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常靜, 唐方, 閆鳳杰, 蔡鴻彥, 喬世舉, 熊旭東, 薛漢榮, 陳志斌, 毛兵. 柴胡滴丸治療普通感冒的多中心隨機對照臨床試驗. 華西醫學, 2015, 30(4): 635-639. doi: 10.7507/1002-0179.20150185 復制
普通感冒是最常見的急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成人每年患普通感冒平均2~6次,兒童平均6~8次。普通感冒可以造成嚴重的社會和經濟負擔。2010年對京滬兩地79家醫院治療普通感冒的調查發現,京滬兩地普通門診看1次普通感冒的平均藥費分別為91.07元和97.67元,且患者門診候診時間長[1]。普通感冒可加重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原有疾病,并可產生嚴重的并發癥,甚至威脅生命[2]。
由于普通感冒目前尚無特效的抗病毒藥物,故以對癥治療、緩解感冒癥狀為主,同時注意休息、適當補充水分、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繼發細菌感染[3]。2006年廣州市居民普通感冒就診行為分析顯示,感冒后自行買藥者占絕大多數,達60.32%[4]。中國哮喘聯盟與中國循證醫學中心共同組織的普通感冒的診治現狀與認知程度的調查顯示,22.11%的感冒患者經常需要藥物治療,33.49%的患者每次感冒后均需要口服藥物治療;43.77%的患者在藥店自選購買感冒藥,18.08%的普通感冒患者首選中成藥治療[5]。
鑒于普通感冒的治療原則以及普通感冒患者的就診行為,抗感冒藥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尤其重要。循證醫學證據表明,中醫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改善普通感冒患者的全身癥狀,縮短病程,提高臨床療效,對感冒風熱證患者的療效更佳[6]。柴胡滴丸為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中成藥,系已上市的部頒標準藥物,本研究按照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關于中藥保護品種延長保護期的臨床試驗要求[7],受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為負責單位,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吉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遼寧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江西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福建省中醫藥研究院為參加單位,于2011年2月-8月對柴胡滴丸治療普通感冒(風熱證)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隨機、雙盲雙模擬、陽性藥對照、多中心臨床再評價試驗。
1 資料與方法
1.1 病例選擇
1.1.1 診斷標準
普通感冒西醫診斷標準參照陸再英等[8]主編的《內科學》第7版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相關內容制定。中醫感冒風熱證辨證標準參照《中藥新藥治療感冒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制定[9]。
1.1.2 納入標準
① 符合普通感冒的西醫診斷標準;② 符合感冒風熱證的中醫辨證標準;③ 發病后48 h內;④ 年齡18~65歲;⑤ 受試者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獲取知情同意書的過程符合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的要求[10]。
1.1.3 排除標準
① 伴有急性病毒性咽炎和喉炎、急性皰疹性咽峽炎、急性咽結膜炎、急性咽扁桃體炎等其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疾病者;② 伴發嚴重基礎疾病及糖尿病者;③ 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白細胞計數<3.0×109/L或>10.0×109/L,中性粒細胞百分率>80%,谷丙轉氨酶>1.5倍正常參考值上限,血肌酐升高,尿蛋白定性>+;④ 發病后已使用過治療本病的藥物者;⑤ 體溫>39.0℃者;⑥ 妊娠或準備妊娠以及哺乳期婦女;⑦ 過敏體質或對試驗藥物(柴胡滴丸或銀柴顆粒)已知成分過敏者;⑧ 精神上或法律上的殘疾患者;⑨ 近3個月內參加過藥物臨床試驗者。
