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吳泰相, 卞兆祥, 商洪才, 李幼平. 從中藥復方臨床隨機對照試驗報告規范 2017:CONSORT 聲明的擴展、說明與詳述的正式發表談我國臨床試驗的變革.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7, 17(9): 993-998. doi: 10.7507/1672-2531.201707102 復制
《內科學年鑒》(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以簡體中文、繁體中文和英文三種文字同時發表了《中藥復方臨床隨機對照試驗報告規范 2017:CONSORT 聲明的擴展、說明與詳述》(CONSORT Extension for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Formulas 2017: Recommendations,Explanation,and Elaboration,簡稱 CONSORT CHM Formula)[1-3],并配發編者按(其檢查清單見表 1)。除 CONSORT 針刺臨床試驗報告規范(Revised STandards for Reporting Interventions in Clinical Trials of Acupuncture: Extending the CONSORT Statement,簡稱 CONSORT-STRICTA)[4]外,CONSORT CHM Formula 是我國學者第一個牽頭制定的、第二個參與制定的針刺和中醫藥臨床試驗的報告規范。

中醫藥臨床試驗報告規范的制定是中國循證醫學中心促進中醫藥國際化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CONSORT-STRICTA 和 CONSORT CHM Formula 的制定工作均起始于 2003 年 10 月的加拿大渥太華。吳泰相和李幼平教授與 CONSORT 工作組負責人 David Moher 教授達成共識,決定成立工作組分別制定 CONSORT for TCM 和 CONCORT for Acupuncture。后者與 STRICTA 工作組整合,并于 2010 年正式發表 CONSORT-STRICTA。CONSORT for TCM 在渥太華共識會議后,整合了中醫藥學和方法學專家卞兆祥教授、鄭頌華教授領銜的香港浸會大學團隊、商洪才教授和張伯禮教授領銜的中國中醫科學院、天津中醫藥大學和北京中醫藥大學團隊、吳泰相教授和李幼平教授領銜的四川大學中國循證醫學中心團隊、David Moher 教授和 Douglas Altman 教授領銜的 CONSORT 工作組和其他中醫藥學和中西醫結合領域的專家,在 2007 年發表的《中醫藥臨床隨機對照試驗報告規范(征求意見稿)》[5, 6]的基礎上,經過 2010 年成都工作會議、2013 年北京工作會議和系列中醫藥臨床試驗方法學研究[7-10],歷經 14 年廣泛深入地征求意見和調研,最終發表了 CONSORT CHM Formula 。
以 David Moher 教授和 Douglas Altman 教授為首的 CONSORT 工作組是國際公認的臨床試驗報告標準制定者,CONSORT 及其系列規范是國際醫學界公認的臨床試驗報告規范。CONSORT 系列也是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推薦的報告指南,現已被國際醫學期刊廣泛采用。CONSORT CHM Formula 現已正式列入 CONSORT 系列標準,并被國際一流學術刊物《內科學年鑒》以 3 種文字同時發表,是對其作為臨床試驗報告國際規范和漢字文化圈臨床試驗報告規范的認可。這既是國際醫學界對中國傳統醫學和文化的尊重,更是反映了其對中醫藥臨床研究標準化和中醫藥國際化的期待。
興起于 1980 年代的臨床流行病學和 1990 年代的循證醫學,引領了全球臨床研究和臨床醫療服務實踐的現代化變革。這場變革以 Cochrane 協作網引領的對臨床試驗證據的全面批判性評估,促進了臨床科研領域的理念、方法、規則和標準創新,包括:臨床試驗透明化理念的提出和不斷豐富完善,如臨床試驗注冊(計劃透明)、共享原始數據(過程透明)、準確詳實報告試驗過程和結果(結果透明)。中國循證醫學中心從 2006 年起就開始形成并系統地闡釋臨床試驗透明化的理念和策略[11-14],同時將國際臨床科研領域現代化變革的理念、方法和規則與中醫藥國際化的內在需求有機結合,推動提高中醫藥療效評估的科學性,使其逐漸被國際社會所認識和接受。中華民族是一個極善學習的民族,中華文化有很強的包容性,將傳統中醫藥的國際化變革與全球的臨床醫學變革相結合進行批判性繼承,而不是因循守舊的重復,這正是基于對傳統中醫藥強大的文化自信和科學自信。目前,“改變臨床試驗的面貌(Changing face of clinical trials)”的口號標志著全球范圍的臨床試驗變革正在廣泛深入地進行[15],而臨床試驗變革集中體現在臨床試驗的設計、實施、數據管理和報告規范環節[16, 17]。這與我們一直對包括中醫藥在內的醫學臨床試驗透明化的主張和詮釋完全合拍。
