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是一種腦部疾患,其特點是持續存在能導致癲癇發作的腦電改變,并出現相應的神經生物學、認知、心理學以及社會等方面的后果。經合理治療后,大多數患兒的發作是可以控制的。癲癇緩解后可以考慮減停藥物,但在減停藥物的患兒中仍有 12%~67% 的復發風險。國內外就影響癲癇患兒復發的因素尚未達成共識。文章從可能影響癲癇患兒復發的因素方面進行綜述,以期對兒童神經科醫生指導患兒減停藥物有所幫助,從而將復發率降至最低。
引用本文: 肖彥麗, 雍曾花, 竇云龍, 袁寶強. 癲癇患兒停藥后復發影響因素的研究進展. 癲癇雜志, 2020, 6(2): 141-144. doi: 10.7507/2096-0247.20200025 復制
兒童癲癇是神經系統疾病中最為常見的一種疾病,現有的流行病調研資料顯示國際癲癇的發病率為 0.7%,其中 2/3 的患者為兒童[1]。因此,兒童癲癇的控制是整個人群癲癇控制的重點。目前癲癇的整體控制率 60%~80%,但仍有 20%~40% 的癲癇患者為藥物難治性癲癇[2, 3]。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和中國抗癲癇協會(CAAE)的臨床指南中都指出在癲癇患者控制無發作>2 a 考慮減停藥物。這不僅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及社會適應能力,而且對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都有重要的意義[4, 5]。但相關 Meta 分析顯示,在減停藥物的患者中,仍有 12%~67% 存在復發風險[6]。這些復發風險因素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而且尚未達成共識[7]。復發不僅進一步影響了患者及家庭的生活質量,且復發再治療效果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于臨床醫師來說如何判斷減停藥物后的復發風險是一項重要工作。
1 抗癲癇治療前發作頻率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Loscher 等[8]認為治療前發作頻率可能代表著癲癇發作的嚴重程度。Cardoso[9]等對癲癇復發危險因素進行前瞻性研究表明,癲癇治療前發作次數達 10 次以上是停藥后復發的重要危險因素。即治療前發作頻率越高,對停藥后復發影響越大。因此,治療前的發作頻率可以作為評估癲癇疾病嚴重程度的重要指標。
2 癲癇發作類型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2017 年 ILAE 關于癲癇發作分類進行更新[10],仍然把癲癇發作分為局灶性、全面性和不可分類三大部分。進行癲癇發作分類不僅有利于深入認識癲癇的本質、有利于選擇合適的 AEDs 和選擇手術的適應癥,而且還可以評估癲癇的復發風險。國內外一致認為局灶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停藥后較全面性發作復發率高。Hawash 等[11]認為在癲癇患者復發的多種危險因素中,發作類型是最重要的復發因素。Daoud 等[12]的一項前瞻性研究發現,局灶性發作患兒的復發率為 55%(37/67),而全面性發作的復發率為 45%(61/198),進一步說明局灶性發作比全面性發作復發率高。在 Vorderwvlbecke 等[13]的研究中,全身強直-陣攣發作的癲癇患者的復發率高達 59%。由此可見,癲癇發作類型對患者減停藥物的判斷尤為重要。有學者進一步研究發現,在各種影響癲癇復發的因素中,局灶性發作類型是癲癇復發的唯一可預測因素[14]。當然也有不同的研究結果,認為癲癇發作類型可能不是影響癲癇復發的因素,而是與發作類型的數量有關,即存在多種發作類型患兒比只有單一發作類型患兒的復發風險高[5, 11, 15, 16]。