1.1.4 剔除標準
① 納入后發現不符合納入標準者;② 未按試驗要求服用研究藥物,依從性<80%或>120%者;③ 不能合作者。
1.1.5 退出標準
① 出現病情加重者,根據醫生判斷可退出臨床試驗,該病例按無效處理,最后一次數據轉接進入全分析集(FAS);② 出現不良事件或嚴重不良事件者,根據醫生判斷可退出臨床試驗;③ 受試者在臨床試驗過程中不愿意繼續進行臨床試驗者,可退出臨床試驗。
1.1.6 終止(中止)臨床試驗的標準
① 出現嚴重不良事件;② 發現試驗藥物不具有臨床應用價值;③ 發現臨床試驗方案有重大失誤難以評價試驗藥物效應;④ 臨床試驗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偏差,如盲底泄露;⑤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因某種原因勒令終止試驗;⑥ 申辦者要求終止。
1.2 試驗設計
采用隨機、雙盲雙模擬、陽性藥對照多中心臨床試驗方法。
1.2.1 樣本含量
① 試驗組與對照組樣本含量按3︰1的比例分配;② 樣本含量的初步估算:根據統計學要求,采用雙側檢驗,α=0.05,β=0.2(功效=80%),預設試驗組體溫改善總有效率95%,比對照組優10%,用DAS 2.2.1軟件估算其樣本量為試驗組282例,對照組94例。根據《中藥品種保護審評技術指導原則》試驗的樣本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且試驗組病例數一般不少于300例。同時考慮脫落因素,擬定本次試驗例數為試驗組360例,對照組120例。
1.2.2 隨機化分組
按中心進行分層,運用SAS 6.12 Proc PLAN程序步,給定種子數480例,產生隨機數及相應的藥物及病例分配方案。隨機號采用不透光信封密閉,由8個試驗中心分別集中管理,每個中心60例。
1.2.3 對照藥的選擇
根據《中藥品種保護指導原則》[7]關于臨床試驗設計的要求,選擇陽性對照。根據陽性對照藥的選擇原則“公認、同類、擇優”的要求,選用銀柴顆粒為陽性對照藥。銀柴顆粒由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生產,國藥準字:Z50020382,由忍冬藤、柴胡、枇杷葉、薄荷、蘆根組成,輔料為蔗糖、糊精。具有清熱、解表、止咳功效,用于風熱感冒、發熱咳嗽。
1.3 倫理要求
本試驗遵循赫爾辛基宣言和中國有關臨床試驗研究的法律法規[10]。臨床試驗方案經臨床試驗負責單位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每位受試者入選前均簽署知情同意書。
1.4 試驗分組、試驗用藥、給藥方法及療程
試驗組:柴胡滴丸(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0.551 g/袋,國藥準字Z19990024;生產批號:100203)0.551 g/次,3次/d,口服;銀柴顆粒模擬劑(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2 g/袋)12 g/次,3次/d,溫水沖服。
對照組:銀柴顆粒(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生產,12 g/袋,國藥準字Z50020382;生產批號:1005008)12 g/次,3次/d,溫水沖服;柴胡滴丸模擬劑(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0.551 g/袋)0.551 g/次,3次/d,口服。
療程均為3 d,觀察1個療程。臨床試驗期間,兩組受試者均不能使用其他治療普通感冒的藥品。服藥24 h后體溫≥39 ℃者,可加服酚麻美敏片(商品名:泰諾)并在病例報告表中詳細記錄,作為無效病例處理。
1.5 觀察項目及方法
1.5.1 癥狀、體征
給藥前及給藥后第2、4天詳細觀察受試者的癥狀、體征變化并記錄分值[7]。癥狀:發熱微惡寒、咽部不適或咽痛、肢體酸痛、頭痛、身熱面赤、鼻塞、流涕、口渴、咳嗽。體征:舌象、脈象。
1.5.2 實驗室檢查
給藥前行胸部X線片檢查,育齡期婦女行尿妊娠實驗;給藥前及停藥后行血及大小便常規、肝腎功能(谷丙轉氨酶、血尿素氮、肌酐)和心電圖檢查。
1.5.3 不良事件和不良反應的觀察
密切觀察各種不良事件和不良反應,詳細記錄其發生時間、表現程度、處理經過及結果,注意有無嚴重不良事件和不良反應的發生。
1.6 療效判斷標準
普通感冒療效評價標準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制定[9],并經臨床協調會議討論通過,按痊愈、顯效、有效、無效4級評定。痊愈:治療3 d以內體溫恢復正常,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95%;顯效:治療3 d以內體溫恢復正常,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70%;有效:治療3 d以內體溫較前降低,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30%;無效:治療3 d以內體溫未恢復正常,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30%。
