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科酰胺(Lacosamide,LCM)的靜脈制劑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和安全性,促使其在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中得到應用。本項系統評價的目的是確定和評估 LCM 在 SE 中的使用情況。在電子數據庫中用聯合檢索方式對 2008 年—2016 年 10 月的文獻進行了系統檢索,并使用標準化的評估表格從各項研究中將有關研究設計、方法框架、數據源、有效性和 LCM 引起的不良反應的信息進行提取并系統地報告。研究共評估了 522 次 SE 發作,其中包括 486 例成人和 36 例兒童及青少年發作,女性占 51.7%。LCM 的總體效力為 57%。LCM 對非驚厥性(57%,82/145)和全面痙攣性(61%,30/49,P=0.68)SE 的效力相似,但對局灶運動性 SE 的總體有效率更高(92%,34/39,P<0.001)。而 LCM 在用藥次序靠后時其療效從 100%下降到 20%。治療期間的主要不良反應是眩暈,視力異常,復視和共濟失調。總體而言,LCM 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并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現有數據表明 LCM 在 SE 中的使用是有前景的,有效率為 57%。LCM 的優勢在于沒有潛在的藥物相互作用,并且在緊急情況需迅速增加劑量時可靜脈使用。
引用本文: AdamStrzelczyk, JohannPhilipp Zollner, LaurentM Willems, 肖英鳳 譯, 童馨 慕潔 審. 拉科酰胺在癲癇持續狀態中的應用 —針對現有證據的系統評價. 癲癇雜志, 2018, 4(5): 446-460. doi: 10.7507/2096-0247.20180073 復制
要點
? 系統評價兒童和成人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中拉科酰胺(Lacosamide,LCM)的使用情況
? 522 例 SE 中整體 LCM 有效率 57%
? 在非驚厥性(57%)和全面痙攣性(61%)SE 中其效力相似,在局灶運動性 SE 中效力更高(92%)
? 主要不良事件為頭暈,視力異常,復視和共濟失調
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是一種危及生命的臨床急癥,對患者及社會均造成巨大負擔。其難治性和超難治性疾病進程與發病率和死亡率的增加有關。在這類情況下,治療仍然非常困難—一線和二線方案在難治性 SE 的治療中失敗,甚至全身麻醉也無法控制超難治性 SE。由于病情危重、治療方法有限、預后不佳,迫切需要新的治療方法來終止持續的癲癇活動。新的抗癲癇藥物(AEDs)的出現為部分此類患者提供了機會,從而達到更好的癲癇控制、提高藥物安全性和耐受性。因治療 SE 而開始使用的 AEDs 可能會持續使用數十年,因此應具有長效性和安全性。
拉科酰胺(Lacosamide,LCM)于 2008 年在歐盟和美國獲得批準,用于成人和青少年局灶性癲癇伴或不伴繼發全面發作的輔助治療。在 2014 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批準 LCM 單藥治療局灶性癲癇發作。LCM 是一種功能性氨基酸,其作用方式為增強電壓門控鈉通道的慢失活。慢失活促進興奮性神經元細胞膜的穩定,抑制神經元的放電,并在不影響生理功能的情況下減少通道的長期可用性。LCM 具有一些良好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如快速吸收、不受食物影響的高口服生物利用度(100%)、低個體間和個體內差異的線性劑量比例藥代動力學。五項隨機雙盲對照試驗顯示了其臨床有效性,擴展研究和上市后研究也得出了遠期安全性和耐受性數據。
由于 LCM 靜脈制劑總體耐受性好,且與口服制劑具有生物等效性,這種 AEDs 被用作 SE 的二線或三線治療。H?fler 和 Trinka 詳細描述了在 2009 年–2012 年間使用 LCM 的第一個證據。從那以后有更多個案和回顧性分析發表。此篇綜述的目的是總結現有的 LCM 用于 SE 治療的證據。
1 資料與方法
為篩選評估 LCM 使用情況的文獻,我們在電子數據庫中用聯合檢索方式系統檢索,檢索關鍵詞包括:拉科酰胺、癲癇、癇性發作、癲癇持續狀態。我們檢索了 PubMed、Cochrane、EMBASE 數據庫從 2008 年—2016 年 10 月的文獻,又進一步篩查了納入文獻中的參考文獻以獲取更多的研究,并且還獲取了關于 LCM 的綜述研究。
我們使用了標準化的評估表格從各項研究中將研究設計、方法框架、數據源、有效性和 LCM 引起的不良反應的信息進行提取并系統地報告。所有文章均都經過反復核對以發現重復病例。通過卡方檢驗對非驚厥性 SE(Nonconvulsive SE,NCSE)、全面痙攣性 SE(generalized convulsive SE,GCSE)和局灶運動性 SE(focal motor SE,FMSE)中的 LCM 使用有效性進行評價。
2 拉科酰胺在成人癲癇持續狀態中的應用
H?fler 和 Trinka 回顧了 2012 年 5 月以前發表的關于 LCM 治療 SE 的文獻。他們從 9 個回顧性隊列研究中獲取了 126 例 SE 數據,見表 1。這些病例研究被進一步分為兩組,一組為病例數不超過 13 例的研究,另一組包含兩項研究,各含 31、39 例患者。在病例數不超過 13 例的研究中,終止 SE 發作的成功率為 0%~100%,其中 3 項研究均達到全部緩解,各含 3、4、7 例患者。兩項病例研究包含未成年人,其中 4 例患者年齡<18 歲(12~17 歲),詳見下文。將兩項含 31 例及以上樣本量的研究相結合,39%(27/70)為非驚厥性 SE(Non-convulsive SE,NCSE),37%(26/70)為局灶性 SE,24%(17/70)為驚厥 SE(Convulsive SE,CSE)。LCM 的平均劑量在 Osnabrück 隊列中為 400 mg,在 Innsbruck/Salzburg 隊列中為 200 mg(兩項研究中劑量范圍均為 200~400 mg)。在這兩項研究中,LCM 平均而言是作為第三種 AEDs 給藥的,治療成功率分別為 44% 和 81%。兩項研究均表明,從 SE 發作到 LCM 治療的時間間隔越長,終止 SE 發作的成功率越低:當治療延遲時,成功率分別從 60%和 100%(早期給藥)降至 20%和 75%(難治性 SE,refractory SE)。綜述中共納入 10 項個案報道,即 10 例 SE 發作,其中 NCSE 7 例,CSE 1 例,局灶性 SE 2 例。其中 9 篇報道提及了 LCM 的初始劑量,中位劑量為 100 mg(50~400 mg)。根據 8 篇報道的描述,LCM 平均作為第四種藥物(第二種~第八種)而給藥。一項報告涉及的是 1 例 8 歲患兒的治療。在這些個案報道中,LCM 治療的成功率為 100%,這可能歸因于發表偏倚,詳見表 2。在 H?fler 和 Trinka 綜述分析中,LCM 治療 SE 發作的總體成功率為 56%(70/136)。個案報道和隊列研究的患者之間沒有重疊。