3 減停藥前后腦電圖情況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在眾多影響癲癇撤藥后復發的因素中,減停藥前腦電圖(EEG)異常是一個基本公認可能引起癲癇復發的危險因素。有大量研究認為撤藥前腦電異常放電是復發的危險因素之一[17-19]。Chen 等[20]報道了在減停藥物前 EEG 仍異常的癲癇患者中,其停藥后的復發率高達 73.2%。同樣,Yao 等[21]通過一項 Meta 分析來尋找癲癇復發與停藥期間 EEG 的相關性,得出停藥期間 EEG 異常者復發率明顯高于 EEG 正常者,從而得出停藥期 EEG 異常是復發的危險因素的結論。然而,Tang 等[22]認為減停藥前 EEG 異常與癲癇復發沒有重要的聯系,得出這一結果可能歸因于在減藥前未對患者進行常規 EEG 檢查,盡管沒有得出陽性結果,但其仍建議在停藥期間進行 EEG 監測,并強調 EEG 隨訪的重要性。因此,提醒神經科醫生在準備減停藥物時應常規監測 24 h 視頻或動態 EEG,并且在減藥過程中,也定期監測 EEG。
4 癲癇的起病年齡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關于起病年齡與停藥后復發之間的關系,至今已開展了不少研究,但研究結果仍具有爭議。據報道,癲癇起病年齡為 5 歲的患者的預后良好[23]。Stagi 等[24]發現早期起病(2 歲之前)和晚期起病(10 歲之后)都是復發的危險因素。Yamatani 等[25]發現復發時的年齡分布有兩個高峰,第一個高峰為學齡期癲癇患者,第二個高峰為青少年或成人期癲癇患者。分析學齡期起病復發率高的可能原因:一方面是學齡期組患兒在治療 2 年后的減停藥物過程比較長,并且此階段部分患兒開始進入青春期,體內激素水平及內環境發生變化,可能與易復發有關;另一方面可能是此年齡段患兒心理及身體均較前成熟,社會壓力及心理負擔較前增大,癲癇帶來的病恥感明顯,綜合起來可能引發癲癇撤藥后復發率的增加。也有學者認為癲癇復發可能與發病年齡關系不大[26]。Lamberink 等[27]通過一項 Meta 分析發現癲癇起病年齡與癲癇復發的關系呈“U 型”分布,即出生后即發病的患兒,停藥后復發風險最高;3~4 歲起病復發率降至最低點;然而到 10 歲起病復發風險才開始增高,直至 25 歲起病復發風險達穩定狀態;隨后,隨著年齡的增長,復發風險進一步上升。由此可見,癲癇的起病年齡與癲癇復發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關系,但密切程度還需要進一步大樣本和長時間隨訪研究。
5 應用抗癲癇藥物數量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Kalita 等[28]在一項回顧性研究中發現,存在發作頻率高、神經功能缺損及 EEG 異常等情況時,往往需要使用多種抗癲癇藥物(AEDs)達到臨床緩解。Ohta 等[29]的研究指出,臨床達控前用藥種類≥2 種其撤藥后復發率為 27.8%,而單藥就能達控的撤藥后復發率僅為 4.7%。Incecik 等[30]通過對 308 例癲癇患兒進行研究,得出緩解前 AEDs 的種類與復發具有相關性。其原因可能是在選用合適的 AEDs 情況下,通過多種藥物才能控制的癲癇往往比單一藥物即可控制的癲癇停藥后更易于復發,這可能與多藥才能控制的癲癇病情嚴重、發作類型復雜有關。
6 性別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性別對癲癇復發的影響尚存在爭議。有研究表明不同性別與停藥后復發之間沒有相關性[12, 21-22]。但也有一些研究顯示,女性較男性有較高的復發風險[23, 27, 31]。Lamberink 等[27]發現性別不是癲癇復發的危險因素,但它是長期無發作的預測因素,這可能與癲癇患者生理激素變化的影響有關。最近也有研究認為性別是復發的危險因素,其可能原因是體內雌激素可能誘發海馬神經元的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增加了癲癇發作的易感性,導致女性更容易復發。同時在癲癇患兒中大多數生殖系統尚未生長發育,因此可以解釋癲癇患兒撤藥后復發與性別無明顯相關性。但是由于治療癲癇是個長時間的過程,在患兒控制癲癇無發作及逐漸減停藥過程中,往往減停藥時正處于青春期,雌激素水平增加,這會增加了女性患者的復發率。因此,對青春期減藥的患兒也應慎重。