1.7 不良反應判斷標準
不良事件與試驗藥物關系的因果關系判斷按原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制訂標準進行評定。
1.8 統計學方法
分析數據集的選擇包括FAS、符合方案集(PPS)、安全數據集(SS)。統計軟件采用SAS 9.1.3軟件。對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進行描述,對計數資料采用頻率(構成比)進行描述。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或Wilcoxon秩和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等級資料采用Cochran-Mantel-Haenszel(CMH)檢驗。所有的統計檢驗均采用雙側檢驗,檢驗水準α=0.05。為消除不同醫院的中心效應混雜因素對兩組總療效比較的影響,通過SAS軟件進行CMH統計分析,對中心效應進行校正。
2 結果
2.1 研究對象的納入
本臨床試驗共入組普通感冒(風熱證)病例479例,其中試驗組359例,對照組120例。剔除病例2例(1例入組時尿糖陽性,1例入組時谷丙轉氨酶207 U/L,均未用藥),均為試驗組。脫落病例16例,其中試驗組13例,對照組3例。完成觀察的合格病例461例,其中試驗組344例,對照組117例。隨機對照試驗流程圖見圖 1。

2.2 一般資料的比較
試驗組與對照組在性別、年齡、體溫、病程、病情嚴重程度指標的比較,組間差別無統計學意義(P>0.05)。入組前中醫證候積分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1),但病情嚴重程度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可認為兩組基線具有可比性,見表 1。

2.3 普通感冒療效評價
試驗組和對照組的痊愈率分別為32.4%、20.2%(FAS分析)和32.6%、20.5%(PPS分析),總有效率分別為96.3%、87.4%(FAS分析)和96.5%、87.2%(PPS分析),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見表 2。

2.4 安全性評價
2.4.1 安全性檢測
服用柴胡滴丸后受試者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檢測結果無明顯異常。
2.4.2 不良事件
試驗組共有2例不良事件。1例受試者服藥后當天出現陣發性輕度牙痛,繼續用藥,持續2 d后癥狀消失無后遺癥;另1例受試者服藥1 d后出現陣發性輕度尿頻,稍有排尿灼熱感,繼續用藥,持續3 d后癥狀消失無后遺癥。上述2例受試者均未破盲,未退出臨床試驗,與試驗藥物因果關系判斷為無關。
3 討論
普通感冒的藥物治療以對癥治療藥物為主,其中解熱鎮痛藥臨床應用相當廣泛,主要針對普通感冒患者的發熱、咽痛和全身酸痛等癥狀。該類藥物包括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但對乙酰氨基酚超量使用可能造成肝損傷甚至肝壞死,布洛芬可增加感染的嚴重性[3]。由于中醫藥良好的安全性,在普通感冒的治療中仍有著重要的意義。
柴胡始載于《本經》,其味苦、辛,性微寒,歸肝膽經,具有解表退熱、疏肝解郁、升舉清氣之功效。柴胡的主要成分為柴胡皂苷,具有解熱、鎮靜、抗炎、免疫調節、抗病毒、止痛、抗菌等藥理作用[11]。
柴胡滴丸是由北柴胡精制而成,主要有效成分為柴胡皂甙和總揮發油,加入適當輔料經特殊制劑過程制成的一種呈高度分散狀態的固體分散物,具有解表退熱的功效。用于外感發熱,癥見身熱面赤、頭痛身楚、口干而渴。該制劑有效成分溶出快,直接經黏膜吸收入血,生物利用度高,臨床應用總有效率可達94%[12-13]。柴胡滴丸有效成分清楚,藥理作用明顯,創新工藝技術的應用使其藥物含量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具有高效、速效和安全的優點。
本試驗采用多中心、隨機、雙盲雙模擬、陽性藥物平行對照方法,結果表明柴胡滴丸對于普通感冒(風熱證)療效的改善優于銀柴顆粒。在試驗過程中,有2例受試者出現程度輕微的牙痛及尿頻,根據不良事件與試驗藥物的因果關系判斷標準,判斷與柴胡滴丸無關,為不良事件。受試者服用柴胡滴丸前后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及心電圖檢查無明顯變化。