自 H?fler 和 Trinka 發表這篇重要綜述后,陸續有幾項關于 LCM 治療 SE 的隊列研究和個案報道發表(表 1)。
Belcastro 等在一項概念驗證、觀察性研究中報告了 16 例患者的數據。這些患者存在部分性或完全性的前循環卒中,并因此出現了 NCSE。NCSE 是根據 Kaplan 標準通過臨床表現及視頻腦電圖(VEEG)進行診斷的。由于患者存在其他藥物如苯二氮卓類或苯妥英等的禁忌癥,故給予 LCM 作為第一種 AEDs。在這里 LCM 的使用方式為初始劑量 400 mg 靜脈注射,維持劑量 400 mg/d。在 LCM 應用后 24 h 患者沒有 NCSE,則認為治療成功,這是通過 EEG 記錄和臨床觀察來評估的。在 16 例患者中有 8 例(50%)被認定為 LCM 治療有效,有 7 例(44%)患者的發作性 EEG 活動完全消失,有 1 例患者在 60 min 內得到顯著改善。從卒中或 NCSE 發作到治療的平均時間,以及從治療開始到 NCSE 停止的平均時間均未說明。
Miró 等在一項前瞻性多中心研究中描述了 34 例難治性 SE 患者接受 LCM 添加治療的療效。該研究根據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標準診斷 SE,在一線和二線 AEDs 治療失敗時則判定為難治性。SE 終止定義為異常腦電活動停止或臨床癥狀消失(VEEG 排除 NCSE)。治療成功被定義為在 LCM 治療后發作終止保持至少 48 h 且不需要其他 AEDs。第一次 LCM 使用平均劑量為 323.5 mg(100~400 mg)。在 22 例患者(65%)中,LCM 終止了 SE 發作;在 17 例患者(50%)中,首次給藥后 12 h 內 SE 中止。在 9 例患者中,SE 在予以 LCM 負荷劑量后 60 min 內終止。值得注意的是,LCM 療效存在次序效應:當作為第三/第四種 AEDs 時,LCM 的療效(72%)比以第五種或更后次序給藥時效果(56%)更好。當作為第三或第四種 AEDs 使用時,從 SE 發作到 LCM 治療的平均間隔期為 60 h(6~168 h);當作為第五或更晚的 AEDs 給藥時,平均間隔期為 48 h(1~250 h)。在這種情況下,治療延遲帶來的影響似乎不能解釋。
Santamarina 等回顧性分析了單中心(巴塞羅那)的 91 例 SE,其中 31 例患者接受了 LCM 治療。接受與未接受 LCM 治療的兩組患者基本情況并無明顯差異。SE 的診斷標準與早期研究一致,SE 終止定義為發作癥狀消失且沒有病理性 EEG 活動。有效藥物指發作終止之前使用的最后一種藥物,而不考慮從藥物使用到 SE 終止的時間。LCM 的中位負荷劑量為 400 mg,維持劑量為 200 mg/12 h。LCM 使用前 SE 發作的總持續時間中位數為 30 h(3~200 h)。在 31 例使用 LCM 的患者中 21 例(67%)治療有效。與未使用 LCM 治療的患者相比,早期(第二或第三位)使用 LCM 治療的患者發作終止率更高(分別為 47.8%,84.6%)。而當 LCM 的使用次序靠后時,兩組間終止率并無顯著差異。總體而言,在治療過程中早期使用 LCM 治療療效更高:可以觀察到明確的次序效應,當 LCM 作為第二或第三種 AEDs 使用時有效率為 84.6%(11/13),而當 LCM 作為第四或第五種 AEDs 使用時為 55.6%(10/18)。這項研究與 Miró 等的研究中有 2 例患者存在重疊,但未就此作具體說明。
Sutter 等根據巴塞爾大學醫院的歷史記錄對難治性 SE 患者進行了回顧性隊列研究。若癲癇發作持續超過 5 min 或癲癇連續發作且發作之間神經功能未能恢復,則診斷為 SE。年齡、SE 嚴重程度及病因在組間均無明顯差異。LCM 治療對 51%(23/45)的患者有效。單變量分析顯示,SE 持續時間和控制情況均有所改善,但并不顯著。在校正年齡后,使用 LCM 治療的患者死亡率明顯降低。研究者承認,在隊列改變之前的 1 年中使用連續 EEG 監測對死亡率的下降有影響。
Kellinghaus 等在 46 例難治性 SE 患者中回顧性地比較了靜脈注射苯妥英鈉(PHT)和靜脈注射 LCM 的作用。難治性 SE 在這里定義為兩種 AEDs 終止發作失敗。將發作終止之前使用的最后一種藥物認定為有效藥物。兩組患者在接受 PHT 或 LCM 治療之前均使用了苯二氮卓類和左乙拉西坦治療。40%的 PHT 治療患者和 33%的 LCM 治療患者發作終止。而 PHT 組患者全面痙攣發作比例較高。從 SE 發作到使用 LCM 的平均時間為 19 h,中位劑量為 400 mg(200~800 mg)靜脈注射,終止中位時間為 9.5 h。最終作者得出結論,LCM 與 PHT 在難治性 SE 中治療成功率相似,并且不良事件發生的風險較低。
在 Garces 等的一項回顧性多中心觀察研究(LACO-IV)中,報道了 55 例 SE 患者在緊急情況下的治療數據。這項研究中 SE 并不一定是難治性的。SE 終止定義為沒有臨床發作或癲癇 EEG 表現,AED 應答是指 SE 終止前引入的最后一種 AED。LCM 中位負荷劑量為 200 mg(50~400 mg)靜脈注射。LCM 共終止了 71% 的發作,平均時間為 18 h,而用藥 24 h 內終止率為 49%。從發作到用藥的時間越短,療效越好。然而對一線/二線使用 LCM 與更晚使用 LCM 治療進行療效比較時,早期使用 LCM 僅在數值上表現較好(73.9% vs 68.8%)。作者指出在他們的研究中患者接受 LCM 治療的時間相較其他研究更早,因此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其他研究中所觀察到的次序效應。在接受過鈉通道阻滯劑與非鈉通道阻滯性 AEDs 的 SE 患者中并未觀察到靜脈使用 LCM 的明顯療效差異。
Legros 等進行了一項前瞻性觀察性研究以比較 200~400 mg 負荷劑量的 LCM 對難治性 SE 和癲癇連續發作的療效。該研究納入 25 例患者,其中 21 例為 SE,4 例為癲癇連續發作(seizure clusters,SC)。對所有患者的結果進行匯總計算。SE 的定義與 Brophy 等一致,SE 終止定義為至少 1 d 內為無發作性腦電活動。在使用 LCM 治療前,已有中值為三種的 AEDs 治療失敗。較高的初始劑量(400 mg)與較多的早期 SE 終止(<3 h)顯著相關,而與更高的總反應率無關。總共有 36%(9/25)例患者對 LCM 治療有反應。
Moreno Morales 等在一項前瞻性研究中評估了 LCM 治療 CSE 與 NCSE 的療效差異。在 53 例患者中,23 例患有 CSE,30 例患有 NCSE。SE 的診斷標準與 Kaplan 等一致。在兩組患者中均以未出現發作性腦電活動作為 LCM 治療有效的標準。納入后,所有患者均靜脈使用 LCM(400 mg,超過 30 min)治療 8 d(平均劑量 390.6 mg)。兩組之間無顯著劑量差異。CSE 患者更有可能接受苯二氮卓類藥物治療。LCM 終止 SE 發作的總體成功率為 56.6%,在 CSE 和 NCSE 兩組間療效相似(分別為 69.6%和 46.7%)。在 90.6%的病例中,LCM 能帶來一些(>30%)改善。沒有對平均終止時間以及 LCM 使用順序對治療的影響進行單獨說明。
