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指標集是指同一疾病/健康領域所有臨床研究應當報告的最小指標集合。使用核心指標集,可以減少同類臨床研究由于不同結局指標選擇導致異質性而無法納入系統評價的情況,同時也能更容易識別出臨床研究中潛在的選擇性報告偏倚。核心指標集研究在國外已有 30 余年的歷史,目前國內有不少研究者開始關注該領域,但對核心指標集的研究現狀及進展并不清楚。本研究對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數量變化、疾病分布、地域分布及方法學的進展進行綜述,以明確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概況。
引用本文: 邱瑞瑾, 陳詩琪, 韓松潔, 何天麥, 黃涯, 李敏, 胡嘉元, 孫楊, 陳靜, 商洪才. 基于 COMET 數據庫的核心指標集研究現狀及進展.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9, 19(5): 622-630. doi: 10.7507/1672-2531.201804022 復制
1 核心指標集的概念及起源
核心指標集是指特定疾病或健康領域臨床研究中應當報告的最小指標集合[1]。20 世紀 70 年代末,世界衛生組織率先在腫瘤臨床試驗中提出采用標準化的結局指標,并制定了指導手冊[2]。自 1992 年起,風濕病結局指標測量工作組(outcome measures for rheumatology clinical trials,OMERACT)致力于構建風濕病領域的臨床研究核心指標集,并推廣應用,取得了顯著成績[3, 4]。2002~2016 年在 ClinicalTrials.gov 中注冊的風濕病相關的臨床研究中,81% 已完成的研究在注冊時聲稱使用了核心指標集,并在發表的論文中進行報告[5]。
2010 年,臨床研究領域的專家及資金資助者、期刊編輯、決策者及試驗注冊管理機構等相關人員在利物浦召開會議,參會專家達成共識,認為有必要開展有效性試驗核心結局指標研究,自此 COMET(core outcome measures in effectiveness trials)工作組成立,致力于促進核心指標集的研究,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研究者的關注。
2 構建核心指標集的意義
構建核心指標集,可以減少同類臨床研究中由于不同結局指標選擇導致異質性而無法納入系統評價的情況[6],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研究價值,減少研究浪費。由于結局指標集中的結局指標是固定的,因此使用核心指標集的臨床研究,若沒有報告或沒有完整報告相關的結局指標,則提示可能存在結局指標選擇性偏倚[7, 8]。此外,通過構建對不同利益相關群體都重要的核心指標集,能夠促進臨床研究的結果向臨床實踐轉化。
3 核心指標集的研究現狀及進展
目前,關注并制定核心指標集的研究人員主要集中在歐美國家。根據 COMET 工作組統計,自 2012~2015 年,訪問 COMET 數據庫的國家主要是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荷蘭、意大利、法國、愛爾蘭等,而亞洲國家中,僅日本和印度訪問次數較多[9]。
近幾年,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數量越來越多。截止 2017 年 12 月,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為 284 項。截止 2018 年 3 月 15 日,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正在進行的核心指標集已達到 236 項。本研究基于 COMET 數據庫收錄的核心指標集(包括已完成的和未完成的研究),對其研究現狀及進展進行了總結與分析,結果如下:
3.1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數量變化
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最早的研究發表在 1981 年。1992 年之后,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數量整體呈增長趨勢,到 2017 年,核心指標集研究發表的數量超過 25 個(圖 1)。

*已發表的研究,以首次發表計算
3.2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分布
本研究根據疾病名稱和疾病分類,分別對 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 284 個研究和正在進行的 236 個研究進行了分析(圖 2、圖 3)。從圖中可以看出,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分布很不均衡。如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中,研究最多的疾病類型是癌癥,共 45 個,其中個別疾病有多個不同的核心指標集,因此,這些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復。如前列腺癌的核心指標集,研究者按照干預措施分,包含了適用于所有類型治療手段[10]、焦點療法[11]、挽救性消融療法[12]的核心指標集;按照適用的疾病類型分,包含了適用于局限性前列腺癌[10]、轉移性前列腺癌[13]的核心指標集;按照利益相關群體分,包含了適用于患者報告結局指標[14]和適用于不同利益相關群體的核心指標集[10]。研究最少的疾病類型如衛生系統(遠程緊急護理)[15]、慢性疾病(兒童慢性病)[16]、良性病變[17]、重癥護理[18]、慢性軀體疾病[19]等,每類疾病僅有一個核心指標集。