基于現況與面臨的挑戰,我們認為,當前中國現代醫學和傳統醫學臨床試驗領域的變革應著重從以下方面進行:
第一,要加強臨床試驗注冊的正面引導和宣傳教育,制定臨床試驗注冊的條例。現階段臨床試驗注冊在我國尚存在以下問題:① 知曉度低:雖然近三年我國臨床試驗注冊的數量快速增長,但其在廣大臨床研究者中的知曉度仍然不高。② 對臨床試驗注冊的意義認識普遍不足,仍局限于“注冊是為了發表文章”的錯誤認識,沒有認識到臨床試驗注冊是醫學研究倫理的需要,是確保臨床試驗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可轉化性的需要,是研究者、管理者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③ 不清楚“臨床試驗實施地注冊”的原則,即臨床試驗在招募到第一個受試者前應在其實施地進行預注冊,并以雙語(中、英文)在全球公開。因為對不同語言使用熟悉程度的限制和對不同文化背景的社會公眾的尊重,臨床試驗必須在實施地注冊才能達到向包括本國公眾在內的全球公眾透明的目的。目前,我國一些大學、醫院和地區,科管部門制定了臨床試驗必須注冊的規定,或/和科管部門對本單位所有臨床研究項目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建立單位帳戶進行集中管理的規定,如某醫院要求必需先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注冊并獲得注冊號才能申報臨床研究項目的規定,能夠極大推進臨床試驗實施地注冊工作的開展。
第二,要加強臨床研究計劃書重要性的教育,制定本土化的臨床研究方案報告標準。最近我們完成的一項隨機抽樣調查發現(結果待發表):① 僅約 4% 的臨床試驗研究計劃書基本符合臨床試驗研究計書制定規范(SPIRIT)[18, 19];② 相當部分研究者不清楚研究計劃書與項目標書的區別;③ 近一半研究者未充分準備好研究計劃書。這些都是影響我國臨床試驗質量的重要原因。為了幫助研究者制定合格的研究計劃書,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參照 SPIRIT 開發了研究計劃書在線模版,研究者在注冊臨床研究時,可按照模版填入相關內容。但經過一年半的實踐,只有極少數研究者能較好地填入相關內容,這提示應加強臨床科研相關知識內容和臨床試驗研究計劃書制定方法的教育。
第三,要重視臨床試驗數據管理、更新相關觀念和技術。對臨床試驗數據管理重視不夠、觀念較陳舊是影響我國臨床試驗質量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數據管理制度的建設應從三方面進行:① 設立數據管理委員會(Data Management Committee,DMC),負責研究計劃的審核和批準、評估納入受試者的質量、數據質量并分析評估結果等;② 建立數據采集和管理系統,包括基于網絡的電子數據采集和管理系統(Electronic Data Capture,EDC)和紙質版的病例記錄表(Case Record Form,CRF);③ 制定數據管理條例和規范,包括數據采集過程規范和監察條例,如在線過程監控(in-process QC)和實時在線數據質控(on-line QC)、錄入和修改規范、保存條例等[20]。注冊臨床試驗時,要求描述數據管理制度,包括是否已組成數據管理委員會、采用何種數據采集和管理系統兩方面。這樣可使公眾了解臨床試驗數據管理制度的健全情況,同時促進研究者對臨床試驗數據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四,要倡導臨床研究共享原始數據。共享原始數據(Individual participant data sharing,IPD sharing)是近 10 余年臨床研究最重要的觀念更新,有三個主要作用:① 可供追溯所報告的試驗結果;② 可供重新分析試驗數據;③ 可與其它新研究進行數據合成分析[21]。共享原始數據將增加公眾對臨床試驗結果的信心和其自身的可信度[22],同時也符合研究過程透明的主張[13, 14]。2016 年 1 月 20 日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發表倡議:① 臨床試驗于公共注冊機構注冊時需說明共享 IPD 的計劃;② 要求倫理委員會將臨床試驗數據包括是否建立 IPD 的共享計劃列入知情同意并由倫理委員會或機構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審查[22]。2017 年 6 月 17 日,WHO 發表臨床試驗透明化的聯合聲明:① 為了保證其可查和易于監測,要求基金支持的臨床試驗必須將結果數據報告給所注冊的臨床試驗注冊機構;② 此條規定也適合于非工業支持的臨床試驗。世界衛生組織這樣描述共享數據的意義,“這是至關重要的創新:全球范圍內通過混亂的數據監測遵守情況是一項艱巨的任務,而開放數據共享來實施監測則可實現自我審核且成本低廉,有助于標準化”[23]。