在一項比較不同藥物對苯二氮卓無反應性 SE 的療效,而非專門評估 LCM 療效的研究中,有 6 例患者接受了 LCM 治療。在其中 3 例 LCM 為 SE 終止前的最后一種 AEDs。所有患者均為 GCSE。
D'Orsi 等前瞻性研究了 LCM 在癲癇發作急癥(包括癲癇連續發作和 SE)中的療效。在 38 例患者中有 23 例存在 SE,可進一步分為確定性 SE(10/23),難治性 SE(5/23)和超難治性 SE(8/23)。LCM 對 10 例苯二氮卓無反應患者(分類至確定性 SE)中的 8 例有效,對 8 例超難治性 SE 患者均無效。SE 終止定義為臨床癥狀及發作性腦電活動停止,且在住院期間未再發。將發作終止之前使用的最后一種 AEDs 認定為有效藥物。LCM 在 SE 治療中總體成功率為 52%(12/23)。在 10 例患者中可見“即刻緩解”(LCM 用藥后 20 min 內),2 例患者出現“早期緩解”(LCM 用藥后 4 h 內)。沒有患者在 LCM 用藥后 4 h 以后出現反應。其中 1 例失神性 SE(ASE)患者早先已在病例報告中進行了描述(見下文)。
Lang 等描述了在 SE 和 SC 患者中靜脈內使用 LCM 治療的總體有效率為 70%。總計納入 19 例 SC 患者和 51 例 SE 患者,但這些患者的療效和不良反應并未得到詳細說明。
此外,另有幾例病例報告(表 2)。Hawkes 等描述了 2 例難治性 FMSE 患者對單次口服 LCM 300 mg 輔助治療反應良好。LCM 在其中分別作為第三位或第四位 AEDs 使用。作者表示由于 SE 終止發生于 LCM 使用 30 min 后,該 2 例病例中 LCM 可認定為有效藥物。Spalletti 等報告了 1 例硬膜下血腫后繼發難治性 FMSE 的 39 歲男性,他對靜脈注射 LCM 200 mg 作為第四順位 AEDs 使用反應可。作者指出,患者表現出與局灶性癲癇樣放電相關的 Jacksonian 運動性癲癇以及與周期性一側癲癇樣放電(PLED)相關的皮質肌陣攣。在 LCM 應用 1 h 內局灶運動性發作停止,肌陣攣持續了 3 d。在使用 LCM 48 h 后 PLED 幅度以及肌陣攣強度減輕。在肌陣攣停止前的 24 h 出現了低振幅 PLED 相關的負性肌陣攣(負性皮質肌陣攣)。由于同期臨床癥狀改善,作者認為負性皮層肌陣攣與 LCM 抗癲癇作用有關。Illan-Gara 等描述了 1 例 51 歲的乳腺癌患者,在紫杉醇化療后出現以 NCSE 為首要表現的癲癇。此前靜脈使用左乙拉西坦(LEV)已使該患者的腦電活動明顯改善,之后 200 mg LCM 靜脈注射即達到了發作終止。Fernández-Torre 報道了 1 例骨科手術后出現多發性腦脂肪栓塞導致 NCSE 的患者。在靜脈使用咪達唑侖、LEV 以及短暫性靜脈使用丙泊酚及咪達唑侖后,再予以患者丙戊酸鈉和 LCM。沒有提及藥物的確切順序,但 LCM 應該是最后給出的。經過 2 周治療后 NCSE 得到緩解,但患者在入院后 21 d 對治療無反應,最終死亡。
Sodemann 等的個案報道描述了 1 例患者接受靜脈使用 LCM 400 mg 治療 ASE 的效果。在給予 LCM 前已使用過 LEV、托吡酯和拉莫三嗪,但并未評估藥物濃度,并且未采用連續 EEG 監測。其他學者結合他們自己的數據以及一般病理生理學,對 LCM 在 ASE 治療中的有效性提出強烈爭議。當然,Sodemann 等所描述的病例也可考慮 ASE 的自發終止。另一研究描述了 1 例特發性全面性癲癇合并急性 ASE 的患者,在連續 EEG 監測下靜脈使用 2 次 200 mg LCM 后治療失敗。
Hadjigeorgiou 等報道了 3l 例難治性 FMSE 患者。其中 2 例存在硬膜下血腫,1 例存在腫瘤腦轉移。癇性發作為疾病急性和遠期癥狀(6 h~2 個月)。所有患者均首先用苯妥英和 LEV 治療,LCM 為第三種 AEDs。口服 LCM 100 mg,2 次/d,后續治療劑量增加到 200 mg,2 次/d,在 4 d 內(3~4 d)所有患者 FMSE 均得到完全控制。
2012 年開展了一項隨機實驗,旨在比較靜脈用磷苯妥英和靜脈用 LCM 在 ICU 患者中治療 NCSE 和復發性 NCS 的療效和耐受性(TRENdS)。但由于患者招募問題,該研究在達到納入目標(200 例隨機患者)之前于 2015 年停止。該研究總共納入 74 例患者,目前結果暫未發表。





3 拉科酰胺在兒童和青少年癲癇持續狀態中的應用
由于 LCM 被批準在 16 歲以上青少年中使用,因此該藥在 16 歲以下年齡段中使用被視為超出適用范圍,這可能造成了此類案例報道的缺乏。目前僅有 6 例回顧性個案報告和隊列研究。總計獲取 36 例 SE 患兒數據,終止成功率為 45%~78%,詳見表 3。
Poddar 等回顧性分析了 9 例患兒(平均年齡 5.7歲),輔助使用 LCM 治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平均初始計量和負荷劑量為 8.7 mg/kg,在前 24 h 內平均劑量為 13.8 mg/kg。LCM 成功終止 77.8%(7/8)例 SE 發作,4 例(44%)此后再無癲癇發作,1 例出現心動過緩的副作用。
Grosso 等回顧性分析了 11 例 SE 患兒(平均年齡 9.4 歲)的臨床資料。LCM 的平均初始劑量為 8.6 mg/kg,在 5 例(45%)中有效終止了癲癇發作。并無嚴重不良反應報道。
Arkilo 等分析了在 11 例患兒中添加使用 LCM 治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11 例患兒年齡 4周~12 歲不等,平均年齡 5 歲,初始劑量介于 4 mg/kg 和 10 mg/kg 之間,包括 2 例 SE,5 例難治性 SE,4 例超難治性 SE。這是唯一一項描述了 LCM 治療新生兒 SE 的研究。總體而言,在 72.8%(7/11)的患兒中 LCM 治療成功終止了 SE。具體來說,LCM 對所有超難治性 SE 病例均無效,而對 SE 及難治性 SE 病例均有效。并無嚴重不良反應報道。
Jain 等描述了 3 例難治性強直性 SE 患者靜脈使用 LCM 治療的情況。在所有病例中,LCM 均有效終止了 SE。3 例中有 2 例出現了不良反應,表現為遲發性動眼危象和舞蹈癥。
總體而言,在 36 例患兒(年齡 4 周~17 歲)中共有 3 例不良反應報道,但在兒科患者中并無嚴重的不良事件發生,表明 LCM 對于兒科患者 SE 似乎是一種安全有效的治療選擇。

4 拉科酰胺在癲癇持續狀態中的總體有效性
