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梁晨, 張軍軍, 陳大年. “視網膜毛細血管瘤”名稱變遷探微及合理使用建議.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14, 30(4): 410-412. doi: 10.3760/cma.j.issn.1005-1015.2014.04.020 復制
在斑痣性錯構瘤病(phakomatoses)中,中國眼科醫生最為熟悉的當屬視網膜毛細血管瘤(retinal capillary hemangioma,RCH)。其特征性表現為與粗大滋養血管相連的位于周邊視網膜的血管性腫瘤,可以多發,也可單發。病理檢查提示病變主要由大量毛細血管構成[1]。在毛細血管之間有大量空泡狀間質細胞,這些間質細胞存在VHL基因突變,是真正的腫瘤細胞[2]。然而,對這一疾病本質的認識存在不少困惑,其命名變化也遷延多年且至今尚不統一。為此,我們對文獻中該病的命名歷程及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并對該病的中文名稱提出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以有利于統一我國眼科學界對該病的認識。
對本病早期的觀察都來源于歐洲。1874年,Magnus[3]首先報道了1例先天性視網膜動靜脈畸形的病例。當時他稱之為視網膜動靜脈瘤(aneurysma arteriovenosum retinale)。1882年,Fuchs[4]也以相似的名稱“aneurysma arterio-venosum retinae”報道了另1例病例。然而就其文中描述的“合并明顯增粗的視網膜動脈和靜脈、滲出的球形視網膜動脈瘤”等特征,我們認為Fuchs所報道的病例應為RCH患者。這或許就是最早描述RCH的文獻。1894年,Collins[5]報道了兩兄妹患同樣的疾病,都表現為特殊的視網膜血管生長,合并視網膜脫離,提示該病可能具有遺傳性。1904年,von Hippel[6]報道了2例類似病例。數年后其中1例患者死亡,von Hippel[7]在對眼球的病理檢查中發現,其視網膜病變為毛細血管瘤,表現為進行性血管增生,因此將其命名為angiomatosis retinae,中文翻譯為“視網膜血管瘤病”。該命名在歐洲文獻中被廣泛使用,也被稱為von Hippel病。
該病也可以合并全身其他器官的病變。最早由Czermak[8]在1906年報道,1例angiomatosis retinae患者并發了顱內血管瘤。1921年,Brandt[9]在對該例患者的尸體解剖中發現,除小腦血管瘤外,患者還存在脊髓血管瘤、多發性腎囊腫和胰腺囊腫。1926年,Lindau[10]復習研究了大量angiomatosis retinae患者資料,認為小腦和視網膜的血管瘤病理特征相同,是一個疾病的不同表現。因此,他將其命名為angiomatosis of the nervous system,中文翻譯為“神經系統血管瘤病”。該結果引起被譽為現代腦外科學之父的Cushing的關注。1928年,Cushing和Bailey[11]報道了多例同時存在小腦和視網膜的血管腫瘤患者,并稱之為Lindau病。在該文中視網膜的血管腫瘤被稱為retinal hemangioma。隨后,Cushing和Bailey[12]將腦血管腫瘤分成2類,即angiomatous malformation或angioma和hemangioblastoma。中文翻譯分別為“血管瘤樣畸形”和“血管母細胞瘤”。他們認為血管母細胞瘤是真正的腫瘤,而血管瘤樣畸形不是腫瘤。Cushing和Bailey創造了hemangioblastoma這一病名,特制發生于中樞神經系統的血管瘤,其目的是為了將hemangioblastoma與angioma相區別。
1936年,Davison等[13]將中樞神經系統血管瘤合并內臟器官病變者稱為von Hippel-Lindau(VHL)病。1964年,Melmon和Rosen[14]對VHL病的臨床特征做了深入分析并確定了診斷標準,認為VHL病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性腫瘤綜合征。大量臨床觀察表明,除了視網膜血管瘤外,VHL病還可出現中樞神經系統血管瘤、腎細胞癌或腎囊腫、嗜鉻細胞瘤等多種腫瘤[15]。隨后,歐美科學家對其遺傳特征開展了大規模的研究[16],在1993年成功克隆VHL基因[17],進而發現了人體調節缺氧和血管生成的關鍵通路,即VHL蛋白-缺氧誘導因子-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通路[18]。這一研究成為缺氧調節和血管生成研究的里程碑之一。VHL基因是一個腫瘤抑制基因,VHL基因的突變失活是VHL病的起始原因,但具體的發病機制仍不完全清楚[2, 17]。