7 影像學變化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關于影像學異常與癲癇患者停藥后復發相關性研究相對較少。Bustos 等[32]認為海馬硬化和鈣化的影像學病變是癲癇復發的危險因素。Arthur 等[33]指出在停藥后隨訪 9 個月時影像學異常與癲癇復發有關,而在隨訪 18、27 個月再進行分析時,則與復發之間無明顯關系。可見,影像學異常不影響癲癇的遠期預后。由于存在影像學異常的癲癇患者往往為繼發性癲癇,并且影像學異常的部位及病變性質不同,癲癇患者的病情嚴重情況存在差異,需要大樣本、多中心來進一步研究。
8 撤藥速度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關于癲癇患者何時撤藥、如何撤藥等問題尚無一致意見。Serra 等[34]在兒童撤藥持續時間與復發的研究中,將患兒分為快速撤藥組(1 個月)和緩慢撤藥組(6 個月),結果得出緩慢撤藥并不會降低復發風險,而且兩組患兒出現復發的時間相似,大多發生在開始撤藥后的 1 年內。但是也有研究認為,撤藥速度對短期內癲癇復發影響較大,但對遠期預后無明顯預測意義。
9 達控時間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在臨床上達控時間是指從開始服用 AEDs 到癲癇發作得到完全控制的時間,對達控時間的長短與癲癇復發之間的關系研究較少。相關研究認為達控時間長具有較高的復發風險[35]。Park 等[36]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影響癲癇復發的可能因素中,達控時間長(>120 個月)是最強的危險因素。在我們的臨床觀察中,癲癇達控時間越短,撤藥越順利,復發風險越小。尤其是單藥治療、服藥后即可控制發作的患兒,停藥后復發可能性更小。
10 共患病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癲癇共患病是指與癲癇同時存在于患者身體當中的某些疾病。兒童癲癇共患病主要包括智力障礙、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言語障礙、腦癱、童年孤獨癥等。既往有研究顯示,神經系統檢查有陽性體征或精神發育障礙的癲癇患者停藥后復發率高[5, 37]。Lee 等[38]認為存在認知發育障礙或智力低下(IQ<70)的癲癇患兒停藥后復發率(26%)比認知及智力正常的癲癇患兒復發率(13%)高兩倍。在相關研究中,認知障礙也被認為是復發的一個重要的危險因素[31]。
11 家族史與癲癇復發關系
有關家族史對癲癇患兒停藥后復發的影響,也有不少研究。Specchio 等[39]研究表明家族史與復發之間無明顯相關性。有研究認為,陽性家族史反而降低癲癇復發率。分析原因可能是有明確家族史的癲癇患兒大多為特發性癲癇,無腦內器質性病變,從而降低癲癇復發率。然而也有研究認為癲癇家族史是原發性癲癇患者復發的危險因素[38]。
12 癲癇綜合征與癲癇復發關系
有一部分兒童癲癇綜合征,如良性癲癇伴中央顳區棘波、典型失神發作等,使用 AEDs 后可能很快達臨床控制,通常能夠順利減停藥,而且復發率低。然而,多數癲癇綜合征是年齡依賴性的如 Dravet 綜合征、West 綜合征、Lennox-Gastaut 綜合征、青少年肌陣攣癲癇等,難以達到臨床控制,即使控制后減停藥物過程中復發率也比較高。Stevelink 等[40]研究發現,青少年肌陣攣癲癇多為難治性癲癇,預后差,停藥后復發率高達 78%。
13 停藥前緩解期長短與癲癇復發
目前,公認的觀點是癲癇無發作至少 2 年可考慮減停藥[4]。但近期有研究指出癲癇患兒經藥物治療至少無發作 3 年,才能降低其減停藥物后的復發率[7]。Fisher 等[41]認為復發風險與時間有關,即緩解期時間越長,風險越低。由此可見,延長緩解期、不急于撤藥,在一定程度可降低復發的可能。
癲癇患兒經 AEDs 治療至少達 2a 無發作且 EEG 無癲癇放電,可以考慮減停藥物。但由于癲癇患者有很強的個體差異性,各有明顯不同的預后,所以在癲癇患者控制期能否停用以及如何停用 AEDs 不能一概而論。現有的文獻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大多數研究是小規模的觀察研究且隨訪時間較短。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停藥后的復發率,建議存在以下不利因素的癲癇患兒可考慮適當延長治療時間:① 治療前發作次數多,以及 AEDs 治療效果不佳,達控時間長;② 癲癇發作類型>2 種,或有某種確定的癲癇綜合征;③ 減停藥前 EEG 異常,特別是伴有癲癇樣放電者;④ 嬰兒期、學齡期及青少年期起病者;⑤ 需使用多種(>2 種)AEDs 才能控制發作者;⑥ 有明確病因(包括影像學異常、基因異常等);⑦ 存在癲癇共患病;⑧ 存在某種難治性癲癇綜合征。鑒于現有研究的不完整性,停用 AEDs 時應嚴格篩選患者,制定個體化治療方案及減藥策略,從而將復發率降至最低。