從文獻中共獲取 486 例成年人和 36 例未成年人組成總計 522 例 SE,包括已由 H?fler 和 Trinka 評估的數據。療效數據共包含 471 例發作,其中女性占 51.7%。LCM 總體有效率為 57%,與 2013 年 H?fler 和 Trinka 所描述的 56% 是相似的。除外可能存在發表偏倚的個案報道(17 例患者中 15 例反應良好,總體有效率 88%),單就隊列研究所得出的有效率為 56%。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項研究涵蓋多種 SE 類型,包括難治性及非難治性 SE,且采用了不同的標準和方法來診斷 SE 及判斷藥物療效,最終結果為合并效力,因此對這些結果的解釋需要謹慎。患者組內的詳細數據無法從現有文獻中提取,然而還可能行進一步分析。盡管在 SE 分類上存在一些差異,但 471 例患者中的 95% 可以獲得詳細癥狀學資料。這些患者中 32% 為 FMSE,17% 為 GCSE,50% 為 NCSE。由于 GCSE 可能與早期腦損傷和死亡率增加有關,因此,在難治性 SE 患者中將早期使用麻醉劑(如異丙酚、咪唑安定或硫噴妥鈉)。盡管 GCSE 患者將早期使用鎮靜劑,但 FMSE 相關腦損傷并不明確,因此患者在開始麻醉藥物使用前更傾向于使用新型非鎮靜靜脈制劑。此外,NCSE 通常由 EEG 診斷,相當多 NCSE 患者可能在重癥監護室治療,以便進行連續性或規律性腦電監測,在這種情況下將更可能使用新型非鎮靜藥物。這是非常正確的,因為麻醉藥將增加 SE 患者的死亡率。
或許由于樣本量小,LCM 對不同 SE 發作類型(NCSE、GCSE 和 FMSE)的功效并非在所有納入研究中均有計算。在報道了療效的成人研究中,LCM 對不同發作類型的終止率差異很大:對 GCSE 患者的療效波動于 91%~0%,總體有效率為 61%(30/49),而對 NCSE 患者療效范圍為 100%~0%,總體有效為 57%(82/145),兩組間無明顯差異(P=0.68)。Moreno Morales 等詳細比較了 LCM 在 CSE 與 NCSE 患者中的療效,兩組療效類似,分別為 69.6% 和 46.7%。對于 FMSE,療效范圍為 100%~50%,整體為 92%(34/39),較在 GCSE(P=0.013)和 NCSE(P<0.001)中的療效更好。
LCM 目前未被批準用于 SE。因此,大多數研究使用 LCM 作為難治性 SE 的輔助治療。這影響了 LCM 的效果評價,也可能會低估 LCM 在 SE 治療中的功效。當用藥次序靠后時,AEDs 對終止 SE 通常不那么有效,這在幾項研究的結果中也得到了反映。LCM 后位使用療效分別從 60% 降至 20%,從 100% 降至 75%,從 84.6% 降至 55.6%,以及從 72.2% 降至 56.3%。從發作到 LCM 使用的時間延遲也會顯著降低治療成功率。在各項研究中從癲癇發作到 LCM 使用的時間有很大差異,在計算了中位時間的研究中,這一時間差異達 22 h~166 h。在計算給藥時間延遲時的療效時,常與用藥延遲相伴出現的用藥次序靠后會造成干擾,因為需要后位用藥的狀況以及后位用藥本身都會影響療效。
從 LCM 應用到 SE 終止的時間也有很大差異,從幾分鐘到 10 d,這是由于許多研究認為,在 SE 終止前引入的最后一個 AEDs 是最有效的。
各項研究中 LCM 的劑量使用主要是 200 mg 或 400 mg,反映了 LCM 的批準劑量。在個案報道中劑量可低至 25 mg,僅幾個個案描述了劑量使用>400 mg 的情況。Legros 等詳細比較了 LCM 200~400 mg 靜脈注射的功效,結果表明 400 mg 組具有較高的早期反應(<3 h)率,而兩組的整體反應沒有顯著差異。
5 安全性和耐受性
隨機對照試驗(RCTs)數據顯示 LCM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呈劑量相關。患者對 200 mg/d 和 400 mg/d 的劑量具有相當良好的耐受性,治療相關不良事件(TEAEs)通常為輕度或中度,而在治療劑量為 600 mg/d 時,患者的治療中斷率增至 30%。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頭暈、視力異常、復視、眼球震顫、疲勞、震顫、共濟失調和其他協調異常,以及惡心和嘔吐。嚴重的不良事件是罕見的,包括癲癇發作、眩暈、惡心、嘔吐、眼球震顫和精神行為異常。上市后研究報告的不良事件與 RCTs 中報告的情況相似。當 LCM 與其他鈉通道阻滯劑(如卡馬西平、奧卡西平、拉莫三嗪和苯妥英)合用時,其耐受性似乎降低。
由于 LCM 作用于電壓門控鈉通道,需考慮可能出現治療所致房室阻滯,特別是對于快速靜脈使用的患者。在使用 LCM 負荷劑量 12 mg/kg 超過 30 min,輸液速度為 0.4 mg/(kg·min)時,維持劑量為 400 mg/d 和 800 mg/d 的患者 PR 間期分別平均增加 7.3 ms 和 11.9 ms。在另一項 98 例患者的研究中,2 例出現了心臟不良事件(1.8%)。1 例 77 歲的缺血性心臟病患者在使用過苯二氮卓類、左乙拉西坦、丙戊酸鈉(未同時使用變傳導藥物)后使用 200 mg/d LCM,出現了無癥狀 PR 延長。另有 1 例 78 歲同時患 NCSE 和缺血性心臟病的患者(預防性使用 β 受體阻滯劑和鈣拮抗劑)在使用兩劑 200 mg LCM 后出現了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在此之前患者曾使用 LEV。此 2 例患者中,LCM 最初是有效的,并且在心臟起搏器植入后重新使用。這項研究中的不良事件總發生率為 15.1%,與其他 SE 常用的藥物相比較低,包括一些 AEDs 相關的典型癥狀,如瞌睡 8.2%、惡心 4.1%、頭暈 3.1%。在使用 LCM 200~400 mg 快速靜脈注射后,其他心血管癥狀(如低血壓和心律失常)也偶有報道。在 1 例慢性腎功能衰竭[肌酸清除率 40 mL/(min·m)]患者中使用 LCM 400 mg 后出現了意識模糊和肌陣攣,將劑量的減少到 300 mg/d 后癥狀消失。來自同一隊列的另 1 例患者在采用 LCM 治療 SE 后出現發作頻率和嚴重程度的增加,最終停止使用 LCM。這項研究中的不良反應(除上文所述,還包括共濟失調,眩暈)發生在用藥至少 24 h 后,這歸因于 LCM 維持用藥的劑量累積。此外有 1 例慢性酒精濫用合并膿毒癥的患者在 LCM 治療過程中出現丙氨酸轉氨酶(ALT)顯著升高。該患者在 LCM 應用之前,ALT 水平已出現異常,使用 200 mg LCM 后 ALT 從 91 增至 196 IU/L。然而,沒有任何明顯的肝功能異常或者肝衰竭的臨床癥狀。偶爾有水腫、過敏性皮膚反應、低血壓或瘙癢等不良反應報道,但沒有證據表明有特定物質的積累。與 PHT 相比,LCM 相關的心血管副作用似乎更少見。總體而言,LCM 與常用于 SE 的 AEDs 在治療中出現的不良反應癥狀類似。
6 在腎臟、肝臟或心臟損害人群中的特殊考慮
由于 LCM 主要在腎臟排泄,半衰期為 13 h,因此在嚴重腎功能損害或終末期腎病患者中需進行劑量調整。LCM 最大劑量不應超過 300 mg。血液透析減少約 57% 的 LCM 系統暴露,因此在血液透析結束后應考慮補充 LCM,上限為單日劑量的 50%。此外,在輕中度肝損害患者中,LCM 最大劑量不應超過 300 mg/d。