由于病理檢查發現RCH由大量毛細血管構成[1],目前英語眼科學文獻對于該病大多用retinal capillary hemangioma這一名稱來表述。例如,2014年由Yanoff和Duker[19]主編的《眼科學(第4版)》,2011年由Kanski和Bowling[20]主編的《臨床眼科學(第7版)》,2009年由Yanoff和Sassani[21]主編的《眼科病理學(第6版)》,2007年由Joussen等[1]主編的《視網膜血管疾病》等均采用了這一名稱。此外,鑒于RCH有時合并顱內血管瘤,在談及RCH和VHL病關系時,部分文獻使用retinal hemangioblastoma,中文翻譯為“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例如,2012年由Ryan等[2]主編的《視網膜(第5版)》,2009年由Yannuzzi[22]主編的《視網膜病圖譜》等均是如此。這兩種命名是目前國際上對該病最常見的描述。
在我國早年的眼科學教材中,一般使用“視網膜血管瘤”來描述RCH[23-25]。但在我國的醫學雜志論文中,對其描述的名稱有“視網膜血管網狀細胞瘤”[26]、“視網膜血管瘤病”[27]、“視網膜血管瘤”[28]、“視網膜毛細血管瘤”[29]、“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30]和“von Hippel-Lindau氏病”[31]等6種之多,顯得比較混亂。“視網膜血管網狀細胞瘤”和“視網膜血管瘤病”目前在國際上使用較少;“視網膜血管瘤”沒有反映其病理特征,也易與海綿狀血管瘤相混淆[28]。在英語醫學詞匯中,后綴“-blastoma”的中文翻譯為“母細胞瘤”,“-blastoma”通常為發生在兒童、起源于母細胞或前體細胞(-blast)、未分化或分化不全的惡性腫瘤。例如視網膜母細胞瘤(retinoblastoma)[32]、腎母細胞瘤(nephroblastoma,Wilms tumor)[33]、神經母細胞瘤(neuroblastoma)[34]等。“血管母細胞瘤”的命名有其歷史原因[12]。但RCH發病不在童年,其主要成分為成熟的毛細血管內皮細胞,被認為是真正腫瘤細胞的間質細胞為良性而非惡性細胞,且并不起源于血管母細胞[2, 35]。因此,學術界一直認為“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這一命名是名不副實[36, 37]。但是,由于該命名由Cushing創立并在腦外科學界一直使用,加上疾病發病機制目前并不完全清楚,所以多位學者都建議暫時保留,待其發病機制闡明后再做修改[36]。另外,“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易讓醫生和患者聯想到“視網膜母細胞瘤”,而被誤以為是一種惡性腫瘤。
為了和國際接軌并兼顧我國國情,我們建議中國眼科醫生在診斷該病時使用“視網膜毛細血管瘤”。因為這一名稱既體現了疾病的主要病理改變,又提示其為良性腫瘤,是比較符合疾病本質特征的診斷名稱。如果合并其他器官的病變時,則建議使用“von Hippel-Lindau病”。而既往見諸于中文文獻中的“視網膜血管網狀細胞瘤”、“視網膜血管瘤病”、“視網膜血管瘤”和“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等名稱則不建議使用。
在斑痣性錯構瘤病(phakomatoses)中,中國眼科醫生最為熟悉的當屬視網膜毛細血管瘤(retinal capillary hemangioma,RCH)。其特征性表現為與粗大滋養血管相連的位于周邊視網膜的血管性腫瘤,可以多發,也可單發。病理檢查提示病變主要由大量毛細血管構成[1]。在毛細血管之間有大量空泡狀間質細胞,這些間質細胞存在VHL基因突變,是真正的腫瘤細胞[2]。然而,對這一疾病本質的認識存在不少困惑,其命名變化也遷延多年且至今尚不統一。為此,我們對文獻中該病的命名歷程及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并對該病的中文名稱提出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以有利于統一我國眼科學界對該病的認識。
對本病早期的觀察都來源于歐洲。1874年,Magnus[3]首先報道了1例先天性視網膜動靜脈畸形的病例。當時他稱之為視網膜動靜脈瘤(aneurysma arteriovenosum retinale)。1882年,Fuchs[4]也以相似的名稱“aneurysma arterio-venosum retinae”報道了另1例病例。然而就其文中描述的“合并明顯增粗的視網膜動脈和靜脈、滲出的球形視網膜動脈瘤”等特征,我們認為Fuchs所報道的病例應為RCH患者。這或許就是最早描述RCH的文獻。1894年,Collins[5]報道了兩兄妹患同樣的疾病,都表現為特殊的視網膜血管生長,合并視網膜脫離,提示該病可能具有遺傳性。1904年,von Hippel[6]報道了2例類似病例。數年后其中1例患者死亡,von Hippel[7]在對眼球的病理檢查中發現,其視網膜病變為毛細血管瘤,表現為進行性血管增生,因此將其命名為angiomatosis retinae,中文翻譯為“視網膜血管瘤病”。該命名在歐洲文獻中被廣泛使用,也被稱為von Hippel病。
