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發病機制的深入認識以及新藥的不斷研發,玻璃體腔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逐步成為治療ROP的重要手段。因此規范ROP玻璃體腔藥物注射操作,使患兒獲得安全且有效的治療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根據目前我國ROP診治的實際情況,針對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ROP的適應證與禁忌癥、注射要求、操作注意事項及治療后注意事項等,經過認真、全面及充分的討論,并經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審核修改形成專家共識意見,以供眼科醫師在臨床工作中參考使用。
引用本文: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玻璃體腔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藥物治療的專家共識.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21, 37(11): 836-840. doi: 10.3760/cma.j.cn511434-20210916-00530 復制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發生于早產兒及低出生體重兒的視網膜血管增生性疾病,是當前我國嬰幼兒致盲的重要原因之一[1-3]。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問世前,視網膜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是ROP的主要治療手段。然而,凝固治療會對患兒視網膜造成永久性破壞,并且存在發生遠期視野缺損、高度近視等并發癥的風險[4]。因此,尋找療效佳且創傷小的治療方法一直是ROP治療關注的熱點。ROP主要的病理過程是缺氧誘導的視網膜新生血管形成,VEGF在病變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國內外的臨床研究發現,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在治療ROP方面,具有與視網膜激光光凝治療相似的療效,又避免了視網膜凝固瘢痕造成的永久性損害[5-13]。目前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已成為ROP治療的重要手段。
但抗VEGF藥物治療是一把雙刃劍。研究表明,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后視網膜細胞可通過上調轉化生長因子(TGF)β2、結締組織生長因子(CTGF)等細胞因子的表達加速纖維血管膜的形成[14]。因此患者接受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后,有加重纖維增生進而加速發生牽引性視網膜脫離的風險。在臨床上也觀察到個別已有局限增生膜形成的患者在接受抗VEGF藥物治療后,病變出現環狀纖維增生膜,病情迅速進展至4b期甚至是5期ROP[15-16]。因此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ROP必須嚴格把握注射指征,注藥后進行密切隨訪,嚴禁將玻璃體腔注藥作為ROP的預防性治療。為了臨床能夠規范安全地開展ROP玻璃體腔注藥治療,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全體委員經過認真、全面及充分的討論,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對其進行了審核修改,對ROP的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達成以下共識性意見,供臨床工作中參考使用。
1 ROP相關術語和治療適應證相關分型
ROP的術語采用ROP國際分類第3版[17],并參考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2004年起草,衛生部下發的《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和《中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指南(2014年)》[1]中分期和分區的描述[18]。本共識建議采納2003年國際ROP合作組根據ROP的早期治療臨床試驗(ETROP)提出的ROP治療適應證的修改方案[4,19],將原有的閾值期和閾值前期修改為Type 1型和Type 2型。
