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骨科(南京,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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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提出復雜性骨巨細胞瘤的定義并回顧分析其治療方法和結果,為減少其術后復發提供臨床依據。方法2001年4月~2005年4月共治療22例復雜性骨巨細胞瘤患者。男11例,女11例。年齡15~60歲。腫瘤位于股骨下段10例,脛骨上段5例,股骨近端2例,肱骨近端2例,髖骨2例和橈骨遠端1例。所有患者按Campanicci’s 分級,Ⅱ級4例,余均為Ⅲ級。行腫瘤邊緣性切除或擴大性切除加大段同種異體骨與關節移植14例,腫瘤型人工關節置換8例。結果 將骨巨細胞瘤已穿破骨皮質和/或侵犯至關節軟骨下,已發生病理性骨折,瘤組織活檢顯示腫瘤細胞具有較強的侵襲性和腫瘤已有一次或多次復發定義為復雜性骨巨細胞瘤。所有患者獲隨訪6~48個月,平均23個月。2例患者分別于術后8個月和11個月復發,分別經截肢和放射治療后好轉,復發率為9%。人工關節置換的關節功能優于同種異體骨移植;不帶關節的同種異體骨移植的關節功能優于帶關節的同種異體骨移植。所有移植的同種異體骨均獲得不同程度的骨愈合。結論 對定義為復雜性骨巨細胞瘤患者采用上述方法進行治療,可獲得較低的腫瘤復發率和一定范圍的關節功能,是臨床上治療復雜性骨巨細胞瘤可采用的一種方法。

引用本文: 吳蘇稼,施鑫,周光新,趙建寧,時寧文,黎承軍,周利武. 復雜性骨巨細胞瘤的外科治療初步隨訪分析. 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志, 2006, 20(10): 1004-1006. doi: 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