IPD 的歸屬問題是其共享合理性和必要性的關鍵。有觀點認為:IPD 應歸屬于研究者和研究的資助者;也有觀點認為 IPD 應歸屬于受試者,研究者只是數據的使用者[24]。我們認為:① 共享 IPD 符合醫學研究倫理。臨床研究的受試者是有主動意識和決定權的獨立個體。受試者自愿參加臨床研究就表示其將 IPD 貢獻給了社會,其目的與研究者一樣,都是為了獲得解決健康問題的公共知識。因此,臨床研究 IPD 不是屬于任何人的私產,而是全社會的公產。② 研究者的職責是合理使用和保護這些 IPD,這是對受試者最大的尊重。③ 由臨床研究 IPD 所獲得的公共知識將服務于社會公眾,因此,公眾對這些公共知識來源和結果證據的準確性、使用條件等信息也具有知情權和選擇權。④ 受試者和研究者的貢獻可通過共享 IPD 使社會效益最大化,也必然更加容易獲得全社會的尊重。
IPD 共享與保密之間的關系涉及到保護受試者隱私和研究者的知識產權。對受試者隱私而言,IPD 是試驗數據,個人隱私信息被保護起來后,試驗數據不具有隱私的特點,因此受試者的隱私信息是安全的,共享 IPD 不會侵犯個人隱私信息。對研究者知識產權而言,IPD 的共享時間節點由研究者掌握:可于研究過程中即時共享(Real time sharing),也可于研究結束后開放共享。但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要求不遲于研究結束后 6 個月內開放共享[18]。此外,通過臨床試驗注冊,研究者的知識產權已得到確認,因此,研究者的知識產權也受到了保護。③ 臨床試驗注冊時,要求提供 IPD 共享計劃,包括兩點信息:IPD 共享的時間、途徑和推薦采用基于網絡的 EDC 平臺。
第五,應加強中國臨床研究職業道德教育。2015 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CFDA)對新藥臨床試驗申報材料所發現的涉嫌造假問題說明除了數據收集和管理不規范外,存在醫學研究者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喪失職業道德的現象[25-28]。CFDA 已發布了相關管理條例[29],全國人大也正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懲處那些為了獲得不正當經濟利益而造假數據、騙取注冊許可的犯罪行為[30]。這提示對臨床研究從業者的職業道德教育需要常抓不懈,才能是保證研究質量和真實性。
《內科學年鑒》(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以簡體中文、繁體中文和英文三種文字同時發表了《中藥復方臨床隨機對照試驗報告規范 2017:CONSORT 聲明的擴展、說明與詳述》(CONSORT Extension for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Formulas 2017: Recommendations,Explanation,and Elaboration,簡稱 CONSORT CHM Formula)[1-3],并配發編者按(其檢查清單見表 1)。除 CONSORT 針刺臨床試驗報告規范(Revised STandards for Reporting Interventions in Clinical Trials of Acupuncture: Extending the CONSORT Statement,簡稱 CONSORT-STRICTA)[4]外,CONSORT CHM Formula 是我國學者第一個牽頭制定的、第二個參與制定的針刺和中醫藥臨床試驗的報告規范。

中醫藥臨床試驗報告規范的制定是中國循證醫學中心促進中醫藥國際化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CONSORT-STRICTA 和 CONSORT CHM Formula 的制定工作均起始于 2003 年 10 月的加拿大渥太華。吳泰相和李幼平教授與 CONSORT 工作組負責人 David Moher 教授達成共識,決定成立工作組分別制定 CONSORT for TCM 和 CONCORT for Acupuncture。后者與 STRICTA 工作組整合,并于 2010 年正式發表 CONSORT-STRICTA。CONSORT for TCM 在渥太華共識會議后,整合了中醫藥學和方法學專家卞兆祥教授、鄭頌華教授領銜的香港浸會大學團隊、商洪才教授和張伯禮教授領銜的中國中醫科學院、天津中醫藥大學和北京中醫藥大學團隊、吳泰相教授和李幼平教授領銜的四川大學中國循證醫學中心團隊、David Moher 教授和 Douglas Altman 教授領銜的 CONSORT 工作組和其他中醫藥學和中西醫結合領域的專家,在 2007 年發表的《中醫藥臨床隨機對照試驗報告規范(征求意見稿)》[5, 6]的基礎上,經過 2010 年成都工作會議、2013 年北京工作會議和系列中醫藥臨床試驗方法學研究[7-10],歷經 14 年廣泛深入地征求意見和調研,最終發表了 CONSORT CHM Formula 。
