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H1抗組胺藥是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治療中最常用的藥物類別之一,但其合理應用仍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及藥學指導,因此臨床應用存在一定風險。本指南制訂工作組基于當前最佳證據、專家經驗和患兒家屬意愿,采用證據推薦分級評估、制訂與評價方法(GRADE),制訂《兒童合理應用口服H1抗組胺藥的臨床實踐指南》。指南最終形成了8個方面的19條推薦意見,涵蓋口服H1抗組胺藥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治療地位、年齡范圍、劑量、療程、肝腎功能不全時的方案調整、相互作用、不良反應和依從性等內容,用于規范和指導口服H1抗組胺藥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合理應用。
引用本文: 周鵬翔, 周薇, 申昆玲, 洪建國, 詹思延, 翟所迪, 趙京, 王良錄, 代表中華醫學會變態反應分會,中國醫藥教育協會兒科專業委員會,中國婦幼保健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亞太生物免疫學會兒童過敏免疫風濕病分會. 兒童合理應用口服H1抗組胺藥的臨床實踐指南(2022年版).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2, 22(12): 1365-1374. doi: 10.7507/1672-2531.202205014 復制
1 背景
變態反應性疾病已成為全球范圍內最常見的慢性疾病之一[1-2]。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包括過敏性鼻炎(allergic rhinitis,AR;兒童患病率約為5%~14.6%[3])、過敏性結膜炎(兒童患病率約為3.4%~40%[4])、蕁麻疹(兒童患病率約為3.5%~8%[5])、過敏性哮喘(中國兒童2年患病率約為2.38%[6])、特應性皮炎(atopic dermatitis,AD;兒童患病率約為2.7%~20.1%[7])、濕疹(兒童患病率均為0.2%~24.6%[8])、食物過敏(兒童患病率約為1%~10%[9])、藥物過敏和胃腸道過敏等多種疾病,其發病機制復雜,發病率存在地域差異并呈逐年增加趨勢,與環境、季節、種族、遺傳等多方面因素相關[10-11],且存在一個患兒共患多種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情況[12],給兒童和家庭帶來較為沉重的社會經濟負擔[13-15]。
組胺是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關鍵介質,參與多種生理和病理過程,發揮調節變態反應、免疫進程、炎癥反應、胃酸分泌和內分泌穩態等多種重要作用[16-17]。H1抗組胺藥(H1-antihistamines,AHs)是兒童治療變態反應性疾病(如AR、過敏性結膜炎、蕁麻疹等)最常用的藥物之一[18],主要分為第一代(first-generation AHs,fgAHs)和第二代(second-generation AHs,sgAHs),兩者藥理作用相似[19],但sgAHs對于外周組胺受體的選擇性更強,起效更快,血腦屏障透過率相比fgAHs更低,因此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作用更少,抗膽堿能、抗α-腎上腺素能作用更小[20-21],已成為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最常用的藥物之一。然而,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合理應用仍有諸多挑戰,部分缺乏證據支持和藥學指導,如小年齡兒童超說明書用藥、劑量調整、給藥療程、聯合用藥、不良反應監測和相互作用等多個方面,這給臨床決策和患兒治療帶來一定的困惑和用藥風險。
目前,國內外尚缺乏聚焦于兒童AHs合理應用、基于循證證據、臨床多學科合作和患者家屬參與的臨床實踐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由中華醫學會變態反應分會、中國醫藥教育協會兒科專業委員會、中國婦幼保健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和亞太生物免疫學會兒童過敏免疫風濕病分會共同發起,北京大學醫學部藥物評價中心為方法學單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為秘書組單位,基于國內外循證證據和專家經驗,采用證據推薦分級評估、制訂與評價(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系統,共同制訂《兒童合理應用口服H1抗組胺藥的臨床實踐指南》,旨在規范和指導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合理應用。
2 方法
2.1 指南制訂方法與過程
本指南制訂流程遵循《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訂手冊(2014年)》[22]和中華醫學會《中國制訂/修訂臨床診療指南的指導原則(2022版)》[23],指南制訂組的結構、職責和制訂方法均根據已發表的計劃書執行[24]。指南制訂組已完成指南注冊(http://www.guidelines-registry.cn/,注冊號:IPGRP-2020CN110)。通過對27名指南專家組成員、163名醫務人員和62名患兒家屬開展問卷調查和三輪德爾菲專家共識會議,最終構建了指南關注的14種變態反應性疾病、10個AHs、11個擬回答的臨床問題和19個關注的結局指標[25]。
指南制訂組構建了由AHs(含具體藥物名稱)、變態反應性疾病(含具體疾病名稱)、兒童人群和研究設計類型4個部分構成的文獻檢索策略,在PubMed、EMbase、The Cochrane Library、ClinicalTrials.gov、CNKI、WanFang Data、SinoMed、WHO、英國國家衛生與保健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指南國際網絡(Guidelines International Network,GIN)等數據庫中進行系統檢索,根據證據類型的優先次序,納入研究兒童口服AHs治療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有效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適宜性證據。數據篩選、提取和文獻質量評價均由指南秘書組中的至少兩名研究者獨立開展,然后交叉核對,如遇分歧,與第三位研究者商討解決,以上內容詳見指南計劃書[24]。
