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探討神經衰弱鑒別診斷的規范化方法,提高其準確性。 將必備組合癥狀、病因、內在關系、嚴重程度、病程、排除癥狀和非器質性病變基礎七方面做為神經衰弱鑒別診斷模式的要素,用神經癥二重辯證施治進行臨床驗證。驗證表明,神經衰弱與伴發神經衰弱癥狀的其他疾病相比,具有明顯的差異。其中必備組合癥狀、病因和內在關系,是鑒別診斷的核心;排除癥狀、非器質性病變基礎是重要參考標準,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否成為鑒別診斷的依據,應視情況而定;嚴重程度和病程仍有意義。神經衰弱的鑒別診斷模式具備了更加縝密規范準確的優點。
引用本文: 陳光敏. 神經衰弱的鑒別診斷模式. 華西醫學, 2010, 25(10): 1938-1940. doi: 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