/42),明顯高于其他出生體重者;出生體重>2000 g者9例,占本組患兒的4.29%。出生胎齡越小、體重越低,ROP檢出率越高,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χ2=229.30、190.48,P=0.00、0.00)(表1,2)。


3 討論
ROP是由于早產兒、低體重兒視網膜未完全發育引起新生血管過度增生而發生的一種增生性視網膜病變,是目前兒童致盲的首位原因[3]。盡管ROP嚴重威脅視力,但早發現、早治療可以有效控制ROP進一步進展,使患兒獲得較好的預后[4-5]。因此,建立完善的篩查標準,保證ROP患兒在有效的治療時間窗內盡早發現病變,是ROP防治的關鍵。
2016年我院開展新生兒眼底篩查普查,并參與市政府將新生兒眼底篩查納入合肥市民生工程,同時被指定為民生項目的唯一檢查單位,擴大了ROP篩查的范圍。本次篩查我院ROP的檢出率為20.17%,明顯高于國內多數地區報道的發病率[6-9]。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極不成熟早產兒救治水平及眼底篩查技術的提高使得ROP檢出率上升[10]。另外,也可能與篩查標準不同、家長對ROP篩查的重視程度、民生工程擴大了篩查的覆蓋范圍等有關。
已有研究證實,低出生胎齡和低出生體重是ROP的主要危險因素[11],出生胎齡越低,體重越小,ROP發生率越高。本次篩查主要集中于出生胎齡≤32周及出生體重≤1500 g的早產兒。目前極不成熟早產兒眼底篩查已受到廣泛關注,但發育較成熟或體重較大的早產兒由于篩查標準的限定未能進行篩查。有文獻報道,部分大胎齡、高出生體重早產兒也可發生ROP,甚至達到閾值期病變[12]。本研究如果按照2014年我國ROP篩查標準進行篩查,ROP漏診分別為11.90%、4.29%。因此不能因為部分早產兒出生胎齡較大、出生體重較高而忽視篩查的必要性。應該根據本地的特點適當擴大篩查標準,盡可能全面篩查,使更多可能需要治療的ROP得到及時治療。
由于本次篩查為單中心研究,不能反映ROP防治的普遍情況,尚需多中心研究分析患病率,以實際發病率為依據構建合理的ROP防治體系。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一種發生于未成熟兒的視網膜血管性疾病,嚴重者引起視網膜脫離可造成兒童盲的發生。通過規范地ROP篩查、隨訪,及時發現早期患兒并進行及時治療,是避免因ROP導致兒童低視力及盲的關鍵。我國衛生部于2004年頒布《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1]規定對高危兒及早產兒必須進行ROP篩查。2016年我院開展新生兒眼底普查并被指定為合肥市唯一檢查單位。現將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篩查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回顧性臨床分析。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在安徽省婦幼保健院接受ROP篩查的早產兒和低體重兒1041名2082只眼納入研究。依據《中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指南(2014年)》[2]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指征,制定本研究篩查標準、方法及隨訪間隔時間:(1)出生胎齡≤34周或出生體重≤2000 g的早產兒和低體重兒。(2)首次篩查時間為出生后3~4周或矯正胎齡31~32周。(3)首次檢查視網膜未完成血管化,但無ROP征象者,2~3周隨訪1次;小于閾值前病變每2周隨訪1次;閾值前病變2型每周隨訪1次。所有受檢兒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終止隨訪:(1)視網膜完全血管化。(2)矯正胎齡45周,無閾值前病變或閾值病變,視網膜血管已發育至Ⅲ區。(3)視網膜病變退行。1041名受檢兒中,男性573名,女性468名;早產兒951名,低體重兒90名。出生胎齡25~38周,其中出生胎齡≤28、>28~32、>32~34、>34周者分別為49、454、448、90名。出生體重640~2600 g,其中出生體重≤1000、>1000~1500、>1500~2000、>2000 g者分別為42、302、510、187名。
所有受檢兒監護人均詳細獲知檢查內容并簽署檢查知情同意書。檢查前1 h給予復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充分散瞳。應用第三代兒童廣角數碼視網膜成像系統按照后極部、顳側、上方、鼻側和下方的順序依次檢查,詳細記錄視網膜血管發育情況及其他眼底病變,觀察是否存在ROP。所有檢查均由同一名具有多年臨床經驗的眼科醫師完成。
采用SPSS19.0軟件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s)表示。不同出生體重及胎齡ROP檢出率比較行χ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1041名2082只眼中,檢出ROP 210例420只眼,占20.17%。210例ROP患兒中,男性113例,女性97例;均為雙眼發病。平均出生胎齡(29.98±1.77)周。其中,出生胎齡≤28、>28~32、>32~34、>34周者分別為39、146、24、1例。出生胎齡≤28周者ROP檢出率為75.59%(39/49),明顯高于其他出生胎齡ROP的檢出率;出生胎齡>32周者25例,占本組患兒的11.90%(25/210)。平均出生體重(1 389.89±347.82)g。其中,出生體重≤1000、>1000~1500、>1500~2000、>2000 g者分別為42、115、55、9例。出生體重≤1000 g者ROP檢出率為73.81(31/42),明顯高于其他出生體重者;出生體重>2000 g者9例,占本組患兒的4.29%。出生胎齡越小、體重越低,ROP檢出率越高,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χ2=229.30、190.48,P=0.00、0.00)(表1,2)。


3 討論
ROP是由于早產兒、低體重兒視網膜未完全發育引起新生血管過度增生而發生的一種增生性視網膜病變,是目前兒童致盲的首位原因[3]。盡管ROP嚴重威脅視力,但早發現、早治療可以有效控制ROP進一步進展,使患兒獲得較好的預后[4-5]。因此,建立完善的篩查標準,保證ROP患兒在有效的治療時間窗內盡早發現病變,是ROP防治的關鍵。
2016年我院開展新生兒眼底篩查普查,并參與市政府將新生兒眼底篩查納入合肥市民生工程,同時被指定為民生項目的唯一檢查單位,擴大了ROP篩查的范圍。本次篩查我院ROP的檢出率為20.17%,明顯高于國內多數地區報道的發病率[6-9]。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極不成熟早產兒救治水平及眼底篩查技術的提高使得ROP檢出率上升[10]。另外,也可能與篩查標準不同、家長對ROP篩查的重視程度、民生工程擴大了篩查的覆蓋范圍等有關。
已有研究證實,低出生胎齡和低出生體重是ROP的主要危險因素[11],出生胎齡越低,體重越小,ROP發生率越高。本次篩查主要集中于出生胎齡≤32周及出生體重≤1500 g的早產兒。目前極不成熟早產兒眼底篩查已受到廣泛關注,但發育較成熟或體重較大的早產兒由于篩查標準的限定未能進行篩查。有文獻報道,部分大胎齡、高出生體重早產兒也可發生ROP,甚至達到閾值期病變[12]。本研究如果按照2014年我國ROP篩查標準進行篩查,ROP漏診分別為11.90%、4.29%。因此不能因為部分早產兒出生胎齡較大、出生體重較高而忽視篩查的必要性。應該根據本地的特點適當擴大篩查標準,盡可能全面篩查,使更多可能需要治療的ROP得到及時治療。
由于本次篩查為單中心研究,不能反映ROP防治的普遍情況,尚需多中心研究分析患病率,以實際發病率為依據構建合理的ROP防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