指南制訂組在構建臨床問題與結局指標時,充分體現了患兒家屬意愿,在問卷調研時邀請了患兒家屬參與,并將調研結果與指南專家組和一線醫務工作者進行了對比分析[25]。在證據梳理的過程中,指南制訂組關注了反映患兒家屬意愿的文獻證據,最終形成的指南推薦意見也在患兒家屬中進行了咨詢,充分聽取了患者層面的意見與建議。
最終,指南專家組結合臨床實踐經驗、證據質量、患兒家屬意愿并權衡利弊后,通過三輪德爾菲共識法[26]和GRADE網格法打分[27-28],形成了8個方面的19條推薦意見,共識率為95.0%。但指南對兒童在療程足夠后癥狀未緩解,是否可聯用兩種AHs的問題未達成共識。隨后,推薦意見在全國165名一線醫務工作者中進行了外審,在贊同程度、表述清晰程度及臨床可行性評估方面均高于80%[29-30],指南制訂組根據外審意見,對部分推薦意見的表述進行了修訂,經指導委員會批準,最終形成本指南的推薦意見。
2.2 指南使用者與目標人群
本指南的目標使用者為兒科醫師、藥師、護士和患兒家屬。目標人群為患有變態反應性疾病且需要使用口服AHs的兒童。
2.3 藥物與疾病范圍
本指南納入的口服AHs包括fgAHs(酮替芬、賽庚啶、氯苯那敏、苯海拉明)、sgAHs(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依巴斯汀與咪唑斯汀)。變態反應性疾病包括AR、過敏性結膜炎、蕁麻疹、AD、過敏性接觸性皮炎、全身性過敏反應、過敏性哮喘、食物過敏、藥物過敏、血管性水腫、過敏性胃腸疾病、過敏性咽炎、嬰兒濕疹和過敏性咳嗽[25]。
2.4 證據評價與分級
基于系統評價結果形成的推薦意見,我們采用GRADE分級系統[31-32],根據研究設計、升級因素(效應值大、存在劑量-效應關系、可能的混雜因素會降低療效)、降級因素(不一致性、間接性、偏倚風險、不精確性和發表偏倚)進行證據質量等級調整[33-34],將證據質量分為高(A)、中(B)、低(C)和極低(D)質量證據4個等級。考慮到兒童人群應用AHs的證據有限,本指南將專家共識或其他未能納入GRADE分級系統研究類型的證據均歸為D級證據。所有推薦意見均分為強推薦(1)與弱推薦(2)。
根據GRADE要求,當推薦意見的證據質量被評價為C或D級時,指南制訂組對證據的信心不足,原則上不應形成強推薦。然而,雖推薦意見由于證據質量有限,不能確信是否臨床獲益,但若不推薦一定會帶來風險、危及生命或導致更高的治療成本時,仍可考慮形成強推薦[35]。
2.5 指南制訂參考
本指南參考指南研究與評價工具(Appraisal of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and Evaluation,AGREE Ⅱ)[36]的相關要求和衛生保健實踐指南的報告條目(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37]制訂指南和撰寫指南全文。
2.6 指南可及性
本指南將通過相關學會進行發布,并通過多種途徑促進其傳播與實施,如在學術期刊發表、撰寫指南解讀和實施意見、學術會議推廣及在其他多媒體平臺上進行宣傳。指南制訂組將進一步開發可免費獲取的患者版指南。
3 推薦意見
本指南共形成8個方面的臨床問題、19條推薦意見,現將指南涉及的臨床問題、推薦意見、推薦強度與證據級別進行總結(表1),以便指南使用者快速查閱。

3.1 臨床問題1:口服AHs在兒童常見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地位是什么
推薦意見1.1:推薦口服sgAHs作為兒童AR及蕁麻疹的一線治療藥物。(1B)
推薦意見1.2:不建議口服fgAHs常規用于2歲以下兒童的變態反應性疾病。(2D)
證據總結:國內學者對全球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指南與共識的推薦意見進行了總結[38],結果提示,口服sgAHs是兒童AR和蕁麻疹的首選治療藥物,多個系統評價結果均證實其有效性與安全性[39-40]。指南制訂組對口服西替利嗪[41]、左西替利嗪[42]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了系統評價與Meta分析,結果提示,對比安慰劑,西替利嗪可顯著降低兒童AR的總評分[4周,MD=?4.07,95%CI(?4.71,?3.43),P<0.000 01;B級;發表偏倚降1級],左西替利嗪可顯著降低AR的總評分[4周,MD=?1.24,95%CI(?1.97,?0.51),P=0.000 8;C級;不一致性、發表偏倚降2級],安全性相當。當治療效果不理想時,可增加劑量(僅蕁麻疹)或加用糖皮質激素、白三烯受體拮抗劑或環孢素等。對于過敏性結膜炎,口服AHs僅在有眼外癥狀時使用,但AD、嚴重過敏反應、過敏性胃腸疾病、嚴重持續哮喘、濕疹[43]時,口服AHs均不能帶來顯著的臨床獲益。
fgAHs在兒童中的應用尚缺乏充分的臨床試驗證據[44],1篇研究[44]指出,賽庚啶在兒童中的治療作用可能與酮替芬或氯雷他定相似;1篇系統評價[45]結果顯示,口服酮替芬可改善輕度和中度哮喘兒童的癥狀,但不一定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哮喘。由于fgAHs對H1受體的選擇性較差,容易透過血腦屏障[46],相比sgAHs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和心臟毒性等不良事件的風險更高[47-48],且可能存在食欲或體重增加的風險,因此目前不常規推薦用于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治療,僅在有特殊需要時(如睡前助眠、緩解AD急性發作時搔抓加重等)謹慎使用[49-51]。
3.2 臨床問題2:口服AHs在各年齡段應用是否有循證依據
推薦意見2.1:不建議新生兒使用AHs,6個月齡以下嬰兒慎用AHs。(2D)
推薦意見2.2:推薦6個月齡及以上的嬰兒選用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或地氯雷他定,2歲及以上兒童還可以選用酮替芬、賽庚啶、氯雷他定或依巴斯汀,咪唑斯汀僅應用于12歲及以上的兒童。(1D)
證據總結:本指南納入的口服AHs適用年齡范圍總結詳見表2,該表證據主要來源于藥品說明書和循證證據數據庫(Micromedex和Uptodate),6個月齡以下嬰兒使用AHs尚無充分證據支持,若需要使用,應在經驗豐富的醫護人員指導和患兒家屬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謹慎使用。

3.3 臨床問題3:兒童應用口服AHs時的安全劑量是多少
推薦意見3.1:蕁麻疹患兒在口服sgAHs標準劑量下若未得到控制,可考慮將部分sgAHs的每日總劑量增加至標準劑量的2倍。(2C)
推薦意見3.2:兒童患有除蕁麻疹外的其他變態反應性疾病時,推薦每日服用AHs的劑量不超過每日最大劑量(表2)。(1D)