正在進行的研究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如在癌癥的研究領域內,除有 1 個針對子宮內膜癌的核心指標集[20],還有 1 個針對子宮內膜癌和子宮內膜增生保留生育功能治療的核心指標集[21];在妊娠/分娩的研究領域內,分別有手術治療流產的核心指標集[22]、預防流產的核心指標集[23]等。
此外,目前一些全球患病率和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尚無相關核心指標集。如 2017 年全球疾病負擔(GBD)發布的全球患病率和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共 32 個疾病)中[24],僅 59.3%(19/32)的疾病存在相關的核心指標集(表 1)。

3.3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地域分布
目前國內外開展的臨床研究并非都轉化成了指導臨床實踐的證據,因此一定程度上存在研究價值降低和經費浪費的情況[25]。COMET 工作組成立的初衷是促進核心指標集的研究和國際性共識的達成,提倡一個疾病領域制作一個可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應用的核心指標集,以免重復研究造成資源浪費。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中,59.9%(170/284)的研究由兩個以上洲際合作完成。然而,國際合作的程度并不完善,24.6%(70/284)的研究僅有歐洲和北美洲的研究者參與,五大洲合作完成的研究僅占 3.2%(9/284)(表 2)。整體來講,參與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國家主要集中在歐洲和美洲,其中主要由美國[28, 77]和英國[78]研究者參與,低收入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很少參與研究。

本研究分析了 2018 年 3 月 15 日以前注冊的 236 個核心指標集。根據注冊時提供的信息,提取主要研究者(即核心指標集發起者)所在的國家,總結了主要研究者的地域分布,結果顯示,42.8%(101/236)的研究由英國研究者發起,僅有 3%(7/236)的研究由中國研究者發起(圖 4)。

不詳:未提供研究機構信息;其它:國際性學術組織或機構
2017 年 2~5 月,1 個針對核心指標集研究者的調查結果顯示:87% 的研究(包括已發表的和正在進行的研究)有患者參與;48% 的研究招募的患者來自 2 個或 2 個以上國家,22% 的研究招募的患者來自 5 個或 5 個以上國家[79]。由此可見,在國際性的核心指標集研究中,參與的國家數量仍不足,國際合作的程度有待提高。
3.4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進展
3.4.1 國外研究進展
2016 年,COMET 工作組對采用德爾菲調查的核心指標集進行了系統評價,結合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個人經驗及專家管理小組的意見,形成了核心指標集報告條目清單,并對已發表核心指標集研究的主要作者、方法學專家、雜志編輯、核心指標集的潛在使用者(Ⅲ /Ⅳ臨床試驗的主要研究者、系統評價研究者)及患者代表進行了德爾菲調查,并通過共識會議,最終發布了包含 18 個條目的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報告標準,即核心指標集的報告標準聲明(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reporting,COS-STAR)[80]。同年,COMET 工作組和“基于共識標準選擇健康測量工具”(consensus-based standards for the selection of health measurement instruments,COSMIN)工作組聯合發布了《核心指標集中結局指標測量工具的選擇指南》,幫助核心指標集的研究者在完成核心指標集后,為其中的每一個結局指標選擇一個合適的結局指標測量工具[81]。2017 年,COS-STAD(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development)推薦意見發布,在核心指標集研究者、雜志編輯、核心指標集使用者和患者代表中對 11 個條目達成國際性共識,作為目前構建核心指標集的最低標準[82]。
但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方法目前并無“金標準”[83]。目前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方法多種多樣,調查顯示,85% 的研究單獨使用德爾菲調查或德爾菲調查與其他方法相結合,其中 25% 正在進行的核心指標集采用了定性訪談、德爾菲調查、共識會議相結合的方法[79],而不同研究方法對核心指標集最終結果的影響尚不清楚。因此 2017 年,COMET 工作組在回顧以往發表的 200 多項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基礎上,發布了《COMET 手冊》1.0 版,全面討論了核心指標集的制作、實施、復核、更新等方面的現狀及問題,并提出了建議[80],其中提到核心指標集構建的一般流程,為核心指標集研究者提供了有力的方法學借鑒。