兒童癲癇是神經系統疾病中最為常見的一種疾病,現有的流行病調研資料顯示國際癲癇的發病率為 0.7%,其中 2/3 的患者為兒童[1]。因此,兒童癲癇的控制是整個人群癲癇控制的重點。目前癲癇的整體控制率 60%~80%,但仍有 20%~40% 的癲癇患者為藥物難治性癲癇[2, 3]。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和中國抗癲癇協會(CAAE)的臨床指南中都指出在癲癇患者控制無發作>2 a 考慮減停藥物。這不僅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及社會適應能力,而且對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都有重要的意義[4, 5]。但相關 Meta 分析顯示,在減停藥物的患者中,仍有 12%~67% 存在復發風險[6]。這些復發風險因素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而且尚未達成共識[7]。復發不僅進一步影響了患者及家庭的生活質量,且復發再治療效果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于臨床醫師來說如何判斷減停藥物后的復發風險是一項重要工作。
1 抗癲癇治療前發作頻率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Loscher 等[8]認為治療前發作頻率可能代表著癲癇發作的嚴重程度。Cardoso[9]等對癲癇復發危險因素進行前瞻性研究表明,癲癇治療前發作次數達 10 次以上是停藥后復發的重要危險因素。即治療前發作頻率越高,對停藥后復發影響越大。因此,治療前的發作頻率可以作為評估癲癇疾病嚴重程度的重要指標。
2 癲癇發作類型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2017 年 ILAE 關于癲癇發作分類進行更新[10],仍然把癲癇發作分為局灶性、全面性和不可分類三大部分。進行癲癇發作分類不僅有利于深入認識癲癇的本質、有利于選擇合適的 AEDs 和選擇手術的適應癥,而且還可以評估癲癇的復發風險。國內外一致認為局灶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停藥后較全面性發作復發率高。Hawash 等[11]認為在癲癇患者復發的多種危險因素中,發作類型是最重要的復發因素。Daoud 等[12]的一項前瞻性研究發現,局灶性發作患兒的復發率為 55%(37/67),而全面性發作的復發率為 45%(61/198),進一步說明局灶性發作比全面性發作復發率高。在 Vorderwvlbecke 等[13]的研究中,全身強直-陣攣發作的癲癇患者的復發率高達 59%。由此可見,癲癇發作類型對患者減停藥物的判斷尤為重要。有學者進一步研究發現,在各種影響癲癇復發的因素中,局灶性發作類型是癲癇復發的唯一可預測因素[14]。當然也有不同的研究結果,認為癲癇發作類型可能不是影響癲癇復發的因素,而是與發作類型的數量有關,即存在多種發作類型患兒比只有單一發作類型患兒的復發風險高[5, 11, 15, 16]。
3 減停藥前后腦電圖情況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在眾多影響癲癇撤藥后復發的因素中,減停藥前腦電圖(EEG)異常是一個基本公認可能引起癲癇復發的危險因素。有大量研究認為撤藥前腦電異常放電是復發的危險因素之一[17-19]。Chen 等[20]報道了在減停藥物前 EEG 仍異常的癲癇患者中,其停藥后的復發率高達 73.2%。同樣,Yao 等[21]通過一項 Meta 分析來尋找癲癇復發與停藥期間 EEG 的相關性,得出停藥期間 EEG 異常者復發率明顯高于 EEG 正常者,從而得出停藥期 EEG 異常是復發的危險因素的結論。然而,Tang 等[22]認為減停藥前 EEG 異常與癲癇復發沒有重要的聯系,得出這一結果可能歸因于在減藥前未對患者進行常規 EEG 檢查,盡管沒有得出陽性結果,但其仍建議在停藥期間進行 EEG 監測,并強調 EEG 隨訪的重要性。因此,提醒神經科醫生在準備減停藥物時應常規監測 24 h 視頻或動態 EEG,并且在減藥過程中,也定期監測 EEG。
