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傳統上對腹股溝疝修補術后再發生的疝,都認為是腹股溝復發疝(以下簡稱復發疝),這種認識一直沿用至今,不僅給臨床工作帶來困擾,有的還當成“醫療事故”,并對臨床療效的判斷、分析以及科研資料的統計帶來不利影響。以往對腹股溝復發疝的認識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對復發疝發生的時間、病因、解剖部位及疝的類型等未作認真、細致的分析和考慮,如疝發生的時間是在術后短期還是術后數月、數年甚至數十年,其原因是不同的。又如第一次手術時是腹股溝斜疝,而術后再發生的疝可能是斜疝,亦可能是直疝、股疝或其它疝,其解剖部位或疝的類型有可能與原發疝相同或不同。
引用本文: 肖乾虎. 腹股溝復發疝的診治. 中國普外基礎與臨床雜志, 2003, 10(1): 6-7. doi: 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