該病也可以合并全身其他器官的病變。最早由Czermak[8]在1906年報道,1例angiomatosis retinae患者并發了顱內血管瘤。1921年,Brandt[9]在對該例患者的尸體解剖中發現,除小腦血管瘤外,患者還存在脊髓血管瘤、多發性腎囊腫和胰腺囊腫。1926年,Lindau[10]復習研究了大量angiomatosis retinae患者資料,認為小腦和視網膜的血管瘤病理特征相同,是一個疾病的不同表現。因此,他將其命名為angiomatosis of the nervous system,中文翻譯為“神經系統血管瘤病”。該結果引起被譽為現代腦外科學之父的Cushing的關注。1928年,Cushing和Bailey[11]報道了多例同時存在小腦和視網膜的血管腫瘤患者,并稱之為Lindau病。在該文中視網膜的血管腫瘤被稱為retinal hemangioma。隨后,Cushing和Bailey[12]將腦血管腫瘤分成2類,即angiomatous malformation或angioma和hemangioblastoma。中文翻譯分別為“血管瘤樣畸形”和“血管母細胞瘤”。他們認為血管母細胞瘤是真正的腫瘤,而血管瘤樣畸形不是腫瘤。Cushing和Bailey創造了hemangioblastoma這一病名,特制發生于中樞神經系統的血管瘤,其目的是為了將hemangioblastoma與angioma相區別。
1936年,Davison等[13]將中樞神經系統血管瘤合并內臟器官病變者稱為von Hippel-Lindau(VHL)病。1964年,Melmon和Rosen[14]對VHL病的臨床特征做了深入分析并確定了診斷標準,認為VHL病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性腫瘤綜合征。大量臨床觀察表明,除了視網膜血管瘤外,VHL病還可出現中樞神經系統血管瘤、腎細胞癌或腎囊腫、嗜鉻細胞瘤等多種腫瘤[15]。隨后,歐美科學家對其遺傳特征開展了大規模的研究[16],在1993年成功克隆VHL基因[17],進而發現了人體調節缺氧和血管生成的關鍵通路,即VHL蛋白-缺氧誘導因子-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通路[18]。這一研究成為缺氧調節和血管生成研究的里程碑之一。VHL基因是一個腫瘤抑制基因,VHL基因的突變失活是VHL病的起始原因,但具體的發病機制仍不完全清楚[2, 17]。
由于病理檢查發現RCH由大量毛細血管構成[1],目前英語眼科學文獻對于該病大多用retinal capillary hemangioma這一名稱來表述。例如,2014年由Yanoff和Duker[19]主編的《眼科學(第4版)》,2011年由Kanski和Bowling[20]主編的《臨床眼科學(第7版)》,2009年由Yanoff和Sassani[21]主編的《眼科病理學(第6版)》,2007年由Joussen等[1]主編的《視網膜血管疾病》等均采用了這一名稱。此外,鑒于RCH有時合并顱內血管瘤,在談及RCH和VHL病關系時,部分文獻使用retinal hemangioblastoma,中文翻譯為“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例如,2012年由Ryan等[2]主編的《視網膜(第5版)》,2009年由Yannuzzi[22]主編的《視網膜病圖譜》等均是如此。這兩種命名是目前國際上對該病最常見的描述。
在我國早年的眼科學教材中,一般使用“視網膜血管瘤”來描述RCH[23-25]。但在我國的醫學雜志論文中,對其描述的名稱有“視網膜血管網狀細胞瘤”[26]、“視網膜血管瘤病”[27]、“視網膜血管瘤”[28]、“視網膜毛細血管瘤”[29]、“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30]和“von Hippel-Lindau氏病”[31]等6種之多,顯得比較混亂。“視網膜血管網狀細胞瘤”和“視網膜血管瘤病”目前在國際上使用較少;“視網膜血管瘤”沒有反映其病理特征,也易與海綿狀血管瘤相混淆[28]。在英語醫學詞匯中,后綴“-blastoma”的中文翻譯為“母細胞瘤”,“-blastoma”通常為發生在兒童、起源于母細胞或前體細胞(-blast)、未分化或分化不全的惡性腫瘤。例如視網膜母細胞瘤(retinoblastoma)[32]、腎母細胞瘤(nephroblastoma,Wilms tumor)[33]、神經母細胞瘤(neuroblastoma)[34]等。“血管母細胞瘤”的命名有其歷史原因[12]。但RCH發病不在童年,其主要成分為成熟的毛細血管內皮細胞,被認為是真正腫瘤細胞的間質細胞為良性而非惡性細胞,且并不起源于血管母細胞[2, 35]。因此,學術界一直認為“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這一命名是名不副實[36, 37]。但是,由于該命名由Cushing創立并在腦外科學界一直使用,加上疾病發病機制目前并不完全清楚,所以多位學者都建議暫時保留,待其發病機制闡明后再做修改[36]。另外,“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易讓醫生和患者聯想到“視網膜母細胞瘤”,而被誤以為是一種惡性腫瘤。
為了和國際接軌并兼顧我國國情,我們建議中國眼科醫生在診斷該病時使用“視網膜毛細血管瘤”。因為這一名稱既體現了疾病的主要病理改變,又提示其為良性腫瘤,是比較符合疾病本質特征的診斷名稱。如果合并其他器官的病變時,則建議使用“von Hippel-Lindau病”。而既往見諸于中文文獻中的“視網膜血管網狀細胞瘤”、“視網膜血管瘤病”、“視網膜血管瘤”和“視網膜血管母細胞瘤”等名稱則不建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