以 David Moher 教授和 Douglas Altman 教授為首的 CONSORT 工作組是國際公認的臨床試驗報告標準制定者,CONSORT 及其系列規范是國際醫學界公認的臨床試驗報告規范。CONSORT 系列也是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推薦的報告指南,現已被國際醫學期刊廣泛采用。CONSORT CHM Formula 現已正式列入 CONSORT 系列標準,并被國際一流學術刊物《內科學年鑒》以 3 種文字同時發表,是對其作為臨床試驗報告國際規范和漢字文化圈臨床試驗報告規范的認可。這既是國際醫學界對中國傳統醫學和文化的尊重,更是反映了其對中醫藥臨床研究標準化和中醫藥國際化的期待。
興起于 1980 年代的臨床流行病學和 1990 年代的循證醫學,引領了全球臨床研究和臨床醫療服務實踐的現代化變革。這場變革以 Cochrane 協作網引領的對臨床試驗證據的全面批判性評估,促進了臨床科研領域的理念、方法、規則和標準創新,包括:臨床試驗透明化理念的提出和不斷豐富完善,如臨床試驗注冊(計劃透明)、共享原始數據(過程透明)、準確詳實報告試驗過程和結果(結果透明)。中國循證醫學中心從 2006 年起就開始形成并系統地闡釋臨床試驗透明化的理念和策略[11-14],同時將國際臨床科研領域現代化變革的理念、方法和規則與中醫藥國際化的內在需求有機結合,推動提高中醫藥療效評估的科學性,使其逐漸被國際社會所認識和接受。中華民族是一個極善學習的民族,中華文化有很強的包容性,將傳統中醫藥的國際化變革與全球的臨床醫學變革相結合進行批判性繼承,而不是因循守舊的重復,這正是基于對傳統中醫藥強大的文化自信和科學自信。目前,“改變臨床試驗的面貌(Changing face of clinical trials)”的口號標志著全球范圍的臨床試驗變革正在廣泛深入地進行[15],而臨床試驗變革集中體現在臨床試驗的設計、實施、數據管理和報告規范環節[16, 17]。這與我們一直對包括中醫藥在內的醫學臨床試驗透明化的主張和詮釋完全合拍。
基于現況與面臨的挑戰,我們認為,當前中國現代醫學和傳統醫學臨床試驗領域的變革應著重從以下方面進行:
第一,要加強臨床試驗注冊的正面引導和宣傳教育,制定臨床試驗注冊的條例。現階段臨床試驗注冊在我國尚存在以下問題:① 知曉度低:雖然近三年我國臨床試驗注冊的數量快速增長,但其在廣大臨床研究者中的知曉度仍然不高。② 對臨床試驗注冊的意義認識普遍不足,仍局限于“注冊是為了發表文章”的錯誤認識,沒有認識到臨床試驗注冊是醫學研究倫理的需要,是確保臨床試驗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可轉化性的需要,是研究者、管理者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③ 不清楚“臨床試驗實施地注冊”的原則,即臨床試驗在招募到第一個受試者前應在其實施地進行預注冊,并以雙語(中、英文)在全球公開。因為對不同語言使用熟悉程度的限制和對不同文化背景的社會公眾的尊重,臨床試驗必須在實施地注冊才能達到向包括本國公眾在內的全球公眾透明的目的。目前,我國一些大學、醫院和地區,科管部門制定了臨床試驗必須注冊的規定,或/和科管部門對本單位所有臨床研究項目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建立單位帳戶進行集中管理的規定,如某醫院要求必需先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注冊并獲得注冊號才能申報臨床研究項目的規定,能夠極大推進臨床試驗實施地注冊工作的開展。
第二,要加強臨床研究計劃書重要性的教育,制定本土化的臨床研究方案報告標準。最近我們完成的一項隨機抽樣調查發現(結果待發表):① 僅約 4% 的臨床試驗研究計劃書基本符合臨床試驗研究計書制定規范(SPIRIT)[18, 19];② 相當部分研究者不清楚研究計劃書與項目標書的區別;③ 近一半研究者未充分準備好研究計劃書。這些都是影響我國臨床試驗質量的重要原因。為了幫助研究者制定合格的研究計劃書,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參照 SPIRIT 開發了研究計劃書在線模版,研究者在注冊臨床研究時,可按照模版填入相關內容。但經過一年半的實踐,只有極少數研究者能較好地填入相關內容,這提示應加強臨床科研相關知識內容和臨床試驗研究計劃書制定方法的教育。