Type 1型包括:(1)Ⅰ區1期伴附加病變(Ⅰ區1+,附加病變“+”指后極部至少2個象限出現視網膜血管紆曲、擴張),Ⅰ區2期伴附加病變(Ⅰ區2+),Ⅰ區3期伴附加病變(Ⅰ區3+)以及Ⅰ區3期不合并附加病變(Ⅰ區3);(2)Ⅱ區2期或3期伴附加病變(Ⅱ區2+/3+);(3)急進型ROP(A-ROP)。Type 2型包括Ⅰ區1期、Ⅰ區2期以及Ⅱ區3期。
ETROP研究修改了冷凍治療ROP的適應證,增加了前附加病變,并增加了Type 1型和Type 2型的術語。Type 1型確定為治療適應證,Type 2型需要繼續臨床觀察,當時的治療手段是視網膜激光光凝和冷凍[4,19]。使用Type 1型和Type 2型這一分型有利于適應證的掌握。
2 ROP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適應證和禁忌癥
適應證:體重1500 g以下的Type 1 型ROP:Ⅰ區1+、2+、3+和3期病變,Ⅱ區2+/3+,以及A-ROP,均推薦抗VEGF藥物治療。
禁忌癥:(1)已合并早期纖維增生和玻璃體腔積血的患兒,注射雷珠單抗后可能發生環形纖維增生[15-16,20]。貝伐單抗可通過上調TGFβ、CTGF和重組人睫狀節神經營養因子等促進增生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纖維膜上的纖維增生[14]。因此不推薦雷珠單抗、貝伐單抗用于治療ROP 4期和5期病變[14]。除非想盡快降低患眼血管活動性,以便手術干預[10]。(2)急性結膜炎或其他眼表感染性疾病患兒以及新生兒淚囊炎,要積極控制感染,感染控制后方可進行。(3)前房變淺和瞳孔后粘連常預示已發生4期或5期病變,如需抗VEGF藥物治療,進針部位和方向有嚴格要求,建議轉小兒視網膜診治中心處理。
3 ROP抗VEGF藥物的選擇
3.1 貝伐單抗
貝伐單抗是一個全長重組的單克隆抗體,與VEGF的所有亞型結合。其被研發用來抑制腫瘤中病理性血管形成和腫瘤生長,并被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歐洲藥品管理局批準用于靜脈注射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和其他類型的腫瘤。從2005年起,很多非對照的和回顧性的病例系列研究顯示,貝伐單抗在治療新生血管性老年性黃斑變性中具有良好效果[21-22]。貝伐單抗是最早用于治療ROP的抗VEGF藥物,2011年貝伐單抗單一治療和激光對照的前瞻性隨機多中心研究納入了150例ROP 3+患兒300只眼進行研究,以0.625 mg/0.025 ml的劑量行玻璃體腔注射,觀察期54周,證明了貝伐單抗治療ROP Ⅰ區病變較激光治療優勢顯著,但對于ROP Ⅱ區病變的治療,兩者療效無顯著差異,由于樣本量局限該研究未能評價其安全性[5]。
3.2 雷珠單抗
雷珠單抗是一個重組的,人源化的與VEGF-A具有高度親和性的單克隆抗體Fab片段。雷珠單抗與所有亞型的VEGF結合并使其失活。雷珠單抗對比激光治療的前瞻性隨機分層的多中心研究于2019年發布,適應證包括1500 g以下Ⅰ區1+、2+、3+和3期病變以及2區3+,不包括Ⅱ區2+。225例患兒隨機分入0.2 mg雷珠單抗治療組、0.1 mg雷珠單抗治療組和激光治療組,結果顯示,0.2 mg雷珠單抗治療ROP對比0.1 mg雷珠單抗和激光治療,發生不利眼部結果者更少[6]。依據國內現有雷珠單抗劑型,建議治療ROP 的劑量是0.25 mg/0.025 ml。
3.3 融合蛋白類
融合蛋白類是一種VEGF受體與人免疫球蛋白Fc段基因重組的融合蛋白,競爭性抑制VEGF與受體結合并阻止VEGF家族受體的激活,從而抑制血管內皮細胞增生和血管新生。該類藥物包括阿柏西普和康柏西普。2015年國外有研究報道,阿柏西普1 mg/0.025ml治療高危閾值前1型ROP安全有效[23]。2019年有學者對阿柏西普和雷珠單抗治療ROP的療效進行比較,結果顯示盡管兩種抗VEGF藥物均能有效治療ROP,但阿柏西普組的復發率更低(13.9% vs. 48.1%,P<0.001),復發間隔時間更長 [(8.2±0.92)周vs. (14.2±1.00)周,P<0.001][24]。2017年我國學者報道康柏西普0.25 mg治療A-ROP,患兒治療效果良好,避免了周邊視網膜的結構破壞[8]。2018年一項研究證實,康柏西普0.15 mg/0.015 ml治療ROP 2+/3+有效[25]。2020年該團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283只眼使用康柏西普和916只眼使用雷珠單抗進行對比研究,發現與雷珠單抗對比,康柏西普患者復發率更低,其中A-ROP和Ⅰ區ROP的復發間隔時間長(P<0.001)[26]。
4 視網膜激光光凝的補充治療
對已行抗VEGF藥物治療后仍有未退行的視網膜新生血管可在視網膜新生血管臨近的視網膜無血管區進行局部激光光凝治療。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對消退視網膜新生血管的作用是確定的,但是大面積的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制造的視網膜瘢痕可加重視野的損傷。經抗VEGF藥物治療后,若殘存的視網膜無血管區范圍有限,可以采用激光光凝補充治療。
5 注射人員、機構及場地要求