3.4.2 國內研究進展
核心指標集的概念最早在 2013 年引入到國內[84],2014 年,國內第一個核心指標集研究在 COMET 網站注冊[85]。此后,國內研究者相繼討論了中醫臨床研究核心指標集的形成路徑[86]、德爾菲法實施規范[87]、中醫證候命名規范化研究在核心指標集構建中的意義及方法[88]、核心指標集在中醫臨床療效模糊綜合評價中的應用[89]等,并相繼將 COS-STAR 聲明[90]、《COMET 手冊》[91]、結局指標測量工具的選擇方法[92]、COS-STAD 規范[93]等引入國內。
國內核心指標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中醫領域,且主要處于理論探討的階段,目前并無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公開發表。直到 2018 年,國內發表了第一個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涉及系統評價、半結構化訪談、橫斷面調查、病例回顧、德爾菲調查、共識會議等[94]。
4 討論
自 2002 年以來,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數量逐漸增多,但目前核心指標集研究仍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4.1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及分類需要進一步規范
目前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分布不均衡,有一部分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尚無核心指標集研究,需要更多研究者關注。但部分疾病目前已有多個核心指標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重復和浪費。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初衷是一個疾病制作一個核心指標集,以應用于所有類型的臨床研究,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應關注同一疾病不同類型、不同干預措施、不同人群的共性,僅制作一個相關的核心指標集,并在其基礎上補充特異性的指標,而非同一疾病從不同角度出發制作多個核心指標集。
此外,目前核心指標集的研究以單一疾病為基礎,但也有研究者嘗試對一類疾病構建相關核心指標集,如目前有一個冠狀動脈疾病相關的核心指標集[95],研究者分別針對所有干預措施、PCI 和 CABG、PCI、CABG 等不同干預條件推薦了結局指標。但由于要考慮不同類型冠狀動脈疾病的共性,研究推薦的適用于 PCI 或 CABG 之外的結局指標過少,因此,該核心指標集的適用性如何尚需在臨床研究中進一步驗證。
此外,COMET 數據庫中,對疾病的分類較為籠統,缺少規范,如“慢性疾病”包含了“癌癥”、“神經類疾病”、“心臟/循環系統疾病”等;“慢性軀體疾病”、“良性疾病”、“衛生系統”等指代不清,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為減少核心指標集研究的重復,應規范疾病分類,如鼓勵研究者根據 ICD-10 列舉的疾病分類進行注冊研究,而不是隨意進行分類。
4.2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國際性合作需要進一步加強
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有不少是通過國際合作達成共識的,但整體來看,國際共識的程度不足,目前的研究主要由歐美國家主導,發展中國家及低收入國家參與較少,因此,可能導致最終達成國際性共識的核心指標集難以推廣應用到這些國家。
為了減少浪費,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國際性合作需要進一步加強。為達到這一目的,不同國家的研究團隊需要加強合作;同時,COMET 數據庫在未來也應體現出促進國際性合作的特點,如采用多種語言版本,使非英語國家的研究者能夠更快速、直觀地獲得相關信息,或參與到相關研究中。
4.3 核心指標集研究納入的利益相關群體需要多樣化
目前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的內容比較單一,大多適用于西醫臨床研究,但作為醫療體系重要組成的傳統醫學,有其獨特的理論體系和治療優勢,因此直接使用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可能并不合適。因此,在未來需要更多傳統醫學領域專家參與到核心指標集研究中,豐富參與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利益相關群體類型,使核心指標集能推廣應用到更多領域。
4.4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需要進一步完善
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方法多種多樣,雖然目前《COMET 手冊》1.0 版根據專家經驗推薦了核心指標集構建的一般方法,并且核心指標集研究相關的聲明與規范相繼發布,但這些方法并不完善[82],仍需更多研究提供支持。尤其近兩年發布 COS-STAR 和 COS-STAD 聲明之后,可以通過對其發表前后核心指標集的報告質量及方法學質量進行評估,進一步完善 COS-STAR 和 COS-STAD 聲明的條目。唯有在臨床研究和系統評價中使用高質量的核心指標集,才有可能減少同類臨床研究結局指標報告的異質性,使更多臨床研究轉化為指導臨床實踐的高質量證據,提高臨床研究價值,減少研究浪費。