證據總結:本指南納入的AHs常用劑量總結見表2。已發表的指南[52-53]推薦針對難治性或控制不佳的蕁麻疹患兒,若采用標準劑量2~4周后治療失敗,可考慮通過增加給藥頻次或增加單次劑量的方式,將sgAHs(主要是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的每日總劑量增加至標準劑量的2~4倍。有研究提示,小年齡兒童在常規劑量下控制良好,但年長兒童往往需要更高的劑量才能緩解癥狀[54];兒童蕁麻疹的研究數據提示[55-57],增加sgAHs劑量至2倍時,療效較為確切(C級;偏倚風險、不精確性降2級),且具有良好的耐受性[58],一個定性系統評價[59]提示,增加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地氯雷他定的劑量可提高難治性蕁麻疹患者的療效,且安全性良好。但增加sgAHs劑量的方案在兒童中屬于超說明書用藥,增加劑量(尤其增至3~4倍)使用的長期安全性證據尚不充分[60],因此需要患兒及家屬充分知情。除上述兒童常用sgAHs外,本指南納入的其他口服AHs每日安全劑量也應遵循常規劑量的上限。
3.4 臨床問題4:兒童應用口服AHs的適宜療程是多少
推薦意見4:推薦兒童應用口服AHs的療程根據變態反應性疾病的類型及患兒病情變化個體化制訂,并動態監測。(1D)
證據總結:口服AHs的療程,應根據不同疾病和患兒癥狀控制程度而定,慢性變態反應性疾病應口服AHs不少于1周,本指南未對該問題進行統一推薦。
對于嬰幼兒AR,國內專家共識推薦,輕度間歇性AR的sgAHs的療程不超過4周,輕度持續性AR不超過12周,中重度間歇性AR則不超過8周,若仍未控制,需重新評估和調整方案[61]。有研究指出,兒童和成人AR口服AHs的適宜療程為2~4周,若有效可繼續治療4周,若無效則應在逐漸減量后,調整治療方案[62]。兒童慢性蕁麻疹AHs口服療程一般不少于4周[53],必要時可延長至3~6個月,或更長時間[63],但每3~6個月應重新評估是否繼續使用[52]。AD合并瘙癢使用AHs不應超過1周,合并AR的支氣管哮喘患兒應用AHs一般不少于2周[50]。對于其他變態反應性疾病,口服AHs為非一線治療用藥,尚無相對統一的療程推薦,應根據不同疾病指南和患兒病情變化,個體化調整方案。
3.5 臨床問題5:肝、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應用口服AHs的藥學監護
推薦意見5.1:酮替芬、賽庚啶、氯苯那敏、依巴斯汀和咪唑斯汀在兒童肝腎功能不全時,尚無劑量調整的推薦意見。嚴重肝功能損害患兒避免使用咪唑斯汀或氯苯那敏。(1D)
推薦意見5.2:腎功能不全患兒在應用苯海拉明時,推薦根據腎小球濾過率延長給藥間隔時間。(1D)
推薦意見5.3:腎功能不全患兒在應用西替利嗪(≥6歲)或左西替利嗪時,推薦按最小推薦劑量或減半劑量酌情調整。(1D)
推薦意見5.4:肝腎功能不全患兒在應用氯雷他定(≥6歲)或地氯雷他定(≥12歲)時,在標準劑量下,可考慮調整為隔日給藥。(2D)
證據總結:酮替芬、賽庚啶、氯苯那敏、依巴斯汀和咪唑斯汀在肝腎功受損兒童中,尚無具體的劑量調整信息,有國外指南指出,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應避免使用咪唑斯汀或氯苯那敏[66]。其他兒童常用AHs的肝腎功能調整信息詳見表3(主要參考Uptodate和Micromedex數據庫)。

3.6 臨床問題6:兒童應用口服AHs時需要注意的相互作用與藥學監護
推薦意見6.1:在使用賽庚啶、氯苯那敏或苯海拉明時,應避免聯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1D)
推薦意見6.2:在使用西替利嗪或左西替利嗪時,不推薦聯用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1D)
推薦意見6.3:在使用氯雷他定、依巴斯汀或咪唑斯汀時,應避免聯用QT間期延長風險的藥物。(1D)
推薦意見6.4:在使用氯苯那敏、苯海拉明、氯雷他定或咪唑斯汀時,若聯用其他經肝藥酶代謝的藥物,推薦嚴密監測治療效果和不良反應,根據情況調整劑量。(1D)
證據總結:賽庚啶、氯苯那敏或苯海拉明,在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如異煙肼、來氟米特、呋喃唑酮、利奈唑胺、普魯卡因、亞甲藍等)聯用時,可能導致抗膽堿能作用(如口干、尿潴留、視線模糊等)增強[67]。西替利嗪或左西替利嗪與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如鎮靜催眠藥、阿片類鎮痛藥等)聯用時,可能加重其抑制作用(如嗜睡)。氯雷他定、依巴斯汀或咪唑斯汀與有QT間期延長風險的藥物(如大環內酯類抗菌藥物、三唑類抗真菌藥物、哌甲酯等)聯用時,可能增加心臟毒性的發生率[68],應避免聯合使用或嚴密監測。有研究顯示,常規劑量下的地氯雷他定與酮康唑或紅霉素聯用時,患者均未出現臨床意義的心臟毒性[69-70]。
氯苯那敏、苯海拉明或氯雷他定經CYP2D6代謝,苯海拉明同時也是CYP2D6的酶抑制劑[71],氯苯那敏、氯雷他定或咪唑斯汀經CYP3A4代謝[72],因此相應的酶代謝底物(CYP3A4:如大環內酯類、酮康唑、西咪替丁、茶堿等;CYP2D6:如美托洛爾、普羅帕酮等)理論上會與抗組胺藥物競爭性結合代謝位點,從而增加AHs的血藥濃度,增加不良反應發生風險[73]。
3.7 臨床問題7:兒童應用sgAHs時需要關注的不良反應及應對措施
推薦意見7.1:兒童應用sgAHs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發生藥物相關嚴重不良事件的風險較低。(1C)
推薦意見7.2:sgAHs的不良事件發生率低,主要表現為神經系統(如嗜睡、頭痛、失眠、疲勞)和消化系統(如口干)癥狀。(2D)
推薦意見7.3:兒童使用AHs發生心臟毒性事件罕見,不推薦常規進行心電圖監測,合并心臟基礎疾病的患兒可實施心電圖監測。(1D)
證據總結:正確應用sgAHs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19]。1個納入45個隨機對照試驗的定性系統評價[74]結果提示,對于12歲以下兒童,口服sgAHs與安慰劑、不同sgAHs之間相比,幾乎沒有發現具有臨床意義的安全性差異,sgAHs的不良事件發生率略低于fgAHs,與其他藥物(如孟魯司特)無差異,所有治療組均未發現心電圖參數的變化。指南制訂組評價了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安全性,Meta分析結果提示,相比安慰劑,口服西替利嗪[41][RR=1.07,95%CI(0.85,1.34),P=0.58;A級]、左西替利嗪[42][RR=0.99,95%CI(0.77,1.28),P=0.95;C級;不精確性、發表偏倚降2級]的總不良事件發生率無差異。
不同AHs的安全性結論尚不一致,與1~5歲兒童相比,接受左西替利嗪治療的嬰兒(≤2歲)更容易發生不良事件,6~8月齡嬰兒接受西替利嗪治療的不良事件發生率略高于9~11月齡的嬰兒。基于兒童人群的系統評價發現,相比安慰劑和其他sgAHs,西替利嗪可能與更高的嗜睡風險相關[74]。基于8 918例兒童自發上報的不良事件數據庫的數據分析結果[75]顯示,西替利嗪(18%)、左西替利嗪(16%)和苯海拉明(10%)的報告比例較高,而死亡病例中約有42%與苯海拉明相關。另外,一個基于4 581例患者的國際性調查結果同樣顯示,西替利嗪在sgAHs中最常引起嗜睡[76]。
對于AHs的心臟毒性,有研究發現,高劑量的特非那定和阿司咪唑與QT間期延長風險增加相關,而其他口服AHs在兒童中無明確的心臟毒性風險[72,77-78]。指南專家組建議,對于遺傳性長QT綜合征或患有其他心臟基礎疾病者需謹慎使用AHs,應避免過量服用或與其他可能導致QT間期延長的藥物聯用,在治療期間可進行心電圖監測QT間期的變化[79]。