ROP的眼內注藥屬于精細操作,應由有經驗的眼科醫師操作,實施ROP玻璃體腔注藥治療的人員必須是獲得《醫師執業證書》且執業范圍為眼科的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4年以上ROP篩查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具備玻璃體腔注藥的基礎知識,并接受過學組組織的嬰幼兒玻璃體腔注藥治療相關培訓。
開展機構應為能夠開展ROP診斷與治療的綜合醫院眼科或眼科專科醫院。機構需具備內眼手術室,手術室設置應符合衛醫政發[2009]90號要求,達到Ⅰ級特別潔凈手術室標準。開展機構需要具備針對早產兒全身意外情況實施急救的能力,以應對注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及生命的情況。
6 治療前告知
ROP玻璃體腔注藥治療前應對患兒全身情況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進行評估。應告知患兒監護人玻璃體腔注藥治療的目的、治療過程、可能發生的意外及防范、注射相關藥物的時效、副作用、注射并發癥、隨診及治療后注意事項并簽署治療知情同意書。
7 抗VEGF藥物治療的操作注意事項
(1) 手術結膜囊清潔操作同《我國視網膜病玻璃體腔注藥術質量控制標準》[27]中眼內注藥治療。推薦用蘸有聚維酮碘的棉簽輕輕移位并壓迫注射部位的結膜10~15 s,進針部位不同于成年人,建議在角膜緣后0.75~1.00 mm避開結膜血管的部位,針頭型號推薦為30 G,因患兒眼球小,針頭刺入2~3 mm即可,以免扎傷對側視網膜;進針方向以針頭平行眼軸刺入鞏膜為佳,此方向進針可避免損傷晶狀體(圖1A),勿將針頭朝向視軸中心刺入鞏膜,此進針角度由于過于傾斜容易損傷晶狀體(圖1B)。(2)建議在麻醉科的配合下進行,麻醉方式確保患兒頭部不動,眼部無痛覺最佳。如醫者操作熟練,可在表面麻醉下完成。(3)圍手術期應接受新生兒重癥監護病房管理。

8 抗VEGF藥物治療后注意事項
(1)首次眼底檢查可在治療后3~7 d進行,觀察“+”現象是否改善。(2)如病變再活化可重復眼內注射,但以不超過3次為宜,補充激光光凝治療是明智的選擇。(3)高度重視注射后感染發生的可能。國內已有數例注藥后發生眼內炎的報道。注藥后給予患兒抗生素眼液滴眼,3~4次/d,共3~7 d。建議注藥后1~3 d進行眼前節檢查。治療后需告知監護人,若患兒注射眼出現眼紅、流淚或者患兒煩躁和哭吵不止等應立即前往眼科復診。推薦安排專用電話,方便患兒家屬進行咨詢。若發現眼內炎要立即轉診至就近的視網膜診治中心處理并上報醫院感控部門。
形成共識意見的專家組成員:
黎曉新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顧問,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顧問,執筆)
趙培泉 上海交通大學附屬新華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組長,執筆)
許 宇 上海交通大學附屬新華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秘書,執筆)
工作委員會成員:
陸 方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神經眼科學組委員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尹 虹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陳 宜 北京中日友好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王雨生 空軍軍醫大學西京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副組長,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顧問)
沈麗君 溫醫大附屬眼視光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黃 欣 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張國明 深圳市眼科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費 萍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秘書)
審核委員會成員:
許 迅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組長)
梁建宏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病理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顧問)
趙明威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副組長)
李筱榮 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委員)