一項關于心臟安全性的合并分析揭示了 PR 間期隨 LCM 劑量增加而延長:在不同 LCM 劑量下,PR 間期分別延長(維持期末水平相比基線水平)1.4 ms(LCM 200 mg/d),4.4 ms(LCM 400 mg/d)和 6.6 ms(LCM 600 mg/d)。在使用 LCM 的患者中,發生Ⅰ度房室傳導阻滯的頻率為 1.1%~4.9%,而安慰劑組為 2.4%~3.2%。發生房室傳導阻滯的患者被允許繼續參與研究,并未出現傳導時間延長相關的臨床副反應。沒有發生Ⅱ度及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的報道。因此,在已知有傳導異常或正在使用能延長 PR 間期的藥物如卡馬西平、拉莫三嗪和普瑞巴林的患者中,應考慮使用心電監護。QTc 間隔不受影響。總之,臨床實踐表明,LCM 具有良好的心臟耐受性。
由于 LCM 表現出的有臨床影響的潛在藥物相互作用小,因此可直接與其他 AEDs 以及其他常見的藥物合用。
7 結論
總的來說,各項研究中 522 次 SE 發作表明 LCM 的總體有效率為 57%。在非驚厥性(57%)和全面痙攣性(61%)SE 中其效力是相當的,然而在部分運動性 SE 中總體有效率更高(92%)。需要進一步與已驗證的以及其他新型 AEDs 進行一對一比較,以明確是否有療效差異。LCM 的優勢在于沒有潛在的藥物相互作用,并且在緊急情況需迅速增加劑量時可靜脈使用。
要點
? 系統評價兒童和成人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中拉科酰胺(Lacosamide,LCM)的使用情況
? 522 例 SE 中整體 LCM 有效率 57%
? 在非驚厥性(57%)和全面痙攣性(61%)SE 中其效力相似,在局灶運動性 SE 中效力更高(92%)
? 主要不良事件為頭暈,視力異常,復視和共濟失調
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是一種危及生命的臨床急癥,對患者及社會均造成巨大負擔。其難治性和超難治性疾病進程與發病率和死亡率的增加有關。在這類情況下,治療仍然非常困難—一線和二線方案在難治性 SE 的治療中失敗,甚至全身麻醉也無法控制超難治性 SE。由于病情危重、治療方法有限、預后不佳,迫切需要新的治療方法來終止持續的癲癇活動。新的抗癲癇藥物(AEDs)的出現為部分此類患者提供了機會,從而達到更好的癲癇控制、提高藥物安全性和耐受性。因治療 SE 而開始使用的 AEDs 可能會持續使用數十年,因此應具有長效性和安全性。
拉科酰胺(Lacosamide,LCM)于 2008 年在歐盟和美國獲得批準,用于成人和青少年局灶性癲癇伴或不伴繼發全面發作的輔助治療。在 2014 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批準 LCM 單藥治療局灶性癲癇發作。LCM 是一種功能性氨基酸,其作用方式為增強電壓門控鈉通道的慢失活。慢失活促進興奮性神經元細胞膜的穩定,抑制神經元的放電,并在不影響生理功能的情況下減少通道的長期可用性。LCM 具有一些良好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如快速吸收、不受食物影響的高口服生物利用度(100%)、低個體間和個體內差異的線性劑量比例藥代動力學。五項隨機雙盲對照試驗顯示了其臨床有效性,擴展研究和上市后研究也得出了遠期安全性和耐受性數據。
由于 LCM 靜脈制劑總體耐受性好,且與口服制劑具有生物等效性,這種 AEDs 被用作 SE 的二線或三線治療。H?fler 和 Trinka 詳細描述了在 2009 年–2012 年間使用 LCM 的第一個證據。從那以后有更多個案和回顧性分析發表。此篇綜述的目的是總結現有的 LCM 用于 SE 治療的證據。
1 資料與方法
為篩選評估 LCM 使用情況的文獻,我們在電子數據庫中用聯合檢索方式系統檢索,檢索關鍵詞包括:拉科酰胺、癲癇、癇性發作、癲癇持續狀態。我們檢索了 PubMed、Cochrane、EMBASE 數據庫從 2008 年—2016 年 10 月的文獻,又進一步篩查了納入文獻中的參考文獻以獲取更多的研究,并且還獲取了關于 LCM 的綜述研究。
我們使用了標準化的評估表格從各項研究中將研究設計、方法框架、數據源、有效性和 LCM 引起的不良反應的信息進行提取并系統地報告。所有文章均都經過反復核對以發現重復病例。通過卡方檢驗對非驚厥性 SE(Nonconvulsive SE,NCSE)、全面痙攣性 SE(generalized convulsive SE,GCSE)和局灶運動性 SE(focal motor SE,FMSE)中的 LCM 使用有效性進行評價。
2 拉科酰胺在成人癲癇持續狀態中的應用
H?fler 和 Trinka 回顧了 2012 年 5 月以前發表的關于 LCM 治療 SE 的文獻。他們從 9 個回顧性隊列研究中獲取了 126 例 SE 數據,見表 1。這些病例研究被進一步分為兩組,一組為病例數不超過 13 例的研究,另一組包含兩項研究,各含 31、39 例患者。在病例數不超過 13 例的研究中,終止 SE 發作的成功率為 0%~100%,其中 3 項研究均達到全部緩解,各含 3、4、7 例患者。兩項病例研究包含未成年人,其中 4 例患者年齡<18 歲(12~17 歲),詳見下文。將兩項含 31 例及以上樣本量的研究相結合,39%(27/70)為非驚厥性 SE(Non-convulsive SE,NCSE),37%(26/70)為局灶性 SE,24%(17/70)為驚厥 SE(Convulsive SE,CSE)。LCM 的平均劑量在 Osnabrück 隊列中為 400 mg,在 Innsbruck/Salzburg 隊列中為 200 mg(兩項研究中劑量范圍均為 200~400 mg)。在這兩項研究中,LCM 平均而言是作為第三種 AEDs 給藥的,治療成功率分別為 44% 和 81%。兩項研究均表明,從 SE 發作到 LCM 治療的時間間隔越長,終止 SE 發作的成功率越低:當治療延遲時,成功率分別從 60%和 100%(早期給藥)降至 20%和 75%(難治性 SE,refractory SE)。綜述中共納入 10 項個案報道,即 10 例 SE 發作,其中 NCSE 7 例,CSE 1 例,局灶性 SE 2 例。其中 9 篇報道提及了 LCM 的初始劑量,中位劑量為 100 mg(50~400 mg)。根據 8 篇報道的描述,LCM 平均作為第四種藥物(第二種~第八種)而給藥。一項報告涉及的是 1 例 8 歲患兒的治療。在這些個案報道中,LCM 治療的成功率為 100%,這可能歸因于發表偏倚,詳見表 2。在 H?fler 和 Trinka 綜述分析中,LCM 治療 SE 發作的總體成功率為 56%(70/136)。個案報道和隊列研究的患者之間沒有重疊。
自 H?fler 和 Trinka 發表這篇重要綜述后,陸續有幾項關于 LCM 治療 SE 的隊列研究和個案報道發表(表 1)。
Belcastro 等在一項概念驗證、觀察性研究中報告了 16 例患者的數據。這些患者存在部分性或完全性的前循環卒中,并因此出現了 NCSE。NCSE 是根據 Kaplan 標準通過臨床表現及視頻腦電圖(VEEG)進行診斷的。由于患者存在其他藥物如苯二氮卓類或苯妥英等的禁忌癥,故給予 LCM 作為第一種 AEDs。在這里 LCM 的使用方式為初始劑量 400 mg 靜脈注射,維持劑量 400 mg/d。在 LCM 應用后 24 h 患者沒有 NCSE,則認為治療成功,這是通過 EEG 記錄和臨床觀察來評估的。在 16 例患者中有 8 例(50%)被認定為 LCM 治療有效,有 7 例(44%)患者的發作性 EEG 活動完全消失,有 1 例患者在 60 min 內得到顯著改善。從卒中或 NCSE 發作到治療的平均時間,以及從治療開始到 NCSE 停止的平均時間均未說明。