3.8 臨床問題8:口服AHs的劑型對兒童依從性是否有影響
推薦意見8: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治療療程較長,推薦根據不同年齡段,選擇適宜的口服藥物劑型,可提高患兒服用AHs的依從性。(1D)
證據總結:尚無兒童人群的研究證據支持該臨床問題。指南專家組認為,選擇適宜的藥物劑型,有助于提高兒童口服AHs的療效。一般來說,兒童優先選擇口服溶液劑、混懸劑或滴劑,因液體制劑有劑量準確、使用方便等優點;次選顆粒劑、分散片和片劑。不同年齡兒童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和選擇[80],2歲以下患兒建議使用滴劑,以更精準量取劑量、減少服藥誤差[61],學齡前兒童(2~5歲)還可選擇糖漿劑或顆粒劑[50],不推薦兒童選擇膠囊劑型。另外,口服AHs的選擇也需要考慮患兒喜好,如口感和口味等。
4 結語
口服AHs是變態反應性疾病的短期與長期治療管理的基礎藥物,盡管在兒童中已廣泛應用,但大部分AHs的兒童用法、用量是通過成人研究外推得到的,來自兒童人群的直接用藥證據較為缺乏[81],因此在臨床實踐過程中仍存在諸多挑戰[82-83]。本指南系統檢索了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臨床證據,是國內首部基于循證、專家經驗和患兒家屬意愿制訂的兒童口服AHs臨床實踐指南,為我國兒童合理使用該類藥物提供了推薦意見和用藥指導。
本指南的制訂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指南聚焦于口服AHs的藥物治療管理,但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常需要聯合其他治療藥物,如局部糖皮質激素、白三烯受體拮抗劑、生物制劑等,因此臨床應用時需同時參考特定疾病的指南推薦意見,綜合制訂藥物治療方案。其次,基于指南前期調查結果,本指南尚未納入如盧帕他定、比拉斯汀、氮卓斯汀、奧洛他定、特非那定、非索非那定等未在兒童人群中廣泛應用的AHs,但已有研究探討這類AHs在兒童中的應用前景[81,84],在本指南更新時(預計在5年左右[85]),指南制訂組將根據證據更新情況補充納入。另外,盡管AHs已成為兒童較為廣泛應用的抗過敏藥物之一,但兒童口服AHs的諸多用法[如在標準劑量控制不佳時,增加劑量或聯合其他AHs(本指南未形成推薦意見)]仍缺乏高質量的證據或無證據。
本指南納入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AHs僅在兒童AR和蕁麻疹中的應用較為成熟,在其余疾病中的應用經驗與證據較少。未來的研究,一方面應進一步在兒童中開展臨床需求高、證據缺乏AHs的高質量對照研究,解決臨床癥狀控制不佳時AHs增加劑量或聯合用藥的問題;另一方面,應關注在成人中廣泛應用的其他AHs,開展設計良好的臨床試驗和藥動學研究,評估其在兒童人群的適宜性,不斷完善兒童口服AHs的治療藥物管理。
《兒童合理應用口服H1抗組胺藥的臨床實踐指南》專家委員會名單
指南指導委員會:洪建國(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申昆玲(國家兒童醫學中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國家呼吸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王良錄(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翟所迪(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醫學部藥物評價中心)、詹思延(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北京大學循證醫學中心)、趙京(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周薇(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指南專家組:陳實(海南省人民醫院)、陳志敏(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成華(西安市兒童醫院)、成煥吉(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池里群(北京市海淀婦幼保健院)、關凱(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何艷玲(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李靈慧(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李在玲(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林榮軍(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劉維(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劉長山(天津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曲素欣(青島市婦女兒童醫院)、沙莉(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沈照波(河南省兒童醫院)、宋瑜欣(哈爾濱市兒童醫院)、湯建萍(湖南省兒童醫院)、王剛(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向莉(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楊麗(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楊青(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張海(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張建華(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趙德育(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趙瑞玲(山西省兒童醫院)、周高俊(北京兒童醫院順義婦兒醫院)