盧 海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外傷學組副組長,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丁小燕 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視覺生理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聲明: 本文為專家意見,為臨床醫療服務提供指導,不是在各種情況下都必須遵循的醫療標準,也不是為個別特殊個人提供的保健措施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發生于早產兒及低出生體重兒的視網膜血管增生性疾病,是當前我國嬰幼兒致盲的重要原因之一[1-3]。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問世前,視網膜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是ROP的主要治療手段。然而,凝固治療會對患兒視網膜造成永久性破壞,并且存在發生遠期視野缺損、高度近視等并發癥的風險[4]。因此,尋找療效佳且創傷小的治療方法一直是ROP治療關注的熱點。ROP主要的病理過程是缺氧誘導的視網膜新生血管形成,VEGF在病變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國內外的臨床研究發現,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在治療ROP方面,具有與視網膜激光光凝治療相似的療效,又避免了視網膜凝固瘢痕造成的永久性損害[5-13]。目前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已成為ROP治療的重要手段。
但抗VEGF藥物治療是一把雙刃劍。研究表明,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后視網膜細胞可通過上調轉化生長因子(TGF)β2、結締組織生長因子(CTGF)等細胞因子的表達加速纖維血管膜的形成[14]。因此患者接受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后,有加重纖維增生進而加速發生牽引性視網膜脫離的風險。在臨床上也觀察到個別已有局限增生膜形成的患者在接受抗VEGF藥物治療后,病變出現環狀纖維增生膜,病情迅速進展至4b期甚至是5期ROP[15-16]。因此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ROP必須嚴格把握注射指征,注藥后進行密切隨訪,嚴禁將玻璃體腔注藥作為ROP的預防性治療。為了臨床能夠規范安全地開展ROP玻璃體腔注藥治療,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全體委員經過認真、全面及充分的討論,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對其進行了審核修改,對ROP的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達成以下共識性意見,供臨床工作中參考使用。
1 ROP相關術語和治療適應證相關分型
ROP的術語采用ROP國際分類第3版[17],并參考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2004年起草,衛生部下發的《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和《中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指南(2014年)》[1]中分期和分區的描述[18]。本共識建議采納2003年國際ROP合作組根據ROP的早期治療臨床試驗(ETROP)提出的ROP治療適應證的修改方案[4,19],將原有的閾值期和閾值前期修改為Type 1型和Type 2型。
Type 1型包括:(1)Ⅰ區1期伴附加病變(Ⅰ區1+,附加病變“+”指后極部至少2個象限出現視網膜血管紆曲、擴張),Ⅰ區2期伴附加病變(Ⅰ區2+),Ⅰ區3期伴附加病變(Ⅰ區3+)以及Ⅰ區3期不合并附加病變(Ⅰ區3);(2)Ⅱ區2期或3期伴附加病變(Ⅱ區2+/3+);(3)急進型ROP(A-ROP)。Type 2型包括Ⅰ區1期、Ⅰ區2期以及Ⅱ區3期。
ETROP研究修改了冷凍治療ROP的適應證,增加了前附加病變,并增加了Type 1型和Type 2型的術語。Type 1型確定為治療適應證,Type 2型需要繼續臨床觀察,當時的治療手段是視網膜激光光凝和冷凍[4,19]。使用Type 1型和Type 2型這一分型有利于適應證的掌握。
2 ROP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適應證和禁忌癥
適應證:體重1500 g以下的Type 1 型ROP:Ⅰ區1+、2+、3+和3期病變,Ⅱ區2+/3+,以及A-ROP,均推薦抗VEGF藥物治療。