總之,研究者應更多關注核心指標集空白領域的研究,同時應加強國際合作,進一步探索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為構建高質量的核心指標集提供方法學支持。
1 核心指標集的概念及起源
核心指標集是指特定疾病或健康領域臨床研究中應當報告的最小指標集合[1]。20 世紀 70 年代末,世界衛生組織率先在腫瘤臨床試驗中提出采用標準化的結局指標,并制定了指導手冊[2]。自 1992 年起,風濕病結局指標測量工作組(outcome measures for rheumatology clinical trials,OMERACT)致力于構建風濕病領域的臨床研究核心指標集,并推廣應用,取得了顯著成績[3, 4]。2002~2016 年在 ClinicalTrials.gov 中注冊的風濕病相關的臨床研究中,81% 已完成的研究在注冊時聲稱使用了核心指標集,并在發表的論文中進行報告[5]。
2010 年,臨床研究領域的專家及資金資助者、期刊編輯、決策者及試驗注冊管理機構等相關人員在利物浦召開會議,參會專家達成共識,認為有必要開展有效性試驗核心結局指標研究,自此 COMET(core outcome measures in effectiveness trials)工作組成立,致力于促進核心指標集的研究,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研究者的關注。
2 構建核心指標集的意義
構建核心指標集,可以減少同類臨床研究中由于不同結局指標選擇導致異質性而無法納入系統評價的情況[6],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研究價值,減少研究浪費。由于結局指標集中的結局指標是固定的,因此使用核心指標集的臨床研究,若沒有報告或沒有完整報告相關的結局指標,則提示可能存在結局指標選擇性偏倚[7, 8]。此外,通過構建對不同利益相關群體都重要的核心指標集,能夠促進臨床研究的結果向臨床實踐轉化。
3 核心指標集的研究現狀及進展
目前,關注并制定核心指標集的研究人員主要集中在歐美國家。根據 COMET 工作組統計,自 2012~2015 年,訪問 COMET 數據庫的國家主要是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荷蘭、意大利、法國、愛爾蘭等,而亞洲國家中,僅日本和印度訪問次數較多[9]。
近幾年,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數量越來越多。截止 2017 年 12 月,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為 284 項。截止 2018 年 3 月 15 日,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正在進行的核心指標集已達到 236 項。本研究基于 COMET 數據庫收錄的核心指標集(包括已完成的和未完成的研究),對其研究現狀及進展進行了總結與分析,結果如下:
3.1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數量變化
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最早的研究發表在 1981 年。1992 年之后,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數量整體呈增長趨勢,到 2017 年,核心指標集研究發表的數量超過 25 個(圖 1)。

*已發表的研究,以首次發表計算
3.2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分布
本研究根據疾病名稱和疾病分類,分別對 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 284 個研究和正在進行的 236 個研究進行了分析(圖 2、圖 3)。從圖中可以看出,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分布很不均衡。如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中,研究最多的疾病類型是癌癥,共 45 個,其中個別疾病有多個不同的核心指標集,因此,這些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復。如前列腺癌的核心指標集,研究者按照干預措施分,包含了適用于所有類型治療手段[10]、焦點療法[11]、挽救性消融療法[12]的核心指標集;按照適用的疾病類型分,包含了適用于局限性前列腺癌[10]、轉移性前列腺癌[13]的核心指標集;按照利益相關群體分,包含了適用于患者報告結局指標[14]和適用于不同利益相關群體的核心指標集[10]。研究最少的疾病類型如衛生系統(遠程緊急護理)[15]、慢性疾病(兒童慢性病)[16]、良性病變[17]、重癥護理[18]、慢性軀體疾病[19]等,每類疾病僅有一個核心指標集。


正在進行的研究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如在癌癥的研究領域內,除有 1 個針對子宮內膜癌的核心指標集[20],還有 1 個針對子宮內膜癌和子宮內膜增生保留生育功能治療的核心指標集[21];在妊娠/分娩的研究領域內,分別有手術治療流產的核心指標集[22]、預防流產的核心指標集[23]等。