指南秘書組:賈瓊(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林巧楠(北京大學國際醫院)、劉玲(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王恩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王震寰(清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張雅慧(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鄭思騫(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周鵬翔(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醫學部藥物評價中心)、周欣(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
基金資助說明 基金資助主要用于指南制訂會議和制訂組勞務支出,指南形成的推薦意見未受到資助的影響。
利益沖突聲明 指南制訂組所有成員均聲明不存在經濟、學術等其他形式的利益沖突,所有成員均填寫了利益沖突聲明表。
1 背景
變態反應性疾病已成為全球范圍內最常見的慢性疾病之一[1-2]。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包括過敏性鼻炎(allergic rhinitis,AR;兒童患病率約為5%~14.6%[3])、過敏性結膜炎(兒童患病率約為3.4%~40%[4])、蕁麻疹(兒童患病率約為3.5%~8%[5])、過敏性哮喘(中國兒童2年患病率約為2.38%[6])、特應性皮炎(atopic dermatitis,AD;兒童患病率約為2.7%~20.1%[7])、濕疹(兒童患病率均為0.2%~24.6%[8])、食物過敏(兒童患病率約為1%~10%[9])、藥物過敏和胃腸道過敏等多種疾病,其發病機制復雜,發病率存在地域差異并呈逐年增加趨勢,與環境、季節、種族、遺傳等多方面因素相關[10-11],且存在一個患兒共患多種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情況[12],給兒童和家庭帶來較為沉重的社會經濟負擔[13-15]。
組胺是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關鍵介質,參與多種生理和病理過程,發揮調節變態反應、免疫進程、炎癥反應、胃酸分泌和內分泌穩態等多種重要作用[16-17]。H1抗組胺藥(H1-antihistamines,AHs)是兒童治療變態反應性疾病(如AR、過敏性結膜炎、蕁麻疹等)最常用的藥物之一[18],主要分為第一代(first-generation AHs,fgAHs)和第二代(second-generation AHs,sgAHs),兩者藥理作用相似[19],但sgAHs對于外周組胺受體的選擇性更強,起效更快,血腦屏障透過率相比fgAHs更低,因此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作用更少,抗膽堿能、抗α-腎上腺素能作用更小[20-21],已成為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最常用的藥物之一。然而,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合理應用仍有諸多挑戰,部分缺乏證據支持和藥學指導,如小年齡兒童超說明書用藥、劑量調整、給藥療程、聯合用藥、不良反應監測和相互作用等多個方面,這給臨床決策和患兒治療帶來一定的困惑和用藥風險。
目前,國內外尚缺乏聚焦于兒童AHs合理應用、基于循證證據、臨床多學科合作和患者家屬參與的臨床實踐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由中華醫學會變態反應分會、中國醫藥教育協會兒科專業委員會、中國婦幼保健協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和亞太生物免疫學會兒童過敏免疫風濕病分會共同發起,北京大學醫學部藥物評價中心為方法學單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為秘書組單位,基于國內外循證證據和專家經驗,采用證據推薦分級評估、制訂與評價(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系統,共同制訂《兒童合理應用口服H1抗組胺藥的臨床實踐指南》,旨在規范和指導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合理應用。
2 方法
2.1 指南制訂方法與過程
本指南制訂流程遵循《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制訂手冊(2014年)》[22]和中華醫學會《中國制訂/修訂臨床診療指南的指導原則(2022版)》[23],指南制訂組的結構、職責和制訂方法均根據已發表的計劃書執行[24]。指南制訂組已完成指南注冊(http://www.guidelines-registry.cn/,注冊號:IPGRP-2020CN110)。通過對27名指南專家組成員、163名醫務人員和62名患兒家屬開展問卷調查和三輪德爾菲專家共識會議,最終構建了指南關注的14種變態反應性疾病、10個AHs、11個擬回答的臨床問題和19個關注的結局指標[25]。
指南制訂組構建了由AHs(含具體藥物名稱)、變態反應性疾病(含具體疾病名稱)、兒童人群和研究設計類型4個部分構成的文獻檢索策略,在PubMed、EMbase、The Cochrane Library、ClinicalTrials.gov、CNKI、WanFang Data、SinoMed、WHO、英國國家衛生與保健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指南國際網絡(Guidelines International Network,GIN)等數據庫中進行系統檢索,根據證據類型的優先次序,納入研究兒童口服AHs治療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有效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適宜性證據。數據篩選、提取和文獻質量評價均由指南秘書組中的至少兩名研究者獨立開展,然后交叉核對,如遇分歧,與第三位研究者商討解決,以上內容詳見指南計劃書[24]。
指南制訂組在構建臨床問題與結局指標時,充分體現了患兒家屬意愿,在問卷調研時邀請了患兒家屬參與,并將調研結果與指南專家組和一線醫務工作者進行了對比分析[25]。在證據梳理的過程中,指南制訂組關注了反映患兒家屬意愿的文獻證據,最終形成的指南推薦意見也在患兒家屬中進行了咨詢,充分聽取了患者層面的意見與建議。
最終,指南專家組結合臨床實踐經驗、證據質量、患兒家屬意愿并權衡利弊后,通過三輪德爾菲共識法[26]和GRADE網格法打分[27-28],形成了8個方面的19條推薦意見,共識率為95.0%。但指南對兒童在療程足夠后癥狀未緩解,是否可聯用兩種AHs的問題未達成共識。隨后,推薦意見在全國165名一線醫務工作者中進行了外審,在贊同程度、表述清晰程度及臨床可行性評估方面均高于80%[29-30],指南制訂組根據外審意見,對部分推薦意見的表述進行了修訂,經指導委員會批準,最終形成本指南的推薦意見。
2.2 指南使用者與目標人群
本指南的目標使用者為兒科醫師、藥師、護士和患兒家屬。目標人群為患有變態反應性疾病且需要使用口服AHs的兒童。