第三,要重視臨床試驗數據管理、更新相關觀念和技術。對臨床試驗數據管理重視不夠、觀念較陳舊是影響我國臨床試驗質量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數據管理制度的建設應從三方面進行:① 設立數據管理委員會(Data Management Committee,DMC),負責研究計劃的審核和批準、評估納入受試者的質量、數據質量并分析評估結果等;② 建立數據采集和管理系統,包括基于網絡的電子數據采集和管理系統(Electronic Data Capture,EDC)和紙質版的病例記錄表(Case Record Form,CRF);③ 制定數據管理條例和規范,包括數據采集過程規范和監察條例,如在線過程監控(in-process QC)和實時在線數據質控(on-line QC)、錄入和修改規范、保存條例等[20]。注冊臨床試驗時,要求描述數據管理制度,包括是否已組成數據管理委員會、采用何種數據采集和管理系統兩方面。這樣可使公眾了解臨床試驗數據管理制度的健全情況,同時促進研究者對臨床試驗數據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四,要倡導臨床研究共享原始數據。共享原始數據(Individual participant data sharing,IPD sharing)是近 10 余年臨床研究最重要的觀念更新,有三個主要作用:① 可供追溯所報告的試驗結果;② 可供重新分析試驗數據;③ 可與其它新研究進行數據合成分析[21]。共享原始數據將增加公眾對臨床試驗結果的信心和其自身的可信度[22],同時也符合研究過程透明的主張[13, 14]。2016 年 1 月 20 日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發表倡議:① 臨床試驗于公共注冊機構注冊時需說明共享 IPD 的計劃;② 要求倫理委員會將臨床試驗數據包括是否建立 IPD 的共享計劃列入知情同意并由倫理委員會或機構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審查[22]。2017 年 6 月 17 日,WHO 發表臨床試驗透明化的聯合聲明:① 為了保證其可查和易于監測,要求基金支持的臨床試驗必須將結果數據報告給所注冊的臨床試驗注冊機構;② 此條規定也適合于非工業支持的臨床試驗。世界衛生組織這樣描述共享數據的意義,“這是至關重要的創新:全球范圍內通過混亂的數據監測遵守情況是一項艱巨的任務,而開放數據共享來實施監測則可實現自我審核且成本低廉,有助于標準化”[23]。
IPD 的歸屬問題是其共享合理性和必要性的關鍵。有觀點認為:IPD 應歸屬于研究者和研究的資助者;也有觀點認為 IPD 應歸屬于受試者,研究者只是數據的使用者[24]。我們認為:① 共享 IPD 符合醫學研究倫理。臨床研究的受試者是有主動意識和決定權的獨立個體。受試者自愿參加臨床研究就表示其將 IPD 貢獻給了社會,其目的與研究者一樣,都是為了獲得解決健康問題的公共知識。因此,臨床研究 IPD 不是屬于任何人的私產,而是全社會的公產。② 研究者的職責是合理使用和保護這些 IPD,這是對受試者最大的尊重。③ 由臨床研究 IPD 所獲得的公共知識將服務于社會公眾,因此,公眾對這些公共知識來源和結果證據的準確性、使用條件等信息也具有知情權和選擇權。④ 受試者和研究者的貢獻可通過共享 IPD 使社會效益最大化,也必然更加容易獲得全社會的尊重。
IPD 共享與保密之間的關系涉及到保護受試者隱私和研究者的知識產權。對受試者隱私而言,IPD 是試驗數據,個人隱私信息被保護起來后,試驗數據不具有隱私的特點,因此受試者的隱私信息是安全的,共享 IPD 不會侵犯個人隱私信息。對研究者知識產權而言,IPD 的共享時間節點由研究者掌握:可于研究過程中即時共享(Real time sharing),也可于研究結束后開放共享。但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要求不遲于研究結束后 6 個月內開放共享[18]。此外,通過臨床試驗注冊,研究者的知識產權已得到確認,因此,研究者的知識產權也受到了保護。③ 臨床試驗注冊時,要求提供 IPD 共享計劃,包括兩點信息:IPD 共享的時間、途徑和推薦采用基于網絡的 EDC 平臺。
第五,應加強中國臨床研究職業道德教育。2015 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CFDA)對新藥臨床試驗申報材料所發現的涉嫌造假問題說明除了數據收集和管理不規范外,存在醫學研究者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喪失職業道德的現象[25-28]。CFDA 已發布了相關管理條例[29],全國人大也正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懲處那些為了獲得不正當經濟利益而造假數據、騙取注冊許可的犯罪行為[30]。這提示對臨床研究從業者的職業道德教育需要常抓不懈,才能是保證研究質量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