Miró 等在一項前瞻性多中心研究中描述了 34 例難治性 SE 患者接受 LCM 添加治療的療效。該研究根據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標準診斷 SE,在一線和二線 AEDs 治療失敗時則判定為難治性。SE 終止定義為異常腦電活動停止或臨床癥狀消失(VEEG 排除 NCSE)。治療成功被定義為在 LCM 治療后發作終止保持至少 48 h 且不需要其他 AEDs。第一次 LCM 使用平均劑量為 323.5 mg(100~400 mg)。在 22 例患者(65%)中,LCM 終止了 SE 發作;在 17 例患者(50%)中,首次給藥后 12 h 內 SE 中止。在 9 例患者中,SE 在予以 LCM 負荷劑量后 60 min 內終止。值得注意的是,LCM 療效存在次序效應:當作為第三/第四種 AEDs 時,LCM 的療效(72%)比以第五種或更后次序給藥時效果(56%)更好。當作為第三或第四種 AEDs 使用時,從 SE 發作到 LCM 治療的平均間隔期為 60 h(6~168 h);當作為第五或更晚的 AEDs 給藥時,平均間隔期為 48 h(1~250 h)。在這種情況下,治療延遲帶來的影響似乎不能解釋。
Santamarina 等回顧性分析了單中心(巴塞羅那)的 91 例 SE,其中 31 例患者接受了 LCM 治療。接受與未接受 LCM 治療的兩組患者基本情況并無明顯差異。SE 的診斷標準與早期研究一致,SE 終止定義為發作癥狀消失且沒有病理性 EEG 活動。有效藥物指發作終止之前使用的最后一種藥物,而不考慮從藥物使用到 SE 終止的時間。LCM 的中位負荷劑量為 400 mg,維持劑量為 200 mg/12 h。LCM 使用前 SE 發作的總持續時間中位數為 30 h(3~200 h)。在 31 例使用 LCM 的患者中 21 例(67%)治療有效。與未使用 LCM 治療的患者相比,早期(第二或第三位)使用 LCM 治療的患者發作終止率更高(分別為 47.8%,84.6%)。而當 LCM 的使用次序靠后時,兩組間終止率并無顯著差異。總體而言,在治療過程中早期使用 LCM 治療療效更高:可以觀察到明確的次序效應,當 LCM 作為第二或第三種 AEDs 使用時有效率為 84.6%(11/13),而當 LCM 作為第四或第五種 AEDs 使用時為 55.6%(10/18)。這項研究與 Miró 等的研究中有 2 例患者存在重疊,但未就此作具體說明。
Sutter 等根據巴塞爾大學醫院的歷史記錄對難治性 SE 患者進行了回顧性隊列研究。若癲癇發作持續超過 5 min 或癲癇連續發作且發作之間神經功能未能恢復,則診斷為 SE。年齡、SE 嚴重程度及病因在組間均無明顯差異。LCM 治療對 51%(23/45)的患者有效。單變量分析顯示,SE 持續時間和控制情況均有所改善,但并不顯著。在校正年齡后,使用 LCM 治療的患者死亡率明顯降低。研究者承認,在隊列改變之前的 1 年中使用連續 EEG 監測對死亡率的下降有影響。
Kellinghaus 等在 46 例難治性 SE 患者中回顧性地比較了靜脈注射苯妥英鈉(PHT)和靜脈注射 LCM 的作用。難治性 SE 在這里定義為兩種 AEDs 終止發作失敗。將發作終止之前使用的最后一種藥物認定為有效藥物。兩組患者在接受 PHT 或 LCM 治療之前均使用了苯二氮卓類和左乙拉西坦治療。40%的 PHT 治療患者和 33%的 LCM 治療患者發作終止。而 PHT 組患者全面痙攣發作比例較高。從 SE 發作到使用 LCM 的平均時間為 19 h,中位劑量為 400 mg(200~800 mg)靜脈注射,終止中位時間為 9.5 h。最終作者得出結論,LCM 與 PHT 在難治性 SE 中治療成功率相似,并且不良事件發生的風險較低。
在 Garces 等的一項回顧性多中心觀察研究(LACO-IV)中,報道了 55 例 SE 患者在緊急情況下的治療數據。這項研究中 SE 并不一定是難治性的。SE 終止定義為沒有臨床發作或癲癇 EEG 表現,AED 應答是指 SE 終止前引入的最后一種 AED。LCM 中位負荷劑量為 200 mg(50~400 mg)靜脈注射。LCM 共終止了 71% 的發作,平均時間為 18 h,而用藥 24 h 內終止率為 49%。從發作到用藥的時間越短,療效越好。然而對一線/二線使用 LCM 與更晚使用 LCM 治療進行療效比較時,早期使用 LCM 僅在數值上表現較好(73.9% vs 68.8%)。作者指出在他們的研究中患者接受 LCM 治療的時間相較其他研究更早,因此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其他研究中所觀察到的次序效應。在接受過鈉通道阻滯劑與非鈉通道阻滯性 AEDs 的 SE 患者中并未觀察到靜脈使用 LCM 的明顯療效差異。
Legros 等進行了一項前瞻性觀察性研究以比較 200~400 mg 負荷劑量的 LCM 對難治性 SE 和癲癇連續發作的療效。該研究納入 25 例患者,其中 21 例為 SE,4 例為癲癇連續發作(seizure clusters,SC)。對所有患者的結果進行匯總計算。SE 的定義與 Brophy 等一致,SE 終止定義為至少 1 d 內為無發作性腦電活動。在使用 LCM 治療前,已有中值為三種的 AEDs 治療失敗。較高的初始劑量(400 mg)與較多的早期 SE 終止(<3 h)顯著相關,而與更高的總反應率無關。總共有 36%(9/25)例患者對 LCM 治療有反應。
Moreno Morales 等在一項前瞻性研究中評估了 LCM 治療 CSE 與 NCSE 的療效差異。在 53 例患者中,23 例患有 CSE,30 例患有 NCSE。SE 的診斷標準與 Kaplan 等一致。在兩組患者中均以未出現發作性腦電活動作為 LCM 治療有效的標準。納入后,所有患者均靜脈使用 LCM(400 mg,超過 30 min)治療 8 d(平均劑量 390.6 mg)。兩組之間無顯著劑量差異。CSE 患者更有可能接受苯二氮卓類藥物治療。LCM 終止 SE 發作的總體成功率為 56.6%,在 CSE 和 NCSE 兩組間療效相似(分別為 69.6%和 46.7%)。在 90.6%的病例中,LCM 能帶來一些(>30%)改善。沒有對平均終止時間以及 LCM 使用順序對治療的影響進行單獨說明。
在一項比較不同藥物對苯二氮卓無反應性 SE 的療效,而非專門評估 LCM 療效的研究中,有 6 例患者接受了 LCM 治療。在其中 3 例 LCM 為 SE 終止前的最后一種 AEDs。所有患者均為 GCSE。
D'Orsi 等前瞻性研究了 LCM 在癲癇發作急癥(包括癲癇連續發作和 SE)中的療效。在 38 例患者中有 23 例存在 SE,可進一步分為確定性 SE(10/23),難治性 SE(5/23)和超難治性 SE(8/23)。LCM 對 10 例苯二氮卓無反應患者(分類至確定性 SE)中的 8 例有效,對 8 例超難治性 SE 患者均無效。SE 終止定義為臨床癥狀及發作性腦電活動停止,且在住院期間未再發。將發作終止之前使用的最后一種 AEDs 認定為有效藥物。LCM 在 SE 治療中總體成功率為 52%(12/23)。在 10 例患者中可見“即刻緩解”(LCM 用藥后 20 min 內),2 例患者出現“早期緩解”(LCM 用藥后 4 h 內)。沒有患者在 LCM 用藥后 4 h 以后出現反應。其中 1 例失神性 SE(ASE)患者早先已在病例報告中進行了描述(見下文)。
