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學國際醫院眼科部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眼科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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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美國兒科雜志發布的專家共識中首次提出對于Ⅰ區3期伴附加病變的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可以考慮行抗VEGF藥物治療。但對于ROP,抗VEGF藥物治療較傳統激光治療的利弊、治療后有無全身與眼部并發癥以及當患兒具備哪些指征時應該終止治療均是值得眼科醫生重點關注的問題。結合該共識及眾多研究結果,我們建議首次治療選擇抗VEGF藥物還是激光治療應該從疾病控制效果考慮。對于閾值病變和閾值前病變的Ⅱ區病變,抗VEGF藥物治療效果好于Ⅰ區病變且單次有效率高;對于Ⅰ區病變,其疾病變化快,而抗VEGF藥物作用較激光快,建議首次治療時首選抗VEGF藥物治療。重復治療的選擇,應從最終視網膜結構和功能預后考慮。異常血管消退慢及后極部出現異常者補充治療采取激光為宜,可減少復查次數和延長復查間隔時間;但過早的使用激光干預,對周邊視野的影響不可避免。排除上述問題,補充治療依然可以選擇再次抗VEGF藥物治療,大部分患兒經2次抗VEGF藥物治療足以控制病變。當出現附加病變消退,閾值病變、閾值前1型病變控制無復發病變以及血管達Ⅲ區即周邊部血管化等指征時應終止抗VEGF藥物治療。

引用本文: 姜燕榮. 關注早產兒視網膜病變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藥物治療的結局和終點.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19, 35(2): 115-118. doi: 10.3760/cma.j.issn.1005-1015.2019.02.002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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