2.3 藥物與疾病范圍
本指南納入的口服AHs包括fgAHs(酮替芬、賽庚啶、氯苯那敏、苯海拉明)、sgAHs(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依巴斯汀與咪唑斯汀)。變態反應性疾病包括AR、過敏性結膜炎、蕁麻疹、AD、過敏性接觸性皮炎、全身性過敏反應、過敏性哮喘、食物過敏、藥物過敏、血管性水腫、過敏性胃腸疾病、過敏性咽炎、嬰兒濕疹和過敏性咳嗽[25]。
2.4 證據評價與分級
基于系統評價結果形成的推薦意見,我們采用GRADE分級系統[31-32],根據研究設計、升級因素(效應值大、存在劑量-效應關系、可能的混雜因素會降低療效)、降級因素(不一致性、間接性、偏倚風險、不精確性和發表偏倚)進行證據質量等級調整[33-34],將證據質量分為高(A)、中(B)、低(C)和極低(D)質量證據4個等級。考慮到兒童人群應用AHs的證據有限,本指南將專家共識或其他未能納入GRADE分級系統研究類型的證據均歸為D級證據。所有推薦意見均分為強推薦(1)與弱推薦(2)。
根據GRADE要求,當推薦意見的證據質量被評價為C或D級時,指南制訂組對證據的信心不足,原則上不應形成強推薦。然而,雖推薦意見由于證據質量有限,不能確信是否臨床獲益,但若不推薦一定會帶來風險、危及生命或導致更高的治療成本時,仍可考慮形成強推薦[35]。
2.5 指南制訂參考
本指南參考指南研究與評價工具(Appraisal of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and Evaluation,AGREE Ⅱ)[36]的相關要求和衛生保健實踐指南的報告條目(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37]制訂指南和撰寫指南全文。
2.6 指南可及性
本指南將通過相關學會進行發布,并通過多種途徑促進其傳播與實施,如在學術期刊發表、撰寫指南解讀和實施意見、學術會議推廣及在其他多媒體平臺上進行宣傳。指南制訂組將進一步開發可免費獲取的患者版指南。
3 推薦意見
本指南共形成8個方面的臨床問題、19條推薦意見,現將指南涉及的臨床問題、推薦意見、推薦強度與證據級別進行總結(表1),以便指南使用者快速查閱。

3.1 臨床問題1:口服AHs在兒童常見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地位是什么
推薦意見1.1:推薦口服sgAHs作為兒童AR及蕁麻疹的一線治療藥物。(1B)
推薦意見1.2:不建議口服fgAHs常規用于2歲以下兒童的變態反應性疾病。(2D)
證據總結:國內學者對全球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指南與共識的推薦意見進行了總結[38],結果提示,口服sgAHs是兒童AR和蕁麻疹的首選治療藥物,多個系統評價結果均證實其有效性與安全性[39-40]。指南制訂組對口服西替利嗪[41]、左西替利嗪[42]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了系統評價與Meta分析,結果提示,對比安慰劑,西替利嗪可顯著降低兒童AR的總評分[4周,MD=?4.07,95%CI(?4.71,?3.43),P<0.000 01;B級;發表偏倚降1級],左西替利嗪可顯著降低AR的總評分[4周,MD=?1.24,95%CI(?1.97,?0.51),P=0.000 8;C級;不一致性、發表偏倚降2級],安全性相當。當治療效果不理想時,可增加劑量(僅蕁麻疹)或加用糖皮質激素、白三烯受體拮抗劑或環孢素等。對于過敏性結膜炎,口服AHs僅在有眼外癥狀時使用,但AD、嚴重過敏反應、過敏性胃腸疾病、嚴重持續哮喘、濕疹[43]時,口服AHs均不能帶來顯著的臨床獲益。
fgAHs在兒童中的應用尚缺乏充分的臨床試驗證據[44],1篇研究[44]指出,賽庚啶在兒童中的治療作用可能與酮替芬或氯雷他定相似;1篇系統評價[45]結果顯示,口服酮替芬可改善輕度和中度哮喘兒童的癥狀,但不一定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哮喘。由于fgAHs對H1受體的選擇性較差,容易透過血腦屏障[46],相比sgAHs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和心臟毒性等不良事件的風險更高[47-48],且可能存在食欲或體重增加的風險,因此目前不常規推薦用于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治療,僅在有特殊需要時(如睡前助眠、緩解AD急性發作時搔抓加重等)謹慎使用[49-51]。
3.2 臨床問題2:口服AHs在各年齡段應用是否有循證依據
推薦意見2.1:不建議新生兒使用AHs,6個月齡以下嬰兒慎用AHs。(2D)
推薦意見2.2:推薦6個月齡及以上的嬰兒選用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或地氯雷他定,2歲及以上兒童還可以選用酮替芬、賽庚啶、氯雷他定或依巴斯汀,咪唑斯汀僅應用于12歲及以上的兒童。(1D)
證據總結:本指南納入的口服AHs適用年齡范圍總結詳見表2,該表證據主要來源于藥品說明書和循證證據數據庫(Micromedex和Uptodate),6個月齡以下嬰兒使用AHs尚無充分證據支持,若需要使用,應在經驗豐富的醫護人員指導和患兒家屬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謹慎使用。

3.3 臨床問題3:兒童應用口服AHs時的安全劑量是多少
推薦意見3.1:蕁麻疹患兒在口服sgAHs標準劑量下若未得到控制,可考慮將部分sgAHs的每日總劑量增加至標準劑量的2倍。(2C)
推薦意見3.2:兒童患有除蕁麻疹外的其他變態反應性疾病時,推薦每日服用AHs的劑量不超過每日最大劑量(表2)。(1D)
證據總結:本指南納入的AHs常用劑量總結見表2。已發表的指南[52-53]推薦針對難治性或控制不佳的蕁麻疹患兒,若采用標準劑量2~4周后治療失敗,可考慮通過增加給藥頻次或增加單次劑量的方式,將sgAHs(主要是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的每日總劑量增加至標準劑量的2~4倍。有研究提示,小年齡兒童在常規劑量下控制良好,但年長兒童往往需要更高的劑量才能緩解癥狀[54];兒童蕁麻疹的研究數據提示[55-57],增加sgAHs劑量至2倍時,療效較為確切(C級;偏倚風險、不精確性降2級),且具有良好的耐受性[58],一個定性系統評價[59]提示,增加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地氯雷他定的劑量可提高難治性蕁麻疹患者的療效,且安全性良好。但增加sgAHs劑量的方案在兒童中屬于超說明書用藥,增加劑量(尤其增至3~4倍)使用的長期安全性證據尚不充分[60],因此需要患兒及家屬充分知情。除上述兒童常用sgAHs外,本指南納入的其他口服AHs每日安全劑量也應遵循常規劑量的上限。
3.4 臨床問題4:兒童應用口服AHs的適宜療程是多少
推薦意見4:推薦兒童應用口服AHs的療程根據變態反應性疾病的類型及患兒病情變化個體化制訂,并動態監測。(1D)