Lang 等描述了在 SE 和 SC 患者中靜脈內使用 LCM 治療的總體有效率為 70%。總計納入 19 例 SC 患者和 51 例 SE 患者,但這些患者的療效和不良反應并未得到詳細說明。
此外,另有幾例病例報告(表 2)。Hawkes 等描述了 2 例難治性 FMSE 患者對單次口服 LCM 300 mg 輔助治療反應良好。LCM 在其中分別作為第三位或第四位 AEDs 使用。作者表示由于 SE 終止發生于 LCM 使用 30 min 后,該 2 例病例中 LCM 可認定為有效藥物。Spalletti 等報告了 1 例硬膜下血腫后繼發難治性 FMSE 的 39 歲男性,他對靜脈注射 LCM 200 mg 作為第四順位 AEDs 使用反應可。作者指出,患者表現出與局灶性癲癇樣放電相關的 Jacksonian 運動性癲癇以及與周期性一側癲癇樣放電(PLED)相關的皮質肌陣攣。在 LCM 應用 1 h 內局灶運動性發作停止,肌陣攣持續了 3 d。在使用 LCM 48 h 后 PLED 幅度以及肌陣攣強度減輕。在肌陣攣停止前的 24 h 出現了低振幅 PLED 相關的負性肌陣攣(負性皮質肌陣攣)。由于同期臨床癥狀改善,作者認為負性皮層肌陣攣與 LCM 抗癲癇作用有關。Illan-Gara 等描述了 1 例 51 歲的乳腺癌患者,在紫杉醇化療后出現以 NCSE 為首要表現的癲癇。此前靜脈使用左乙拉西坦(LEV)已使該患者的腦電活動明顯改善,之后 200 mg LCM 靜脈注射即達到了發作終止。Fernández-Torre 報道了 1 例骨科手術后出現多發性腦脂肪栓塞導致 NCSE 的患者。在靜脈使用咪達唑侖、LEV 以及短暫性靜脈使用丙泊酚及咪達唑侖后,再予以患者丙戊酸鈉和 LCM。沒有提及藥物的確切順序,但 LCM 應該是最后給出的。經過 2 周治療后 NCSE 得到緩解,但患者在入院后 21 d 對治療無反應,最終死亡。
Sodemann 等的個案報道描述了 1 例患者接受靜脈使用 LCM 400 mg 治療 ASE 的效果。在給予 LCM 前已使用過 LEV、托吡酯和拉莫三嗪,但并未評估藥物濃度,并且未采用連續 EEG 監測。其他學者結合他們自己的數據以及一般病理生理學,對 LCM 在 ASE 治療中的有效性提出強烈爭議。當然,Sodemann 等所描述的病例也可考慮 ASE 的自發終止。另一研究描述了 1 例特發性全面性癲癇合并急性 ASE 的患者,在連續 EEG 監測下靜脈使用 2 次 200 mg LCM 后治療失敗。
Hadjigeorgiou 等報道了 3l 例難治性 FMSE 患者。其中 2 例存在硬膜下血腫,1 例存在腫瘤腦轉移。癇性發作為疾病急性和遠期癥狀(6 h~2 個月)。所有患者均首先用苯妥英和 LEV 治療,LCM 為第三種 AEDs。口服 LCM 100 mg,2 次/d,后續治療劑量增加到 200 mg,2 次/d,在 4 d 內(3~4 d)所有患者 FMSE 均得到完全控制。
2012 年開展了一項隨機實驗,旨在比較靜脈用磷苯妥英和靜脈用 LCM 在 ICU 患者中治療 NCSE 和復發性 NCS 的療效和耐受性(TRENdS)。但由于患者招募問題,該研究在達到納入目標(200 例隨機患者)之前于 2015 年停止。該研究總共納入 74 例患者,目前結果暫未發表。





3 拉科酰胺在兒童和青少年癲癇持續狀態中的應用
由于 LCM 被批準在 16 歲以上青少年中使用,因此該藥在 16 歲以下年齡段中使用被視為超出適用范圍,這可能造成了此類案例報道的缺乏。目前僅有 6 例回顧性個案報告和隊列研究。總計獲取 36 例 SE 患兒數據,終止成功率為 45%~78%,詳見表 3。
Poddar 等回顧性分析了 9 例患兒(平均年齡 5.7歲),輔助使用 LCM 治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平均初始計量和負荷劑量為 8.7 mg/kg,在前 24 h 內平均劑量為 13.8 mg/kg。LCM 成功終止 77.8%(7/8)例 SE 發作,4 例(44%)此后再無癲癇發作,1 例出現心動過緩的副作用。
Grosso 等回顧性分析了 11 例 SE 患兒(平均年齡 9.4 歲)的臨床資料。LCM 的平均初始劑量為 8.6 mg/kg,在 5 例(45%)中有效終止了癲癇發作。并無嚴重不良反應報道。
Arkilo 等分析了在 11 例患兒中添加使用 LCM 治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11 例患兒年齡 4周~12 歲不等,平均年齡 5 歲,初始劑量介于 4 mg/kg 和 10 mg/kg 之間,包括 2 例 SE,5 例難治性 SE,4 例超難治性 SE。這是唯一一項描述了 LCM 治療新生兒 SE 的研究。總體而言,在 72.8%(7/11)的患兒中 LCM 治療成功終止了 SE。具體來說,LCM 對所有超難治性 SE 病例均無效,而對 SE 及難治性 SE 病例均有效。并無嚴重不良反應報道。
Jain 等描述了 3 例難治性強直性 SE 患者靜脈使用 LCM 治療的情況。在所有病例中,LCM 均有效終止了 SE。3 例中有 2 例出現了不良反應,表現為遲發性動眼危象和舞蹈癥。
總體而言,在 36 例患兒(年齡 4 周~17 歲)中共有 3 例不良反應報道,但在兒科患者中并無嚴重的不良事件發生,表明 LCM 對于兒科患者 SE 似乎是一種安全有效的治療選擇。

4 拉科酰胺在癲癇持續狀態中的總體有效性
從文獻中共獲取 486 例成年人和 36 例未成年人組成總計 522 例 SE,包括已由 H?fler 和 Trinka 評估的數據。療效數據共包含 471 例發作,其中女性占 51.7%。LCM 總體有效率為 57%,與 2013 年 H?fler 和 Trinka 所描述的 56% 是相似的。除外可能存在發表偏倚的個案報道(17 例患者中 15 例反應良好,總體有效率 88%),單就隊列研究所得出的有效率為 56%。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項研究涵蓋多種 SE 類型,包括難治性及非難治性 SE,且采用了不同的標準和方法來診斷 SE 及判斷藥物療效,最終結果為合并效力,因此對這些結果的解釋需要謹慎。患者組內的詳細數據無法從現有文獻中提取,然而還可能行進一步分析。盡管在 SE 分類上存在一些差異,但 471 例患者中的 95% 可以獲得詳細癥狀學資料。這些患者中 32% 為 FMSE,17% 為 GCSE,50% 為 NCSE。由于 GCSE 可能與早期腦損傷和死亡率增加有關,因此,在難治性 SE 患者中將早期使用麻醉劑(如異丙酚、咪唑安定或硫噴妥鈉)。盡管 GCSE 患者將早期使用鎮靜劑,但 FMSE 相關腦損傷并不明確,因此患者在開始麻醉藥物使用前更傾向于使用新型非鎮靜靜脈制劑。此外,NCSE 通常由 EEG 診斷,相當多 NCSE 患者可能在重癥監護室治療,以便進行連續性或規律性腦電監測,在這種情況下將更可能使用新型非鎮靜藥物。這是非常正確的,因為麻醉藥將增加 SE 患者的死亡率。