禁忌癥:(1)已合并早期纖維增生和玻璃體腔積血的患兒,注射雷珠單抗后可能發生環形纖維增生[15-16,20]。貝伐單抗可通過上調TGFβ、CTGF和重組人睫狀節神經營養因子等促進增生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纖維膜上的纖維增生[14]。因此不推薦雷珠單抗、貝伐單抗用于治療ROP 4期和5期病變[14]。除非想盡快降低患眼血管活動性,以便手術干預[10]。(2)急性結膜炎或其他眼表感染性疾病患兒以及新生兒淚囊炎,要積極控制感染,感染控制后方可進行。(3)前房變淺和瞳孔后粘連常預示已發生4期或5期病變,如需抗VEGF藥物治療,進針部位和方向有嚴格要求,建議轉小兒視網膜診治中心處理。
3 ROP抗VEGF藥物的選擇
3.1 貝伐單抗
貝伐單抗是一個全長重組的單克隆抗體,與VEGF的所有亞型結合。其被研發用來抑制腫瘤中病理性血管形成和腫瘤生長,并被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歐洲藥品管理局批準用于靜脈注射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和其他類型的腫瘤。從2005年起,很多非對照的和回顧性的病例系列研究顯示,貝伐單抗在治療新生血管性老年性黃斑變性中具有良好效果[21-22]。貝伐單抗是最早用于治療ROP的抗VEGF藥物,2011年貝伐單抗單一治療和激光對照的前瞻性隨機多中心研究納入了150例ROP 3+患兒300只眼進行研究,以0.625 mg/0.025 ml的劑量行玻璃體腔注射,觀察期54周,證明了貝伐單抗治療ROP Ⅰ區病變較激光治療優勢顯著,但對于ROP Ⅱ區病變的治療,兩者療效無顯著差異,由于樣本量局限該研究未能評價其安全性[5]。
3.2 雷珠單抗
雷珠單抗是一個重組的,人源化的與VEGF-A具有高度親和性的單克隆抗體Fab片段。雷珠單抗與所有亞型的VEGF結合并使其失活。雷珠單抗對比激光治療的前瞻性隨機分層的多中心研究于2019年發布,適應證包括1500 g以下Ⅰ區1+、2+、3+和3期病變以及2區3+,不包括Ⅱ區2+。225例患兒隨機分入0.2 mg雷珠單抗治療組、0.1 mg雷珠單抗治療組和激光治療組,結果顯示,0.2 mg雷珠單抗治療ROP對比0.1 mg雷珠單抗和激光治療,發生不利眼部結果者更少[6]。依據國內現有雷珠單抗劑型,建議治療ROP 的劑量是0.25 mg/0.025 ml。
3.3 融合蛋白類
融合蛋白類是一種VEGF受體與人免疫球蛋白Fc段基因重組的融合蛋白,競爭性抑制VEGF與受體結合并阻止VEGF家族受體的激活,從而抑制血管內皮細胞增生和血管新生。該類藥物包括阿柏西普和康柏西普。2015年國外有研究報道,阿柏西普1 mg/0.025ml治療高危閾值前1型ROP安全有效[23]。2019年有學者對阿柏西普和雷珠單抗治療ROP的療效進行比較,結果顯示盡管兩種抗VEGF藥物均能有效治療ROP,但阿柏西普組的復發率更低(13.9% vs. 48.1%,P<0.001),復發間隔時間更長 [(8.2±0.92)周vs. (14.2±1.00)周,P<0.001][24]。2017年我國學者報道康柏西普0.25 mg治療A-ROP,患兒治療效果良好,避免了周邊視網膜的結構破壞[8]。2018年一項研究證實,康柏西普0.15 mg/0.015 ml治療ROP 2+/3+有效[25]。2020年該團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283只眼使用康柏西普和916只眼使用雷珠單抗進行對比研究,發現與雷珠單抗對比,康柏西普患者復發率更低,其中A-ROP和Ⅰ區ROP的復發間隔時間長(P<0.001)[26]。
4 視網膜激光光凝的補充治療
對已行抗VEGF藥物治療后仍有未退行的視網膜新生血管可在視網膜新生血管臨近的視網膜無血管區進行局部激光光凝治療。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對消退視網膜新生血管的作用是確定的,但是大面積的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制造的視網膜瘢痕可加重視野的損傷。經抗VEGF藥物治療后,若殘存的視網膜無血管區范圍有限,可以采用激光光凝補充治療。
5 注射人員、機構及場地要求
ROP的眼內注藥屬于精細操作,應由有經驗的眼科醫師操作,實施ROP玻璃體腔注藥治療的人員必須是獲得《醫師執業證書》且執業范圍為眼科的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4年以上ROP篩查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具備玻璃體腔注藥的基礎知識,并接受過學組組織的嬰幼兒玻璃體腔注藥治療相關培訓。
開展機構應為能夠開展ROP診斷與治療的綜合醫院眼科或眼科專科醫院。機構需具備內眼手術室,手術室設置應符合衛醫政發[2009]90號要求,達到Ⅰ級特別潔凈手術室標準。開展機構需要具備針對早產兒全身意外情況實施急救的能力,以應對注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及生命的情況。
6 治療前告知