證據總結:口服AHs的療程,應根據不同疾病和患兒癥狀控制程度而定,慢性變態反應性疾病應口服AHs不少于1周,本指南未對該問題進行統一推薦。
對于嬰幼兒AR,國內專家共識推薦,輕度間歇性AR的sgAHs的療程不超過4周,輕度持續性AR不超過12周,中重度間歇性AR則不超過8周,若仍未控制,需重新評估和調整方案[61]。有研究指出,兒童和成人AR口服AHs的適宜療程為2~4周,若有效可繼續治療4周,若無效則應在逐漸減量后,調整治療方案[62]。兒童慢性蕁麻疹AHs口服療程一般不少于4周[53],必要時可延長至3~6個月,或更長時間[63],但每3~6個月應重新評估是否繼續使用[52]。AD合并瘙癢使用AHs不應超過1周,合并AR的支氣管哮喘患兒應用AHs一般不少于2周[50]。對于其他變態反應性疾病,口服AHs為非一線治療用藥,尚無相對統一的療程推薦,應根據不同疾病指南和患兒病情變化,個體化調整方案。
3.5 臨床問題5:肝、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應用口服AHs的藥學監護
推薦意見5.1:酮替芬、賽庚啶、氯苯那敏、依巴斯汀和咪唑斯汀在兒童肝腎功能不全時,尚無劑量調整的推薦意見。嚴重肝功能損害患兒避免使用咪唑斯汀或氯苯那敏。(1D)
推薦意見5.2:腎功能不全患兒在應用苯海拉明時,推薦根據腎小球濾過率延長給藥間隔時間。(1D)
推薦意見5.3:腎功能不全患兒在應用西替利嗪(≥6歲)或左西替利嗪時,推薦按最小推薦劑量或減半劑量酌情調整。(1D)
推薦意見5.4:肝腎功能不全患兒在應用氯雷他定(≥6歲)或地氯雷他定(≥12歲)時,在標準劑量下,可考慮調整為隔日給藥。(2D)
證據總結:酮替芬、賽庚啶、氯苯那敏、依巴斯汀和咪唑斯汀在肝腎功受損兒童中,尚無具體的劑量調整信息,有國外指南指出,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應避免使用咪唑斯汀或氯苯那敏[66]。其他兒童常用AHs的肝腎功能調整信息詳見表3(主要參考Uptodate和Micromedex數據庫)。

3.6 臨床問題6:兒童應用口服AHs時需要注意的相互作用與藥學監護
推薦意見6.1:在使用賽庚啶、氯苯那敏或苯海拉明時,應避免聯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1D)
推薦意見6.2:在使用西替利嗪或左西替利嗪時,不推薦聯用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1D)
推薦意見6.3:在使用氯雷他定、依巴斯汀或咪唑斯汀時,應避免聯用QT間期延長風險的藥物。(1D)
推薦意見6.4:在使用氯苯那敏、苯海拉明、氯雷他定或咪唑斯汀時,若聯用其他經肝藥酶代謝的藥物,推薦嚴密監測治療效果和不良反應,根據情況調整劑量。(1D)
證據總結:賽庚啶、氯苯那敏或苯海拉明,在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如異煙肼、來氟米特、呋喃唑酮、利奈唑胺、普魯卡因、亞甲藍等)聯用時,可能導致抗膽堿能作用(如口干、尿潴留、視線模糊等)增強[67]。西替利嗪或左西替利嗪與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如鎮靜催眠藥、阿片類鎮痛藥等)聯用時,可能加重其抑制作用(如嗜睡)。氯雷他定、依巴斯汀或咪唑斯汀與有QT間期延長風險的藥物(如大環內酯類抗菌藥物、三唑類抗真菌藥物、哌甲酯等)聯用時,可能增加心臟毒性的發生率[68],應避免聯合使用或嚴密監測。有研究顯示,常規劑量下的地氯雷他定與酮康唑或紅霉素聯用時,患者均未出現臨床意義的心臟毒性[69-70]。
氯苯那敏、苯海拉明或氯雷他定經CYP2D6代謝,苯海拉明同時也是CYP2D6的酶抑制劑[71],氯苯那敏、氯雷他定或咪唑斯汀經CYP3A4代謝[72],因此相應的酶代謝底物(CYP3A4:如大環內酯類、酮康唑、西咪替丁、茶堿等;CYP2D6:如美托洛爾、普羅帕酮等)理論上會與抗組胺藥物競爭性結合代謝位點,從而增加AHs的血藥濃度,增加不良反應發生風險[73]。
3.7 臨床問題7:兒童應用sgAHs時需要關注的不良反應及應對措施
推薦意見7.1:兒童應用sgAHs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發生藥物相關嚴重不良事件的風險較低。(1C)
推薦意見7.2:sgAHs的不良事件發生率低,主要表現為神經系統(如嗜睡、頭痛、失眠、疲勞)和消化系統(如口干)癥狀。(2D)
推薦意見7.3:兒童使用AHs發生心臟毒性事件罕見,不推薦常規進行心電圖監測,合并心臟基礎疾病的患兒可實施心電圖監測。(1D)
證據總結:正確應用sgAHs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19]。1個納入45個隨機對照試驗的定性系統評價[74]結果提示,對于12歲以下兒童,口服sgAHs與安慰劑、不同sgAHs之間相比,幾乎沒有發現具有臨床意義的安全性差異,sgAHs的不良事件發生率略低于fgAHs,與其他藥物(如孟魯司特)無差異,所有治療組均未發現心電圖參數的變化。指南制訂組評價了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安全性,Meta分析結果提示,相比安慰劑,口服西替利嗪[41][RR=1.07,95%CI(0.85,1.34),P=0.58;A級]、左西替利嗪[42][RR=0.99,95%CI(0.77,1.28),P=0.95;C級;不精確性、發表偏倚降2級]的總不良事件發生率無差異。
不同AHs的安全性結論尚不一致,與1~5歲兒童相比,接受左西替利嗪治療的嬰兒(≤2歲)更容易發生不良事件,6~8月齡嬰兒接受西替利嗪治療的不良事件發生率略高于9~11月齡的嬰兒。基于兒童人群的系統評價發現,相比安慰劑和其他sgAHs,西替利嗪可能與更高的嗜睡風險相關[74]。基于8 918例兒童自發上報的不良事件數據庫的數據分析結果[75]顯示,西替利嗪(18%)、左西替利嗪(16%)和苯海拉明(10%)的報告比例較高,而死亡病例中約有42%與苯海拉明相關。另外,一個基于4 581例患者的國際性調查結果同樣顯示,西替利嗪在sgAHs中最常引起嗜睡[76]。
對于AHs的心臟毒性,有研究發現,高劑量的特非那定和阿司咪唑與QT間期延長風險增加相關,而其他口服AHs在兒童中無明確的心臟毒性風險[72,77-78]。指南專家組建議,對于遺傳性長QT綜合征或患有其他心臟基礎疾病者需謹慎使用AHs,應避免過量服用或與其他可能導致QT間期延長的藥物聯用,在治療期間可進行心電圖監測QT間期的變化[79]。
3.8 臨床問題8:口服AHs的劑型對兒童依從性是否有影響
推薦意見8: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的治療療程較長,推薦根據不同年齡段,選擇適宜的口服藥物劑型,可提高患兒服用AHs的依從性。(1D)
證據總結:尚無兒童人群的研究證據支持該臨床問題。指南專家組認為,選擇適宜的藥物劑型,有助于提高兒童口服AHs的療效。一般來說,兒童優先選擇口服溶液劑、混懸劑或滴劑,因液體制劑有劑量準確、使用方便等優點;次選顆粒劑、分散片和片劑。不同年齡兒童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和選擇[80],2歲以下患兒建議使用滴劑,以更精準量取劑量、減少服藥誤差[61],學齡前兒童(2~5歲)還可選擇糖漿劑或顆粒劑[50],不推薦兒童選擇膠囊劑型。另外,口服AHs的選擇也需要考慮患兒喜好,如口感和口味等。