4 癲癇的起病年齡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關于起病年齡與停藥后復發之間的關系,至今已開展了不少研究,但研究結果仍具有爭議。據報道,癲癇起病年齡為 5 歲的患者的預后良好[23]。Stagi 等[24]發現早期起病(2 歲之前)和晚期起病(10 歲之后)都是復發的危險因素。Yamatani 等[25]發現復發時的年齡分布有兩個高峰,第一個高峰為學齡期癲癇患者,第二個高峰為青少年或成人期癲癇患者。分析學齡期起病復發率高的可能原因:一方面是學齡期組患兒在治療 2 年后的減停藥物過程比較長,并且此階段部分患兒開始進入青春期,體內激素水平及內環境發生變化,可能與易復發有關;另一方面可能是此年齡段患兒心理及身體均較前成熟,社會壓力及心理負擔較前增大,癲癇帶來的病恥感明顯,綜合起來可能引發癲癇撤藥后復發率的增加。也有學者認為癲癇復發可能與發病年齡關系不大[26]。Lamberink 等[27]通過一項 Meta 分析發現癲癇起病年齡與癲癇復發的關系呈“U 型”分布,即出生后即發病的患兒,停藥后復發風險最高;3~4 歲起病復發率降至最低點;然而到 10 歲起病復發風險才開始增高,直至 25 歲起病復發風險達穩定狀態;隨后,隨著年齡的增長,復發風險進一步上升。由此可見,癲癇的起病年齡與癲癇復發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關系,但密切程度還需要進一步大樣本和長時間隨訪研究。
5 應用抗癲癇藥物數量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Kalita 等[28]在一項回顧性研究中發現,存在發作頻率高、神經功能缺損及 EEG 異常等情況時,往往需要使用多種抗癲癇藥物(AEDs)達到臨床緩解。Ohta 等[29]的研究指出,臨床達控前用藥種類≥2 種其撤藥后復發率為 27.8%,而單藥就能達控的撤藥后復發率僅為 4.7%。Incecik 等[30]通過對 308 例癲癇患兒進行研究,得出緩解前 AEDs 的種類與復發具有相關性。其原因可能是在選用合適的 AEDs 情況下,通過多種藥物才能控制的癲癇往往比單一藥物即可控制的癲癇停藥后更易于復發,這可能與多藥才能控制的癲癇病情嚴重、發作類型復雜有關。
6 性別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性別對癲癇復發的影響尚存在爭議。有研究表明不同性別與停藥后復發之間沒有相關性[12, 21-22]。但也有一些研究顯示,女性較男性有較高的復發風險[23, 27, 31]。Lamberink 等[27]發現性別不是癲癇復發的危險因素,但它是長期無發作的預測因素,這可能與癲癇患者生理激素變化的影響有關。最近也有研究認為性別是復發的危險因素,其可能原因是體內雌激素可能誘發海馬神經元的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增加了癲癇發作的易感性,導致女性更容易復發。同時在癲癇患兒中大多數生殖系統尚未生長發育,因此可以解釋癲癇患兒撤藥后復發與性別無明顯相關性。但是由于治療癲癇是個長時間的過程,在患兒控制癲癇無發作及逐漸減停藥過程中,往往減停藥時正處于青春期,雌激素水平增加,這會增加了女性患者的復發率。因此,對青春期減藥的患兒也應慎重。
7 影像學變化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關于影像學異常與癲癇患者停藥后復發相關性研究相對較少。Bustos 等[32]認為海馬硬化和鈣化的影像學病變是癲癇復發的危險因素。Arthur 等[33]指出在停藥后隨訪 9 個月時影像學異常與癲癇復發有關,而在隨訪 18、27 個月再進行分析時,則與復發之間無明顯關系。可見,影像學異常不影響癲癇的遠期預后。由于存在影像學異常的癲癇患者往往為繼發性癲癇,并且影像學異常的部位及病變性質不同,癲癇患者的病情嚴重情況存在差異,需要大樣本、多中心來進一步研究。