柴胡滴丸的臨床試驗結果顯示柴胡滴丸治療普通感冒(風熱證)療效確切,未發現明顯不良反應,為臨床治療普通感冒提供了新的選擇。同時由于劑型的改進,使柴胡滴丸具有劑量小、攜帶及服用方便等優勢,避免了多數復方中藥感冒藥存在的處方量大、服用量大等缺點。
普通感冒是最常見的急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成人每年患普通感冒平均2~6次,兒童平均6~8次。普通感冒可以造成嚴重的社會和經濟負擔。2010年對京滬兩地79家醫院治療普通感冒的調查發現,京滬兩地普通門診看1次普通感冒的平均藥費分別為91.07元和97.67元,且患者門診候診時間長[1]。普通感冒可加重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原有疾病,并可產生嚴重的并發癥,甚至威脅生命[2]。
由于普通感冒目前尚無特效的抗病毒藥物,故以對癥治療、緩解感冒癥狀為主,同時注意休息、適當補充水分、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繼發細菌感染[3]。2006年廣州市居民普通感冒就診行為分析顯示,感冒后自行買藥者占絕大多數,達60.32%[4]。中國哮喘聯盟與中國循證醫學中心共同組織的普通感冒的診治現狀與認知程度的調查顯示,22.11%的感冒患者經常需要藥物治療,33.49%的患者每次感冒后均需要口服藥物治療;43.77%的患者在藥店自選購買感冒藥,18.08%的普通感冒患者首選中成藥治療[5]。
鑒于普通感冒的治療原則以及普通感冒患者的就診行為,抗感冒藥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尤其重要。循證醫學證據表明,中醫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改善普通感冒患者的全身癥狀,縮短病程,提高臨床療效,對感冒風熱證患者的療效更佳[6]。柴胡滴丸為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中成藥,系已上市的部頒標準藥物,本研究按照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關于中藥保護品種延長保護期的臨床試驗要求[7],受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為負責單位,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吉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遼寧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江西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福建省中醫藥研究院為參加單位,于2011年2月-8月對柴胡滴丸治療普通感冒(風熱證)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隨機、雙盲雙模擬、陽性藥對照、多中心臨床再評價試驗。
1 資料與方法
1.1 病例選擇
1.1.1 診斷標準
普通感冒西醫診斷標準參照陸再英等[8]主編的《內科學》第7版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相關內容制定。中醫感冒風熱證辨證標準參照《中藥新藥治療感冒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制定[9]。
1.1.2 納入標準
① 符合普通感冒的西醫診斷標準;② 符合感冒風熱證的中醫辨證標準;③ 發病后48 h內;④ 年齡18~65歲;⑤ 受試者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獲取知情同意書的過程符合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的要求[10]。
1.1.3 排除標準
① 伴有急性病毒性咽炎和喉炎、急性皰疹性咽峽炎、急性咽結膜炎、急性咽扁桃體炎等其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疾病者;② 伴發嚴重基礎疾病及糖尿病者;③ 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白細胞計數<3.0×109/L或>10.0×109/L,中性粒細胞百分率>80%,谷丙轉氨酶>1.5倍正常參考值上限,血肌酐升高,尿蛋白定性>+;④ 發病后已使用過治療本病的藥物者;⑤ 體溫>39.0℃者;⑥ 妊娠或準備妊娠以及哺乳期婦女;⑦ 過敏體質或對試驗藥物(柴胡滴丸或銀柴顆粒)已知成分過敏者;⑧ 精神上或法律上的殘疾患者;⑨ 近3個月內參加過藥物臨床試驗者。
1.1.4 剔除標準
① 納入后發現不符合納入標準者;② 未按試驗要求服用研究藥物,依從性<80%或>120%者;③ 不能合作者。