ROP玻璃體腔注藥治療前應對患兒全身情況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進行評估。應告知患兒監護人玻璃體腔注藥治療的目的、治療過程、可能發生的意外及防范、注射相關藥物的時效、副作用、注射并發癥、隨診及治療后注意事項并簽署治療知情同意書。
7 抗VEGF藥物治療的操作注意事項
(1) 手術結膜囊清潔操作同《我國視網膜病玻璃體腔注藥術質量控制標準》[27]中眼內注藥治療。推薦用蘸有聚維酮碘的棉簽輕輕移位并壓迫注射部位的結膜10~15 s,進針部位不同于成年人,建議在角膜緣后0.75~1.00 mm避開結膜血管的部位,針頭型號推薦為30 G,因患兒眼球小,針頭刺入2~3 mm即可,以免扎傷對側視網膜;進針方向以針頭平行眼軸刺入鞏膜為佳,此方向進針可避免損傷晶狀體(圖1A),勿將針頭朝向視軸中心刺入鞏膜,此進針角度由于過于傾斜容易損傷晶狀體(圖1B)。(2)建議在麻醉科的配合下進行,麻醉方式確保患兒頭部不動,眼部無痛覺最佳。如醫者操作熟練,可在表面麻醉下完成。(3)圍手術期應接受新生兒重癥監護病房管理。

8 抗VEGF藥物治療后注意事項
(1)首次眼底檢查可在治療后3~7 d進行,觀察“+”現象是否改善。(2)如病變再活化可重復眼內注射,但以不超過3次為宜,補充激光光凝治療是明智的選擇。(3)高度重視注射后感染發生的可能。國內已有數例注藥后發生眼內炎的報道。注藥后給予患兒抗生素眼液滴眼,3~4次/d,共3~7 d。建議注藥后1~3 d進行眼前節檢查。治療后需告知監護人,若患兒注射眼出現眼紅、流淚或者患兒煩躁和哭吵不止等應立即前往眼科復診。推薦安排專用電話,方便患兒家屬進行咨詢。若發現眼內炎要立即轉診至就近的視網膜診治中心處理并上報醫院感控部門。
形成共識意見的專家組成員:
黎曉新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顧問,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顧問,執筆)
趙培泉 上海交通大學附屬新華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組長,執筆)
許 宇 上海交通大學附屬新華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秘書,執筆)
工作委員會成員:
陸 方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神經眼科學組委員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尹 虹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陳 宜 北京中日友好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王雨生 空軍軍醫大學西京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副組長,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顧問)
沈麗君 溫醫大附屬眼視光醫院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黃 欣 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張國明 深圳市眼科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副組長)
費 萍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秘書)
審核委員會成員:
許 迅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組長)
梁建宏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病理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顧問)
趙明威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副組長)
李筱榮 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底病學組委員)
盧 海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眼外傷學組副組長,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丁小燕 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視覺生理學組委員,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眼科專業委員會小兒視網膜學組委員)
聲明: 本文為專家意見,為臨床醫療服務提供指導,不是在各種情況下都必須遵循的醫療標準,也不是為個別特殊個人提供的保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