4 結語
口服AHs是變態反應性疾病的短期與長期治療管理的基礎藥物,盡管在兒童中已廣泛應用,但大部分AHs的兒童用法、用量是通過成人研究外推得到的,來自兒童人群的直接用藥證據較為缺乏[81],因此在臨床實踐過程中仍存在諸多挑戰[82-83]。本指南系統檢索了口服AHs在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臨床證據,是國內首部基于循證、專家經驗和患兒家屬意愿制訂的兒童口服AHs臨床實踐指南,為我國兒童合理使用該類藥物提供了推薦意見和用藥指導。
本指南的制訂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指南聚焦于口服AHs的藥物治療管理,但兒童變態反應性疾病常需要聯合其他治療藥物,如局部糖皮質激素、白三烯受體拮抗劑、生物制劑等,因此臨床應用時需同時參考特定疾病的指南推薦意見,綜合制訂藥物治療方案。其次,基于指南前期調查結果,本指南尚未納入如盧帕他定、比拉斯汀、氮卓斯汀、奧洛他定、特非那定、非索非那定等未在兒童人群中廣泛應用的AHs,但已有研究探討這類AHs在兒童中的應用前景[81,84],在本指南更新時(預計在5年左右[85]),指南制訂組將根據證據更新情況補充納入。另外,盡管AHs已成為兒童較為廣泛應用的抗過敏藥物之一,但兒童口服AHs的諸多用法[如在標準劑量控制不佳時,增加劑量或聯合其他AHs(本指南未形成推薦意見)]仍缺乏高質量的證據或無證據。
本指南納入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AHs僅在兒童AR和蕁麻疹中的應用較為成熟,在其余疾病中的應用經驗與證據較少。未來的研究,一方面應進一步在兒童中開展臨床需求高、證據缺乏AHs的高質量對照研究,解決臨床癥狀控制不佳時AHs增加劑量或聯合用藥的問題;另一方面,應關注在成人中廣泛應用的其他AHs,開展設計良好的臨床試驗和藥動學研究,評估其在兒童人群的適宜性,不斷完善兒童口服AHs的治療藥物管理。
《兒童合理應用口服H1抗組胺藥的臨床實踐指南》專家委員會名單
指南指導委員會:洪建國(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申昆玲(國家兒童醫學中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國家呼吸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王良錄(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翟所迪(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醫學部藥物評價中心)、詹思延(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北京大學循證醫學中心)、趙京(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周薇(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指南專家組:陳實(海南省人民醫院)、陳志敏(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成華(西安市兒童醫院)、成煥吉(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池里群(北京市海淀婦幼保健院)、關凱(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何艷玲(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李靈慧(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李在玲(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林榮軍(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劉維(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劉長山(天津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曲素欣(青島市婦女兒童醫院)、沙莉(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沈照波(河南省兒童醫院)、宋瑜欣(哈爾濱市兒童醫院)、湯建萍(湖南省兒童醫院)、王剛(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向莉(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楊麗(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楊青(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張海(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張建華(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趙德育(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趙瑞玲(山西省兒童醫院)、周高俊(北京兒童醫院順義婦兒醫院)
指南秘書組:賈瓊(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林巧楠(北京大學國際醫院)、劉玲(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王恩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王震寰(清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張雅慧(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鄭思騫(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周鵬翔(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醫學部藥物評價中心)、周欣(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
基金資助說明 基金資助主要用于指南制訂會議和制訂組勞務支出,指南形成的推薦意見未受到資助的影響。
利益沖突聲明 指南制訂組所有成員均聲明不存在經濟、學術等其他形式的利益沖突,所有成員均填寫了利益沖突聲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