1.1.5 退出標準
① 出現病情加重者,根據醫生判斷可退出臨床試驗,該病例按無效處理,最后一次數據轉接進入全分析集(FAS);② 出現不良事件或嚴重不良事件者,根據醫生判斷可退出臨床試驗;③ 受試者在臨床試驗過程中不愿意繼續進行臨床試驗者,可退出臨床試驗。
1.1.6 終止(中止)臨床試驗的標準
① 出現嚴重不良事件;② 發現試驗藥物不具有臨床應用價值;③ 發現臨床試驗方案有重大失誤難以評價試驗藥物效應;④ 臨床試驗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偏差,如盲底泄露;⑤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因某種原因勒令終止試驗;⑥ 申辦者要求終止。
1.2 試驗設計
采用隨機、雙盲雙模擬、陽性藥對照多中心臨床試驗方法。
1.2.1 樣本含量
① 試驗組與對照組樣本含量按3︰1的比例分配;② 樣本含量的初步估算:根據統計學要求,采用雙側檢驗,α=0.05,β=0.2(功效=80%),預設試驗組體溫改善總有效率95%,比對照組優10%,用DAS 2.2.1軟件估算其樣本量為試驗組282例,對照組94例。根據《中藥品種保護審評技術指導原則》試驗的樣本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且試驗組病例數一般不少于300例。同時考慮脫落因素,擬定本次試驗例數為試驗組360例,對照組120例。
1.2.2 隨機化分組
按中心進行分層,運用SAS 6.12 Proc PLAN程序步,給定種子數480例,產生隨機數及相應的藥物及病例分配方案。隨機號采用不透光信封密閉,由8個試驗中心分別集中管理,每個中心60例。
1.2.3 對照藥的選擇
根據《中藥品種保護指導原則》[7]關于臨床試驗設計的要求,選擇陽性對照。根據陽性對照藥的選擇原則“公認、同類、擇優”的要求,選用銀柴顆粒為陽性對照藥。銀柴顆粒由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生產,國藥準字:Z50020382,由忍冬藤、柴胡、枇杷葉、薄荷、蘆根組成,輔料為蔗糖、糊精。具有清熱、解表、止咳功效,用于風熱感冒、發熱咳嗽。
1.3 倫理要求
本試驗遵循赫爾辛基宣言和中國有關臨床試驗研究的法律法規[10]。臨床試驗方案經臨床試驗負責單位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每位受試者入選前均簽署知情同意書。
1.4 試驗分組、試驗用藥、給藥方法及療程
試驗組:柴胡滴丸(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0.551 g/袋,國藥準字Z19990024;生產批號:100203)0.551 g/次,3次/d,口服;銀柴顆粒模擬劑(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2 g/袋)12 g/次,3次/d,溫水沖服。
對照組:銀柴顆粒(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生產,12 g/袋,國藥準字Z50020382;生產批號:1005008)12 g/次,3次/d,溫水沖服;柴胡滴丸模擬劑(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0.551 g/袋)0.551 g/次,3次/d,口服。
療程均為3 d,觀察1個療程。臨床試驗期間,兩組受試者均不能使用其他治療普通感冒的藥品。服藥24 h后體溫≥39 ℃者,可加服酚麻美敏片(商品名:泰諾)并在病例報告表中詳細記錄,作為無效病例處理。
1.5 觀察項目及方法
1.5.1 癥狀、體征
給藥前及給藥后第2、4天詳細觀察受試者的癥狀、體征變化并記錄分值[7]。癥狀:發熱微惡寒、咽部不適或咽痛、肢體酸痛、頭痛、身熱面赤、鼻塞、流涕、口渴、咳嗽。體征:舌象、脈象。
1.5.2 實驗室檢查
給藥前行胸部X線片檢查,育齡期婦女行尿妊娠實驗;給藥前及停藥后行血及大小便常規、肝腎功能(谷丙轉氨酶、血尿素氮、肌酐)和心電圖檢查。
1.5.3 不良事件和不良反應的觀察
密切觀察各種不良事件和不良反應,詳細記錄其發生時間、表現程度、處理經過及結果,注意有無嚴重不良事件和不良反應的發生。
1.6 療效判斷標準
普通感冒療效評價標準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制定[9],并經臨床協調會議討論通過,按痊愈、顯效、有效、無效4級評定。痊愈:治療3 d以內體溫恢復正常,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95%;顯效:治療3 d以內體溫恢復正常,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70%;有效:治療3 d以內體溫較前降低,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30%;無效:治療3 d以內體溫未恢復正常,普通感冒癥狀積分減少<30%。