或許由于樣本量小,LCM 對不同 SE 發作類型(NCSE、GCSE 和 FMSE)的功效并非在所有納入研究中均有計算。在報道了療效的成人研究中,LCM 對不同發作類型的終止率差異很大:對 GCSE 患者的療效波動于 91%~0%,總體有效率為 61%(30/49),而對 NCSE 患者療效范圍為 100%~0%,總體有效為 57%(82/145),兩組間無明顯差異(P=0.68)。Moreno Morales 等詳細比較了 LCM 在 CSE 與 NCSE 患者中的療效,兩組療效類似,分別為 69.6% 和 46.7%。對于 FMSE,療效范圍為 100%~50%,整體為 92%(34/39),較在 GCSE(P=0.013)和 NCSE(P<0.001)中的療效更好。
LCM 目前未被批準用于 SE。因此,大多數研究使用 LCM 作為難治性 SE 的輔助治療。這影響了 LCM 的效果評價,也可能會低估 LCM 在 SE 治療中的功效。當用藥次序靠后時,AEDs 對終止 SE 通常不那么有效,這在幾項研究的結果中也得到了反映。LCM 后位使用療效分別從 60% 降至 20%,從 100% 降至 75%,從 84.6% 降至 55.6%,以及從 72.2% 降至 56.3%。從發作到 LCM 使用的時間延遲也會顯著降低治療成功率。在各項研究中從癲癇發作到 LCM 使用的時間有很大差異,在計算了中位時間的研究中,這一時間差異達 22 h~166 h。在計算給藥時間延遲時的療效時,常與用藥延遲相伴出現的用藥次序靠后會造成干擾,因為需要后位用藥的狀況以及后位用藥本身都會影響療效。
從 LCM 應用到 SE 終止的時間也有很大差異,從幾分鐘到 10 d,這是由于許多研究認為,在 SE 終止前引入的最后一個 AEDs 是最有效的。
各項研究中 LCM 的劑量使用主要是 200 mg 或 400 mg,反映了 LCM 的批準劑量。在個案報道中劑量可低至 25 mg,僅幾個個案描述了劑量使用>400 mg 的情況。Legros 等詳細比較了 LCM 200~400 mg 靜脈注射的功效,結果表明 400 mg 組具有較高的早期反應(<3 h)率,而兩組的整體反應沒有顯著差異。
5 安全性和耐受性
隨機對照試驗(RCTs)數據顯示 LCM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呈劑量相關。患者對 200 mg/d 和 400 mg/d 的劑量具有相當良好的耐受性,治療相關不良事件(TEAEs)通常為輕度或中度,而在治療劑量為 600 mg/d 時,患者的治療中斷率增至 30%。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頭暈、視力異常、復視、眼球震顫、疲勞、震顫、共濟失調和其他協調異常,以及惡心和嘔吐。嚴重的不良事件是罕見的,包括癲癇發作、眩暈、惡心、嘔吐、眼球震顫和精神行為異常。上市后研究報告的不良事件與 RCTs 中報告的情況相似。當 LCM 與其他鈉通道阻滯劑(如卡馬西平、奧卡西平、拉莫三嗪和苯妥英)合用時,其耐受性似乎降低。
由于 LCM 作用于電壓門控鈉通道,需考慮可能出現治療所致房室阻滯,特別是對于快速靜脈使用的患者。在使用 LCM 負荷劑量 12 mg/kg 超過 30 min,輸液速度為 0.4 mg/(kg·min)時,維持劑量為 400 mg/d 和 800 mg/d 的患者 PR 間期分別平均增加 7.3 ms 和 11.9 ms。在另一項 98 例患者的研究中,2 例出現了心臟不良事件(1.8%)。1 例 77 歲的缺血性心臟病患者在使用過苯二氮卓類、左乙拉西坦、丙戊酸鈉(未同時使用變傳導藥物)后使用 200 mg/d LCM,出現了無癥狀 PR 延長。另有 1 例 78 歲同時患 NCSE 和缺血性心臟病的患者(預防性使用 β 受體阻滯劑和鈣拮抗劑)在使用兩劑 200 mg LCM 后出現了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在此之前患者曾使用 LEV。此 2 例患者中,LCM 最初是有效的,并且在心臟起搏器植入后重新使用。這項研究中的不良事件總發生率為 15.1%,與其他 SE 常用的藥物相比較低,包括一些 AEDs 相關的典型癥狀,如瞌睡 8.2%、惡心 4.1%、頭暈 3.1%。在使用 LCM 200~400 mg 快速靜脈注射后,其他心血管癥狀(如低血壓和心律失常)也偶有報道。在 1 例慢性腎功能衰竭[肌酸清除率 40 mL/(min·m)]患者中使用 LCM 400 mg 后出現了意識模糊和肌陣攣,將劑量的減少到 300 mg/d 后癥狀消失。來自同一隊列的另 1 例患者在采用 LCM 治療 SE 后出現發作頻率和嚴重程度的增加,最終停止使用 LCM。這項研究中的不良反應(除上文所述,還包括共濟失調,眩暈)發生在用藥至少 24 h 后,這歸因于 LCM 維持用藥的劑量累積。此外有 1 例慢性酒精濫用合并膿毒癥的患者在 LCM 治療過程中出現丙氨酸轉氨酶(ALT)顯著升高。該患者在 LCM 應用之前,ALT 水平已出現異常,使用 200 mg LCM 后 ALT 從 91 增至 196 IU/L。然而,沒有任何明顯的肝功能異常或者肝衰竭的臨床癥狀。偶爾有水腫、過敏性皮膚反應、低血壓或瘙癢等不良反應報道,但沒有證據表明有特定物質的積累。與 PHT 相比,LCM 相關的心血管副作用似乎更少見。總體而言,LCM 與常用于 SE 的 AEDs 在治療中出現的不良反應癥狀類似。
6 在腎臟、肝臟或心臟損害人群中的特殊考慮
由于 LCM 主要在腎臟排泄,半衰期為 13 h,因此在嚴重腎功能損害或終末期腎病患者中需進行劑量調整。LCM 最大劑量不應超過 300 mg。血液透析減少約 57% 的 LCM 系統暴露,因此在血液透析結束后應考慮補充 LCM,上限為單日劑量的 50%。此外,在輕中度肝損害患者中,LCM 最大劑量不應超過 300 mg/d。
一項關于心臟安全性的合并分析揭示了 PR 間期隨 LCM 劑量增加而延長:在不同 LCM 劑量下,PR 間期分別延長(維持期末水平相比基線水平)1.4 ms(LCM 200 mg/d),4.4 ms(LCM 400 mg/d)和 6.6 ms(LCM 600 mg/d)。在使用 LCM 的患者中,發生Ⅰ度房室傳導阻滯的頻率為 1.1%~4.9%,而安慰劑組為 2.4%~3.2%。發生房室傳導阻滯的患者被允許繼續參與研究,并未出現傳導時間延長相關的臨床副反應。沒有發生Ⅱ度及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的報道。因此,在已知有傳導異常或正在使用能延長 PR 間期的藥物如卡馬西平、拉莫三嗪和普瑞巴林的患者中,應考慮使用心電監護。QTc 間隔不受影響。總之,臨床實踐表明,LCM 具有良好的心臟耐受性。
由于 LCM 表現出的有臨床影響的潛在藥物相互作用小,因此可直接與其他 AEDs 以及其他常見的藥物合用。
7 結論
總的來說,各項研究中 522 次 SE 發作表明 LCM 的總體有效率為 57%。在非驚厥性(57%)和全面痙攣性(61%)SE 中其效力是相當的,然而在部分運動性 SE 中總體有效率更高(92%)。需要進一步與已驗證的以及其他新型 AEDs 進行一對一比較,以明確是否有療效差異。LCM 的優勢在于沒有潛在的藥物相互作用,并且在緊急情況需迅速增加劑量時可靜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