此外,目前一些全球患病率和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尚無相關核心指標集。如 2017 年全球疾病負擔(GBD)發布的全球患病率和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共 32 個疾病)中[24],僅 59.3%(19/32)的疾病存在相關的核心指標集(表 1)。

3.3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地域分布
目前國內外開展的臨床研究并非都轉化成了指導臨床實踐的證據,因此一定程度上存在研究價值降低和經費浪費的情況[25]。COMET 工作組成立的初衷是促進核心指標集的研究和國際性共識的達成,提倡一個疾病領域制作一個可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應用的核心指標集,以免重復研究造成資源浪費。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COMET 數據庫中收錄的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中,59.9%(170/284)的研究由兩個以上洲際合作完成。然而,國際合作的程度并不完善,24.6%(70/284)的研究僅有歐洲和北美洲的研究者參與,五大洲合作完成的研究僅占 3.2%(9/284)(表 2)。整體來講,參與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國家主要集中在歐洲和美洲,其中主要由美國[28, 77]和英國[78]研究者參與,低收入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很少參與研究。

本研究分析了 2018 年 3 月 15 日以前注冊的 236 個核心指標集。根據注冊時提供的信息,提取主要研究者(即核心指標集發起者)所在的國家,總結了主要研究者的地域分布,結果顯示,42.8%(101/236)的研究由英國研究者發起,僅有 3%(7/236)的研究由中國研究者發起(圖 4)。

不詳:未提供研究機構信息;其它:國際性學術組織或機構
2017 年 2~5 月,1 個針對核心指標集研究者的調查結果顯示:87% 的研究(包括已發表的和正在進行的研究)有患者參與;48% 的研究招募的患者來自 2 個或 2 個以上國家,22% 的研究招募的患者來自 5 個或 5 個以上國家[79]。由此可見,在國際性的核心指標集研究中,參與的國家數量仍不足,國際合作的程度有待提高。
3.4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進展
3.4.1 國外研究進展
2016 年,COMET 工作組對采用德爾菲調查的核心指標集進行了系統評價,結合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個人經驗及專家管理小組的意見,形成了核心指標集報告條目清單,并對已發表核心指標集研究的主要作者、方法學專家、雜志編輯、核心指標集的潛在使用者(Ⅲ /Ⅳ臨床試驗的主要研究者、系統評價研究者)及患者代表進行了德爾菲調查,并通過共識會議,最終發布了包含 18 個條目的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報告標準,即核心指標集的報告標準聲明(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reporting,COS-STAR)[80]。同年,COMET 工作組和“基于共識標準選擇健康測量工具”(consensus-based standards for the selection of health measurement instruments,COSMIN)工作組聯合發布了《核心指標集中結局指標測量工具的選擇指南》,幫助核心指標集的研究者在完成核心指標集后,為其中的每一個結局指標選擇一個合適的結局指標測量工具[81]。2017 年,COS-STAD(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development)推薦意見發布,在核心指標集研究者、雜志編輯、核心指標集使用者和患者代表中對 11 個條目達成國際性共識,作為目前構建核心指標集的最低標準[82]。
但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方法目前并無“金標準”[83]。目前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方法多種多樣,調查顯示,85% 的研究單獨使用德爾菲調查或德爾菲調查與其他方法相結合,其中 25% 正在進行的核心指標集采用了定性訪談、德爾菲調查、共識會議相結合的方法[79],而不同研究方法對核心指標集最終結果的影響尚不清楚。因此 2017 年,COMET 工作組在回顧以往發表的 200 多項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基礎上,發布了《COMET 手冊》1.0 版,全面討論了核心指標集的制作、實施、復核、更新等方面的現狀及問題,并提出了建議[80],其中提到核心指標集構建的一般流程,為核心指標集研究者提供了有力的方法學借鑒。
3.4.2 國內研究進展
核心指標集的概念最早在 2013 年引入到國內[84],2014 年,國內第一個核心指標集研究在 COMET 網站注冊[85]。此后,國內研究者相繼討論了中醫臨床研究核心指標集的形成路徑[86]、德爾菲法實施規范[87]、中醫證候命名規范化研究在核心指標集構建中的意義及方法[88]、核心指標集在中醫臨床療效模糊綜合評價中的應用[89]等,并相繼將 COS-STAR 聲明[90]、《COMET 手冊》[91]、結局指標測量工具的選擇方法[92]、COS-STAD 規范[93]等引入國內。