1.7 不良反應判斷標準
不良事件與試驗藥物關系的因果關系判斷按原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制訂標準進行評定。
1.8 統計學方法
分析數據集的選擇包括FAS、符合方案集(PPS)、安全數據集(SS)。統計軟件采用SAS 9.1.3軟件。對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進行描述,對計數資料采用頻率(構成比)進行描述。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或Wilcoxon秩和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等級資料采用Cochran-Mantel-Haenszel(CMH)檢驗。所有的統計檢驗均采用雙側檢驗,檢驗水準α=0.05。為消除不同醫院的中心效應混雜因素對兩組總療效比較的影響,通過SAS軟件進行CMH統計分析,對中心效應進行校正。
2 結果
2.1 研究對象的納入
本臨床試驗共入組普通感冒(風熱證)病例479例,其中試驗組359例,對照組120例。剔除病例2例(1例入組時尿糖陽性,1例入組時谷丙轉氨酶207 U/L,均未用藥),均為試驗組。脫落病例16例,其中試驗組13例,對照組3例。完成觀察的合格病例461例,其中試驗組344例,對照組117例。隨機對照試驗流程圖見圖 1。

2.2 一般資料的比較
試驗組與對照組在性別、年齡、體溫、病程、病情嚴重程度指標的比較,組間差別無統計學意義(P>0.05)。入組前中醫證候積分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1),但病情嚴重程度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可認為兩組基線具有可比性,見表 1。

2.3 普通感冒療效評價
試驗組和對照組的痊愈率分別為32.4%、20.2%(FAS分析)和32.6%、20.5%(PPS分析),總有效率分別為96.3%、87.4%(FAS分析)和96.5%、87.2%(PPS分析),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見表 2。

2.4 安全性評價
2.4.1 安全性檢測
服用柴胡滴丸后受試者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檢測結果無明顯異常。
2.4.2 不良事件
試驗組共有2例不良事件。1例受試者服藥后當天出現陣發性輕度牙痛,繼續用藥,持續2 d后癥狀消失無后遺癥;另1例受試者服藥1 d后出現陣發性輕度尿頻,稍有排尿灼熱感,繼續用藥,持續3 d后癥狀消失無后遺癥。上述2例受試者均未破盲,未退出臨床試驗,與試驗藥物因果關系判斷為無關。
3 討論
普通感冒的藥物治療以對癥治療藥物為主,其中解熱鎮痛藥臨床應用相當廣泛,主要針對普通感冒患者的發熱、咽痛和全身酸痛等癥狀。該類藥物包括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但對乙酰氨基酚超量使用可能造成肝損傷甚至肝壞死,布洛芬可增加感染的嚴重性[3]。由于中醫藥良好的安全性,在普通感冒的治療中仍有著重要的意義。
柴胡始載于《本經》,其味苦、辛,性微寒,歸肝膽經,具有解表退熱、疏肝解郁、升舉清氣之功效。柴胡的主要成分為柴胡皂苷,具有解熱、鎮靜、抗炎、免疫調節、抗病毒、止痛、抗菌等藥理作用[11]。
柴胡滴丸是由北柴胡精制而成,主要有效成分為柴胡皂甙和總揮發油,加入適當輔料經特殊制劑過程制成的一種呈高度分散狀態的固體分散物,具有解表退熱的功效。用于外感發熱,癥見身熱面赤、頭痛身楚、口干而渴。該制劑有效成分溶出快,直接經黏膜吸收入血,生物利用度高,臨床應用總有效率可達94%[12-13]。柴胡滴丸有效成分清楚,藥理作用明顯,創新工藝技術的應用使其藥物含量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具有高效、速效和安全的優點。
本試驗采用多中心、隨機、雙盲雙模擬、陽性藥物平行對照方法,結果表明柴胡滴丸對于普通感冒(風熱證)療效的改善優于銀柴顆粒。在試驗過程中,有2例受試者出現程度輕微的牙痛及尿頻,根據不良事件與試驗藥物的因果關系判斷標準,判斷與柴胡滴丸無關,為不良事件。受試者服用柴胡滴丸前后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及心電圖檢查無明顯變化。
柴胡滴丸的臨床試驗結果顯示柴胡滴丸治療普通感冒(風熱證)療效確切,未發現明顯不良反應,為臨床治療普通感冒提供了新的選擇。同時由于劑型的改進,使柴胡滴丸具有劑量小、攜帶及服用方便等優勢,避免了多數復方中藥感冒藥存在的處方量大、服用量大等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