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四川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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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上市前須經過人體試驗,參與藥物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我國GCP明確規定要充分保障受試者的權益,倫理委員會和知情同意書是保障受試者權益的主要措施,但在實際中仍存在不少問題。為此,如何切實保障受試者的權益,是臨床試驗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引用本文: 沈奇,梁德榮,吳松澤. 淺析藥物臨床試驗中對受試者的權益保障. 華西醫學, 2009, 24(2): 342-343. doi: 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