8 撤藥速度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關于癲癇患者何時撤藥、如何撤藥等問題尚無一致意見。Serra 等[34]在兒童撤藥持續時間與復發的研究中,將患兒分為快速撤藥組(1 個月)和緩慢撤藥組(6 個月),結果得出緩慢撤藥并不會降低復發風險,而且兩組患兒出現復發的時間相似,大多發生在開始撤藥后的 1 年內。但是也有研究認為,撤藥速度對短期內癲癇復發影響較大,但對遠期預后無明顯預測意義。
9 達控時間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在臨床上達控時間是指從開始服用 AEDs 到癲癇發作得到完全控制的時間,對達控時間的長短與癲癇復發之間的關系研究較少。相關研究認為達控時間長具有較高的復發風險[35]。Park 等[36]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影響癲癇復發的可能因素中,達控時間長(>120 個月)是最強的危險因素。在我們的臨床觀察中,癲癇達控時間越短,撤藥越順利,復發風險越小。尤其是單藥治療、服藥后即可控制發作的患兒,停藥后復發可能性更小。
10 共患病與癲癇復發的關系
癲癇共患病是指與癲癇同時存在于患者身體當中的某些疾病。兒童癲癇共患病主要包括智力障礙、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言語障礙、腦癱、童年孤獨癥等。既往有研究顯示,神經系統檢查有陽性體征或精神發育障礙的癲癇患者停藥后復發率高[5, 37]。Lee 等[38]認為存在認知發育障礙或智力低下(IQ<70)的癲癇患兒停藥后復發率(26%)比認知及智力正常的癲癇患兒復發率(13%)高兩倍。在相關研究中,認知障礙也被認為是復發的一個重要的危險因素[31]。
11 家族史與癲癇復發關系
有關家族史對癲癇患兒停藥后復發的影響,也有不少研究。Specchio 等[39]研究表明家族史與復發之間無明顯相關性。有研究認為,陽性家族史反而降低癲癇復發率。分析原因可能是有明確家族史的癲癇患兒大多為特發性癲癇,無腦內器質性病變,從而降低癲癇復發率。然而也有研究認為癲癇家族史是原發性癲癇患者復發的危險因素[38]。
12 癲癇綜合征與癲癇復發關系
有一部分兒童癲癇綜合征,如良性癲癇伴中央顳區棘波、典型失神發作等,使用 AEDs 后可能很快達臨床控制,通常能夠順利減停藥,而且復發率低。然而,多數癲癇綜合征是年齡依賴性的如 Dravet 綜合征、West 綜合征、Lennox-Gastaut 綜合征、青少年肌陣攣癲癇等,難以達到臨床控制,即使控制后減停藥物過程中復發率也比較高。Stevelink 等[40]研究發現,青少年肌陣攣癲癇多為難治性癲癇,預后差,停藥后復發率高達 78%。
13 停藥前緩解期長短與癲癇復發
目前,公認的觀點是癲癇無發作至少 2 年可考慮減停藥[4]。但近期有研究指出癲癇患兒經藥物治療至少無發作 3 年,才能降低其減停藥物后的復發率[7]。Fisher 等[41]認為復發風險與時間有關,即緩解期時間越長,風險越低。由此可見,延長緩解期、不急于撤藥,在一定程度可降低復發的可能。
癲癇患兒經 AEDs 治療至少達 2a 無發作且 EEG 無癲癇放電,可以考慮減停藥物。但由于癲癇患者有很強的個體差異性,各有明顯不同的預后,所以在癲癇患者控制期能否停用以及如何停用 AEDs 不能一概而論。現有的文獻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大多數研究是小規模的觀察研究且隨訪時間較短。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停藥后的復發率,建議存在以下不利因素的癲癇患兒可考慮適當延長治療時間:① 治療前發作次數多,以及 AEDs 治療效果不佳,達控時間長;② 癲癇發作類型>2 種,或有某種確定的癲癇綜合征;③ 減停藥前 EEG 異常,特別是伴有癲癇樣放電者;④ 嬰兒期、學齡期及青少年期起病者;⑤ 需使用多種(>2 種)AEDs 才能控制發作者;⑥ 有明確病因(包括影像學異常、基因異常等);⑦ 存在癲癇共患病;⑧ 存在某種難治性癲癇綜合征。鑒于現有研究的不完整性,停用 AEDs 時應嚴格篩選患者,制定個體化治療方案及減藥策略,從而將復發率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