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模擬測算在現有條件下取消沈陽市屬醫院藥品加成收入后,政府對公立醫院的補償方式、投入量及其可行性,為沈陽市公立醫院改革的政府決策和順利實施提供區域性的實證參考。方法 收集2008~2010年沈陽市18所市屬公立綜合或專科醫院上報市衛生局的各年度醫院基本數字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等相關信息,并通過2009~2011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獲得全國及遼寧省相同(近)類別醫院的平均數據。自行設計、發放并回收《醫療機構補償狀況調查表》,獲得相應醫院2008~2010年數據,并分別測算依靠政府的財政投入補償、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以藥事費補償藥品差價和以上3種方法結合的模式所需費用,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后補償方式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結果 ① 市屬醫院去除“藥品加成收入”后,總體虧損將從2008年接近2億元逐年擴大至2010年的近3.3億元。② 沈陽市屬公立醫院的收支平衡、患者費用狀況等與全國、省內同類醫院基本一致。③ 按2010年計算,政府新醫改政策施行后新增補償至少4.38億元,占沈陽市本級一般預算支出的1.8%左右。④ 三種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的模擬測算中,僅第三方案能夠完全補償藥品加成收入。⑤ 基于補償藥品管理成本的藥事服務費,2010年沈陽市屬公立醫院可收取11 569.21萬元,可補償藥品差價的58.6%。⑥ 如采用基于以上三種方案結合的綜合補償模式分別可使公立醫院總體上分別有1.15億元、1.72億元和2.68億元的收支結余。結論 ① 取消以藥養醫后,政府通過對醫院固定資產年度折舊費予以增加補償、適度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增收藥事服務費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② 綜合補償方案中的組合方案二,可使絕大多數醫院有一定程度的盈余,略有增加的診治費用均在患者和醫保部門可承受的范圍內,具有可操作性。③ 公立醫院補償政策的最終完善和可持續實施,取決于醫保付費結構和支付方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