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委黨校法學部,廣州,5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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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是當前醫患雙方當事人與法院鑒別和判斷醫療事故有無的唯一依據,具有特殊的法律屬性.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啟動方式可由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移送或人民法院指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直接影響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結果,必須經醫學會的行業審查、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核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在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的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審查存在實體與形式上的隱憂.科學理解與正確運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及其結論,必須認清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性質,妥善處理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關事項等的平衡與協調.

引用本文: 宋儒亮.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性質及其在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的作用.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05, 05(11): 866-873. doi: 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