國內核心指標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中醫領域,且主要處于理論探討的階段,目前并無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公開發表。直到 2018 年,國內發表了第一個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涉及系統評價、半結構化訪談、橫斷面調查、病例回顧、德爾菲調查、共識會議等[94]。
4 討論
自 2002 年以來,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數量逐漸增多,但目前核心指標集研究仍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4.1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及分類需要進一步規范
目前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疾病分布不均衡,有一部分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尚無核心指標集研究,需要更多研究者關注。但部分疾病目前已有多個核心指標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重復和浪費。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初衷是一個疾病制作一個核心指標集,以應用于所有類型的臨床研究,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應關注同一疾病不同類型、不同干預措施、不同人群的共性,僅制作一個相關的核心指標集,并在其基礎上補充特異性的指標,而非同一疾病從不同角度出發制作多個核心指標集。
此外,目前核心指標集的研究以單一疾病為基礎,但也有研究者嘗試對一類疾病構建相關核心指標集,如目前有一個冠狀動脈疾病相關的核心指標集[95],研究者分別針對所有干預措施、PCI 和 CABG、PCI、CABG 等不同干預條件推薦了結局指標。但由于要考慮不同類型冠狀動脈疾病的共性,研究推薦的適用于 PCI 或 CABG 之外的結局指標過少,因此,該核心指標集的適用性如何尚需在臨床研究中進一步驗證。
此外,COMET 數據庫中,對疾病的分類較為籠統,缺少規范,如“慢性疾病”包含了“癌癥”、“神經類疾病”、“心臟/循環系統疾病”等;“慢性軀體疾病”、“良性疾病”、“衛生系統”等指代不清,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為減少核心指標集研究的重復,應規范疾病分類,如鼓勵研究者根據 ICD-10 列舉的疾病分類進行注冊研究,而不是隨意進行分類。
4.2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國際性合作需要進一步加強
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有不少是通過國際合作達成共識的,但整體來看,國際共識的程度不足,目前的研究主要由歐美國家主導,發展中國家及低收入國家參與較少,因此,可能導致最終達成國際性共識的核心指標集難以推廣應用到這些國家。
為了減少浪費,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國際性合作需要進一步加強。為達到這一目的,不同國家的研究團隊需要加強合作;同時,COMET 數據庫在未來也應體現出促進國際性合作的特點,如采用多種語言版本,使非英語國家的研究者能夠更快速、直觀地獲得相關信息,或參與到相關研究中。
4.3 核心指標集研究納入的利益相關群體需要多樣化
目前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的內容比較單一,大多適用于西醫臨床研究,但作為醫療體系重要組成的傳統醫學,有其獨特的理論體系和治療優勢,因此直接使用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可能并不合適。因此,在未來需要更多傳統醫學領域專家參與到核心指標集研究中,豐富參與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利益相關群體類型,使核心指標集能推廣應用到更多領域。
4.4 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需要進一步完善
核心指標集的研究方法多種多樣,雖然目前《COMET 手冊》1.0 版根據專家經驗推薦了核心指標集構建的一般方法,并且核心指標集研究相關的聲明與規范相繼發布,但這些方法并不完善[82],仍需更多研究提供支持。尤其近兩年發布 COS-STAR 和 COS-STAD 聲明之后,可以通過對其發表前后核心指標集的報告質量及方法學質量進行評估,進一步完善 COS-STAR 和 COS-STAD 聲明的條目。唯有在臨床研究和系統評價中使用高質量的核心指標集,才有可能減少同類臨床研究結局指標報告的異質性,使更多臨床研究轉化為指導臨床實踐的高質量證據,提高臨床研究價值,減少研究浪費。
總之,研究者應更多關注核心指標集空白領域的研究,同時應加強國際合作,進一步探索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為構建高質量的核心指標集提供方法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